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5页word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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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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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为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确保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会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和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报账审核程序1、纳入集中核算行政事业单位要完善有关财务支出的审批制度。

审批程序和审批人员的签名笔迹和印章样式应报中心备查。

2、各单位财务报账员应对初审原始凭证和审核合格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然后填写支出报账单,携带单位资金结算手册到中心审核报账。

3、中心收到单位支出报账单(证)后,由中心主管会计对报账员所报单(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原始单据上加盖“审核专用章”,并在支出报账单上签字,超过审核权限范围的要经过总会计或中心主任审核,然后将报账单(证)传递给资金会计。

4、资金会计复核无误后,在支出报账单上签字,开具授权支付凭证,或出具委托书,委托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进行直接支付。

付款后,登记单位资金结算手册,在支出报账单上加盖“付讫”或“转讫”印章,并根据支票或信汇单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存根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5、审核内容(1)审核单位是否有报账的资金或直接支付、授权支付额度,专款是否专用;(2)审核票据的使用是否规范;(3)审核报账手续是否齐全,报账用章、签字笔迹与预留印鉴和笔迹是否相符;(4)审核单位财务支出是否符合开支标准,是否超过规定限额;(5)审核报账员对经费支出的收集归类是否正确,汇总金额与原始凭证金额是否一致;(6)审核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支出是否经过政府采购;(7)审核国有资产处置是否经县政府或国资管理部门的审批;(8)其它需要审核的内容。

6、拒绝受理事项(1)单位无报账资金或报账额度的报账业务;(2)未确保人员经费的其他支出;(3)非法票据和填写不规范的票据;(4)未按审批程序审批的票据;(5)超过支出标准的支出;(6)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而未经政府采购的业务支出;(7)未经县政府或国资管理部门审批的国有资产处置业务;(8)其他不符合财经法规、制度和规定的事项。

公司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

公司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

公司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精度,公司制定了《公司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人员、会计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力求达到物尽其用、保证数据准确、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

2. 总则2.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财务核算相关的业务、流程。

2.2 遵循原则制定本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法律法规原则•会计标准原则•透明度原则•结果导向原则•等等2.3 术语解释在本制度中,以下术语解释适用:•会计核算:指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量化处理和记录的过程。

•集中核算:指将公司内所有子公司的账务信息、业务流程进行汇总、统一处理的方法。

3. 细则3.1 会计账户管理•公司应该设立主、副会计账户,依据会计制度进行分类、建账。

•每个账户应该由负责人把关,每月由主任会计对账。

3.2 会计档案管理•公司应该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对于财务业务凭证、资料,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电子存储。

•对于原始凭证,应保存至少五年。

3.3 财产管理•公司应制定高效的财产管理制度,由有关人员统一管理公司财产,制定完整的资产负债表。

•公司应建立财产折旧制度,及时计算财产折旧值。

3.4 集中核算管理•公司应制定集中核算管理制度,将各子公司账务信息、业务流程等进行汇总、统一处理。

•按照制度,定期进行绩效分析和统计汇总,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3.5 费用管理•公司应定期进行预算编制,实现有计划的费用管理。

•费用管理应制定详细的程序,防止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复报销、冲销等情况。

4. 管理流程•公司应制定财务流程,明确各流程的职责,避免造成业务混乱、人事流动等负面影响。

•财务流程应按时完成,防止延误信息沟通、工作进度等问题。

5. 责任制度•公司应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对于职务、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分工、确立职责。

•对于违规操作、不当管理等进行责任追究。

公司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

公司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

公司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1. 概述公司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内部规定的一套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核算的流程和方式,确保公司会计核算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会计核算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3. 会计核算管理流程3.1 新建会计科目•新建会计科目应征得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按照公司会计科目表进行设置。

•确保会计科目名称简洁明了,并适时进行备案。

3.2 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应由业务人员或财务人员填写并核实,再提交至会计人员进行核算。

•记账凭证应明确记录公司相关的交易、消费、收入、支出。

3.3 会计凭证复核•会计凭证复核应由会计主管逐一核对、确认凭证内容正确无误。

•在复核过程中如发现错误或遗漏,应及时纠正并记录相关过程。

3.4 会计凭证审核•会计凭证审核应由财务主管逐一审核、确认凭证内容正确无误。

•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错误或遗漏,应及时纠正并记录相关过程。

3.5 记账•会计主管应按照检查、复核和审核的结果进行记账,保证记账信息的正确和完整。

4. 会计核算管理要求4.1 接受培训考核•公司会计核算人员应接受财务部门的规范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认证。

•全体会计核算人员应定期参加会计核算知识的培训和讲座,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2 计提工资社保•公司应依据国家规定的计提比例,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

•全体员工的工资应按公司规定的计提比例逐月缴纳。

4.3 税务申报•公司应按照国家税收法规要求进行税务申报。

•公司应按照规定时间,向税务部门报送各项纳税申报表格。

4.4 准确记录•会计核算人员应准确记录公司相关的财务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全体员工应按照公司相关政策规定动态填写相关报表,并及时更新公司相关数据。

5. 会计核算管理检查5.1 定期检查•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会计核算相关信息进行检查,确保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

•检查结果应及时告知有关人员,并制定改善计划。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修订稿)银会计〔 2003〕92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确保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正常运行,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运行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人民银行各级机构(以下简称运行单位)。

第三条系统由总行统一开发、优化和升级,统一确定硬件配置方案,统一提出业务需求,统一制定业务处理办法和系统管理办法。

第四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营业部门运用系统进行会计核算;事后监督部门对系统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实施日常监督;科技部门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会计部门负责系统的业务管理和检查。

第五条系统管理的目标是:促进会计集中核算安全、持续、高效进行;真实、完整地记录和反映会计信息;防范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二章软件管理第六条应用软件由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开发。

第七条应用软件开发(包括优化和升级)应以业务需求书为依据。

业务需求书的制定应根据有关业务规章,满足人民银行当前业务的要求,考虑今后业务发展的需要。

第八条会计业务发生变化或系统存在问题需要修改程序,应由总行统一提出业务需求,再修改相应的应用软件。

各分支机构和开发人员不得擅自修改源程序。

第九条本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连接的数据接口,由总行统一提供,开发人员不得私自提供。

第十条应用软件开发完毕,开发单位应按人民银行有关应用软件管理规范进行严格测试,经总行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交运行单位使用。

第十一条应用软件交付使用时,开发单位应提供系统安装说明和用户手册等文档资料。

应用软件及其文档资料由会计部门保管,保管期为该软件停用或换版后 5 年。

第十二条发放软件,应严格手续,防止泄密。

严禁通过互联网发放应用软件及其补丁程序。

复制应用软件应经过运行单位会计部门和科技部门主管批准。

应用软件的发放、接收和复制应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支撑系统运行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及其技术文档资料由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和运行单位科技部门控制和保管,不得随意扩散技术文档资料。

XX市卫健局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

XX市卫健局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

XX市卫健局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健系统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中心预算执行、财务管理核算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全市十八个乡镇卫生院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条卫健局会计核算中心,是卫健系统纳入统管的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主管机构。

按照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卫生健系统纳入核算中心管理的乡镇卫生院的财务核算、财务监督、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第四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单位的会计业务和财务事项实行每月报账、统一核算的管理制度,并由会计核算中心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实施统一会计结算的基础上分别按不同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条会计核算中心的一般会计方法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处理,会计人员的职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会计核算中心职责第六条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监督各有关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维护财经纪律。

二、实行月末统一报账制度,对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认真执行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结算工作,真实、完整、及时地反映各有关单位的财务状况。

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按月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等财务会计信息。

五、对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卫健局报告有关重大财务事项。

六、集中管理纳入会计核算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会计档案。

七、对纳入会计核算中心乡镇卫生院管理和使用的财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账实检查,配合各单位搞好财产物资管理工作。

八、卫健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会计集中核算的运作方式第七条会计核算中心本着规范运作,优质、高效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管理的优势设立如下工作岗位及职责。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是指在国家统一调度和组织下,将国有企业各级单位的经济业务交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和管理的一种会计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一步,确定核算主体。

核算主体是指在国有企业中具有核算资格的单位,通常是事业单位或企业集团的总公司或总部。

确定核算主体需要考虑该单位的管理和决策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表整个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

第二步,确定核算范围。

核算范围是指哪些经济业务需要由核算主体进行核算和管理。

通常包括国有资产的形成、变动和处置,国有企业收入和支出的核算,以及其他与国有资产和经济业务相关的核算内容。

第三步,建立核算制度和流程。

核算制度是指规范国有企业会计核算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和核算程序等。

核算流程是指核算主体按照一定的时间和程序对国有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和管理的具体步骤。

第四步,建立核算系统和数据库。

核算系统是指用于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的计算机系统,可以记录和处理国有企业的经济业务数据,并生成相应的会计报表和管理报表。

核算数据库是指存储和管理核算数据的数据库系统,可以为核算主体提供准确、及时和全面的核算信息。

第五步,实施核算和管理。

核算主体根据核算制度和流程,将国有企业的经济业务按照期限和要求进行核算和管理。

具体包括收集和记录经济业务数据,进行会计分录和凭证的制作,以及编制和报送各类会计报表和管理报表等。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的优点是可以提高核算和管理的统一性和准确性,为国有企业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还可以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核算主体的能力和责任意识不强,核算制度和流程不够完善等,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核算和管理水平,为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控股或所有的企业,其重要性和规模在全国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其会计核算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会计核算管理,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

本文将围绕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展开讨论。

一、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的概念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是指将企业内部不同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归纳和核算,统一进行财务管理和决策的管理方法。

在国有企业中,由于企业的规模较大,业务广泛,存在多个分支机构和事业单位,因此需要将各个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集中管理。

这不仅可以保证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还可以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1. 独立核算与合并核算相结合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存在多个分支机构和事业单位,因此需要对各个单位进行独立核算,同时又需要将各单位的财务数据进行合并核算。

独立核算可以反映各单位的特点和业绩,合并核算可以全面了解企业整体的财务状况。

这样既能保证各单位的独立性,又能保证企业整体的一致性。

2. 总部统一管理的财务制度国有企业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总部统一管理的财务制度,包括会计政策、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处理程序等。

这样可以保证各分支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是按照同一标准进行,避免各单位之间的数据差异,提高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 统一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国有企业需要定期编制统一的财务报表,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进行全面的核算和分析。

这样可以清晰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指导企业的发展方向。

4.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国有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这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等。

这样可以保证企业的财务活动合法合规,防范各种财务风险,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5. 科学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国有企业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处理。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所有制全资或控股的企业,其性质决定了其在经济活动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在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会计核算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其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的顺利进行。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就是为了提高国有企业会计核算效率和质量,从而更好地支持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1. 会计集中核算:指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统一的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所有公司的财务业务,包括资金、成本、费用、收入等所有会计要素的核算工作。

通过集中核算,可以实现财务数据的一体化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管理方法:指在会计集中核算中,运用一系列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科学的组织和管理,包括规范的操作流程、科学的管理制度、有效的内部控制等。

1. 一体化管理:会计集中核算将所有公司的财务数据集中管理,避免了各个公司之间数据孤岛的情况,实现了财务数据的一体化管理,为管理层提供了全面的财务信息。

2. 信息共享:通过集中核算,各个公司之间的财务信息得到了共享,避免了信息壁垒的存在,提高了信息的传递效率,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了更好的支持。

3. 统一标准:会计集中核算可以统一各个公司的会计核算标准和政策,避免了因为不同公司的差异导致的数据不一致和不可比性,提高了财务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4. 降低成本:通过集中核算,可以避免各个公司分别进行会计核算的重复投入,实现了成本的共享和降低,提高了整体的会计核算效率。

5. 提高精度:集中核算可以避免分散核算导致的数据误差和不确定性,提高了财务数据的精度和可靠性。

2. 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规范集中核算的操作流程、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确保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建立内部控制:加强对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包括核算流程的审批制度、数据的验证机制、风险的评估和控制等,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

4. 人员培训:对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保证核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公司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

公司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

公司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公司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公司会计核算管理,规范会计处理,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可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1. 在公司内部设立统一的会计档案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公司所有的会计档案。

2. 所有凭证必须按照凭证号、日期、摘要、借贷方金额等信息进行归档,并按年度、月度、科目逐级存放,确保归档的凭证资料真实、完整、清晰。

同时,要做好凭证的保密工作,避免凭证被泄漏。

3. 每月末,对上个月的会计档案进行审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核对错账、漏账和多账项。

第三章会计核算管理1. 核算范围:公司的会计核算范围包括财务会计核算和成本会计核算。

2. 核算方法: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原则包括货币计量、收支平衡、独立性、真实性等,并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核算周期:财务会计核算周期包括月度、季度和年度。

成本会计核算周期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需要进行设定。

第四章费用与收入管理1. 费用管理:公司必须对各项费用进行实时管理和控制,以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同时合理分摊费用。

2. 收入管理:公司应根据实际业务和市场状况制定合理的销售政策和价格体系,并针对收入和利润等经营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

第五章资产管理1. 资产分类:公司的各项资产应根据其性质、用途、价值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并进行标识、盘点等工作。

2. 资产处置:对于废旧资产等不需要继续使用的资产应及时进行处置,并在处置前对其进行评估。

3. 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公司应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进行折旧计算,并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和核对。

第六章财务报表管理1. 财务报表的制作应遵循国家的会计准则和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制作和公布财务报表。

2. 财务报表的内容应准确、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 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应由专门机构进行,并应及时公布审计结果。

同时公司也应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和监督。

公司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_范文

公司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_范文

公司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_范文一、总则1.1目的和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公司治理要求,制定本公司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统一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和准确性,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靠。

1.2适用范围本系统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不适用于合资、合作企业。

二、会计核算职责2.1董事会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财务会计政策和核算准则,审查并批准财务报告。

2.2财务部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编制财务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

2.3子公司财务部各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根据公司财务会计政策和核算准则进行财务核算。

三、会计核算政策和准则3.1会计政策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财务会计政策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会计政策。

3.2会计准则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会计准则和政策,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财务报告编制和审查4.1财务报告编制公司按照规定的财务报告方案、核算政策和准则编制财务报告,财务部负责编制工作,并依托财务软件进行财务报表自动生成。

4.2财务报告审查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财务部进行内部审查,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将审查意见提交给董事会审批。

5、会计核算的原则5.1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2存在性原则会计核算依据的是公司的经济实体,把公司与其他机构或个人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完全分离开来进行核算。

5.3持续性原则会计核算依据的是公司的持续经营前提,应当按照持续经营前提进行核算。

5.4确定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来核算,不能根据意愿估计和假设进行核算。

五、会计核算的程序5.1记账根据公司的业务活动和财务凭证,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按照一定的方式和规范进行记载,形成账务凭证。

5.2凭证审核财务部按照规定的凭证审核流程对记账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是指国有企业将其下属单位的会计事务进行集中管理和核算的一种管理方法。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核算制度。

这一制度需要明确国有企业与下属单位之间的关系,规范会计核算的流程和方法,明确核算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并对核算的具体工作进行详细的规定,确保核算工作的准确和高效。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

这个信息系统需要能够统一管理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会计信息,包括财务数据、资产状况、经营情况等。

通过信息系统的建设,可以实现国有企业会计核算的集中化管理和数据的统一化处理,提高核算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还需要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会计团队。

这个团队需要具备丰富的会计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运用会计核算方法和工具,准确地进行核算工作。

还需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其核算水平和专业素养。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还需要加强对核算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核算工作的准确和规范。

还需要定期进行核算工作的审计,对核算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检查,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推动核算工作的不断完善。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方法,可以提高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确保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面临着日益复杂的管理和会计核算问题。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国家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的政策和法规。

本文将从实际出发,探讨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的具体措施和操作步骤。

一、建立健全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的第一步,就是建立健全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该制度包括了国有企业各级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操作流程、系统设置等方面的规定。

各级单位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制订并不断完善相关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国有企业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修订和更新会计核算制度,确保其符合国家政策和制度的要求。

只有建立健全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国有企业才能有效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核算准确性和实效性。

二、完善会计核算信息系统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国有企业会计核算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成为了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的重要内容。

完善的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可以帮助国有企业实现财务数据的快速采集、准确处理和及时反馈,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

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需求,科学选用合适的会计核算信息系统,搭建起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的网络平台。

国有企业还要不断完善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及时更新软件版本,加强数据的备份和安全保护,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三、加强会计核算人才培养和管理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的成功实施,离不开专业化的会计核算人才队伍的支撑。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会计核算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制定完善的人才培养和管理制度,为会计核算人才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发展环境。

国有企业还要不断完善会计核算人才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发会计核算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只有加强会计核算人才培养和管理,国有企业才能拥有一支素质过硬的会计核算团队,保障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6.04.26•【文号】银办发[2006]100号•【施行日期】2006.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通知(2008修订)(发布日期:2008年3月20日,实施日期:2008年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4月26日银办发[2006]100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为加强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总行修订了《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试行)》(银办发[2003]83号文印发)和《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修订稿)》(银会计[2003]92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支付结算司。

附件: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附件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以下简称集中核算系统)管理,确保集中核算系统正常运行,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中核算系统包括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子系统(以下简称核算系统)和中央银行会计集中事后监督子系统(以下简称监督系统),其职责是处理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各项会计核算业务及实施会计监督。

第三条实施集中核算系统管理的目标是:保障会计核算安全、持续、高效进行;真实、完整地记录和反映会计信息;防范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组织,其管理规范与规范化程度,对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管理方面,会计核算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是指将所有企业的会计业务都集中到一个管理中心进行管理核算的方法。

下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

一、集中管理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的首要任务是将企业的会计工作集中管理。

这是因为,国有企业的业务规模通常比较大,由于分散经营,会计工作量相对较大。

如果每个企业都独立进行会计核算,那么工作量就会大大增加。

这不仅能增加工作量,而且会导致出现相互重叠和相互矛盾的情况,给企业的管理和运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因此,采用集中管理的方式,将企业的会计核算业务集中到一个统一的管理中心进行管理和核算,可以大大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和核算准确性。

二、流程规范为了确保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的运作有效,必须建立一套规范的流程管理体系。

这个流程管理体系应包括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记录、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编制等方面。

这个流程管理体系的建立要严格按照国家的会计法规要求和会计准则进行,确保企业的财务报表能够反映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

同时,要加强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为企业的高效运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技术支持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离不开技术支持。

目前,计算机系统已经广泛应用于企业会计核算中,大大提升了会计核算的技术水平。

在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中,使用先进的计算机系统,可实现数据自动处理、数据自动分析等功能。

通过计算机处理程序的建立,可以大大提升会计软件的处理能力,使企业的财务核算工作更加高效快捷。

四、专业人才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需要一批专业化人才的支持。

因为不同的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涉及到不同的行业,各行各业的财务管理方式不同,这就需要有一批具有较高专业知识的财务人员提供支持。

他们需要熟悉财务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熟练掌握企业会计核算的全过程,能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逐渐成为国有企业管理的重要方面。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财务核算对于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如何有效地进行国有企业会计核算管理,成为了当前国有企业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的理论基础、实施过程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理论基础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国有企业会计制度、国有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理论。

国有企业会计制度是国家对国有企业会计核算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规定,对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国有企业会计核算方法是国有企业进行财务核算的具体方法,包括资产负债表核算、利润表核算、现金流量表核算等,是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的基础。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理论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理论基础,包括国有企业财务目标、财务预算、财务分析等,对于完成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任务具有指导作用。

二、实施过程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的实施过程主要包括核算单位的确定、核算范围的划定、核算项目的确定和核算程序的执行等环节。

需要确定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的核算单位,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的核算单位是国有企业总部或者集团公司。

确定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的核算范围,包括涉及的国有企业数量、所属行业、地区范围等内容。

然后,确定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的核算项目,包括资产负债表核算项目、利润表核算项目、现金流量表核算项目等。

执行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的程序,包括数据采集、核算审核、报表编制等。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实施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数据来源不完整、核算标准不一致、信息系统不匹配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加强数据来源的管理和控制,及时获取国有企业各级单位的财务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集中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集中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单位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收支、资产购置、负债偿还、财务报告编制等。

第三条集中核算财务管理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明确、规范操作”为原则,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2. 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3. 负责审核和监督财务收支;4. 负责资产管理;5. 负责财务报告编制和信息公开;6. 负责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应设立财务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对财务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管理遵循“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集中支付”的原则。

第七条预算管理: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状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收支两条线:收入与支出实行分开管理,收入必须纳入预算,支出必须按预算执行。

第九条集中支付:所有资金支付均通过财务管理部门集中办理,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安全。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条资产管理遵循“权责明确、账实相符、保值增值”的原则。

第十一条资产购置:购置资产必须符合预算规定,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资产登记:所有资产必须登记在册,建立资产台账,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资产处置:资产处置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章财务报告与信息公开第十四条财务报告:财务管理部门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向单位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信息公开:财务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财务管理部门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

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

集团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一、按照集团公司压缩核算层级、优化核算流程、集中会计数据、改进报告模式、全面构建会计集中核算体系的财务集约化管理要求,结合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和信息化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需要按所属单位分别进行会计核算的分公司、施工企业等二级单位。

三、二级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是指各二级单位分别设置一个会计主体,集中核算二级单位本部(简称本部)及所属单位的会计业务,统一管理各单位的会计资料,整体出具会计账薄并直接根据会计账薄编制整体会计报表。

本部和所属单位(统称各单位)作为内部核算主体,根据二级单位的统一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管理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会计报表。

四、各单位会计核算均应遵守《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公司《统一核算编码》和《会计处理标准模板(试行)》等规定。

会计集中核算涉及的特殊业务按本办法处理。

五、各单位作为内部核算主体,在ERP系统中设置为利润中心、在财务管控模块中设置为单位库、在财务系统系统中设置为专项核算对象。

各- 1 -单位分别设置“收款”、“付款”、“转账”三种记账凭证类型,一张会计凭证仅反映一个单位的会计业务。

六、二级单位本部与所属单位之间的内部交易和往来必须同时记账,即由业务发起方一次输入双方的记账凭证。

记账后,双方各自打印、归档本单位的会计凭证。

发现内部业务记账错误的,由业务发起方修改记账凭证。

七、各二级单位应积极推行网上资金集中支付和监控,精简结算环节,确保资金安全。

各单位应尽量使用中电财账户结算、少使用备用金账户结算,尽量使用本部的账户结算、少使用三级单位银行账户结算,尽量办理网上支付、少办理网下支付或现金支付。

三级单位银行账户应逐步撤消。

对各单位大额资金结算,二级单位应集中进行事中复核和审批。

八、各二级单位应逐步推行基建工程、购售电、工资发放、固定资产等重点业务集中管理,精简资金缴拨和会计核算环节。

九、各二级单位应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和省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会计集中核算实施细则,加强监督执行检查。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是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国有企业的会计操作,提高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对国有企业的集中核算管理进行规范,具体方法如下:一、设立会计核算中心国有企业应设立会计核算中心,对企业内各级单位的会计核算进行统一管理。

会计核算中心应当有专业的会计人员和现代化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实现各级单位的会计数据的汇总和核算。

会计核算中心应当成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对所有的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制定集中核算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应制定集中核算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单位的会计核算职责和任务,规定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责和权利,以及各级单位与会计核算中心之间的协作与配合等事项。

同时,制定专门的会计核算规程,明确会计核算流程,规范会计核算操作。

三、实现统一会计核算四、加强资产管理国有企业应当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材料库存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

同时,建立资产清查制度,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和核对,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和正确性。

五、实行统一财务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应当根据国有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和发展战略,制定统一财务预算,并实现各级单位的统一财务预算。

国有企业内的各级单位应当按照统一财务预算进行经济活动的开支和投资计划,确保资金的使用和运营的安全和有效性。

六、建立财务监督机制会计核算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对国有企业内各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级单位的财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防止财务失控和财务风险的发生,保障国有企业的财务安全。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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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道真自治县财政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结算中心预算执行、会计结算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会计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会计结算中心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条自治县会计结算中心,是我县纳入统管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管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我县纳入结算中心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独立设账的临时机构财务核算、财务监督、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第四条纳入会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单位的会计业务和财务事项实行单一账户集中支付、统一结算的管理制度;并由会计结算中心根据财政部统一下发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施统一会计结算的基础上分别按不同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条县会计结算中心的一般会计方法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处理;会计人员的职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会计结算中心的工资管理,支出报销审核及管理,会计凭证制作,会计账簿登记,会计报表的编报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规定,均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

第二章会计结算中心职责第七条会计结算中心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监督各有关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维护财经纪律。

(二)实行单一账户集中支付制度,统一办理纳入中心管理单位的资金结算等经济业务事项,并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单位年度预算,对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认真执行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结算工作,真实、完整、及时地反映各有关单位的财务状况。

(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按月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等财务会计信息。

(五)对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财政部门报告有关重大财务事项。

(六)认真执行国家工资政策,配合财政部门及各单位做好工资管理工作。

(七)集中管理纳入会计结算中心统管单位的会计档案。

(八)对纳入会计结算中心统管单位管理和使用的财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账实检查,配合各单位搞好财产物资管理工作。

(九)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会计集中核算的运作方式第八条会计结算中心本着规范运作,优质、高效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管理的优势,设立如下工作岗位及职责。

一、总会计:(一)依照国家预算法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掌握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综合预算的编制和批复情况,控制各统管单位的收支指标,监督统管单位的综合预算收支。

(二)负责登记所管单位的总账,即分单位登记收入、拨款、支出、往来款项总账。

(三)具体组织统管会计、资金会计做好资金结算、账务处理和其他各项会计基础工作,指导和培训各统管会计的业务。

(四)审核资金会计报送的收、支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是否合规、合法,并将审核结果及时传递给统管会计。

(五)负责审核统管会计编制的单位会计报表,并将审核无误的会计报表报财政部门和统管单位。

(六)负责审核各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并汇总上报财政部门审批。

二、统管会计:(一)负责依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帮助指导单位财务经办员编制部门单位综合预算用款计划,办理分管单位的会计核算,并实施会计监督。

(二)依据财务制度的规定复核总会计审核的原始凭证,按期与资金会计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存结算和核对。

(三)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及时、规范地做好统管单位的总分类账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的登记工作,并据以编制会计报表及财务报告。

(四)负责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各种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及时装订成册、归档,并妥善保管。

三、资金会计:(一)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检查、督促统管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缴与支付工作。

(二)负责在单位存款余额内办理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业务。

(三)负责审核收支原始凭证,并登记银行、现金日记账。

(四)定期与总会计、统管会计核对有关账项,做好会计凭证的交接工作。

四、单位财务经办员:(一)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单位负责人开展单位财务监督检查,与统管会计共同做好本单位综合预算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向结算中心申报本单位的用款计划,以及办理单位预算内外收入的缴交和票据缴、销工作。

(三)依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以及备用金管理的规定,负责本单位财务收支的具体业务,审查、归集原始凭证,把好凭证的报销关,按期办理凭证交接手续。

(四)负责本单位职工工资审批,并按月向结算中心提交经有关部门审定的工资名册。

第九条会计结算中心工作流程、运行方式:(一)会计结算中心对纳入中心管理的单位核定备用金,用于各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备用金额度,应向结算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予以调整。

(二)单位备用金采取银行通兑信用卡管理方式,由结算中心分单位在商业银行办理通兑信用卡,交由单位财务经办员负责专管,并对备用金卡的安全负责。

该卡只能支取现金,不能存入现金,单位备用金支用后,结算中心根据其核销支出数额补足备用金额度并划拨到信用卡上。

(三)单位财务经办员持支出报销单据和备用金收支月报表,向统管会计办理结报手续。

(四)统管会计收到单位备用金收支月报和原始凭证后,要审核每一份报账单的金额和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规,审核无误后,以现金支付通知单或转账支付通知单,通知资金会计办理现金报销或转账手续。

统管会计在办理支出事项时要确保其资金都有可支付的银行存款和预算指标,出现存款红字或超指标现象时,应通知单位暂停报销,待落实存款和指标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五)总会计、统管会计、资金会计三者之间建立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互相监督的管理机制,共同完成会计事务的集中统一结算工作,通过计算机网络管理实施全面监控。

第四章支出报销审核程序第十条经费支出的报销审核,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资金审批报销制度,审批程序、审批权限执行,由各单位负责支出审批;中心按照有效签批意见受理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报销凭证。

第十一条经费支出的报销程序(一)经常性支出:单位发生支出业务时,必须取得或填制符合国家规定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并签名,经单位审批人员签署意见后,交本单位财务经办员办理支出报销手续。

小额现金支出从备用金中支付,大额支出由财务经办员到会计结算中心统一办理,结算中心一般不直接支付现金。

(二)工资性支出,纳入统一结算单位的所有人员工资仍实行财政统管、银行代发的管理办法;由单位财务经办员在每月10日前统一编制工资发放清册,报送县财政局、人事局、编委办审定后,由财政统一将工资发放到银行的个人账户,并将审定后的工资名册交结算中心统管会计据以记账。

(三)专项支出,按照专款专用原则由各单位落实好项目审批、资金来源,按本单位支出报销审批权限审批后,由财务经办员直接向会计结算中心办理资金结算。

(四)基本建设资金支出,经有关职能部门立项批准的基本建设支出,不论是自筹基建,还是财政拨款基建项目,均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管理。

(五)事业单位专项基金支出,按照基金管理制度规定,准确计提各项基金,单位在办理各项基金支出报销时必须本着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原则,在不透支前提下由财务经办员按支出报销审核有关规定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六)各单位所有支出,不论采用现金支付,还是转账结算均按照本单位财务报销制度,凭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经单位支出报销审核人签署意见后,由财务经办员送交会计结算中心结算。

事先有约定付款方式的(如委托付款的水费、电费、邮电费等)可以在结算中心直接支付。

第十二条经费支出报销审核的内容(一)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完整;(二)支出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三)设备购置的支出是否经政府统一采购,控购商品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四)严格控制现金支付范围,超出现金支付报销范围的必须采用转账结算支付。

第五章结算中心财务和资金的管理第十三条会计结算中心对单位支出管理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项目办理支出,确保单位财务支出有序运行。

第十四条纳入会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的单位,不再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原单位的会计凭证审核、报销、资金结算支付、账簿凭证及报表编制等一系列财务会计工作均由“中心”负责;原单位的有关支出报销业务由财务经办员负责与会计结算中心联系办理,财务审批制度、程序均由原单位负责,并对其审批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会计结算中心必须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基本结算账户,实行集中支付;同时通过会计电算化系统建立分单位明细核算制度,实行分户管理,并对纳入会计结算中心统一结算所产生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保密承担责任。

各有关部门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须按会计制度的规定签章后,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主管部门纳入会计结算中心管理后,其下属单位的经费由结算中心负责转拨。

结算中心将根据主管部门报送下属单位的年度预算及分月用款计划向财政申拨经费,经财政审核同意后由会计结算中心直接下拨给用款单位。

因特殊需要临时增加拨款的,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同意后,按上述程序办理。

为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各单位应在每月底前向结算中心提交下一个月的用款计划。

第十七条会计结算中心的资金管理,主要对资金来源的管理、银行存款的管理、现金的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以及往来款项的资金管理。

(一)会计结算中心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是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资金拨款,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拨款以及财政的专项资金拨款。

会计结算中心根据各单位每月用款计划,按预算科目、资金性质分别向财政部门申拨经费,收到财政部门各项拨款后,区分不同的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二)会计结算中心的银行存款严格按照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银行结算的各项业务;除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现金结算外,一切支出结算业务均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手续。

(三)会计结算中心的现金管理主要是对各单位财务经办员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备用金额度依据各单位15天内的小额现金支付金额确定,通过单位申请由会计结算中心核准。

(四)会计结算中心的专项资金管理遵照专款专用原则凭有关专款文件资料办理,对无资金来源的专项支出,中心有权拒绝办理。

专项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由项目主管单位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向县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经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结算中心予以拨款。

(五)往来款项的管理,会计结算中心要对各单位的往来款项分清资金来源、及时核对、结算;实行严格控制,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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