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考,一场记与忘的决斗完美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备战三要素完美解析
1、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
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
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罪2、关于李某脱逃前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是否逮捕李某,应由甲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B.李某符合逮捕条件,但因其有孕在身,可对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C.李某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李某,需经侦查机关许可D.侦查人员每次讯问李某时,应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3、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B.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
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C.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
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
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D.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
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
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4、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
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直接证据?A.侦查人员在乙储物柜的把手上提取的甲的一枚指纹B.侦查人员在室友丙手机中直接提取的视频,内容为丙偶然拍下的甲打开储物柜取走电脑的过程C.室友丁的证言,内容是曾看到甲将一台相同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保管D.甲转卖电脑时出具的现金收条5、孙某系甲省乙市海关科长,与走私集团通谋,利用职权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
关于本案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经甲省检察院决定,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C.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自行侦查D.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甲省丙市检察院侦查6、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A.用假币缴纳罚款B.用假币兑换外币C.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D.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7、3万元8、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
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完美解析
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
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
【答案】BCD
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5、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11、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选项D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非“规章”。
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_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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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备考愉快、顺利通过考试!86. 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
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
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
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
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
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2人死亡4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230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
关于事实一(假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抢劫致人死亡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后立即劫取财物的情形B. 如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则对事实一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如否认死者占有,则成立侵占罪),实行并罚C. 事实一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D. 事实一虽是为抢劫运钞车服务的,但依然成立独立的犯罪,应适用"抢劫致人死亡"的规定【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利。
客观方面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选项A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据此可知,以杀人行为作为劫取财物的手段,符合抢劫罪中以暴力方式,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从而劫取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2012年司考,一场记与忘的决斗带解析
1、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遂作出扣押的强迫举措。
对于扣押应恪守的程序,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由两名以上交通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扣押B.就地见告 xx 扣押的原由和依照C.就地向 xx 交托扣押决定书D.将三轮车及其车上的物件一并扣押,就地交托扣押清单2、对于单位犯法,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就同一犯法而言,单位犯法与自然人犯法的既遂标准完整同样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假造钱币罪的主体,故单位假造钱币的,有关自然人不组成犯法C.经理赵某为保护公司利益,招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奏效裁决的,建立单位犯法D.公司被撤消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 20 万元。
对此,应追查有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3、对于公检法机关的组织系统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一致领导、分级管理,对高出自己管辖的地域公布通缉令,应报有权的上司公安机关公布B.鉴于检察一体化,检察院独立履行职权是指检察系统整体独立履行职权C.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司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二审抗诉不妥的,可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D.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察指导关系,上司法院如认为下级法院审理更适合,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4、对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A.xx 脱逃后,法院可中断审理B.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充公李某违纪所得的申请C.李某的近家属只好在 6 个月的通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D.在审理充公违纪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停止审理5、王某涉嫌在多个市县连续组织淫秽表演,2014 年 9 月 15 日被刑事拘禁,随即邀请律师担当辩白人,10 月 17 日被检察院同意拘捕, 12 月 5 日被移送检察院审察起诉。
对于律师提请检察院进行羁押必需性审察,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10 月 14 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受理B.11 月 18 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见告其先向侦察机关申请更改强迫举措C.12 月 3 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肩负监所检察工作的部门负责审察D.12 月 10 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审察6、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廉价销售物件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行打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经过手机短信见告居民保持警惕免得被骗被骗。
2014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带答案和解析
1、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①“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②“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
”③“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
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
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
”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A.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
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时毙命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
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C.卢某欲拉林某入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
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揢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D.雇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
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4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2、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基层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试点“小额速裁”,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1万元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
关于该审判方式改革体现出的价值取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节约司法成本B.促进司法民主C.提高司法效率D.推行司法公开3、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力制约原则?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B.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C.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D.法院对法律合宪性审查4、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审判制度,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B.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但不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C.我国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检察制度,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D.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要受到“检察一体化”的限制5、关于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明朱元璋认为,“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B.明律确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刑罚原则C.《大明会典》仿《元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D.明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6、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
司考-一场记与忘的决斗每日一练(2016.7.6)
司考-一场记与忘的决斗每日一练(2016.7.6)今天这场司法考试考什么?是怎样一道题目?考试的时候脑海中会出现哪些考点?这些都是司考考生心中最为关注的问题。
而每日一练便成为了考生们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
司考简述司法考试是国家为选拔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人员而设立的考试,也是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每升一级需要通过的必要条件,是进入司法领域的必经之路。
参加司法考试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扎实的法律素养。
在复习过程中,不光要积累大量的法律知识,还要练习做题,并且要及时自己的复习经验和考试技巧。
每日一练的重要性每日一练是考生们在备考过程中常用的方法之一,它可以帮助考生们巩固知识点,提高做题效率,找出自己的弱点和不足之处,为最终的考试做好充分的准备。
通过每日一练,考生可以及时了解考试科目和考题的趋势和变化,掌握考试的重点和难点。
同时,还可以逐渐适应考试的紧张氛围,增强自信心,提高备考效率。
一场记与忘的决斗下面以2016年7月6日的一道司法考试题目为例,展开深入分析。
题目描述如下:某媒体记者李某,因盗用他人名义购买手机被刑事拘留。
李某的父母为了保住儿子的工作,支付了十万元给公安机关,行贿庭长达成了庭前和解并使其逃脱了刑事追责。
后公安机关查实并立案侦查,经审查,庭长犯有受贿罪。
在此情况下,法律程序的相关问题如下:1.庭长的受贿应该如何量刑?2.李某因受过拘留处罚是否构成双重危险?此题考察了很多知识点,如刑事法律程序制度、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具有一定的难度。
这道题的解法和答案,同学们都可以先尝试自己思考,再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不断加深理解。
备考建议参加司法考试需要充分准备,除了紧扣考试科目和考试形式以外,还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复习方法。
以下是备考建议:1.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定期复习进度2.坚持每日一练,做到知识点和案例练习有机结合3.深入掌握每个科目的考试重点和难点,准备充分的笔试和面试材料4.学习方法要多元化,既要注意基础知识的掌握,也要注重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5.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考试不要过于紧张和焦虑,要有信心和冷静应对参加司法考试是一项长期复杂的过程,需要持之以恒地进行备考和数据积累。
黑龙江省司考,一场记与忘的决斗每日一练(2014.3.16)
黑龙江省司考,一场记与忘的决斗每日一练(2014.3.16)一、选择题1、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
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应予回避,仲裁委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员。
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B.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C. 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D.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正确答案】:D2、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
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B. 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C. 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 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
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正确答案】:C3、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
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B. 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C. 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 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
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正确答案】:C4、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
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
司法考试:一场遗忘与记忆的卓绝战争
7⽉即将过去。
到9⽉考试,还剩48天,研三学⽣韩晓⼼⾥⼜是⼀阵紧张。
每年9⽉的第3个周末,成为⼩韩⽇历上必须⾯对的⼀道坎⼉,从2004年⼤学毕业开始,已经第4年了。
整了整眼前近两尺⾼的司法考试资料,她再⼀次回到备考的“疯狂冲刺”中。
14门核⼼课,数以万计的法条,⼩韩觉得她在进⾏的就是⼀场“遗忘与记忆之间的战争”。
翻⼀翻⼿头的法条详解和3本参考书,厚厚的3000多页,以每页1500字计算,会有500万字的基本知识,⽽保持每天10万字的复习量,就可以在两个⽉内把这些内容顺利地梳理⼀遍,剩下的时间半个⽉攻克8本⽩⽪书,半个⽉再做⼀遍历年真题,⼩韩的计划从6⽉开始推进得卓有成效,只是想到巨⼤的记忆量,她还是觉得⾮常恐怖。
⼀起复习的“战友”把时下的⽣活形容成“起得⽐鸡早,睡得⽐狗晚,吃得⽐猫少,做得⽐驴多”,“压⼒太⼤”,⼩韩补充道,“吃得确实⽐猫少,看书看得根本吃不下,想吐!”这个暑假,她依然没有回家。
学校的⾃习室⾥,每个⼈都是早到晚⾛,每个⼈都抱着⼤部头的复习资料,“全教室都是这样的状态”,这种群体性的紧迫感多少排解了⼩韩复习时的压抑。
今年,国家司法考试上预报名总⼈数接近30万,可是每年只有10%左右的。
求职的出⼝ 陈建是⼀个反败为胜的典型。
通过司法考试之前,他觉得⾃⼰根本抬不起头来。
2004年6⽉24⽇,毕业离校的陈建拖着⾏李回到了⽼家,当天晚上,开始准备司法考试。
从邻居家门⼝经过,偶尔的⼀转⾝,陈建发现两个阿姨正在看着他嘀嘀咕咕,肯定是在说什么。
“她们哪⾥知道司法考试是个什么东西”,毕业了还窝在家⾥,陈建觉得邻居的眼神中都带着嘲笑,此后的两个半⽉,他再没有⾛出家门半步。
连⾃⼰的房门都很少迈出。
看书、看书,巨⼤的压⼒带来了巨⼤的动⼒。
每天早晨7点起床,⾄少12个⼩时以上的复习时间,不知疲倦,劲头⼗⾜,“只是经常失眠,主要是对于前途的焦虑”。
陈建认为,这种焦虑并不能完全归结为他个⼈的失败。
2014司考过关经验
民诉在13年修改,但是司法解释没有出来,13年没有更深
入的考。
相信在14年将会加大民诉的难度,背诵和记忆的东西
相对会多一些。
郭翔和杨秀清的课程都挺不错的,看自己喜欢那
个老师就听吧
强烈推荐波波老师的~~~13年是他第一年涉足商经领域,以
前都是讲民法的。
虽然第一年涉足这个领域,不过他的课程讲得
的确很好,很多知识点都用口诀凝练了得,直接背下来做题没问
题!讲义做得也很清晰,图表清晰,知识点一目了然。
这个地方的时间安排只是个建议哈!你看看如果不行的话,自己调整!司法考试不同于其他考试,科目多,考点繁杂,工程量大,所以一定要有个自己的计划安排。
要不然到最后临考阶段,整天都不知道自己要干些什么、该干些什么。
前期按照“一个章节一次练习题”巩固理解知识点。
学法网、猿题库里面有专门的单项训练。
不过是一场考试,不要太在意结果,享受过程。
但也不要放松,按照自己计划走。
备考期间,会收到很多让你买答案的短信和邮件,千万别信,都是骗人的。
相信自己,没错!不要丧失信
!
1、鲤鱼网
2、司客网
3、学法网
4、邹建章的微站
5、各个老师的新浪微博
6、个别老师有自己的QQ交流群,会有很多网友分享资料的。
2014年司法考试是一场战争
2014年司法考试是一场战争2014年司法考试是一场战争。
关于司法考试如何快乐通过、如何在学习中寻找快乐。
秘诀是不要把司法考试看成一个考试将他看成一场战争,而你是这场战争的指挥员。
学习毛泽东的战略思想第一步各个击破消灭有生敌人力量,第二步打持久战,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司法考试也不是突击一天两天可以完成的。
法律敎育网具体说来以各个部门法为战区,各个部门法的知识点为敌人有生力量,逐一消灭。
地雷战,麻雀战,地道战面对不同的敌人针对性使用战术。
坚持就是胜利,天时地利人和尽在我方,消耗到敌人弹尽粮绝之时,就是我方取得全面胜利之日。
瑞士军事家若米尼也曾指出,一些伟大军事统帅,在战争中取得胜利的秘密就在于,善于“集中他的主力迂回攻击敌人的一翼”。
所以不要去想面面俱到那样只会让自己深陷战争的泥法律教/育网潭而惨败,一个个蚕食。
有人会想那样会不会花了一个星期时间消灭了一科然后再去消灭别的,这样几周下去会不会把原来的全部忘记呢。
我的回答是会!但是如果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怎么做呢?第一你的消灭一定要是彻底的主要知识点必须全面掌握,第二如同真正的战争中的攻城略地一样攻下一座城池,一定要派一定的兵力驻守避免敌人的反攻,温故知新,就是把主要知识点每天安排一定时间看看,做题应该是不错的办法回忆知识点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
看书过程中的遇到的反复错的问题看了书却又老是记不住,面对这样的失败无论何时都不该放弃不该怀疑自己,小小的挫折只是全面胜利中的一个小小的失误而已。
唯一该做的事是总结,是什么原因导致失败,及时修改在作战计划。
要记住全局性胜利才是真正的胜利,不要因为局部小问题而毁了全局。
战略部署限时攻克某一城池一旦攻不下来要及时放弃。
因为还有别的战略要实行,否则会使整个计划失败!有人说司法考试是放弃的战争不无道理。
反复强调决不能放弃,介绍一个方法:当想要放弃的时候对自己说再坚持五分钟,当你坚持五分钟后会发现你还能坚持下去,其实没什么大不了。
2014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3)
2014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3)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多项选择题部分。
51.下列哪些项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A.将明知是痴呆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怀孕的情形,认定为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B.将卡拉OK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C.将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刑法》规定了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未规定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
为弥补处罚漏洞,将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答案】ACD【考点】罪刑法定原则【解析】A项正确。
先天性痴呆症的妇女缺乏正常的判断能力与控制能力,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志。
因此,行为人明知妇女是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非法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均应以强奸罪论处。
而造成其怀孕的,则认定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情形。
B项错误。
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不同的,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主体必须是非法整理侵犯著作权的产品的人员,非法整理侵犯著作权的产品以外的人员销售侵犯著作权的产品,应当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卡拉OK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行为人并非整理侵权产品的人员,因而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C项正确。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外的危险方法”仅限于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方法,而不是泛指任何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方法。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通常定危险驾驶罪,但由于危险驾驶罪只是一个抽象危险犯,因而必须是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对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险,但没有达到高度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定危险驾驶罪;反之,如果行为人重度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且在高速公路超速行驶,这种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危险,危害程度达到了与放火、爆炸等犯罪行为相当的程度,应当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4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答案
2014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答案2014年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答案司法考试是我国法律行业的重要考试之一,对于想要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司法考试是必经之路。
而其中的卷四部分更是考生们的重点关注对象。
本文将围绕2014年司法考试卷四的真题及答案展开讨论,帮助考生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考试。
2014年司法考试卷四的真题主要包括刑事法、民事法和行政法三个方面的内容。
在刑事法部分,考生需要掌握刑法基本原理和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以及熟悉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和量刑准则。
在民事法部分,考生需要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以及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赔偿的相关规定。
在行政法部分,考生需要熟悉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以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
对于刑事法部分的真题,其中一道题目是关于盗窃罪的适用问题。
考生需要根据案例描述,分析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并给出相应的理由。
这道题目考察考生对盗窃罪构成要件的理解和判断能力。
在回答这道题目时,考生可以先分析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盗窃罪的客观要件,即是否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和故意的主观要件。
然后,考生可以进一步分析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特殊形态,比如盗窃罪的入户盗窃、盗窃罪的扒窃等。
在民事法部分的真题中,一道题目是关于合同解除的问题。
考生需要根据案例描述,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解除的事由,并给出相应的理由。
这道题目考察考生对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和解除事由的判断能力。
在回答这道题目时,考生可以先分析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即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事由,比如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
然后,考生可以进一步分析案例中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合同解除的事由,并给出相应的理由。
在行政法部分的真题中,一道题目是关于行政复议的问题。
考生需要根据案例描述,分析行政复议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并给出相应的意见。
这道题目考察考生对行政复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的理解能力。
在回答这道题目时,考生可以先分析行政复议的适用条件,即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可争议性和可执行性。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国的一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于想要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真题进行解析,包括答案和详细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考试内容和解题思路。
一、刑法题解析1. 题目:某公司有一名员工在上班途中被妇联突如其来袭击,当时该员工身上正拿着一把刀。
妇联试图抢劫该员工,并在搏斗中妇联不慎被该员工刺死。
根据我国刑法,此案应如何定性?答案:此案属于正当防卫,该员工在被妇联袭击时采取了合理的防卫行为,刺死妇联是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发生的。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正当防卫不能以过当防卫的方式进行,而该员工在搏斗中将妇联刺死是合理的防卫行为,因此不构成犯罪。
2. 题目:甲因醉酒后骑摩托车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根据我国刑法,甲犯下的罪名应为何种罪名?答案:甲犯下的罪名应为交通肇事罪。
根据我国刑法,醉酒后驾驶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罪。
由于甲酒后骑摩托车,且造成了人员死亡,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
二、民法题解析1. 题目:某物业公司在购买土地时签订了合同,约定该土地只可用于商业开发,不得做其他任何用途。
然而,在土地规划调整后,该公司决定将该土地进行居民区开发。
根据我国民法,该行为是否违法?答案:该行为违法。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自由意思表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的约定。
该物业公司在购买土地时明示约定只能用于商业开发,故不得违反约定将土地进行居民区开发。
2. 题目:由于一家企业经营困难,无法支付员工工资,企业主考虑申请破产。
根据我国民法,企业申请破产后,员工的工资如何支付?答案:根据我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申请破产后,员工的工资优先受偿。
即使企业破产,员工的工资权益也应当得到保障,作为破产清算的一部分,员工工资应当优先得到支付。
三、行政法题解析1. 题目:某市政府出台一项政策,规定所有汽车必须购买该市政府指定的电动车产品,否则将无法在该市行驶。
2014年司法考试成功诀窍分享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
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直接证据?A.侦查人员在乙储物柜的把手上提取的甲的一枚指纹B.侦查人员在室友丙手机中直接提取的视频,内容为丙偶然拍下的甲打开储物柜取走电脑的过程C.室友丁的证言,内容是曾看到甲将一台相同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保管D.甲转卖电脑时出具的现金收条2、乙全家外出数月,邻居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
某日,甲谎称乙家门口的一对石狮为自家所有,将石狮卖给外地人,得款1万元据为己有。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同时触犯侵占罪与诈骗罪B.如认为购买者无财产损失,则甲仅触犯盗窃罪C.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则甲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D.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3、某环保公益组织以一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为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
环保局以该组织无申请资格和该企业在该县有若干个基地,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出示其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B.该组织的申请符合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求,环保局认为其无申请资格不成立C.对该组织的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环保局的认定和处理是正确的D.该组织所申请信息属于依法不应当公开的信息4、围绕吴某的行为,下列论述正确的是: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应由收费站收取的费用,成立贪污罪B.贪污数额为30万元C.收取甲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甲谋利益,成立受贿罪D.贪污罪与受贿罪成立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5、2015年《立法法》修正后,关于地方政府规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以外的事项已制定的规章,自动失效B.应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C.没有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D.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刊载6、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解析
1、关于扣缴义务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是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B.应当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C.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D.应当直接到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2、F公司是一家专营进口高档家具的企业。
媒体曝光该公司有部分家具是在国内生产后,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取得进口报关凭证,在销售时标注为外国原产,以高于出厂价数倍的价格销售。
此时,已经在F公司购买家具的顾客,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A.顾客有权要求F公司提供所售商品的产地、制造商、采购价格、材料等真实信息并提供充分证明B.如F公司不能提供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顾客有权要求退货C.如能够确认F公司对所售商品的产地、材质等有虚假陈述,顾客有权要求双倍返还价款D.即使F公司提供了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顾客仍有权以“对公司失去信任”为由要求退货3、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组成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C.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D.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
关于它的具体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A.社会成员享有相同的立法表决权B.法律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所有社会成员C.反对任何在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殊权利D.禁止歧视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的社会成员5、72岁村民甲以其子乙长期不提供衣食、不送医院治病为由,诉请法院判令乙履行赡养义务。
为宣传法律,教育群众,法院决定将该案在当事人所在村庄公开审理,村民均可旁听。
乙提出法院侵犯其隐私,剥夺其司法民主方面的有关权利。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司法民主要求所有案件均应无例外公开审理,以促进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B.法院就地审理体现了司法目的民主,体现司法为民理念C.法院公开审判遵循了司法公开制度的规定,符合司法程序民主要求D.法院就地审理未经乙同意,违反司法主体民主和司法体制民主6、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法理学_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法理学_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复习可以有所侧重,但现在时间都来得及,应该是全力提高自己的薄弱点。
国家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法理学,祝大家司法成绩稳步提高!一、单选题9. 法律格言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关于该法律格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事实上是平等的B. 在任何时代和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C. 法律可以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D.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的是法的普遍性。
近代以来,法的普遍性表现为普遍平等对待性,即要求平等地对待一切人。
法的平等是一种规范上的平等,不是事实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不是禁止任何差别对待。
选项A错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都平等对待与平等保护,并不能直接导致事实上的平等。
该项对格言进行了字面上的理解,是错误的。
选项B错误。
并非在任何时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选项C错误。
法律不是万能的,存在其局限性,仅凭法律是无法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的。
"一切"过于绝对。
选项D正确。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意味着均等,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以形式上的不平等去促进实质上的平等。
10. 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B. 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C. 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D. 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法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司考,一场记与忘的决斗每日一练(2014.9.18)
司考,一场记与忘的决斗每日一练(2014.9.18)一、单项选择题1、鸦片战争后,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与变革。
关于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B.《大清新刑律》打破了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C.改刑部为法部,职权未变D.改四级四审制为四级两审制2、甲国与乙国基于传统友好关系,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同意任命德高望重并富有外交经验的丙国公民布朗作为甲乙两国的领事官员派遣至丁国。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布朗既非甲国公民也非乙国公民,此做法违反《公约》B.《公约》没有限制,此做法无须征得丁国同意C.如丁国明示同意,此做法是被《公约》允许的D.如丙国与丁国均明示同意,此做法才被《公约》允许3、2015年3月,甲国公民杰夫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一项在甲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
中国与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
关于该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杰夫应通过甲国法院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B.如该裁决系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不应承认与执行C.如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杰夫可向人民法院起诉D.如杰夫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该裁决,人民法院可以对是否执行一并作出裁定4、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
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
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适用沙特法B.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C.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D.适用菲律宾法5、甲国游客杰克于2015年6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伤。
现孙某在北京以杰克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
河北省司考,一场记与忘的决斗每日一练(2014.11.2)
河北省司考,一场记与忘的决斗每日一练(2014.11.2)一、选择题1、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
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A. 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B. 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C. 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D. 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正确答案】:A,B,C2、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
乙一直细心照料甲。
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
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遗赠抚养协议有效B. 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C. 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 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正确答案】:A3、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 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 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 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 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正确答案】:C4、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
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B. 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C. 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D. 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正确答案】:D5、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B. 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C. 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D.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正确答案】:B6、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2014年全国司法考试真题解析(一卷)
2014年全国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认识是错误的?A.依法治国要求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制约监督机制B.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法律中⼼主义”,强调法律在治理和管理国家中的作⽤C.实施依法治国基本⽅略,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体建设D.依法治国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正确领导⽴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2.某省政府向社会公布了政府在⾏政审批领域中的权⼒清单。
关于该举措,下列哪⼀说法是错误的?A.旨在通过政务公开约束政府权⼒B.有利于保障⾏政相对⼈权利C.体现了⽐例原则D.符合法治原则3.实施依法治国⽅略,要求各级领导⼲部善于运⽤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处理每项⼯作都要依法依规进⾏。
下列哪⼀做法违反了上述要求?A.某市环保部门及时发布⼤型化⼯项⽬的环评信息,回应社会舆论质疑B.某市法院为平息来访被害⼈家属及群众情绪签订保证书,根据案情加重处罚被告⼈C.某市⼈⼤常委会就是否在地⽅性法规中规定“禁⽌地铁内进⾷”举⾏⽴法听证D.某省推动建⽴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4.依法⾏政是依法治国的⼀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依法⾏政要求⾏政机关必须诚实守信。
下列哪⼀⾏为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A.某县发⽣煤矿重⼤安全事故,政府部门通报了相关情况,防⽌了现场⽭盾激化B.某市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给予优惠,因国家政策变化推迟兑现C.某县政府因县内其他民⽣投资导致资⾦紧张,未按合同及时⽀付相关企业的市政⼯程建设款项D.某区政府经过法定程序对已经公布的城建规划予以变更5.执法为民要求⽴法、⾏政、司法等机关的⼯作要反映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
下列哪⼀做法没有准确体现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A.某市公安局借助络开展执法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评判执法公正的标准B.某市法院通过优化⼈民法庭区域布置、开展巡回审判等⽅式,减少当事⼈讼累C.某市政府出台《市政管理检查⾏为规范》,规范城管队员执法⾏为D.某县检察院设⽴未成年⼈案件办公室,探索完善未成年⼈所在社区、学校、家庭、派出所与检察院五位⼀体的跟踪帮教机制6.社会主义法治把公平正义作为⼀切法治实践活动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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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
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A.吊销B.撤销C.撤回D.注销【答案】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B. 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C. 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D. 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拖的必要前提。
(2)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行敢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是要求合法行政。
二是要求合理行政。
三是要求程序正当。
四是要求高效便民。
五是要求诚实守信。
六是要求权责统一。
(3)坚持公正司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
第一,要坚持司法公正。
第二,要实现司法高效。
第三,要树立司法权威。
(4)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社会成员知法、信法、仔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5)强化监督制缃,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
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阳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本题答案为B。
3、在某刑事公诉案件中,如果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B.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C.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D.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一正确答案:C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回避申请权的归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员回避,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的近亲属都无权申请回避4、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C。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
故C项当选。
5、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
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6、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
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答案】BCD7、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
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
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3题)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据此可知,若区政府认为刘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应予以公开的信息的,则应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选项B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可知,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三个月,而非二个月。
选项C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案件管辖规定》,下同)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本题中,区政府是和县政府平级的行政单位,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区法院。
选项D错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
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
8、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正确答案:ABC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9、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C。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
故C项当选。
10、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
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
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11、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 西周时结婚必须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