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互助平台的规范与监管
相互宝关停究竟为哪般——论网络互助计划的法律属性和监管困境
各位相互宝家人:自2018年底相互宝上线以来,1亿多成员互帮互助,在自身获得保障的同时救助了179127名患病成员,给了他们战胜病魔的希望和勇气。
过去一年,互助行业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更长远地保护所有成员权益,经过慎重思考和讨论,相互宝将于2022年1月28日24时停止运行,我们将全力做好后续保障工作,具体安排如下:1.自公告之日起,现有相互宝成员不再参与互助分摊,原定今日扣款的分摊金及2022年1月的两期分摊金,全部由相互宝平台承担。
2.为了更好地保障相互宝成员权益,医院初次确诊时间在2022年1月28日24时之前且确诊时在互助计划内的患病成员,仍可于医院初次确诊之日起180天内(含180天)发起互助金申请。
相互宝平台将根据互助规则审核,审核通过的互助金全部由相互宝平台承担。
3.您可根据自身保障需求,自主选择适合您的保障产品作为全新保障方案。
感恩我们共同走过的三年。
祝每位家人健康、平安!相互宝2021.12.28陈禹彦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相互宝关停究竟为哪般——论网络互助计划的法律属性和监管困境2021年12月28日,相互宝官方发布公告称,因过去一年互助行业发生的重大变化,经过慎重思考和讨论,相互宝将于2022年1月28日24时停止运行。
在相互宝此次公告之前,多家互助平台已在过去一年内陆续关停。
如今,相互宝宣布关停,意味着在中国发展了10年的网络互助正式谢幕。
随之而来的是,许多保险公司也陆续推出了大额医疗保障等类似于相互宝的短期保险产品。
但即便如此,许多人对于相互宝等网络互助计划的关停仍然扼腕叹息,认为廉价的保障最终无法持续,只能接受更为昂贵的商业保险。
然而,相互宝等关停究竟为何?除了商业盈利预期、社会舆论等非法律因素外,在法律和监管上是否早已注定其关停的命运?本文拟对以相互宝为代表的网络互助计划进行一次完整复盘,通过对相互宝等互助计划的溯源、将它与保险作对比和对监管政策变化的分析,来探讨其关停的原因。
社交平台监管制度范本
社交平台监管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交平台的运营管理,保障用户权益,维护网络安全,促进社交平台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提供社交信息服务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抖音、小红书等。
第三条社交平台运营者应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用户权益,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社交平台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信、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社交平台进行协同监管。
二、用户管理第五条社交平台运营者应当建立用户实名注册制度,要求用户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注册,并对用户身份信息进行核验。
第六条社交平台运营者应当对用户账号进行管理,禁止用户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账号,禁止用户账号转让、出租、出借或者赠与。
第七条社交平台运营者应当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管理,禁止发布违法和不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色情、暴力、恐怖、诈骗、谣言等。
第八条社交平台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投诉举报制度,对用户投诉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时进行处理。
三、内容管理第九条社交平台运营者应当对平台内容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确保平台内容合法、合规、健康、有益。
第十条社交平台运营者应当对平台上的广告进行管理,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合规,不得影响用户体验。
第十一条社交平台运营者应当对平台上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管理,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禁止发布虚假商品信息和服务信息。
四、数据管理第十二条社交平台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用户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社交平台运营者应当对用户行为数据进行管理,不得滥用用户行为数据,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社交平台。
五、平台责任第十四条社交平台运营者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平台管理制度,加强平台运营管理,保障用户权益。
最新规定!网络互助平台将纳入监管范围
网络互助平台将纳入监管范围:共享互助受控引领新风潮近日,我国政府发布了一项重要规定,决定将网络互助平台纳入监管范围。
这一决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共享互助领域的合规化进程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网络互助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为用户提供互助服务的平台,以群众自发互助为核心,涵盖了健康、医疗、教育、社交等多个领域。
此举将有效保障广大用户的权益,推动共享互助行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将网络互助平台纳入监管范围能够更好地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在过去的互助平台中,存在着一些平台利用漏洞或者缺乏监管的情况,导致一些参与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例如,一些互助平台在用户遭遇困境时没有及时给予援助,甚至出现资金纠纷等问题。
而通过纳入监管范围,政府可以加强对互助平台的监管力度,确保平台运行的透明、公正和稳定,最大程度地保护用户权益。
其次,监管范围的扩大将有助于规范共享互助行业。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共享互助已成为一种新型的互助形式。
然而,在发展初期,互助平台的模式和规则并不完善,存在一些监管空白和灰区。
通过将网络互助平台纳入监管范围,可以强化平台的约束力,使其在提供互助服务的同时也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这样一来,可以有效避免不良互助行为的发生,减少潜在的风险,增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此外,纳入监管范围也为共享互助平台创造了更好的发展环境。
监管的引入,能够使得行业竞争更加公平,有效防止不法平台的恶意竞争和不正当手段。
同时,监管机构的介入可以为互助平台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指导,帮助其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用户信任度。
这将促进互助平台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推动共享互助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网络互助平台纳入监管范围是我国共享互助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保障用户权益、规范行业秩序以及促进平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期待政府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共享互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好的共享互助体验。
网络个人求助类众筹平台的研究综述
网络个人求助类众筹平台的研究综述1. 引言1.1 背景介绍网络个人求助类众筹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为个人在面临困难时提供筹款支持的一种形式。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个人求助类众筹平台逐渐成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救助方式。
在传统的社会救助体系中,个人在面临意外、灾难或重病等困境时,往往需要依赖政府或慈善机构的帮助。
而借助网络个人求助类众筹平台,个人可以更加便捷地得到广大公众的支持和帮助。
网络个人求助类众筹平台的兴起,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新的社会互助渠道,让更多人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的帮助。
这种平台也为善心人士提供了一个参与公益事业、帮助他人的机会。
随着网络个人求助类众筹平台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如信息真实性难以核实、平台信任度不高等。
研究网络个人求助类众筹平台的发展现状、特点、影响因素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深入分析和研究,可以为提升网络个人求助类众筹平台的服务质量、加强社会互助意识以及推动平台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旨在探讨网络个人求助类众筹平台在当前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分析其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具体目的包括:一、了解网络个人求助类众筹平台的发展历程,揭示其从无到有的演变过程以及各阶段的特点和关键节点。
二、探讨网络个人求助类众筹平台的特点,包括其运作模式、参与主体、资金流向等方面的独特之处。
三、分析网络个人求助类众筹平台的影响因素,进一步探讨其在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意义。
四、剖析网络个人求助类众筹平台存在的问题与挑战,探讨可能影响其可持续发展和健康运营的因素。
五、探讨网络个人求助类众筹平台的未来发展方向,为该领域的发展提供建议和展望。
通过研究网络个人求助类众筹平台,有助于深入了解这一新兴形式的互助模式,为相关主体提供参考和借鉴,促进该领域的健康发展。
1.3 研究意义网络个人求助类众筹平台作为新兴互联网模式,对社会和个人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平台监管措施制度
网络平台监管措施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平台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人们提供了各种服务。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网络平台上涌现出的各种问题,如虚假信息、侵犯用户隐私、传播有害信息等。
为了保护用户权益,促进网络平台的健康发展,网络平台监管措施制度应运而生。
二、监管措施制度的意义网络平台监管措施制度对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1. 保护用户权益:监管措施制度可以确保网络平台提供的服务不会侵犯用户的权益,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2. 维护市场秩序:监管措施制度可以规范网络平台的经营行为,避免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3. 促进创新发展:监管措施制度可以对网络平台的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进行指导,鼓励平台创新,推动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监管措施的内容网络平台监管措施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用户权益保护网络平台应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禁止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并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此外,网络平台还应严禁发布虚假信息、欺骗用户等行为,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
2. 平台规则和行为规范网络平台应制定明确的平台规则和行为规范,明确禁止发布违法、淫秽、暴力等有害信息,禁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同时应对平台上的不良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3. 技术监管措施网络平台应采用有效的技术手段,监测和过滤违规信息,防止传播有害信息和非法内容。
同时,网络平台还应加强对用户身份的验证和认证,减少虚假账号的存在。
4. 自律组织与社会监督网络平台可以设立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准则,自行进行监管和管理。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网络平台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监管措施的落实与评估为了确保监管措施的有效落实,需要进行定期的评估和监测工作: 1. 定期评估:对网络平台监管措施制度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其在实际操作中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平台规范管理制度
平台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平台秩序,促进平台健康发展,维护平台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平台的所有用户,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会员和游客。
第三条所有用户在平台上应该遵守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德,尊重他人,不得违背平台规则,不得发布违法、违规、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
同时,用户不得破坏平台秩序,不得利用平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管理员应当严格遵守平台规则,依法、公正、公平地行使管理权限,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平台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会员和游客在使用平台服务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不得冒用他人身份进行注册、登录和使用平台功能。
第六条用户在平台上发表的言论和行为应当符合事实真相,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抹黑他人,不得攻击、辱骂他人,不得散布危害社会稳定的言论。
第七条平台用户不得发布涉及国家机密、涉及国家安全的内容,不得发布淫秽、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第二章注册与登录第八条用户在注册平台账号时应当遵守平台规定的注册流程,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注册账号。
第九条用户在登录平台账号时应当输入正确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不得以他人名义登录平台。
第十条用户在注册和登录平台账号时要遵守平台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虚假信息进行注册和登录,不得进行非法活动和违规操作。
第三章用户行为规范第十一条用户在平台上发表的言论和行为应当遵循社会公德,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攻击他人,不得发布不实信息。
第十二条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平台的正常秩序,不得利用平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用户在平台上的行为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淫秽、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第十四条用户不得发布涉及国家机密、涉及国家安全的内容,不得发布侵犯版权、侵犯商业机密等违法、违规信息。
第四章管理权限和管理措施第十五条平台管理员对违法、违规、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有权进行删除,对违法、违规、违背社会公德的用户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禁言、封号等措施。
网络平台管理制度范文(4篇)
网络平台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平台的管理行为,维护网络平台的良好秩序,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网络平台的全体工作人员、用户以及相关合作伙伴。
第三条网络平台的管理制度是网络平台的管理准则,所有使用网络平台的行为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用户管理第四条用户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不得冒用他人的身份进行注册和登录。
第五条用户不得发布含有非法、淫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黄色、暴力、反动等。
第六条用户不得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七条网络平台有权对用户的发布内容进行审查,对违反规定的内容进行删除或屏蔽,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用户在网络平台进行交流、留言等活动时,应根据网络平台的规定进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谩骂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
第九条用户在发现其他用户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网络平台进行举报。
第十条网络平台应建立用户投诉机制,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建议,并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第三章工作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按照网络平台的规定进行注册和登录,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在网络平台的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法犯罪、索贿受贿等行为。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保守用户的个人信息和业务秘密,不得泄露给他人或利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不得随意删除用户的合法信息,不得滥用管理权限。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建议,并向网络平台上级主管报告重要情况。
第四章系统安全第十六条网络平台应建立健全的系统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监控、数据备份、网络防火墙等。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加强对系统和数据的保护,不得私自修改、删除、泄露系统数据。
第十八条网络平台应定期进行系统安全评估和漏洞修复,确保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
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与规范
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与规范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平台以其便捷快速的优势,越来越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社交、娱乐的主要方式。
然而,在网络平台的繁荣背后,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虚假信息、侵犯用户权利、涉黄涉暴等违法违规行为。
这也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网络平台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和遵守哪些规范,以保证用户的合法权益和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营。
一、网络平台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网络平台作为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据《电子商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信息内容责任网络平台应对其平台上所发布的信息内容承担责任,例如发生用户投诉、侵权纠纷等相关事宜,网络平台应积极配合解决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2.信息审查责任网络平台应该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筛选出不符合其管理规范的内容,尤其是一些涉黄涉暴、违法违规的内容,需要及时删除和处理,以维护平台的良好形象和社会稳定。
3.用户数据安全责任网络平台应该对用户数据进行保护,建立和完善覆盖用户隐私数据全过程的保护机制,避免因个人隐私数据泄漏引起的损失与纠纷。
4.安全防范责任网络平台应加强技术安全防范,预防黑客攻击、网络病毒入侵等安全风险,确保用户的信息安全。
二、网络平台应遵守哪些规范平台运行规范不仅能够保护用户权益,也能保障平台的良性运转,网络平台应遵守以下规范:1.安全与隐私保护规范网络平台应保护用户隐私信息,不得未经用户授权或同意获取、共享、泄露用户的私人信息。
同时应该加强技术安全防范,维护平台安全运行。
2.信息真实性规范网络平台应鼓励用户发布真实、合法且有价值的信息,而不是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和低俗信息,因为这不仅伤害了用户权益,而且也损害了平台的公信力。
3.管理规范网络平台应该建立和完善管理规范,并定期审核和优化管理规范。
平台应定期清理非法信息和恶意扰乱秩序的用户账号,促进平台正常运营和社会稳定。
4.版权规范网络平台应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益,严格把控平台上的知识产权内容,同时自主创新和推广的知识产权应及时保护。
互助平台管理制度
互助平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加强互助平台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制度,以规范互助平台的管理行为,保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助平台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互助平台的管理机构、互助平台管理人员、互助平台服务提供者和互助平台参与者。
第三条互助平台管理应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健康发展的方向,保护参与者的权益,维护平台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互助平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互助平台的监管,规范互助平台的经营行为,加强风险防范。
第五条互助平台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为参与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六条互助平台的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保障参与者的权益。
第七条互助平台参与者应当遵守平台规定,诚实参与,共同维护平台的良好秩序。
第二章互助平台的管理机构第八条互助平台的管理机构是互助平台的主要管理人员,对互助平台的整体经营管理负责。
第九条互助平台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管理能力。
第十条互助平台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互助平台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互助互助项目的审核与评估,防范风险发生。
第十二条互助平台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正、透明地向参与者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章互助平台管理人员第十三条互助平台的管理人员是互助平台的中层管理人员,对平台的具体运营管理负责。
第十四条互助平台的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为参与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十五条互助平台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和专业知识,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
第十六条互助平台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管理机构的决策,维护平台的正常秩序,保障参与者的权益。
第十七条互助平台的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风险的预警与防范,制定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互助平台的管理人员应当保守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交易秘密,维护参与者的隐私权。
类保险网络互助的性质厘定、风险识别与监管对策
JRYJJournal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金融与经济2019.12类保险网络互助的性质厘定、风险识别与监管对策得益于互联网技术的纵向渗透以及高风险社会保障需求的增长,我国诞生了一种类似于保险的创新模式——类保险网络互助。
类保险网络互助作为风险保障领域的新兴事物,自诞生伊始就势如破竹,迎来快速发展,如今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运营模式和可观的规模效益。
然而和经济领域的其他创新一样,该新兴模式在运营过程中始终面临着各界对其模式安全、经营合规、监管归属等诸多方面的考量甚至质疑。
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对类保险网络互助的发展概况、运营模式、性质厘定、风险识别、监管策略等进行全面审视,为网络互助行业和监管机构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类保险;网络互助;风险监管[中图分类号]F8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69X (2019)12-0055-07DOI :10.19622/36-1005/f.2019.12.007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健康中国战略视域下农村居家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研究”(19BSH179)。
张宗良(1994-),山东济南人,兰州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风险管理与保险;庞楷(1977-),重庆人,兰州财经大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风险管理与保险。
(甘肃兰州730030)■张宗良,庞楷J一、引言当前,我国网络互助大多集中于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两大领域,不仅与共享经济的普惠内涵高度融合,也适时地满足了高风险社会的保障需要,紧密契合我国当前发展相互保险、推动健康中国战略、加强重疾医疗救助等国家政策导向,有着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
由于当前主流的网络互助都具有较为显著的相互保险特征,而其经营模式和监管定性又有别于传统保险,国内部分学者将其形象地称为“类保险”。
本文重点研究的就是这种类保险网络互助,为了表述清晰方便,下文将其统一简称为“网络互助”。
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与监管机制
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与监管机制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网络平台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社交媒体到在线购物,从金融服务到知识分享,网络平台的触角几乎延伸到了各个领域。
然而,随着网络平台的迅速发展,其带来的法律责任和监管问题也日益凸显。
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和交流的重要场所,具有多种角色和功能。
一方面,它们为用户提供了便捷的服务和广阔的交流空间;另一方面,也需要对平台上的内容和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在法律责任方面,网络平台需要对其自身的行为以及用户在平台上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
首先,网络平台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负责。
例如,在线购物平台需要确保所售商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金融服务平台需要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如果平台未能履行这些责任,导致用户遭受损失,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网络平台对于用户发布的内容也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
尽管用户是内容的创作者,但平台不能以“技术中立”或“自由言论”为借口,对违法、侵权、有害或不良信息视而不见。
比如,网络平台应当及时删除涉及恐怖主义、淫秽色情、诽谤侮辱、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的内容。
否则,平台可能会被认定为帮助传播违法信息,从而承担法律责任。
再者,网络平台在收集和使用用户数据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用户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近年来,数据泄露事件频频发生,给用户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风险。
网络平台有责任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用户数据被非法获取、篡改或滥用。
那么,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来确保网络平台履行其法律责任呢?监管机制的建立需要政府、网络平台自身以及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为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的网络平台进行严厉处罚。
网络平台自身也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比如,设立专门的内容审核团队,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平台内容进行实时监测和筛选。
互联网平台的监管与合规管理
互联网平台的监管与合规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平台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对这些互联网平台进行有效的监管与合规管理。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平台监管与合规管理的重要性,提出现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
一、互联网平台监管的重要性互联网平台的快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
诸如虚假广告、侵犯用户隐私、泄露个人信息、传播有害信息等问题时有发生。
因此,对互联网平台进行有效的监管与合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仅仅依靠市场自律和用户自我监管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相应政策与法规以规范互联网平台的行为。
二、现行互联网平台监管存在的问题虽然政府和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些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政策和法规,但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监管政策和法规不够完善。
互联网领域的发展速度非常快,监管政策和法规常常滞后于实际需求。
这导致监管措施无法及时跟上互联网平台发展的步伐,给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带来一定的困难。
其次,监管部门的力量相对薄弱。
互联网平台的数量众多,监管范围广泛,但是监管部门的人力资源并不充足,无法做到全面监管。
这给一些违法违规的互联网平台提供了可乘之机。
再次,监管手段不够灵活多样。
互联网平台的形式多样,传统的监管手段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如何通过创新监管手段,更好地管理互联网平台,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互联网平台监管与合规管理的改进建议针对现行互联网平台监管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完善监管政策与法规。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快监管政策和法规的制定过程,保持与互联网平台发展的同步性。
同时,应该加强对新型互联网业务模式和技术的研究,积极跟踪新兴问题,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其次,加强监管部门建设。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监管部门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同时,应该采取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如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来加强监管工作。
网络平台经济的法律监管与规制
网络平台经济的法律监管与规制在现代社会中,网络平台经济的崛起对传统产业和商业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变革。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便捷服务的需求增加,网络平台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网络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也给法律监管和规制带来了一系列挑战。
本文将探讨网络平台经济的法律监管与规制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网络平台经济的定义和特点网络平台经济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生产、经营和交易的一种经济模式。
它具有信息化、数字化、平台化的特点,为各行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与传统经济模式相比,网络平台经济具有以下特点:1. 信息交流便捷:网络平台通过打破地域和时间限制,使信息的传播和获取更加便捷。
用户可以通过平台快速搜索到所需的商品或服务,并与供应商进行交流和沟通。
2. 快速响应和实时反馈:网络平台可以根据用户需求快速调整产品和服务,提供更加精准的定制化。
同时,用户可以通过平台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评价和反馈,促使供应商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3. 降低交易成本:网络平台可以将传统的中间环节和流程精简或去除,减少了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
通过网络平台,供需双方可以直接对接,省去了繁琐的中间环节。
以上是网络平台经济的一些主要特点,这些特点使得网络平台经济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起来。
然而,与此同时,网络平台经济也面临一些法律监管和规制方面的挑战。
二、网络平台经济的法律监管问题1. 数据隐私保护:在网络平台经济中,用户的个人信息被广泛采集和使用,个人隐私面临泄露的风险。
因此,隐私保护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如何限制平台对用户个人数据的使用,并搭建健全的隐私保护制度,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 市场垄断与竞争:部分大型网络平台通过垄断市场份额和垄断性行为,抑制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发展,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加强对网络平台的反垄断监管,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网络直播平台的内容监管和合规要求
网络直播平台的内容监管和合规要求1.引言1.1 概述网络直播平台的兴起,已经成为了当今互联网行业的热点话题。
随着直播平台的快速发展,其中的内容监管和合规要求也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对网络直播平台的内容监管和合规要求进行深入探讨,探讨监管机构和规定,并对合规要求的重要性、监管与自律的平衡以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通过对这一话题的探究,旨在帮助读者更加全面地了解网络直播平台的运营环境,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编写如下:在本文中,将首先介绍网络直播平台的兴起,包括其发展背景、市场规模和用户特点等方面。
接着将探讨内容监管的重要性,分析网络直播平台在内容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随后将介绍监管机构和规定,包括国内外相关机构的监管职责和法规要求。
最后,结合实际案例和行业趋势,分析合规要求的重要性,探讨监管与自律的平衡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探讨,将全面了解网络直播平台的内容监管和合规要求。
1.3 目的目的部分:本文旨在探讨网络直播平台内容监管和合规要求的重要性,以及监管机构和规定对于网络直播平台的影响。
通过分析网络直播平台兴起背景、内容监管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监管机构和规定,旨在提高读者对于网络直播平台合规要求的认识和理解,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营。
同时,也希望引起社会对于网络直播平台内容监管和合规要求的重视,促进相关监管与自律的平衡,为未来网络直播平台的发展趋势提供理论和借鉴。
1.4 总结在网络直播平台的内容监管和合规要求领域,我们深入探讨了其兴起背景、内容监管的重要性以及监管机构和规定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内容监管和合规要求在网络直播平台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监管机构和规定的制定对于保障用户权益、防范不良信息传播、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然而,监管与自律的平衡也是非常重要的,应当在规范行业发展的同时,保障创新和自由发展的空间。
2024年网络互助市场调查报告
2024年网络互助市场调查报告1. 引言本文旨在对网络互助市场进行调查研究,并提供相关数据和分析,以便更深入地了解网络互助市场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
2. 调查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社区互助的需求增加,网络互助市场逐渐崛起并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网络互助指的是通过在线平台,由人们自愿相互帮助解决问题或分享资源,以提高生活质量和满足社交需求。
3. 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通过在线问卷平台向广大用户进行了调查。
共收集到了500份有效问卷,并对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
4. 调查结果和分析4.1 参与网络互助的频率根据调查数据,调查结果显示,约80%的受访者表示他们经常参与网络互助活动,仅有20%的受访者表示偶尔或几乎不参与。
4.2 最常见的网络互助形式根据调查结果,最常见的网络互助形式包括:技术交流(45%)、知识分享(35%)、资源共享(10%)、经验交流(5%)、其他(5%)。
4.3 受访者对网络互助的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超过70%的受访者表示对网络互助的满意度较高,认为通过网络互助能够获得有效的帮助并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
4.4 网络互助市场的发展趋势根据调查数据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网络互助市场的发展趋势:- 快速增长:受访者的参与频率和满意度均显示出网络互助市场正在快速增长的势头。
- 多元化:除了最常见的互助形式外,网络互助市场还将涉及更多领域和更多形式的互助。
- 专业化:随着互助市场的发展壮大,将出现更多专业的互助服务平台,提供更全面、高效的互助解决方案。
5. 结论通过对网络互助市场的调查研究,我们可以看到网络互助市场目前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并且受到参与者的高度认可和满意。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用户需求的不断增加,网络互助市场在未来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6. 建议基于以上调查结果和分析,我们对网络互助市场的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 加强市场监管和规范,确保用户的权益得到保障。
网络交易平台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网络交易平台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随着互联网和电商的迅猛发展,网络交易平台已经成为人们购物、交易的主要方式之一。
然而,网络交易的便捷性也带来了不少的信任问题和风险。
为了保护消费者、促进交易的公平、诚信和规范,网络交易平台需要建立和完善一套规章制度。
一、建立网络交易平台的管理机构网络交易平台需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以负责平台上的交易、管理和监督。
该机构需要具有一定的权益保障和法规制定能力,以规范平台上的交易行为。
同时,该机构也需要建立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收集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及时解决交易纠纷和争议。
二、建立平台用户身份认证制度为了防止虚假交易和信任问题,网络交易平台应该建立身份认证制度,要求用户提供身份证明和相关认证信息。
只有在经过认证的用户才能进行交易和发布商品。
同时,也要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机制,以评估用户的信用状况和风险程度,防范潜在风险。
三、建立交易平台透明度制度为了促进平台上交易的公正和透明,需要建立交易平台透明度制度。
该制度要求平台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质量、数量、交易环节等信息必须公开透明。
同时,平台也需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和申诉机制,及时收集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并向用户公示投诉处理和申诉处理情况。
四、建立交易平台交易评价制度交易评价制度是一个有效的信任建立机制,可以促进交易的公平和诚信。
平台上的交易应该建立交易评价制度,要求买家和卖家在交易结束后对彼此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交易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交易态度、交易速度等方面。
同时,也要建立相关的评价管理机制,避免评价刷分的情况出现。
五、建立平台数据保护和隐私保护制度网络交易平台充斥着大量的个人信息和数据,需要建立数据保护和隐私保护制度,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该制度要求平台上进行的所有数据和隐私都要得到严格的保护和防范,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六、完善网络交易平台应用程序网络交易平台的应用程序是用户进行交易和管理的关键入口,需要完善应用程序的功能和体验。
互联网平台责任规范与监管
互联网平台责任规范与监管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各类互联网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
然而,互联网平台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信息泄露、虚假宣传、侵权盗版等。
为了保护用户权益,维护互联网秩序,互联网平台的责任规范与监管变得尤为重要。
首先,互联网平台应当承担起信息安全保护的责任。
互联网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应当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护,确保用户的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平台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技术防护措施,防止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
同时,互联网平台也应当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使用和共享的监管,不得滥用用户信息牟取利益。
其次,互联网平台应当加强对虚假宣传的监管。
随着互联网广告的普及,虚假宣传现象屡见不鲜。
互联网平台应当建立起严格的广告审核机制,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平台也应当加强对广告主的监管,对违规广告主进行处罚,以净化互联网广告环境。
此外,互联网平台还应当加强对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
互联网平台作为内容传播的重要平台,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侵权盗版内容的监测和处理。
平台应当建立起完善的版权保护机制,对侵权盗版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护原创作品的合法权益。
同时,平台也应当鼓励原创作品的产生和传播,为优质内容提供更好的展示平台。
此外,互联网平台还应当加强对用户言论的监管。
互联网平台作为言论自由的重要空间,应当充分尊重用户的言论权利。
然而,互联网言论的自由也应当有所限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平台应当建立起健全的用户言论管理机制,对违法违规言论进行处理,维护互联网言论的健康发展。
最后,互联网平台应当积极参与社会责任,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互联网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应当积极传播正能量,推动社会进步。
平台应当加强对用户生成内容的管理,杜绝低俗、恶俗内容的传播。
同时,平台也应当关注社会问题,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网络平台管理规范
网络平台管理规范
1. 用户注册和登录
1.1 注册信息真实性
用户在注册网络平台账号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
网络平台应建立验证机制,确保用户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1.2 登录安全保护
网络平台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用户登录安全,例如使用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认证方式,并且定期提示用户修改密码,确保账号不被盗用。
2. 用户行为规范
2.1 合法合规
用户在网络平台上的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进行违法、违规和造谣等行为。
2.2 与尊重他人
用户在网络平台上享有的权利,但应当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辱骂、诽谤等行为。
2.3 保护个人隐私
用户在网络平台上分享个人信息时,网络平台应尽力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不得私自泄露、出售或滥用用户的隐私信息。
3. 资源管理
3.1 合理分配资源
网络平台的资源应合理分配,不得对用户进行不公正的限制或屏蔽。
3.2 版权保护
网络平台应加强对上传内容的审核,不得容忍侵犯他人版权的
行为,及时处理侵权投诉并采取相应措施。
4. 客户服务
4.1 及时响应用户问题
网络平台应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团队,及时回应用户的疑问、
建议和投诉,并积极解决问题。
4.2 审慎处理用户举报
对于用户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网络平台应审慎处理,依法
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以上是网络平台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网络平台应严格遵守,
并定期进行自查和整改,以保障网络平台的健康发展和用户的利益。
网络平台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网络平台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现如今,互联网已经深入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和开展各种活动的重要工具。
然而,网络平台也面临着各种挑战,如信息泄露、网络欺凌、传播虚假信息等问题,给用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威胁。
为了有效管理网络平台,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秩序,制定并实施一套合理且严密的网络平台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基本原则1.法律合规原则网络平台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操作、传播非法内容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用户隐私保护原则网络平台在收集、使用和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用户的隐私权益,禁止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或传播用户个人信息。
3.责任追究原则网络平台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定的行为进行及时、公正和严肃的处理,对违法行为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网络平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平台注册与认证网络平台应提供注册功能,用户在注册时应提交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平台可依法进行审核,并为合法用户进行认证。
2.信息管理网络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有效监控和审核,禁止传播违法、有害、虚假等不良信息,并及时删除和追究相应责任。
3.用户行为规范网络平台应制定用户行为规范,明确禁止发布辱骂、诽谤、恶意攻击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用户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4.网络安全保障网络平台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平台的稳定性。
同时,平台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和改进。
5.用户权益保护网络平台应建立用户投诉和维权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为用户提供便捷的维权渠道。
平台应依法保护用户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6.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网络平台应建立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机制,对违规用户给予相应处罚,如删除发布的违规信息、限制账号活动或永久封禁账号等。
四、落实网络平台管理制度的方法及效果评估为了有效落实网络平台管理制度,可采取以下方法:1.建立健全管理团队,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网络平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网络个人求助类众筹平台的研究综述
网络个人求助类众筹平台的研究综述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在过去几年中,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化的发展,网络个人求助类众筹平台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
这种平台为广大普通人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筹款途径,使得个人在面临紧急困难时能够得到更广泛的帮助和支持。
通过在平台上发布求助信息,个人可以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得到网友的捐款和支持,解决医疗、教育、灾害等问题。
随着网络个人求助类众筹平台的越来越普及,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平台上存在一些虚假求助信息和骗捐行为,让人们对平台的公信力产生怀疑;一些个人由于缺乏推广和曝光,无法得到足够的捐款支持,导致求助无果而终。
对网络个人求助类众筹平台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发展历程、特点、成功案例及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000字】1.2 研究目的网络个人求助类众筹平台是当前互联网发展中一个备受关注的新兴领域,其在帮助个人筹集资金解决生活或项目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网络个人求助类众筹平台的现状和特点,分析其中的成功案例及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并探讨其未来发展趋势。
通过对这一领域的研究,我们将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网络个人求助类众筹平台的作用和影响,为其未来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
本研究还旨在为相关学者和从业者提供研究成果和见解,促进该领域的持续发展和创新,推动网络个人求助类众筹平台向着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我们希望能够为推动网络个人求助类众筹平台的发展做出贡献,促进其发展与壮大。
【字数:210】1.3 研究意义网络个人求助类众筹平台的研究意义在于深入探讨这一新兴形式的互联网众筹平台对个人求助者和社会的影响。
研究这种平台对于帮助个人解决紧急困难、医疗费用、灾难救助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提供一种新的社会救助渠道,拓展了救助的范围和方式。
了解这种平台的运作机制和特点,有助于优化平台设计,提高求助者的匹配成功率和资金筹集效率,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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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uarial Communications论网络互助平台的规范与监管吴婷I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S H A N G H A 二N S U R A N C E M O N T H LY •J U L—、弓I言2018年11月,“相互保”变身为“相互宝”使得曾经“默默无闻”的网络互助行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探讨,同时也促进这一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
一方面,网络互助成为新的线上流量入口•腾讯、阿里巴巴、滴滴、苏宁、360安全等传统互联网巨头已经陆续推出网络互助计划;另一方面,一些区块链网络互助社群也相继成立,例如华为区块链联合车车科技发布的“阿保互助”,蜂链区块链主导的“蜂链互助”,等等。
网络互助平台参与会员不断增加,据主要网络互助平台(主要包括相互宝、康爱公社、e互助、水滴互助、轻松互助、爱心筹互助、众托帮、点滴互助、夸克联盟、壁虎互助)截至2019年5月底的可获得的官方披露信息,参与会员已经突破2.2亿,累计发放互助金金额超过18亿元。
网络互助行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日益增长,也向全社会呈现了一项亟待解决的重大和紧迫问题:如何对网络互助平台进行规范与监管,以求更好发挥其社会价值?具体地说,应如何解决网络互助的监管所面临的两大挑战:其一,现有法律体系难以对网络互助进行准确的性质界定。
网络互助既不符合我国《保险法》和《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保监发〔2015〕11号)法律规范下的“保险”,又因其存在大健康推荐或保险转化等盈利模式而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互助”。
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和民政局已经出台一系列文件向公众传达“网络互助不是保险”和“网络互助不是公益”的监管态度。
其二,当前的金融机构监管框架无法明确对互助平台发起人的实体监管责任。
网络互助行为本质属于一项互联网金融活动,理应接受相应的金融监管,但是由于其业务模式的模糊性或隐蔽性,使其难以被清晰纳入到现有的分业监管体系中。
总而言之,网络互助监管面临着“无直接法可依”与“如何间接依法”的两难境地。
由于网络互助平台仍然处于持续发展过程中,对其未来形态做出推演是探讨具体监管思路或政策的基本前提。
关于网络互助平台的发展趋势,学界和业界存在两种不同的推演:(1)由于网络互助的“类保险”互助本质,最终将向保险靠拢(李海博,2016);(2)相互保险和慈善均不是网络互助的未来,网络互助是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发挥自身优势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开创的现代互助模式(魏丽,王莹,2017)o现有研究网络互助监管的文献多是以第一种发展路径为参考,建议引导网络互助向相互保险组织发展以纳入到现有保险监管体系中,具体操作上可借鉴美国所特有的交互保险(Reciprocal Insurance Exchange or Reciprocals)监管实践,比如采取保险公司的“表外业务”形式由保险公司代为管理互助计划运营过渡,最终实现实际代理人和会员自治模式。
笔者认为,网络互助平台作为一项处于动态发展中的金融创新,对其监管有必要从高层次覆盖未来可能的发展路径,实施一套具有连贯性且灵活的监管政策。
基于上述现实和理论背景,本研究旨在22提供更高层次的研究视角,以便对网络互助的本质、颠覆性潜力以及可能风险进行理解。
本文将网络互助平台视为P2P(peer to peer)保险创新的中国模式,探讨各方利益主体的预期和风险,以“风险导向”原则寻求具体的监管思路与政策建议。
二、互助形式演变视角下的网络互助本质界定俄罗斯无政府主义理论家克鲁泡特金(1902)发表其代表作品《互助:一个进化的因素》,指出“互助”是人类的本能,也是推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基于这一逻辑推演,原始的互助基金向现代保险制度转变,包括当前网络互助的发展,都可归为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结果,体现为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互助”形式。
人类的互助行为源于“信任”,笔者认为,“传统互助一现代保险制度一网络互助”的演变历程实质是互助“信任”机制的再造过程。
传统的集体互助计划能够产生并发展的基础是熟人社会关系(乡村、校友、企业、行业等)和政府组织(国家职工互助、少儿互助金等)这两种天然增信机制。
现代保险制度通过精算科学将原本离散的传统小集体互助计划重组为各类细分的“风险池”,保险公司作为风险互换“信用中介”,利用国家背书(严监管)和精算制度(持续性)来增加陌生人之间的信任度。
虽然现代保险制度实现了更广范围内的“互助”,但是保险公司为了控制“刚性承兑”的风险,必须在“准入门槛”和“保费”之间寻求一个平衡,正是这种“精明的”精算技术使得某些相对高风险或支付能力不足的人群被商业保险排除在外。
网络互助诞生于现代保险制度之后,以现代商业保险的“利基市场”为切入点,主要为低收入群体提供重疾风险“互助”,更多体现为一种“普惠”特征。
与商业保险业务模式相比,网络互助平台只是利用互联网技术的高效与便捷提供风险互换撮合服务,并不承担“兜底”责任。
网络互助依赖互联网技术建立增信机制,如社交媒体邀请、区块链透明化运作、在线会员自治等方式积累信任度。
本文将网络互助的本质界定为依赖技术手段重构“信任”机制,从而实现普惠性互助行为。
如果考虑“互联网+”时代背景,网络互助可被定义为互助的“互联网+”过程。
参考谢志刚(2018)对“互联网+”的全新理解,笔者认为理论上互助的“互联网+”应该存在以下两种形态:(1)互联网科技公司作为“砧木”,互助作为“接穗”的“互联网+互助”组织形式,也就是我国当前的网络互助平台模式,平台发起人均集中于互联网科技领域;(2)互助计划作为“砧木”,互联网作为“接穗”的“互助+互联网”组织形式,虽然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实例,但是随着网络互助模式的发展,不排除未来可能出现传统互助计划的在线化运营,或者保险公司发起的网络互助平台。
三、网络互助平台的风险与规范既然网络互助平台是一个“自发性”的虚拟交易场所,理应从各利益相关主体的预期着手研究可能的风险。
本文将从政府、平台发起人(运营者)和消费者(会员)这三类主体视角探讨网络互助平台的风险。
(一)政府预期:支持创新同时防范风险虽然网络互助的法律地位不明晰,但是政府默认其“非法经营”的根本原因在于网络互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等社会性问题。
站在政府的立场,一方面,需要呵护这种创新以实现社2019年7月•上海保险23Actuarial CommunicationsS H A N G H A 二N S U R A N C EM O N T H L Y •J U L 会和谐,另一方面,需要防范可能的社会性风险O(二)会员预期:以合理成本来获得风险补偿对于加入互助计划的会员来说,其根本诉求是:以合理的成本取得未来的风险补偿权利。
虽然网络互助不是保险,但是消费者会不自觉将两者进行比较,根据分摊总额与类似保障的商业保险价格进行对比,以做出加入或退出决策。
(三)平台预期:有效盈利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网络互助平台必然追求一定的盈利目标,即使可能如其他互联网平台一样会接受短期内的亏损,但是长期来看,必然需要找到一个有效的盈利模式。
网络互助模式中没有强制性的法律契约关系,而是依赖移动互联网平台所实现的共同利益会员之间的风险互换,其运行严重依赖内生性的“自我实现”机制。
这种自组织模式的“自我实现”机制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形成良性运营则构建共生生态关系,反之,负面的“自我实现”效应会导致共生关系的分崩离析。
因此,网络互助平台的根本风险点在于平台主导的“信任”机制的是否可持续。
笔者认为,网络互助的核心风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1)无精算基础的“现收现付”风险共担模式未来能否有效控制补偿分摊金额;(2)平台运营道德风险的监控,例如高额互助金可能诱发平台发起人“卷款潜逃”动机,平台所积累的会员健康敏感信息被“倒卖”或遭遇“泄露”,可能触发的负面“溢出效应”等。
四、网络互助监管体系的构建虽然网络互助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产物,但并不是完全独一无二的商业模式。
网络互助作为撮合大众进行风险共担的信息中介,本质上属于提供纯粹技术服务的P2P保险平台,国外也有相似的财产类风险互助的平台,如加拿大Besure、英国Cycle Syndicate等。
以国际经验来看,对这类提供纯粹技术服务的P2P保险服务平台的监管还存在一定争议,有观点认为这类“虚拟平台”只是提供交易场所,并未参与实际的风险互换交易,不应该受到金融监管。
笔者认为,从保护消费者的监管目标出发,即使平台没有参与实质性金融交易,但是作为向公众提供“信任”服务的机构,需要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
本文建议依靠政府监管、会员监督、平台运营者自律形成三位一体的生态共建体系。
(一)政府角色:公共规则制定者1.资格准入监管虽然以我国现有法律体系来看,网络互助平台缺乏一个明晰的法律性质界定。
但是从互助的资金(风险)融通功能来看,将其视为一类“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是较为恰当的。
对标P2P借贷平台的信息中介定位,网络互助平台由于其“沉淀资金池”、搜集健康敏感信息等特殊功能,需要政府发挥“大家长”角色,为广大消费者把关平台资质,例如平台发起人的历史信用审查和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互助平台的信息安全治理能力等。
2.平台治理监管网络互助平台的治理监管主要集中于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两个方面。
在资金安全监管方面,可参考P2P借贷的监管政策,要求互助平台必须将自有资金和会员“预付金”托管在同一家商业银行,由该商业银行对网络互助的会员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与监督,严禁平台挪用会员“预付金”等非法行为。
在信息安全监管方面,可考虑引入第三方信息系统安全评估机制,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定期对平台的运营和信息系统管理进行评估,并建立持续性的评估档案。
(二)会员角色:社会监督者网络互助平台具有典型的互联网经济的“轻资产”和“无形资产”特征,如何变现有价值的“数据”和会员关系资源为平台可盈利的关键资源。
虽然现阶段网络互助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去中介”(保险公司)的功能,但是长期来看,互助平台最终也将成为一类新的“中介”,而且与传统实体中介相比,这类虚拟中介的盈利行为难以被理解或有效识别,抑或使持续监督的成本极高。
因此,笔者建议将网络互助纳入到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中,鼓励举报并取证倒卖会员信息、平台互助申请造假等不当行为,一旦核查属实,给予严厉的处罚。
(三)平台角色:行业自律在信息高速传播的时代,行业声誉机制显得日益重要,网络互助平台有必要联合起来构建良好的行业生态和规则。
网络互助行业不仅要坚守银保监会设立的“四条红线”,还要在信息披露、消费者交易等方面建立行业自律公约。
此外,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某些存在欺骗或弄虚作假的会员,建立公共的行业“黑名单”制度,禁止黑名单人员再次加入互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