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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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管理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管理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0•【字号】陕教职办〔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4.1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管理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巩固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完善管理体制,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内涵建设,推动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市级统筹责任中职教育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

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统筹协调区域内中职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等,落实好办学主体责任。

要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全面落实公办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建强民办中职学校党的基层组织,逐步建立向民办中职学校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工作机制。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审批辖区内中职学校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对拟新设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资质等信息的合法性负责,审批中等职业学校必须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所属中职学校的专业结构调整、招生计划安排,负责各学校的学籍审核、助学金发放、毕业证书审验等。

二、加强中职学校分类管理杜绝利用同一教育资源同时设立两所及以上教育机构的行为,清理“一园多校”“一校多牌”学校,原则上一所中职学校只保留一个学校名称和机构代码。

规范学校名称,严格按照学校类型规范命名,非单独举办艺术类专业的中职学校不得在校名中冠以“艺术”字样。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类、特殊教育类中职学校的监管和业务指导。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教职成〔2018〕400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为确保完成我省今年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任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中职招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中等职业教育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

招生工作是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支撑我省职业教育上质量、上水平、上台阶的重要基石。

保持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既是教育部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我省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的首要目标任务,更是省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的重要建设内容。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1号)中提出“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7〕110号)中提出“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切实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

”在教育部与省人民政府即将签订的《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框架协议》中也明确提出“本协议签署后,河南省人民政府应抓紧推动本省职业教育尽快达到建设试验区的基本条件,包括保持职业教育规模,全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原则上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或在2年建设期内达到。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13•【字号】沪教委职〔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22〕10号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1〕54号)和市教委关于本市职业教育贯通培养模式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中职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自主招生包括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的专业)共三大类别。

各类别招生计划由市教委统筹后下达。

各类招生计划确定后,即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报名条件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具有2022年中招报名资格并完成报名,且须参加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并获得统一考试科目的有效成绩。

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参加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

中本贯通只招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户籍学生(独立设置的艺体类中职校试点专业除外)。

三、学校面试或专业测试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招生是否进行面试或专业测试。

中职校提前招生专业限需进行面试或专业测试的专业。

组织线下面试或专业测试的招生学校,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前提下制定面试或专业测试工作流程、防疫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人员聚集。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附件教育部文件教职成 [2002] 1 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2002年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招生工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从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中等职业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整个教育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及作用,坚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方针,保持普通高中与中职招生在高中阶段教育中的合理比例结构,力争各类中职和普通高中招生数大体相当,做到高中阶段中职和普通高中教育相互协调发展。

要继续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00]教电237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1]6号)精神,同时,要针对近年来中职招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职业教育的办学特点及社会需求的实际出发,在招生计划、录取办法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加强招生管理,简化招生程序,减轻学校和考生的负担,更好地指导中职招生工作。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从2002年起,建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计划部门招生前原则上不下达中职招生指导性生源计划,以便指导考生报考中职学校。

中职招生规模由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基本办学条件及生源情况自主确定。

招生结束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学校实际招生人数进行当年中职招生数统计汇总。

二、招生录取办法各类中职招生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采取提前招生、自主招生、推荐注册入学、集中录取、多次录取等招生形式,实行灵活多样的招生录取办法。

实行统一集中录取的地方,应允许各类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按照考生志愿同时开展录取工作。

要扩大中职招生自主权,允许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自主确定或调整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并可按专业大类招生。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职成[2013]4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职成[2013]4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职成〔2013〕4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稳定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实现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协调发展的目标,结合各地实际,在我省已下达2013年中职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计划30.3万人的基础上,我们编制了2013年全省中职学校分市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附件1)及各市短期培训计划(附件2),现一并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招生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统筹,确保完成招生任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实行中职招生“一把手”工程,全力抓好2013年度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培训工作,确保完成中职招生培训任务。

各地要进一步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按照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初中毕业生数量和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认真落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

同时要把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作为提高中职服务能力、稳定中职规模的一个重要渠道。

要深入摸清非应届初中及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底数,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引导他们进入中职学校,接受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历教育。

进一步加强省属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对口支援皖北工作,各市(省直管县)尤其是皖北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将省属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的招生简章纳入本地招生简章印发,并负责做好宣传工作。

支持各市打破区域界限,有组织地开展合作,拓展初中毕业生升学渠道。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30•【字号】沪教委学〔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15号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有关部、委、局、控股(集团)公司: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以下简称“三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推进职普融通、协调发展,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面向实践、强化能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号)中报名条件的三校生均可报名,其中纳入入学当年中职校招生计划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三校生仅可参加专科层次录取。

(二)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且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三校生可向招生院校提出高职或本科专业保送申请。

(三)已报名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2024年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三校生,不得再参加本次考试招生。

二、招收三校生的高校、专业和招生计划本市共有39所高校(见附件1)参加2024年三校生招生,未列入名单的高校不得招生。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非法办学清理整治和规范招生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非法办学清理整治和规范招生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非法办学清理整治和规范招生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非法办学清理整治和规范招生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严厉打击涉及中等职业教育非法办学行为,营造有利于促进中职学校招生的良好环境和社会环境,现就开展中等职业教育非法办学清理整治和规范招生行为专项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强化监管职责,加强督导检查,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

2.各中职学校主管单位要对所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和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规定进行核准备案。

3.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招生人员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备案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

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各中职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落实以下招生规范。

1.严禁委托或组织社会人员参与招生和通过非法中介招生;2.严禁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招生;3.严禁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4.严格按照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广告)进行宣传和招生,不得虚假宣传、学校间相互诋毁、搞不正当竞争;5.严格执行收费报告和公示制度;6.严格按照报告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超范围收费;7.招生简章(广告)未经主管单位审核和教育部门备案的一律不得进行招生宣传;8.未经审批部门审批或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同意的中等职业学校一律视为非法办学;9.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校外教学点以及未经主管单位同意和未在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合作办学,一律不得招生;10.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宣传,不得招收或联合招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6]1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6]1号)

阶段教 育学校 招生工作领 导小 组 。 确 定招生专门机构 ,统--I  ̄定高 中阶段 J
教 育学校 招 生 政 策和 措 施 。统 一 组 织
作 的 指 导思 想 和 目标 任 务 。 06年 中 20 等 职 业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要 以 “ 个 代 三
表” 重要 思想为指 导 。 全面 落实科 学 发展观 , 认真贯彻党 的十六届五中全 会精神 , 贯彻落实国 务院 《 决定》 和全
生源 , 统筹协调 、 统筹规划 、 一安排 统
和利 用高 中阶 段各类学校教育资源 。
打破学校 归属部 门和类别的界限 , 统
--
管理 , 早做 出部 署 , 及 采取强 有 力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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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经济发 展评价 方案 》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 府教 育督 和 政 导 团、 教育厅联合 下发 的《 关于建 立县级党政主要领 导干 部 教育工作督 导考核 制度 的通 知》 ,重点对县级人民政府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 农村成人 教育 、服 务三农” “ 的业绩予
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 要立足教
育工作 的全局和战略 的高 度 . 从适应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 满足现代化建设 对职教的需求出发 。 筹协调高中阶 统 段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 , 切实把大力
发 展 职 业 教 育 作 为 当 前 和 今 后 一 个
施, 努力实现 中等职业教育又快又好 的发展。 二、 统筹管理高 中阶段教 育学校
T t N .2 旬刊 o l o2 9 a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总第 29期 2
教育部关于做 好 2 6年 0 0 中等职业学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
教 职成[o 6 1 2 o ] 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4.14•【字号】皖教秘职成〔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市(县)教育局:为贯彻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的相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意义随着就业制度的改革,就业形势日益严峻,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年龄偏小,心智尚轻,面对纷繁复杂的就业市场,往往感到无所适从。

职业指导是使学生了解职业、准备职业、选择职业、适应职业以及转换职业的一门科学,具有专业性、多样性、技术性、时代性和社会性等特点。

重视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培养学生管理学业、准备就业、规划职业的意识和能力,不仅能够增强学生的工匠精神和质量意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从业观,而且能够帮助他们为适应社会、就业创业以及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做好准备,更重要的是能够帮助他们在就业择业时有的放矢、准确定位,实现稳定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

同时,通过职业指导,学校也可以精准了解经济社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科学调整专业设置,增强学校教育的针对性,从而进一步提升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二、科学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一)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各市(含省直管市县,下同)教育局要加强工作指导,要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对区域内各中职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

中等职业学校要确定相应的部门负责职业指导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建立以职业指导专兼职人员为主体,班主任、思想政治课教师、学生管理人员等为辅助的校级职业指导工作队伍。

各校应至少配备1名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专兼职教师从事职业指导,鼓励选聘行业、企业优秀人员担任兼职职业指导教师。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10.16•【字号】教学〔2024〕320号•【施行日期】2024.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320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着力构建应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拓宽中职学生升学渠道,经研究决定2025年我省继续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5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非豫户籍一年制中职毕业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我省对口招生。

二、招生高校、专业和计划对口招生高校见附件1,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另行通知。

其中,对口本科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安排,鼓励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在年度招生规模内加大对口本科招生计划安排力度,每个招生专业应安排不少于80人;对口专科招生计划由各高校在招生规模内自主安排,各高校应充分考虑对口招生时间调整对计划安排的影响,科学合理安排对口招生、高职单招以及普通高招计划结构,对口招生未完成的计划可调整至高职单招、普通高招使用。

招生专业必须是经审批或备案设置的专业,专业名称和专业类属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现行专业目录要求,且属于《河南省2025年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中的“报考高校专业名称”范围之内。

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公布的对口招生专业数量不少于本校职业本科专业数量的50%。

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应符合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名称与报考高校专业名称对照关系。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16•【字号】教办职成〔2023〕290号•【施行日期】2023.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3〕290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学校中专部)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中职招生工作中等职业教育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要求:“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各地、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舍我其谁的使命感,切实做好2023年中职招生工作,推动河南职业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为现代化河南建设培养扎实可靠的技术技能人才。

二、持续规范中职招生行为各市县要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各类违规招生机构的打击力度,维护中职招生秩序;要加强所辖中职学校分校设置管理,一旦发现违规行为,撤销分校备案,并不再受理相关学校新增分校申请。

在严格执行招生入学条件和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支持声誉良好、管理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含高职中专部,下同)面向“两后生”、社会青年、在岗职工等群体开展非全日制或一年制等类型招生。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4.11•【字号】青教通字[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2〕21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主动对接全市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不断提高高中段普及率,努力实现“保证规模、调整结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的工作目标,推动全市职业教育“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

二、招生计划2012年全市共有初中毕业生84500人,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本地生源计划数为41627人(各区市招生计划见附件1)。

市内四区初中毕业生约为14000人,市内四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约为6900人。

三、专业设置中等职业学校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开展专业设置和招生工作。

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合理确定招生专业和规模,防止出现专业过度重复设置。

市教育局将按照服务产业升级需求、实现专业错位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和办学规模。

积极鼓励中职学校增设服务于蓝色经济、现代农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

四、招生办法(一)开展按专业大类招生试点。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8]227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8]227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8〕227号)各省辖市、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直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中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教育部加大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力度,不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

在2005至2007年三年连续扩招的基础上,2008年决定再扩大招生规模20万人,基本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

2008年教育部下达我省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是67万人,比2007年教育部下达我省62万人的招生任务增长了5万人。

因此,今年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压力大,任务重。

为确保完成今年的中职招生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筹规划,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区域内和跨区域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跨省(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解招生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努力做好生源组织、招生录取等工作。

二、加大宣传,努力营造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良好氛围。

2008年3月27日,我厅与河南人民广播电台联办的《职教之声》栏目已经开播,目前,社会各界反映良好,参与节目的人数越来越多;5月份,我厅还将与河南电视台联办《360竞技场》栏目;《河南日报》(农村版)每周一第四版开辟的《教育与成才》专栏,专门刊登职业教育动态与信息。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陕教职办〔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职办〔2021〕1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高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规范中职招生。

各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核查所属中职学校招生资质,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做好招生简章审核备案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二、严格学籍管理。

各中职学校、有关高校要及时注册和维护中职学生学籍信息,确保人籍一致,严禁“双重学籍”“空挂学籍”。

三、加强资助管理。

各地各校要严格把好资助申请关,严格核查资助名单,严肃查处套取中职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校招生、学籍与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通报。

联系人:裴生芬电话:************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21年9月29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防范化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领域存在的风险,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教财厅函〔2020〕8号)等规定,现就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3.02.28•【文号】教职成[2003]1号•【施行日期】2003.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03年2月28日教职成[2003]1号)2002年,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大力推动职成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职成教育事业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达455万人,比2001年增加近60万人,增长15%,全国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出现明显增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进一步做好2003年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招生工作,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2003年,各地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抓住机遇,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十五”期间高中阶段教育的整体发展目标,确定2003年中职招生任务,力争中职招生规模在2002年的基础上有新的增长,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做到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协调发展。

要积极扩大各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

二、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切实政策措施,引导中职面向农村和西部地区扩大招生规模,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开展职业技术培训,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创造条件。

三、加强东、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的合作,充分利用东部地区和城市的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与西部和农村地区开展合作办学、联合招生。

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由双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互协商确定。

教育部协调各相关省份,做好跨地区招生工作。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进展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进展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8.07•【字号】教职成〔2015〕627号•【施行日期】2015.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中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进展情况的通报教职成〔2015〕62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当前,各地已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2015】381号)要求,全力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根据各地关于中职招生工作的月报表、全省学籍系统录入情况,现将截至7月31日各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计划总体完成情况2015年共下达中职招生指导性计划51万人,按照各地上报情况,截至7月31日实际招生17.92万人,完成全年度招生计划的35.14%,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二、各地完成计划进度完成年度招生计划进度在50%以上的7个市、县,分别为鹤壁市(77.43%)、漯河市(72.37%)、郑州市(63.64%)、洛阳市(61.11%)、新乡市(57.2%)、济源市(55.07%)和长垣县(64.19)。

完成进度不足20%的市、县7个,驻马店市(18.58%),三门峡市(9.66%),商丘市(6.28%),新蔡县(12.91%),汝州市(12.81%),鹿邑县(5.05%),兰考县(2.5%)。

三、有关要求1.各地要切实把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作为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要抓住招生的关键时期,进一步落实招生责任、完善招生办法、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确保年度招生任务完成。

2.招生进度完成率较低的市、县要认真分析其原因,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改进措施,力争招生完成进度有大幅度提升。

3.对于已经招收的学生,要抓紧时间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并完成在河南省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上的学籍录入工作,确保学生及时享受国家及省级的各种优惠政策。

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革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革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革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3.02.20•【文号】教成[1993]4号•【施行日期】1993.0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革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成[1993]4号1993年2月20日)几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在贯彻执行我委《关于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中,较好地开展了成人中专招生改革的试点工作,保证了入学质量。

实践证明,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实行预科制、分科进行认定水平考试的办法,符合成人中专教育的要求,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努力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文化科学技术素质,决定对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办法进一步改革。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应根据各地、部门(行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实际情况,拟定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按隶属关系自下而上编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汇总审定后统一下达。

计划单列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向国家教委报送计划时,同时抄送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和计委。

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纪守法,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劳动者和知识青年。

报考人员工龄、年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部门及主管部门确定。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主要招收劳动者进行中等专业教育,亦可根据各地区、各部门(行业)实际需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不包分配。

学校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使招工、招生相结合。

招收应届毕业生的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商定。

三、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劳动者和毕业两年以上的知识青年的招生考试,实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成人招生部门统一命题,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采取分科进行认定水平考试(即复习一科考一科),学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办法;也可采取一次性统考。

教育部关于做好1997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1997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1997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97.04.02•【文号】•【施行日期】1997.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1997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1997年4月2日)1997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要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要求,结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加强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

为保证今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按照《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关于编报1997年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精神,今年国家教委仍只下达指导性计划。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中专学校办学条件的可能,安排招生计划;要严格按学校办学条件审核所属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超越办学条件安排招生计划,不得在非普通中专学校安排普通中专招生计划,以确保教育质量。

要注意生源分布情况和专业结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按需培养,对社会需求较少的专业要减少或暂停招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汇总审核各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后,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布,增大招生来源计划的透明度。

未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安排招生。

要保证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招生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再调整。

招生计划一般应分配到地区或市,不宜层层下放。

二、在部分省、学校实行招生“并轨”已取得了基本经验的基础上,1997年有条件的地区和部委均可实行招生“并轨”。

已实施招生“并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把招生工作的重点放在招生计划的编制、招生收费、招生办法及配套改革措施的研究制订上,以确保此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实行招生“并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工作应按国家任务计划的管理办法执行,同一地区只划一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4.05.17•【字号】鄂教职成[2004]4号•【施行日期】2004.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04]4号)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教育局,省属中等专业学校:2003年,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坚持以统筹促进协调,以出口拉动入口,保证了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继续稳中有升,为推动全省普职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紧缺人才的迫切需要,现就做好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不动摇,按照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努力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

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要重点围绕“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的实施来进行,努力争取办学重点上有突破,办学形式上有创新,办学领域上有拓展,加速培养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紧缺人才,力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10%。

二、通过进一步拓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就业渠道,拉动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

省教育厅决定继续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的比例,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本科的计划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幅较大,对口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也将增加。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环节来抓,切实对学生加强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要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不断开拓就业市场,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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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
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市辖三区教育局,各类中职学校,局属各初中: 为深入贯彻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建设职教大省”工作目标,全面完成省、市教育工作会议明确的工作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以确保完成中职招生任务为前提,进一步夯实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基础。

到2010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比例大体相当,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具体任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健康快速发展,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全体教育工作者重要任务和职责。

“十五”以来,我市中等职业教育规模迅速扩大,办学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得到了社会广泛的认可。

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克服了种种不利因素,实现了年年增长。

2007年,面对我市初中毕业生人数出现明显减少的不利局面,各级各类中职学校自我加压,努力工作,共招生12336人,较2006年增加了200余人,再创了历史新高。

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就
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整体实力而言,与发达地区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就中职招生规模而言,我市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07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为4.5:5.5,我市为4.3:5.7),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因此,我们必须坚定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决心不动摇,千方百计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的信心不动摇,全力以赴,打好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攻坚战。

根据省、市教育工作会议明确的目标任务,2008年我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要达到70%以上,其中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达到1.45万人以上,较上年增加2200余人,增幅为18%,职普招生比例达到4.6:5.4,力争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全市各中职学校、各初中学校,要围绕这一明确具体目标任务,统一思想,强化措施,细化责任,确保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圆满完成,为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前提和条件,并进而确保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的进一步提升。

二、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建立健全中职招生工作的长效机制。

为切实做好中职招生工作,省教育厅明确提出了“省级教育部门宏观调控,市级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县(区)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重在落实”的工作原则,现就落实分级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市教育局将按照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健康快速发展总体原则,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
教育,根据普通高中与中职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制定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并分解到各县区和高中阶段学校;今年要确保46%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分流到全市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市教育局将根据全市中职学校在各县区、各初中招收的人数,科学核定各县区高中阶段职普招生比,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县区教育部门(包括所辖初中学校),市教育局将予以专门资金奖励,并在其他经费投入、项目申报、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工作不力,缺乏大局意识,所在县区职普比例严重失调,造成生源流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提请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教育局明确的中职招生任务要求,做好辖区内初中学校毕业报考分流指导工作,要把各初中学校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的比例,作为对初中学校综合考评的重要指标,作为对各初中学校负责人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从今年开始,各县区教育局要将辖区内初中学校毕业生分流的考评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考评)。

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职教一盘棋的大局观念,要在重视、支持所辖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同时,帮助、支持市内各级各类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为我市中职学校到县区、各初中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各县区和初中学校不得搞狭隘的区域保护主义,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全市各初中学校要以加快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
为己任,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提供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生源。

各初中学校要把为高中阶段学校培养、组织、输送大量合格生源作为最根本的职责。

鉴于目前社会、家长、学生对职业教育尚缺乏应有的认识,各初中学校要着重加强对毕业生就学观、就业观、成才观教育,积极宣传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形势和技能型人才的作用,彻底纠正学生上不上职业学校与自己无关的思想,彻底纠正只把上普高作为学生升学唯一渠道的做法,并要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认真做好毕业生报考分流工作,积极引导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四)全市各级各类中职学校要把招生工作作为学校发展的第一要务,扎扎实实地完成好招生任务。

当前,生源就是中职学校的生命之源。

全市各级各类中职学校,要把组织生源,扩大招生规模,作为中职学校生存发展的第一要务。

各校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招生部门具体实施、全校教职工全员参与的招生工作机制,继续发挥职教人“不怕千辛万苦,涉遍千山万水,走进千家万户”的吃苦耐劳精神,确保招生任务的完成。

与此同时,各职业学校要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上狠下功夫,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切实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摸准市场信息,科学设置专业,主动与大企业合作,实行订单式培养,使学生就学无后顾之忧,使学校步入“出口畅、进口旺”的良性发展轨道。

三、深化改革,创新招生工作运行机制。

(一)扩大招生范围。

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应届生招
生计划的同时,要争取招收更多的历届初中毕业生,并积极开展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的学历教育工作,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入中职学校学习满一年者,可发给中职教育学历证书;各中职学校要积极承担并参与各类企业职工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二)推动合作办学和订单培养。

充分发挥城市优质中等职业学校的资源优势和就业优势、县乡职业学校的生源优势,积极开展城乡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和合作办学;与大企业和用工单位有效对接,实施订单培养。

(三)充分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教育主管部门和中职学校,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作用,宣传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和成才典型,尤其要重点宣传好中职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政策等,采取现身说法、事例介绍、现场参观等方式,积极营造有利于初高中毕业生选择职业教育、成就人生理想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肃中职招生纪律,规范中职招生秩序,确保中职招生工作健康有序。

市教育局已于去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秩序的若干意见》(淮教…2007‟16号),各县区教育局、全市各初、高中阶段学校,要继续落实并执行《意见》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要求再次强调如下:
(一)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不具备中职招生资质的学校、社会中介机构的不法招生行为,要予以坚决抵制;
对违反规定买卖生源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从严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二)我市具备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到各校组织招生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全力提供方便,不得将招生人员拒之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或索要招生学校钱物,违者将按受贿论处,并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市外招生学校,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可在我市开展招生工作。

(三)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坚决制止和纠正有意不向考生提供中职招生信息、恶意扣压录取通知书等违规行为。

(四)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坚守职业操守,不得向生源单位及其员工搞有偿招生、支付或变相支付招生经费,违者将按行贿论处;不得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抢生源,不得以抬高自己、贬损他人的不当竞争行为诋毁兄弟学校,共同维护和推动我市中职招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全市各初中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毕业班任课老师,必须人人签订“抵制有偿招生承诺书”,并交学校存档备查。

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检查。

五、积极构建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充分发挥中职资助政策导向作用。

为帮助农村家庭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从去年起设立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

目前,我市已有13000多名中职生享受到了每人每年1500元的助学金。

中职助学金政策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中等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
庭子女的特殊关爱。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全市各中职学校,要在继续落实好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奖、贷、助、补、减”与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相结合的多元资助政策体系,重点完善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5%作为校内资助经费的制度,确保全市中职学校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报: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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