PPP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初探

合集下载

PPP项目车购税补助财务和税务处理探析

PPP项目车购税补助财务和税务处理探析

PPP项目车购税补助财务和税务处理探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本文拟对PPP项目车购税补助的财务和税务处理进行探析,以期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一定的决策参考。

通过对PPP项目车购税补助的概述、财务处理分析、税务处理探讨、影响和风险等方面展开研究,希望能够为相关方面提供一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对PPP项目车购税补助的财务和税务处理进行深入探析,以揭示其在财务和税务层面上的具体应用和影响。

通过对PPP项目车购税补助的概述、财务处理分析和税务处理探讨,分析PPP项目车购税补助在财务和税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为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决策参考。

探讨PPP项目车购税补助的影响和风险,为政府部门未来制定更加有效的措施提供建议,指导未来相关研究的方向,促进PPP项目车购税补助政策的落地和实施,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PPP项目车购税补助概述PPP项目车购税补助是指政府为推动公私合作项目的发展,在购买车辆方面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或补助。

这一政策旨在降低企业在PPP项目中的成本,提升投资者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PPP项目车购税补助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是需要明确的。

通常来说,这些补助涵盖了车辆购买所需要缴纳的各类税费,比如车辆购置税、车辆购买增值税等。

政府会根据具体的项目情况和政策导向来制定相应的补助政策,以促进PPP项目的顺利实施。

对于PPP项目车购税补助的申请和审核流程也是至关重要的。

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或补助的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核批准。

政府也需要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补助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达到预期的效果。

PPP项目车购税补助是一个在促进PPP项目发展和推动经济增长方面具有积极作用的政策工具。

通过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和审核机制,能够有效引导企业参与PPP项目,提升项目的整体效益和社会效益。

政府也应该密切关注补助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补助机制,确保其能够发挥最大的效果。

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分析及税务筹划探讨

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分析及税务筹划探讨

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分析及税务筹划探讨摘要:从PPP项目管理角度上分析,社会资本方的会计处理分析以及税务筹划应该遵循相关的原则,保证财务处理工作的科学性,确保能够将整体项目的会计处理工作质量处于优秀水准。

文章中分别从项目准备识别环节、项目采购环节、项目建设运营环节以及项目退出环节入手,希望能够为企业相关项目的会计处理分析和税务筹划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字:PPP项目合同;会计处理分析;税务筹划引言: PPP模式对于相关基础工程资金管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此模式之下应该积极发挥出会计处理分析以及税务筹划的价值,这样才能够提高风险应对能力,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一、PPP项目合同模式分析PPP是一种公司与政府的合作,形成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它需要签订一份合同,承担着对于的风险和工作,同时,在合同完成之后也会获得一定收益。

而在一定的时间内,政府就会收回工程,将项目的经营权还给政府,类似于商业租赁,PPP模式也是新时期的热点,目前很多基础设施项目都是由社会和政府出资建设的。

PPP项目模式在缓解项目融资成本、缓解项目建设压力、稳定有序实施方面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由于基建投资巨大,需要的资金也比较多,所以需要的资金也比较多,而PPP模式则可以缓解政府的短期融资压力,减少财政负担。

而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政府的扶持,可以降低风险,提高效益,实现资金的最大化,激发资金的积极性。

二、会计处理与税务筹划原则(一)遵守法律原则企业在从事任何业务活动时,都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在从事一项业务之前,要先了解并了解有关的税收政策。

近年来,国务院、财政部、等多个部门相继出台了有关PPP的法律、法规,在PPP项目成立初期,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并将其与项目类型、运营模式相结合,为PPP项目在不同阶段的会计处理分析工作和税收筹划做好了准备工作。

(二)提前规划原则会计处理分析与税收筹划要在前期进行,这是PPP项目的关键所在,需要对项目的财务管理全程进行系统的设计。

PPP项目中的相关财税问题研究

PPP项目中的相关财税问题研究

ppp项目中的相关财税问题研究对于PPP项目来说,贯彻在交通、医疗、科学等领域,在价值调节机制上更加灵活,市场水平相对较高,投资规模大,需求稳定,使得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在公共服务上也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其中,对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PPP模式的含义和合作主要模式PPP模式也就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公平竞争方式从中选择具有投资资质和经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严格按照平等性原则签署相关合同,科学划分工作职责,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部门结合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的成本,确保社会资本自身效益。

在当前国民经济不断提高的情况下,PPP 模式实施有效缓解政府部门债务压力,处理政府融资问题,让群众可以享有政府基础建设成果,促进国民经济更好发展。

PPP项目参与者并非一个主体,执行时间比较长,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一同承担风险,利益共享。

和普通工程项目财务比较,在工作内容上存在明显差异。

并且,因为PPP运行方式种类多,导致PPP项目财税处理更为复杂,在财税方面存在各种问题。

如何才能顺利完成PPP项目财会工作,合理税收,对减少PPP 财税成本,提高项目整体效益有着重要意义。

二、PPP项目有关财税问题(一)财务相关内容首先,会计准则应用。

由于PPP项目为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一同创建项目公司进行公共基础项目施工建设,形成的会计活动不单单包含企业,也包括政府。

但是企业与政府部门在财会准则上有所明显差异,企业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政府部门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

其次,收益确定和收入配置。

对于建设服务收益确定,如项目企业提供建设服务,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定相关费用和收入;如果项目企业没有提供建设服务,将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则无法对收益进行确定。

在后期运行服务收益上,主要是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确定,不但包含建设服务收益,也涉及后期运营服务收益,在服务上应科学划分,结合服务响应公允价值实现对各项服务的科学分配。

PPP项目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分析

PPP项目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分析

PPP项目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分析摘要:目前,PPP模式在我国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中运用不断推广,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相关项目实践中,PPP项目公司的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已经成为在项目实施中的不可避免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虽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为BOT业务的具体核算提供了指引,但是对于PPP会计核算实务的指导作用还不够广泛深入。

文章介绍了PPP项目的会计核算特点,针对不同付费方式下项目公司收入、成本及资产的确认与计量进行了相应的探讨。

关键词:PPP项目;会计核算;收入成本一、PPP项目会计核算特点PPP项目是政府、社会资本、市场分工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新型合作模式,是政府在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建设。

此模式的引入,打破了我国长久以来公共服务领域国有一股独大的局面,提高了融资效率,是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有力手段,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降杠杆和补短板的重要措施。

政府与企业共享投资收益,共担投资风险和责任,在政府政策的引导和监督下,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各自优势,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充分利用比較优势,取长补短,把政府目标、社会公众目标和社会资本的运营效率、技术结合起来,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

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建设-运营-移交(BOT),改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租赁-运营-移交(LOT)、委托运营(O&M)等。

由于PPP项目以提供公共服务为目标,通过市场化运营实现部分或全部投资收益的项目,因此具有政府服务和市场化运行两方面的特征。

体现在会计核算方面,PPP项目的会计核算与单纯的企业会计、政府会计相比也具有自身特点。

(一)交叉性由于投资主体的多元性,PPP项目在股权机构、资产项目、负债项目的确认等方面具有较多的交叉,内容涵盖政府会计、企业会计、基建会计,由于这些会计核算体系在会计基础、会计要素、会计信息质量及会计处理方法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PPP项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PPP项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PPP项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摘要: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项目是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合作共同实施的一项计划,旨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例如公路、桥梁、学校和医院等。

PPP项目具有很高的复杂性和风险,需要注意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和财务稳定性。

随着PPP项目的不断推进,其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也逐渐凸显。

本文通过分析PPP项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探讨了PPP项目在会计核算、税务处理、收入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立完善的会计和税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加强PPP项目的协同管理等建议,以确保PPP项目的财务和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关键词:PPP项目;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引言:近年来,公共私人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项目作为一种新型的基础设施投资方式,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它不仅可以帮助政府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和质量,还可以吸引民间资本的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

然而,由于PPP项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其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也随之而来。

PPP项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不仅关乎项目的财务收益和税务成本,更关乎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和政府的税收收入。

因此,如何合理处理PPP项目的会计和税务问题,成为了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本文旨在分析PPP项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具体而言,本文将从PPP项目的会计核算、税务处理、收入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出发,探讨PPP项目在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建立完善的会计和税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加强PPP项目的协同管理等建议。

通过深入研究PPP项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本文旨在为PPP项目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实现提供参考和帮助。

一、PPP项目的会计处理(一)项目分类PPP项目通常可以分为建设类和服务类两种类型。

PPP项目公司财务核算相关问题初探

PPP项目公司财务核算相关问题初探

PPP项目公司财务核算相关问题初探PPP项目公司是指以政府和民间企业合作的方式落实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项目公司。

PPP项目公司的财务核算对于提高项目公司的经济效益和企业发展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几个与PPP项目公司财务核算相关的问题。

一、资本金的账务处理PPP项目公司的资本金来源于股东投资和政府资金,资本金的数量和比例对于项目公司的经营状况有很大的影响。

在PPP项目公司的账务处理中,需要先将股东投资和政府资金分别记录在“股东投资”账户和“政府资金”账户中,然后再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到“股本公积”账户和“盈余公积”账户中。

在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股本调整和资本金追加等操作。

二、成本费用核算问题PPP项目公司的经营成本包括开支、管理费用和利息等。

在PPP项目公司的成本核算中,需要对成本进行分类处理。

例如,资本化利息、投资安排、一次性开支等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处理,而建设期管理费用、贷款利息、保险费用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三、税收核算问题PPP项目公司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

在PPP项目公司的税收核算中,需要确定纳税依据,计算纳税金额,申报纳税并及时缴纳各项税费。

同时,需要注意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务风险控制问题。

四、资产负债表事件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资产和负债状况的财务报表。

在PPP项目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编制中,需要按照会计准则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分类,详细记录各项资产和负债的金额和变动情况。

同时,需要注意资产负债表事件的核算方法和财务指标的统计意义。

【每日一税】新收入准则下,PPP项目建造服务收入会计处理VS税务处理(一)

【每日一税】新收入准则下,PPP项目建造服务收入会计处理VS税务处理(一)

【每日一税】新收入准则下,PPP项目建造服务收入会计处理VS税务处理(一)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明确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 P 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自202 1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由于PPP项目的特点和相关指引的缺乏,税务部门目前尚未就PPP项目涉及的相关增值税、所得税处理出台专项指引,各地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也不尽相同,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如何进行增值税与所得税处理具有一定的争议。

一、新收入准则下PPP项目公司会计处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对PPP项目合同、PPP项目资产、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同时对社会资本方的建造服务收入确认、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无形资产或金融资产核算模式等不同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解释。

(一)PPP项目合同、PPP项目资产、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概念定义 1、PPP项目合同——需要同时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 PPP 项目合同,是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下列特征(以下简称“双特征”):(1)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内代表政府方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2)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补偿。

PPP项目合同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以下简称“双控制”):(1)政府方控制或管制社会资本方使用PPP项目资产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2)PPP项目合同终止时,政府方通过所有权、收益权或其他形式控制PPP项目资产的重大剩余权益。

【注意】(1)对于运营期占项目资产全部使用寿命的 PPP 项目合同,即使项目合同结束时项目资产不存在重大剩余权益,如果该项目合同符合前述“双控制”条件中的第(1)项,则仍然适用本解释。

PPP模式下项目公司须关注的税务处理浅析

PPP模式下项目公司须关注的税务处理浅析

PPP模式下项目公司须关注的税务处理浅析根据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发布的项目库最新的季报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7,137个、投资额10.8万亿元,与2016年12月末相比,同比净增项目2,864个、投资额4.0万亿元。

随着大批项目签约落地、项目公司成立直至运营期开始,税金尤其是增值税、所得税等主要税种对PPP项目实际收益水平的影响不断显现,特别是营改增后,地方政府对税收优惠的把控性减弱,更应注意实际税负对PPP项目的影响。

笔者在此根据落地项目中的税务相关问题的处理进行探讨,以期为PPP项目的科学决策和精细管理提供依据。

1、前期费用是否可确认成本本文所称“前期费用”是指在PPP 项目签约前实际发生的,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要求一般应列入项目总投资的部分费用,这类费用在项目投资估算/概算中多数会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照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度,具体可以包括工可等项目前期论证费用、设计与勘察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等。

实践中,笔者注意到相当多的PPP项目中对前期费用的支付做了类似如下约定:(如征地拆迁或设计)由政府方负责,是政府方在合作期内的基本义务,由政府承担与**(如征地拆迁或设计)工作相关的风险,但项目公司应自成立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支付相应金额(或固定金额)。

按照目前的财会管理要求,上述约定很可能会给项目公司带来税负上的不利影响,如:01、对所得税的影响a)无法取得发票在正常的业务往来中,PPP项目公司对于成本相关的支付款项往往会取得相应的发票凭证,但对于上述费用,接收费用的政府方无法对项目公司开具有效的发票凭证,且由于费用不符合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项目,亦无法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行政事业性收据,最终项目公司只能收到相关单位的内部收据,甚至无法提供任何收款凭证给项目公司做账。

b)无法确认成本做账对于项目公司来说,这笔费用无法取得合法的凭证确认成本,无法在所得税前扣除,从而导致未来项目公司收到政府支付的补贴(该补贴通常包括前期费用及其相应回报)时多承担所得税支出。

ppp项目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分析

ppp项目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分析

财务管理■许晓红摘要:目前,ppp模式在我国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中运用不断推广,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相关项目实践中,ppp项目公司的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已经成为在项目实施中的不可避免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虽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为BOT业务的具体核算提供了指引,但是对于ppp会计核算实务的指导作用还不够广泛深入%文章介绍了ppp 项目的会计核算特点,对不同付费方式下项目公司收入、成本及资产的确认与计量进行了相应的探讨。

关键词:ppp项目;会计核算;收入成本一、PPP项目会计核算特点ppp项目是政府、社会资本、市场分工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新型合作模式,是政府在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建设。

此模式的引入,打破了我国长久以来公共服务领域国有一股独大的局面,提高了融资效率,是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有力手段,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降杠杆和补的$政府与业共匕资,共资,在政府政策的引导监督下,发挥政府社资本的,业的业的,分用,长补,政府%社公社资本的效率、结合来,提高公共的供给效率$项作方式建设--(BOT),改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有—运营(BOO),转-运营-移交(TOT'、租赁-运营-移交(LOT)%(O&M)等。

ppp项目以提供公共服务为目,通过市场分资的项目,因此具有政府服务和市场化行方面的$在方面,ppp项的与的业计、政府也有$(一)交叉性资的性,ppp项目在、资项、项的方面具有的,政府、业、基建,在基础、、及方方面在一$因此,在ppp项目会计核算过程中,需基本的模式,是「特的事项进行$(二)复杂性ppp项基本基础设施建设项,通常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涉及经济事项工建设、项融资、项目建设、项、维修、改扩建、资彳交个环节,涉及政府付费、社公付费、政府补贴等多种收益方式,也可能进行渠道融资、经、资产证券种经济活动$此,复杂程度高,员具有高的会计专业水平$二、国内PPP项目会计核算准则现状目前国内ppp会计核算准则只有2008年颁布的解释层面的《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号”),但“准则解释第2号”针对的只是BOT模式,且过于简略,进行了原则性,在建造模式、金融资口径、时点、建设期、政府付费(缺口性补助模式)性、项入方面没有详细$是项目公司提供实际建造服务模式下收入与成本的,项公司来说既要确认作为提供建造服务方的收入,又作为社资本提供服务方的入,“准则解释第2号”没有“建造合同准则”“收入准则”“金融工具与准则”很好的贯穿来给出的操作指南及账务处理方式,彳碎片化,而ppp务的指导作用还不够广泛w入$三、ppp项目会计核算的实践应用项目公司在ppp业务中的资、建设、的三大基本职能,决了将获得三项$下面就项目公司提供不同服务及付费对象不同所涉及的收入、成本及资进一$(一)项目公司提供建造服务1.金融资产模式(1)建设段“准则解释第2号”:项目公司与政府合同中约定,政府付费只与项设施服务能力,项公司不,可政府方金的可用性服务费,在项公司提供经服务的费某一限金的情况下,项公司1该差额获得可行性缺口补助,此种付费方式下项公司应在建造合同入1502020年15期(5月)CHIN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OLLECTIVEECONOMY的同时,按照PPP项目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金融资产"建造合同收入的确定应考虑三部分内容,建造成本、建造期间垫付资金利息、合理利润率计算的施工利润,此金额即PPP项目层面政府应支付金额现值,也即为所建造资产的公允价值"依扌居“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此阶段建造业务按照建造合同准则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分期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建设期满项目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借:工算:工程施工-施工成本工施工-合同禾U借:应收-政府:工算此应收和工算金额资产的公允价值,也即PPP项目层面政府应支付金额的现值,政府应支付金额1所确认金融资产之间额为政府方支付给项目公司的利息补偿,应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核算,分录如下:借:期应收-政府:应收-政府未现融资收益(2)运务阶段①运营收入确认项目进入运期后,若政府可用性付费与使用量付费和付用,则项目公司的收,应确认为运营收入0分录如下:借::业务收入(用付付)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额)运期内收的政府支付的用务分录如下:借::期应收(用付付)建造期间确认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在整个项目运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分期,计入利息收入0分录如下:借:未现融资收益:财务用-利息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②运本确认项目司居本的的设施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管理人员费用、应费用化的利息等计入期间费用"2•无形资产模式(1)建设阶段建造期间,项目司所提供的建造服务确认为建造收入,收入金额的确定同金融资产模式"同扌居PPP合同,如项目司所建造资产未期间内运营收入的权利,利成项收定确定金额的利,即运期内项目司用收用,收金额确定,所有的,即符合$业的的可辨认资产%的资产定,合利益入业的$资产%特征,则项目公司可将该项收款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业务i上属资产置换交易,以建造服务换许务收禾农建设期满项目公司可依扌居工程结算金额进行以下务处理:借:资产:工算(2)运务阶段①运收入确认项目进入运期后,项目公司通过提供PPP项目资产用运务,项目司按照从项目资产使用者获的用者付费的金额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分录如下:借::业务收入(用付)应1应值税(销项税额)②运成本确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1资产》规定:“企业选择的资产摊锌法,应当反映项资产的F利益的预期实现"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的,应当采用直线法°%项目司居本的活动有关的设施护用、依扌居合理方选择的法确认运期内资产的成本,确认为“主营业务成本%;的理用、应用化的利息计入期间费用°(二"项目公司不提供建造服务如项目司备建造资未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句给=>的,项目司确认建造务收入,应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依扌居运营期内收费金额是否固定分别计入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项目进入运营期后,政府可用性付费与使用量付费和付用,则项目公司收运营服务费时,应确认为运营收入°分录如下:借::业务收入(用付付)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额)运期内收的政府支付的用服务费时,则借::期应收同时,政府付费金额与应付建筑承句商工金额之间额成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分录同提供建造服务金融资产模式"运成本确认同建造务金融资产模式°(三)资产移交项目运营期满,针对有形资产部分,前期确认为金融资产的,已在运期内通过政府付费方式全部收回,未实现融资收益也已运营期内完毕;前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也已依扌居限用期内完毕,账面净值为零,所以资产的移影响项目司资产、负债和所益,会计处理°期已满尚用的7资产做好资产移交手续,做好相关台记录°总之,PPP是针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之间广的、期的合作项目,其会计核算系着PPP项目各2方的自身利益,同时也影响着PPP项目的后续管理和运作,建立健全PPP项目司的会计核算PPP的成功实践意重大°因此相关部门针:同的PPP下会计核算不够清晰的情况尽快制定具体规范,最终推动其可持续发展°参考文献:[1]孟惊雷,修国义/樊千.不同资产模式下—项目会计核算之比较[j].财会月刊,2018(03).[2]叶建强.PPP项目收入及成本确认与计量[j]-新会计(月刊),2018(12).[3]刘尚希/王朝才等著-以共治理念推进PPP立法[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6(10).(作者单位:天津津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集体经济[151。

浅析PPP项目的涉税问题4400字

浅析PPP项目的涉税问题4400字

浅析PPP项目的涉税问题4400字随着国家城镇化战略目标的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增加,由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回收期长,所需资金量大,仅依靠政府单方面的投资已不能满足城镇化建设的要求,应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方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主流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方将涉及各方投资者对项目的评价和决策,然而税收问题,又直接关系到有关投资者的收益和风险。

相应的税收问题,一直是个难题。

本文根据PPP模式的有关规定,分析项目各个阶段可能涉及的税收问题,并对税收问题提出建议。

PPP项目涉税问题一、PPP模式的定义及各方当事人PPP是政府与社会资本方之间,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为基础,引入市场投融资活动,以合作建设基础设施项目为目的,彼此之间形成一种合作关系,通过签署合作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挥政府在优化资源配置、平衡资金供给方面的调控作用。

PPP模式的各方当事人主要包括:政府、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融资方、承包方、专业运营商、原料供应商、保险公司、中介机构等,其中项目公司是核心。

二、PPP项目公司的收入来源PPP项目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政府付费政府付费,是指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和绩效付费。

政府付费的依据主要是设施可用性、产品和服务使用量和质量等要素。

(二)使用者付费使用者付费,是指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

(三)可行性缺口补助可行性缺口补助,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而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形式,给予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

三、PPP项目公司的涉税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税收法规政策来解决PPP项目的涉税问题,项目公司在建设阶段、营运阶段、退出阶段均可能涉及到的税收问题,税收直接影响项目公司的成本、收益、风险,甚至影响投资决策是否成功。

PPP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下)

PPP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下)

PPP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下)在实际应用业务模式不断创新,会计及税务问题也越来越多。

本文结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及现行税法规定,分析PPP业务模式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PPP项目概述二、PPP项目的会计处理三、PPP项目的税务处理四、PPP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五、案例分析某市政府欲建一高速公路,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决定采取BOT方式筹建,经省物价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许可,投资方经营收费30年,期满归还政府。

2010年由甲公司投资10亿元,组建了高速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甲公司在签订BOT合同后组建了项目公司并开始项目运作。

丙公司中标承建该项目的主要工程,并于2010年下半年进入施工建设阶段,整个建设工程预计在2013年10月1日前完工。

经营期间通行费收入按7:3比例进行分配,甲公司占收入的70%,地方政府占30%,经营管理费用由甲公司承担。

有关会计及税务处理如下:1.建造期间,丙公司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前提条件。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合同,其结果是否能够可靠估计的标准也不同。

(1)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

如果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则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④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PPP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初探

PPP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初探

PPP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初探一、PPP项目的会计处理根据PPP项目具体运作方式的不同,相关主体会计处理各异,现分类介绍如下:(一)BOT类BOT:建设-运营-移交,是指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

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此类PPP项目由项目公司负责基础设施的承建、维护与运营,提供公共服务,并在合同期内,获得该公共项目的特许经营收费权以及一部分政府付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等文件,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 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涉及的BOT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

(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

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

(3)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

2、与BO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

(1)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 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分别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①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PPP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初探

PPP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初探

PPP 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初探根据 PPP 项目具体运作方式的不同,相关主体味计处理各异,现分类介绍如下:1、涉与的 BOT 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与其有关部门或者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 .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3>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与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2、与 BOT 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1>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 5 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者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分别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者无形资产:①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的;或者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②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者无形资产.3、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者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估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者有事项》的规定处理.4、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应提供不止一项服务〔如既提供基础设施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经营服务〕的,各项服务能够单独区分时,其收取或者应收的对价应当按照各项服务的相对公允价值比例分配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5、 BOT 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6、在 BOT 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 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对付合同价款的一部份,不应作为政府津贴处理.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与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BOO :建设-拥有-运营,该模式由 BOT 方式演变而来,二者区别主要是 BOO 方式下社会资本或者项目公司拥有项目所有权,但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保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普通不涉与项目期满移交.类似的还有 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与 BOO 相比,该类模式合同期满需要移交.会计处理上,BOO、 BOOT 可参照 BOT.鉴于此类 PPP 项目,项目公司或者社会资本拥有基础设施或者公共项目的所有权,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并计提折旧.在 BOOT 情况下,合同期满基础设施移交时,按处置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此类模式主要包括 O&M、 MC 等运作方式.O&M :委托运营,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者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或者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者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合同期限普通不超过 8 年.MC:管理合同,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与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者项目公司的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者项目公司支付管理费.管理合同通常作为转让-运营-移交的过渡方式,合同期限普通不超过 3 年.此类 PPP 项目均不涉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的建造与所有权转让,政府仅是将公共项目的运营管理、用户服务等业务委托项目公司或者社会资本进行,因此项目公司或者社会资本仅就取得的运营服务费或者管理费确认收入进行会计处理.TOT:转让-运营-移交,是指政府将存量资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或者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合同期满后资产与其所有权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普通为 20-30 年.此模式下,项目公司或者社会资本不涉与基础设施的建设,但拥有基础资产的所有权.项目公司拥有的基础设施等公共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并计提折旧,期满将资产移交项目实施机构或者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时,按处置固定资产处理.PPP 项目涉与的税务处理应区分相关法律主体分别进行.承担项目建造工程业务的公司取得的建造工程劳务收入,以与项目公司运营项目取得的日常收入,应按照收入的性质、金额大小、结算方式等确定流转税纳税义务.现对具有代表性的 BOT 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说明如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原则,项目公司无论是向授予方取得的固定或者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权利,还是基础设施在运营期间取得的运营收入, 均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收入.授予方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的其他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对付合同价款的一部份也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确认收入.相应地,项目公司为建造该项基础设施的总投入应作为一项长期资产在运营期间分期摊销扣除.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提供建造工程劳务的一方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计税收入和计税成本.项目公司基础设施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在实际发生的当期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者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估计将发生的支出确认的估计负债暂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应予实际发生的当期据实列支.BOT 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作纳税调整处理.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46 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2 年版>的通知》〔财税〔2022〕 116 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2〕 80 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 10 号〕;〔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 30 号〕第五条;〔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26 号〕;〔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22〕 55 号〕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预缴享受,年度备案.〔1〕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后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原始凭证与账务处理凭证〕;〔3〕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完工验收报告;〔4〕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5〕同时从事合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每年度单独计算减免税项目所得的计算过程与其相关账册,合理分摊期间共同费用的核算办法;〔6〕项目权属变动情况与转让方已享受优惠情况的说明与证明资料〔优惠期间项目权属发生变动时准备〕;〔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项目的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定期减免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22〕 166 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 10 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预缴享受,年度备案.〔1〕该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相关证明;〔2〕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单独核算资料,以与合理分摊期间共同费用的核算资料;〔4〕项目权属变动情况与转让方已享受优惠情况的说明与证明资料〔优惠期间项目权属发生变动〕;〔5〕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 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 5 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住手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48 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2 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 08 年版〕的通知》〔财税〔2022〕 115 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2 年版〕的通知》〔财税〔2022〕 118 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 69 号〕第十条;〔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 256 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汇缴享受〔1〕购买并自身投入使用的专用设备清单与发票;〔2〕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专用设备的合同或者协议;〔3〕专用设备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或者《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说明;〔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PPP业务会计处理专题研究(二)

PPP业务会计处理专题研究(二)

PPP业务会计处理专题研究(⼆)⼆、会计处理基本原理(⼆)PPP业务模式分类根据PPP项⽬合同的协议条款,社会资本⽅是服务的提供者。

社会资本⽅建造或改良⽤于提供公共服务的项⽬资产,并在规定时期内运营和维持该项⽬资产。

政府⽅没有将PPP项⽬资产的控制权移交给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仅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条款,代表政府⽅使⽤基础设施来提供公共服务。

基于PPP 项⽬资产的特殊性,社会资本⽅不应将PPP项⽬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其对PPP项⽬资产拥有的权利的性质为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得的对价,其提供建造服务所获得的对价,⽽⾮其建设或改良的PPP项⽬资产。

该对价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取得⾦融资产或⽆形资产的权利。

1. 基本原则社会资本⽅确认相关对价的性质取决于谁来保证社会资本⽅的现⾦流量,即谁来承担PPP项⽬资产的需求风险。

需求风险是指使⽤者对基础设施的使⽤程度⾼于或低于预期承担的风险。

社会资本⽅所确认的资产的性质取决于需求风险在社会资本⽅与政府⽅的分配和承担,⽽⾮风险的总量。

基于需求风险的分配⽅式不同,可以将社会资本⽅对于PPP项⽬资产的权利划分为三种模式,即⾦融资产模式、⽆形资产模式和混合模式。

社会资本⽅通常依赖PPP项⽬合同条款来决定其现⾦流量的风险,当社会资本⽅的现⾦流可以由政府⽅保证,政府⽅承担PPP项⽬资产的需求风险,社会资本⽅所收取对价的性质应为⾦融资产;当社会资本⽅的现⾦流取决于使⽤情况时,社会资本⽅承担PPP项⽬资产的需求风险,社会资本⽅所收取对价的性质为⽆形资产;在很多情况下,也会出现需求风险由社会资本⽅和政府⽅共担的情况,此时,社会资本⽅应同时确认⼀项⾦融资产和⽆形资产(即,混合模式)。

2. ⾦融资产模式⾦融⼯具准则将⾦融资产定义为“从其他⽅收取现⾦或其他⾦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

“合同”是指“双⽅或多⽅之间的具有明确经济后果的协议,协议各⽅⼏乎⽆法选择以避免这种后果,因为该协议通常在法律上具有强制性”。

PPP项目的税务管理及税收筹划

PPP项目的税务管理及税收筹划

2024/8/30
1
• 第一、PPP项目的组织形式及相关税务考虑 第二、PPP项目各阶段需考虑的税务问题 •项目论证或招投标阶段 •项目商业谈判及启动阶段 •项目建设及运营阶段 第三、营改增后PPP项目税务风险管理 第四、营改增后PPP项目的会计处理
第五PPP项目的疑难特殊税务处理
2024/8/30
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
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
总额70%以上的企业。
• 在西藏设立的各类企业,在2011年至2020 年期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常见的PPP项目可能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小 结—按业务类型
2024/8/30
22
• 特许经营协议中的财政补贴(一) • 由于PPP项目往往属于国计民生的基建项目,项
目商业回报往往难以保证,为吸引投资者,这幅往 往根据项目特性及回报率,给予投资者处项目特许 经营收入外额外的补贴,补贴往往有以下几种形式: • 财政补贴的形式以及其涉税影响 • 价格调整; 现金补贴;实物补贴 • PPP项目的相关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税收返还 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和应纳 税所得额的计算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 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 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 如前所述,项目相关方可能通过各种途径将其 税负转嫁给项目公司,从而导致项目公司的税负 提高,利润减小。项目公司可考虑如下途径减小 相应的成本:
• 在采购/销售合同中明确税款的承担方;如项目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选择供应商时尽量 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关于PPP项目会计核算的思考

关于PPP项目会计核算的思考

会计研究ACCOUNTING RESEARCH关于PPP项目会计核算的思考王淼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摘要: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有关原则进行了明确,在此之前,有关PPP业务的会计处理主要是比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中关于BOT业务的处理来执行。

本文主要针对最新的会计准则解释对PPP业务有关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PPP;会计核算引言近年来,我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呈现了蓬勃发展的趋势,截至2020年12月30日,全国PPP在库项目总计仍有13281项,总投资额达19.17万亿元。

随着PPP业务规模的迅速发展,国家有关部委持续加强对PPP业务的管理,对PPP 业务相关监管规定和法律环境逐步趋严趋紧,各方面管理逐步得以规范。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发布,PPP业务会计处理的原则和方法也得到了明确。

一、PPP项目分类(一)经营性项目收费基础较为明确,能够依靠“经营”向服务受益者收取费用从而弥补投资建设成本,通常采取由政府向社会资本方授予特许经营权,以BOT、BOOT等模式实施。

对应付费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典型的经营性项目有高速公路、地铁、垃圾处理、供水供热供气等。

(二)非经营性项目收费基础不明确或无法确定受益对象,仅能依靠政府方支付投资成本,则属于“非经营”项目,一般以BOO、委托运营等方式实施。

对应付费机制为“政府付费”。

特征是运营没有收入或收入很少,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受益对象难以量化,项目公司向社会公众收费环节无法确定,只能采取政府付费的方式弥补建设成本和运营费用。

典型的非经营性项目主要有市政道路、城市亮化、环保工程等。

(三)准经营性项目项目存在收费基础且收费对象明确,但收费无法补偿社会资本方投资成本及资金收益,尚需要政府方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偿的,采用授予特许经营权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对应的付费模式为“混合模式”。

PPP项目全过程涉税管理初探

PPP项目全过程涉税管理初探

投资班毕业论文论文题目:PPP 项目全过程涉税管理初探学员姓名:---PPP 项目全过程涉税管理初探作者:摘要:近年来,各大施工企业由单一的政府投资、政府经营向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多样化、收费权有偿转让等多种模式的创新变革的契机,开启了企业多元化转型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之路。

本文探讨企业投资 PPP 项目应当关注的涉税问题,帮助 PPP 项目财务人员把握税务政策,降低涉税成本,减少税务风险,尤其是全面“营改增”的实施,使得税务分析更加复杂,所以税务管理对项目前期筹备、建设、运营、移交是及其重要的。

关键词:税务管理PPP 项目成本目录1PPP 项目概述 ----------------------------------------- 1 2项目公司组建阶段税务管理----------------------------- 22.1项目公司股权结构的关注点-------------------------- 22.2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2.3项目前期费用处理----------------------------------- 2 3项目建设阶段税务管理 ---------------------------------- 43.1总承包计税方法------------------------------------- 43.2项目用地的涉税分析--------------------------------- 4 4项目运营阶段税务管理 ---------------------------------- 74.1运营收入增值税管理--------------------------------- 74.2税收优惠管理 -------------------------------------- 84.3成本费用管理 -------------------------------------- 8 5项目移交阶段税务管理 --------------------------------- 115.1项目公司清算 ------------------------------------- 115.2股权转让涉税分析---------------------------------- 11 6项目税务管理其他关注点-------------------------------- 126.1总承包合同签订要点-------------------------------- 126.2项目融资方式涉税对比------------------------------ 127 结论------------------------------------------------- 13 参考文献----------------------------------------------- 141PPP 项目概述PPP 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的缩写,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机制”,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之间的合作,由企业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通过市场竞争和激励机制的引入,发挥双方的优势,保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建立政府与企业风险共担、充分合作的模式。

PPP项目融资阶段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探讨

PPP项目融资阶段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探讨

PPP项目融资阶段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探讨作者:孟丽琴来源:《财会学习》 2018年第15期摘要:在我国的基建投资过程中,社会投资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PPP 融资模式因其在保证公共设施建设、减小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加强投资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迅速成为项目融资的首选模式之一。

本文将对PPP 融资模式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论述,分析PPP 融资模式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面对的几大难点,并对这些难点提出了合理的指导意见。

关键词:PPP 模式;会计核算;税务处理PPP 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

PPP 项目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进行融资的,依靠项目的投资预估盈利、政府的支持和资产的保证度来实现融资。

项目需要有一定的资产,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这样才能保证贷款的可靠性。

同时,政府的支持和自身经营带来的盈利又可作为还贷,形成良好循环,保持项目运行。

一、PPP 项目融资阶段会计核算的主要问题( 一) 会计核算制度及其规范缺乏我国经济发展迅猛,PPP 融资模式也大规模应用开来,也有不少专家在进行该模式的研究,但是目前国内对于PPP 融资模式会计核算制度和规范并无明确规定,所以在实际应用时会碰到诸多困难。

为保证PPP 融资模式的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的基建工程服务,需要尽快进行制度的完善。

( 二) 借款费用处理困难PPP 项目的建设成本是特许经营资产的组成,但是项目借款成本能否以特许经营权的资产价值作为初始计量的组成是需要解决的。

有关规定表明,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想要达到预计使用状态需要进行一定时期构造和生产。

可是并没有确切表明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借款成本资本化的可行性。

我国无形资产标准确切规定了外购无形资产借款成本资本化的前提,而单独开发的无形资产的费用资本化,需要其作为无形资产价值的一部分。

但是PPP项目与普通无形资产项目有所不同,从形式上可以看出,PPP 项目不是购买的无形资产,如果分为单独开发的无形资产,难以区分研发这俩阶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PPP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初探一、PPP项目的会计处理根据PPP项目具体运作方式的不同,相关主体会计处理各异,现分类介绍如下:(一)BOT类BOT:建设-运营-移交,是指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

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此类PPP项目由项目公司负责基础设施的承建、维护与运营,提供公共服务,并在合同期内,获得该公共项目的特许经营收费权以及一部分政府付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等文件,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涉及的BOT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

(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

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

(3)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

2、与BO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

(1)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 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分别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①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②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3、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4、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应提供不止一项服务(如既提供基础设施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经营服务)的,各项服务能够单独区分时,其收取或应收的对价应当按照各项服务的相对公允价值比例分配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

5、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6、在BO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

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与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对于ROT(改建-运营-移交)模式,因项目公司负责对基础设施进行改建与运营,同时也不拥有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其会计处理与上述BOT模式基本一致。

(二)BOO类BOO:建设-拥有-运营,该模式由BOT方式演变而来,二者区别主要是B OO方式下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拥有项目所有权,但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保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一般不涉及项目期满移交。

类似的还有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与BOO相比,该类模式合同期满需要移交。

会计处理上,BOO、BOOT可参照BOT。

鉴于此类PPP项目,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拥有基础设施或公共项目的所有权,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并计提折旧。

在BOOT情况下,合同期满基础设施移交时,按处置固定资产进行会计。

(三)O&M类此类模式主要包括O&M、MC等运作方式。

O&M:委托运营,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作方式。

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

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

MC:管理合同,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项目运作方式。

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管理费。

管理合同通常作为转让-运营-移交的过渡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此类PPP项目均不涉及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的建造与所有权转让,政府仅是将公共项目的运营管理、用户服务等业务委托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进行,因此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仅就取得的运营服务费或管理费确认收入进行会计处理。

(四)TOT类TOT:转让-运营-移交,是指政府将存量资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合同期满后资产及其所有权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

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此模式下,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不涉及基础设施的建设,但拥有基础资产的所有权。

项目公司拥有的基础设施等公共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并计提折旧,期满将资产移交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时,按处置固定资产处理。

二、PPP项目的税务处理PPP项目涉及的税务处理应区分相关法律主体分别进行。

承担项目建筑工程业务的公司取得的建筑工程劳务收入,以及项目公司运营项目取得的日常收入,应按照收入的性质、金额大小、结算方式等确定流转税纳税义务。

从上述PPP项目会计处理规则就可以看出,项目公司无论是建筑工程外包还是自营,在“营改增”后,付出成本费用的进项税额永远也达不到PPP项目的概算销项税额。

现对具有代表性的BOT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说明如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原则,项目公司无论是向授予方取得的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权利,还是基础设施在运营期间取得的运营收入,均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收入。

授予方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的其他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也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确认收入。

相应地,项目公司为建造该项基础设施的总投入应作为一项长期资产在运营期间分期摊销扣除。

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提供建筑工程劳务的一方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计税收入和计税成本。

项目公司基础设施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在实际发生的当期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确认的预计负债暂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应予实际发生的当期据实列支。

BOT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作纳税调整处理。

三、PPP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PPP项目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主要有:(一)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政策概述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2、主要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第五条;(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6号);(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

3、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

4、预缴是否享受优惠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5、主要留存备案资料(1)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后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原始凭证及账务处理凭证);(3)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完工验收报告;(4)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5)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每年度单独计算减免税项目所得的计算过程及其相关账册,合理分摊期间共同费用的核算办法;(6)项目权属变动情况及转让方已享受优惠情况的说明及证明资料(优惠期间项目权属发生变动时准备);(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政策概述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定期减免税)2、主要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

3、备案资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