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养的四个条件
收养人的条件有哪些
收养人的条件有哪些一、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二、被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收养法》第4条、第11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这是由收养的性质所决定的。
被收养人应是未成年人。
收养既然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使他们能够在养父母的抚育下健康成长,那么,收养成年人为养子女就失去其本来的意义。
以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收养对象,有利于培养建立养亲子间的感情,有利于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所以,没有亲属关系的一般公民是不允许收养成年子女的。
如果为了实现老有所养的愿望,可以通过与特定的成年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得以实现。
(2)应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根据民政部1992年8月11日颁布的《关于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通知》中的解释:孤儿——指父母自然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指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关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情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
比如,父母无经济负担能力、患有严重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所导致的不能或不宜抚养子女的,应认定其为无力抚养。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他们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物后果的能力。
因此,当收养他们作为养子女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
社区工作习题库论述题题1
C、外资企业失业人员D、退役后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
E、失业两年的低保户
2、满足下列哪个条件,可以报名竞聘居家养老公益性岗位(AD)
1-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2-失业人员中的现役军人配偶;
2-夫妻双失业人员;
3-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老年人的失业人员;
4-做好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工作。
5-做好自身的党建工作,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
6-做好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7-做好群众工作,反应群众意见、建议。
2、简单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责。
答: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2-协助政府做好低保、退休、下岗、失业、养老保险等工作。
三、请结合你平时的社会活动,分析你所熟悉的一个社区在社区服务方面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一下问题产生的原因。尝试着帮助该社区制定一份切实可行的社区服务规划。
四、案例:男,17岁,学习成绩不错,考上了重点大学,因学院离家很近,每天放学之后父母亲让他回家晚自习和住宿,但他迷上了上网聊天和玩电子游戏,成绩开始下降,若不改正,面临退学处理。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其父母亲找到了社区社会工作者。
试用社会工作理论分析方法分析上面的社区,制定社区专业者介入计划。
社区工作习题库单选题
1、下列哪些人员符合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条件(ABDE)
分析:符合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人员如下: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城镇集体企业离岗职工和失业人员、3-征地变户农民、
4-城镇低保户且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事业单位最新退休政策2024
三、退休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退休申请;
2.单位对申请人的退休条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3.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报送的退休材料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单位;
4.单位根据审批结果为申请人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停发工资、发放退休证等;
十、退休人员合法权益保障
1.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及时处理侵害退休人员权益的行为;
3.退休人员对退休待遇有异议时,可依法申请复核,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4.依法加强对退休人员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
4.各级政府应加强政策协调,确保各项政策在退休人员身上的综合施策效果。
十六、退休政策动态调整
1.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退休政策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2.动态调整应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趋势、劳动力市场变化、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
3.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退休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政策调整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3.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退休人员再就业期间,不影响其原退休待遇的享受,但应停止领取基本养老金,待不再就业时恢复。
八、退休人员教育培训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为退休人员提供教育培训机会,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2.退休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健康养生、文化娱乐、法律法规等方面,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3.鼓励退休人员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实现自我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八、退休人员教育培训(续)
老有所养更要老有所乐
老有所养更要老有所乐作者:刘源隆来源:《小康》2024年第03期随着文化、旅游、科技、生态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各地政府、养老机构、慈善机构也不断探索“文化养老”的新业态、新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条件不断改善,老年群体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加,“文化养老”成为大势所趋,被广泛关注。
“文化养老”正契合了老年群体的期望,不仅能帮助老年人丰富业余爱好、充实退休生活,还传递了一种更为积极向上的养老理念。
随着文化、旅游、科技、生态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各地政府、养老机构、慈善机构也不断探索“文化养老”的新业态、新模式,文化活动已成为日常养老服务内容之一,对于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现实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要打造文化养老服务阵地。
要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满足老年群体多方位精神文化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优质、便利的教育资源,缓解社会老龄化压力,促进所有人的全面发展和潜能实现,真正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学习才是最好的养老。
截至2023年底,全国已有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7.6万所,参加学习的学员2000多万人。
与养老机构的“床位”相比,老年教育的“座位”是一种更积极、更主动、更经济的养老选择。
特别是随着“60后”“70后”退休潮的到来,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产业,是对老年教育事业的有力支持和补充。
今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有更高消费能力的老年人口规模也将快速上升,他们趋向购买更高层次的老年教育产品或服务,如私人定制属性、“一对一”辅导等。
此外,政府部门、行业企业、高校等举办的老年大学要创造条件,从服务本单位、本系统离退休职工向服务全社会转变。
其次,要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各类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体育场馆等场所,应进行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学习提供方便,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文化养老”需求;聚焦老年人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深化智慧旅游适老化工作,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大力推动各级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设立视听专区,推动博物馆建设智慧导览系统,增设语音讲解自助服务、“云观博”AR智慧博物馆系统等。
新老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六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提倡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七条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老龄化意识。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第八条国家重视和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龄事业、老龄工作和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七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八条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
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为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坚持老干部政治待遇基本不变,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不断满足老干部物质、文化、精神需求,提高为老干部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好“离退休干部活动日”每半年组织一次离退休干部集体活动日,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与老干部党支部具体安排落实。
活动内容:政治,阅读文件。
请一名局领导参加活动,负责向离退休干部通报半年来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解答提出的问题。
二、召开老干部座谈会(一)每年春节前后,召开一次离退休干部迎春座谈会。
(二)为新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召开一次座谈会。
(三)九月初九“老年节”开展敬老活动。
三、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一)每年春节前由局领导带队慰问离退休干部。
(二)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要经常家访,及时解决问题。
(三)经常看望住院的离退休人员,病危、病重者,局领导要亲自看望。
四、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节日庆祝、纪念活动(一)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市里的一些重要会议,重大节日庆祝、纪念活动。
(二)本委组织召开的一些重要会议,请离退休干部或代表参加。
五、不断添置文体活动用品,搞好老干部活动场所建设。
第二节生活服务一、按时发放离退休人员规定享受的各项费用。
二、离退休人员的福利与局在职职工同等对待,对年老多病的同志,要将福利送到家中。
三、做好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
组织好离休老干部参加县局安排的每年一次健康体检;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或者转院治疗,离退休管理人员要协助办理有关事宜。
负责离休干部门诊医疗费的报销。
第三节离退休干部管理人员职责一、学习贯彻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文件和规定,不断提高政策水平。
引导离退休人员,加强学习,弘扬正气,抵制邪教、迷信。
二、坚持以人为本,致力提高为老干部服务水平。
努力使本局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三、做好老干部信访接待工作,化解矛盾,促进信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四、了解掌握每位老干部思想动态和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老有所养年金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老有所养年金保险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体检报告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至60周岁。
第三条 保险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一、养老金给付:本保险养老金的领取起始年龄分别为被保险人55和60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
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为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年龄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养老金给付方式有A、B、C三款供投保人投保时选定。
A款 一次性给付(缴费方式为趸缴的不得选择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保险人按对应的趸领金额向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养老金,本合同终止。
B款 按年定额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保险人按对应年定额给付金额每年向其给付养老金。
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未满10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固定年金直至满10年,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满10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C款 按年增额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首年保险人按对应的首年给付金额向其给付养老金,每满5年按首年给付金额的8%增加(按每张保单总给付额计,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未满10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年金直至满10年,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满10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B款与C款55和60周岁的被保险人的趸缴即领的首次养老金于合同生效1个月后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给付。
二、身故保障: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保险人按所缴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 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
论老有所为
论“老有所为”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条件的改善,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已由解放前的35岁提高到现在的69岁。
如今是“七十不稀奇,八十不为老,九十不少见,百岁不难找”;民间流传的《长寿歌》说得更为形象,云:“八十不稀奇,九十多来希,百岁笑咪咪,七十还是小弟弟”。
因此,完全可以在孔子的人生阶段论的基础上建立由卫衍翔先生十年前提出的第二个“而立”的“六十而立”论,甚至还可以说有如张华斌先生撰写的“人生第三春这样健康阶段的存在”。
也就是说,60岁以后的老年人在人生跨度很大的第三年龄段里,由于他们有健康的身心,仍然是可以有所作为甚至是大有作为的。
一、“老有所为”的条件有人说:“人离退休了,就是更换掉了没有多大用处的老零件”,“人老价值少,只图安乐与养老”,这种说法是没有道理甚至是有害的。
事实上,生活在社会主义中国的离退休老人,具有许多有所作为的条件,特别是具有许多独具历史特色的素质上的优势。
1.政治优势。
现在的老年人大都是建国前后参加革命工作的。
他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为社会主义建设,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贡献了一生。
他们政治坚定、威望崇高,是有贡献于党和国家的老科学家、老教育家、老干部、老军人和老工人。
他们有强烈的爱党和报国之心,可谓“烈士暮年,社心不已”。
2. 晶态智力之优势。
两位西方学者卡特尔和霍恩在1967年将智力分为液态智力和晶态智力。
“液态智力”指的是比较依赖于生理结构而对新事物的学习与接受能力,并在成年早期达到高峰,以后随年龄的增长而衰退,如记忆力、思维的敏捷度、知觉的综合能力等。
“晶态智力”是指与文化、知识、经验的积累有关的后天学习而获犁能力,如知识的广度、词汇、判断力等。
晶态智力成年以后不但不减退,反而有所增长。
现在的老年人,经过50多年的风风雨雨,后天积累起来年东西是非常可贵的,他们当中,有的具有卓越的管理才能,有的具有专门的知识和专业技术,有的是振兴中华的高科技人才。
中级社工师法规与政策 22年版 第1节 新修 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1
2022版第四章我国特定人群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第一节新修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一)第老年人的权益保障目标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高频考点)(1)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2)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3)实现“五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1)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建立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2)依据《国务院关于养老事业发展意见》的规定建立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第2个考点老年人权益的6项主要内容1.获得家庭赡养与扶养的权利;2.社会保障;3.社会服务;4.社会优待;5.宜居环境;6.参与社会发展。
第3个考点获得家庭赡养与扶养权利的内容包括:1.家庭赡养;2.抚养与监护;3.婚姻;4.财产与继承;5. 赡养协议;6.家庭养老政策支持。
第家庭赡养(高频考点)1.赡养的含义(1)赡养是指晚辈(包括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对长辈提供生活所需,特指子女满足父母物质需求,及在生活上提供照料;(2)老年人第一顺序的赡养人是其子女,若其没有子女、子女已死亡、子女无赡养能力,由成年、有赡养能力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尽赡养义务;2.家庭赡养的内容包括:(1)经济供养给赡养费,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2)生活照料对不能自理、半自理的老年人予以照料,原则上由赡养人亲自照料,赡养义务人不能亲自进行照料的,在征得老年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委托他人或相关机构进行照料;(3)精神慰藉从精神上关爱、陪伴、多与老年人沟通、交流;(4)医疗护理与照料老年人有医疗需求,赡养人应使患病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人提供医疗费用;(5)住房保障与维修①老年人没有住房,赡养人要妥善为老年人安排住房;②老年人自有或有承租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子女不得侵占、擅自变更产权或租赁关系;③房屋有损坏的,赡养人要负责帮老年人维修房屋;(6)承包地代耕、牲畜代养由赡养人代耕承包地、代养牲畜,代耕的承包地和代为饲养的牲畜所产生的收益应归老年人所有;3.老年人的赡养以居家为基础,强调赡养是法定责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拒绝赡养,赡养与继承无关;(1)含义是指赡养义务人通过自愿协商,确定各自所承担的赡养义务,赡养人之间所签署的协议,适合多子女家庭;(2)要求赡养协议要经老年人同意,才能签订赡养协议;(3)村(居)委会、老年人组织、扶养义务人所在单位对赡养协议的履行有监督义务,赡养义务人不履行赡养义务或产生赡养纠纷的,相关部门督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协议。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9)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9)【发文字号】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发布部门】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3.26【实施日期】2019.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六号)《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3月26日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老年人权益保障及其有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适应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将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以及制定医养结合政策措施、老年医疗保健等方面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工作。
中国现行的退休制度
1.社区(村)应建立健全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体系,为退休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社区(村)应定期组织退休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和文化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的文化生活。
3.社区(村)应协助退休人员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七、退休制度的宣传与监督
1.各级政府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退休制度的宣传,提高职工对退休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2.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发放,按照国家和地方医疗保险政策执行,确保退休人员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3.其他补贴的发放,根据国家和地方财政状况以及退休人员的生活实际需要,由各地自行确定发放标准和方式。
(二)调整
1.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根据物价变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等因素,由国家定期进行调整。
2.医疗保险待遇的调整,根据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和社会医疗费用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4.加强与国际退休保障制度的交流合作,借鉴先进经验,推动中国退休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九、退休制度的信息化建设
1.国家将推进退休制度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2.实现退休人员信息的数据化、网络化管理,提高退休待遇发放的准确性和效率。
3.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退休人员的服务和动态管理,为退休人员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服务。
1.基本养老金:按照职工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计算,由国家统一规定;
2.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其他补贴: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实际需求,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等。
五、退休程序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所在单位应提前通知本人,并办理退休手续;
2.职工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向所在单位提出退休申请;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ppt课件
认识到了贫困户贫困的根本原因,才 能开始 对症下 药,然 后药到 病除。 近年来 国家对 扶贫工 作高度 重视, 已经展 开了“ 精准扶 贫”项 目
养老机构分类
工商 局
养老 机构
民政 部
养老 院
老年 公寓
敬老 院
托老 所
老年 护理
院
技术护理 24小时精心医疗照顾但又
不需要医院的医疗服务人员
中级护理 无重大疾病,但需24小时
认识到了贫困户贫困的根本原因,才 能开始 对症下 药,然 后药到 病除。 近年来 国家对 扶贫工 作高度 重视, 已经展 开了“ 精准扶 贫”项 目
Contents 目录
开开篇篇命命题题 养养老老现现状状
01
02
03 因素、条件、优势、挑 综合战考虑
04
解商决业模方式案
认识到了贫困户贫困的根本原因,才 能开始 对症下 药,然 后药到 病除。 近年来 国家对 扶贫工 作高度 重视, 已经展 开了“ 精准扶 贫”项 目
认识到了贫困户贫困的根本原因,才 能开始 对症下 药,然 后药到 病除。 近年来 国家对 扶贫工 作高度 重视, 已经展 开了“ 精准扶 贫”项 目
优势与挑战—社区养老
1、提供专业的陪护人员; 2、家庭成员照顾,社区承担 养老工作或托老工作
1、法律、法规不完善; 2、政府关注度及投入不足; 3、观念落后,服务意识薄弱; 4、政府和社区未分开; 5、资金短缺,资金来源不一; 6、服务机构及设施不完善; 7、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低
自然规律
人生有两件事情不能选择, 一是纳税,二是死亡。 如果不考虑夭折等特殊情况, 年老就是人生不可回避的自然规律
——斯蒂格利茨
认识到了贫困户贫困的根本原因,才 能开始 对症下 药,然 后药到 病除。 近年来 国家对 扶贫工 作高度 重视, 已经展 开了“ 精准扶 贫”项 目
老有所养,幼有所教,贫有所依,难有所助的意思
老有所养,幼有所教,贫有所依,难有所助的意思
老有所养的意思是老年人依靠社会和家庭能够得到所需的经济、物质生活条件的保证,以及在生活不能自理时得到必要的帮助和照顾。
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老年人基本的经济和物质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当老年人因疾病或其他原因衰老或失去自理能力时,他们可以得到来自社会或家庭的必要支持和关怀。
在发达国家,通常会实行老年社会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养老费用的支付和社会对老年人的照顾主要由社会承担。
因此,老有所养主要是通过社会途径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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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有所教意味着儿童可以在适当的教育环境中成长和发展,接受教育和指导,以确保他们的健康成长和社会适应能力。
贫有所依指的是生活在贫困中的人群可以获得社会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援助和支持,从而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和生活困境。
难有所助则是指那些在生活中遇到困难或有特殊需要的人群能够获得他人的帮助和支持,无论是心理上的慰藉还是实质性的援助。
男55岁退休条件
男55岁退休条件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退休规划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话题。
退休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经济状况,也和个人的身心健康密切相关。
特别是对于男性来说,退休条件的确定对于他们未来生活的安排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男性55岁退休的条件,并提供一些有关退休规划的建议。
一、年龄条件男性55岁退休的首要条件是年龄达到55岁。
根据我国现行的退休制度规定,男性一般可以在55岁时提前退休,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此外,一些职业还存在特殊退休规定,比如部分体力劳动者或特殊职业的人员可能可以在50岁或更早的时候退休。
二、工龄要求除了年龄条件外,男性55岁退休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工龄要求。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男性劳动者在正常工作岗位上的工龄一般为15年,也就是说,只有工作满15年的男性才能够达到退休的资格。
而对于某些特殊职业,工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军人、公务员等。
三、养老金保障男性55岁退休后,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养老金保障。
根据目前的制度,退休后的男性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和缴纳的社保金额来确定养老金的数额。
同时,他们还可以选择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以进一步增加自己的养老金保障水平。
四、健康状况退休的决定并不仅仅是个人意愿的问题,健康状况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男性在退休之前应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自己身体状况良好,能够适应退休后的生活方式和节奏。
此外,他们还应该充分了解并掌握一些养生知识,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升养老期间的生活质量。
五、财务准备退休对于个人财务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男性55岁退休前应该进行充分的财务规划和准备。
他们可以考虑投资理财,购买保险等方式来增加自己的财务收入和保障。
此外,还应该对自己的经济状况进行充分估算,确保在退休后能够有足够的经济来源以应对生活的各项开支。
六、生活规划退休并不意味着停止工作,对于一些男性来说,退休后可以继续从事自己感兴趣的事业或者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保持一定的社会参与度和目标感。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布日期】2021.09.1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我部研究修订《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
现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一、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站(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6号金苑大厦B、C座退役军人事务部军休服务管理司(邮政编码:100012),并请在信封封面注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
退役军人事务部2021年9月14日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是指移交政府安置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
第二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从维护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出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坚持政治关心、生活照顾、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军休机构)组织实施。
关于重阳节老人的感想:老有所养
关于重阳节老人的感想:老有所养点击查看更多:九九重阳节祝福语大全重阳节也是老人节,是一个传统节日,是让呼吁我们陪伴老人身边,又到了重阳节,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感悟。
下面我带来的是关于重阳节老人的感想:老有所养。
重阳节到了.在庆贺节日的时候,人们不免会想到如何保护好老人们的身心健康,做到老有所养、安渡晚年。
在现实生活中,居家养老和住院养老是两种基本的养老方式。
居家养老,是大多数老人所想往的。
在自己的家里,人熟地熟,再有自已孝顺的子女照顾,那是最好的。
但问题是,老人自己年高体弱,生活难于自理,子女们各有自己的事业和小家庭,有的年龄也大了身体也不是很好,很难做到全身心的照顾年迈的父母,有的还是空巢家庭。
所以,居家养老,很难实现理想的老年生活。
进养老院,也是许多人所想往的。
因为在养老院里,吃喝拉撒都有专人护理,自己完全不用操心,子女也可以放下心来,去搞好自己的事业。
但问题是,首先养老院的条件如何?人们都希望有一个环境好,设施全,服务周到的养老院,好让幸苦一辈子的老人安渡晚年。
其次是经费问题,地区不同和养老院条件的不同,需要的经费也不相同。
这就形成条件差的不想去,条件好的进不去。
因此,是去居家养老还是去养老院养老,都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慎重选择。
我和老伴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在**油田相识相恋终成一家的。
那时年轻气盛,不怕那大漠上的枯燥环境和艰苦单调的生活,始终相依相伴认真工作。
虽几经调动,都一直没有离开石油战线。
已今,我们相互支持走过了六十年,既获得了“金婚佳侣”的赞称,也迎来了钻石婚的美满。
六十年过去,我们两人也由当时的青年人,变成了现在年过八旬的耄耋老人,并且由于年高体衰,生活难于自理,而且子女也不在跟前,成了空巢之家。
终于同时住进了**养老康复中心安渡晚年。
开始进养老院,我俩都不太习惯,总有一种被社会抛弃之感。
住进之后,才慢慢适应了,觉得还真是找对了地方。
首先,这养老院的“**”二字,对我们这干了一辈子的老石油人来说就感到亲切,觉得就像在石油大院里生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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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有所食
• 首先要解决的是生存问题,那就是吃饭:
光吃盒饭: 光吃盒饭: 20元×365天×3餐× 20年×2人=876000元 元 天 餐 年 人 元 夫妻养老吃饭就要近100万。 万 夫妻养老吃饭就要近
• 老有所食的现金流:
1、指维持老年生活的日常费用,这个的准备形式只能是现金 、指维持老年生活的日常费用, 2、准备时有两个原则: 、准备时有两个原则: 两个原则 - 第一个原则:必须安全、稳定、长期 - 第二个原则:能跑赢通胀 (社保养老金可以帮助我们解决其中的一部分)
准备足够老年医疗费用,才能够让我们从容面对老年庞大的医疗开销。 越早准备,需要准备的金额越少。
(年轻时购买重疾险,医疗险是很好的选择)
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将成为首选
• 居家养老的负担和隐患
三、老有所居
1、孩子异地工作,房间打扫和日常生活成为老人负担; 2、人口红利退去,保姆将成为高薪紧俏行业; 3、小区、别墅远离医疗设施,成为老年生活隐患。
老有所养的四个条件 ——立体养老资产
老有所养的四个条件
一、老有所食 二、老有所医 三、老有所居 四、老有所乐
每个人辛辛苦苦大半辈子都想要在老的时候享享清福, 每个人辛辛苦苦大半辈子都想要在老的时候享享清福, 都想要在老的时候享享清福 但是我们有没有必须满足的四项享受优雅快乐的老年生活 的基本条件? 的基本条件?
千万别把养老钱存银行
二、老有所医
老年医疗是开支最大的花费项目
(人就像辆汽车,使用时间越长,维修费用越高) 人就像辆汽车,使用时间越长,维修费用越高)
• 特点:大病概率大,小病花费高
年老时,癌症、心脏病等需要大额医药费的疾病发病率大幅提高;同时,感冒、 咳嗽等常见病治疗周期加长,治疗费用增加。
(60岁后不能购买重疾险和医疗险就是最好的证明) • 要求:足项、足额、安全
上海分院
普通养老公寓——3000元 普通养老公寓——3000元/月
(不含医疗和特护费用)
老年精神生活成为生活的主体
四、老有所乐
• 年老不需工作,需要娱乐打发时间
1、独生子女,看孩子成为奢侈娱乐项目; 2、休闲健身,老年集体出游,个人兴趣爱好成为主要娱乐项目; 3、娱乐活动需要足够资金支持。
• 年轻时放弃的梦想和爱好,年老时有足够的时间实现
• 要老年社区配套设施服务齐全,但费用昂贵
1、高档老年社区,医疗、服务、娱乐等设施齐全,社区生活丰富多彩; 2、老年社区会根据不用的费用,设置不同的居住和服务档次。
(老年社区居住和服务费用将成为孩子沉重的负担)
有前瞻性的大型企业开始关注养老产业
(不含医疗和特护费用) 北京分院
高档养老社区——18000元 高档养老社区——18000元/月
1、有闲更要有钱,才是追求梦想,重拾个人爱好的基础; 2、老年娱乐生活的品质,是个人积累和价值的体现。
(老的时候不能只是生存,更要多姿多彩的生活)
厦门老年人活动中心
老年兴趣班
老年生活丰富多彩
重拾
那些为了生活被迫放弃的
Hale Waihona Puke 梦想导入产品(导入产品)其实养老是个立体的概念,不单 导入产品)其实养老是个立体的概念, 单是我们想象中的养老金, 单是我们想象中的养老金,而应该准备一份专属 的养老资产,这份资产要足额, 的养老资产,这份资产要足额,但更重要的是安 要满足以下三个特点: 全。要满足以下三个特点: 专属:受到法律保护,不用于抵债; 1、专属:受到法律保护,不用于抵债; 安全:保障本金安全地延续到我们年老; 2、安全:保障本金安全地延续到我们年老; 抗通胀:要能抵御通胀,最好能越领越多。 3、抗通胀:要能抵御通胀,最好能越领越多。 我这里有一个专属的养老资产, 我这里有一个专属的养老资产,您可以简单了 解一下。 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