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运维交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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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运维交接管理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确保项目从建设阶段平稳进入运行维护(以下简称运维)阶段,明确交接双方职责,确保运维安全、持续、稳定运行,为用户提供高品质的运维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公司本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应根据业务需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并制定相应的规范文件。

XX承接建设并由XX承接运维的项目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下述两类项目可参照本管理制度执行:XX承接建设,甲方委托第三方承接运维的项目;甲方负责建设、甲方委托XX承接运维的项目。

2.引用标准
3.术语和缩略语
项目运维交接:项目建设部门在完成项目前,在约定时间内,对运维承接部门进行运维所需资料的交付、运维人员的培训及实物核对和移交等工作。

运维交接以合同为单位进行,交接过程可视实际情况分阶段多次进行。

如涉及分包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由项目建设部门负责与分包方完成交接后再向运维部门进行交接。

运维交接前,运维职能由项目建设部门负责;运维交接完成后,运维职能由运维承接部门承担。

交付方:工程项目的建设部门,其中建设项目的责任部门(主项目部门)为交付责任部门,其余为交付参与部门。

接收方:工程项目的运维部门,其中运维项目的责任部门(主项目部门)为接收责任部门,其余为接收参与部门。

运维项目:公司承接的建设项目在投运后,客户继续以合同方式委
托公司进行运维的项目。

4.职责
5.控制程序
5.1.提前介入
5.1.1.交付责任部门在建设项目系统测试、现场调试阶段前,应通知接收责任部门提
前介入。

5.1.2.接收责任部门需根据交付部门提出的提前介入需求,及时安排人员,参与设计
评审、测试评审、项目测试和调试及操作培训等,充分保证相关人员的参与
时间,熟悉系统和操作要领,做好维护准备。

1.2.(关键控制活动)运维交接
1.2.1.建设项目进入系统测试、现场调试阶段后,交付责任部门(主)项目经理启动
运维交接,通知接收责任部门。

2.2.2.交付责任部门(主)项目经理协同交付参与部门和接收责任部门,编制运维交
接计划。

当一个建设项目需分别交付不同运维项目时,交付责任部门应编制整
体运维交接计划,接收责任部门应组织各运维项目经理进行接收。

5.2.3.宝武集团范围内项目,在原系统上进行功能新增、扩展、改造、覆盖的项目必
须在投运前完成运维交接,新建系统必须在功能考核结束前完成运维交接。

6.2.4.根据运维交接计划,交付部门按建设项目所在专业进行运维所需资料的交付、
运维人员的培训及实物核对和移交等工作。

交付部门在首次交付资料时,必须
提交至运维项目(主)项目经理,由其进行分派。

7.2.5.接收部门在收到交付部门提交的交接资料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回
复,逾期未回复的视为认同;交付部门对接收部门提出的交接问题,应在十个
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否则视为交付未完成。

8.2.6.交接双方对交付物进行确认,签署《运行维护交接书》,完成运维交接。

1.3.交接内容
5.3.1.建设项目各专业交接内容参见宝信软件《项目运维交接规范》
1.4.其他
1.5. 1.如果建设项目不进行运维交接,项目经理需填写《运行维护交接书》中建设项
目的基本信息,在相关事项说明中加以说明,并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确
认。

1.5.
2.建设项目各专业的交付部门在宝信经营管理系统(BSMS)中对项目的运维交
接标记及状态进行设置和维护。

6.相关文件
6.1.宝信软件《项目运维交接规范》
7.报告和记录表式
7.1.《运维交接计划》
7. 2.《运行维护交接书》
8.文件修改变更记录
(管理)文件修改变更记录
拟稿:XX
审核:XX
保密级别:内部事项
运维交接计划
运维交接计划
运行维护交接书保密级别:内部事项
备注:
1.“交接内容(XX部分)”栏内容按《项目运维交接规范》要求执行。

2.接收方的检查项责任人在“检查结果”栏内用J或■表示检查结果。

3.交付方负责人指建设项目的(主)项目经理,接收方负责人指运维项目的(主)项目经理
4.交付方和接收方各执一份原件。

交接完成后,将复印件送交各方QA备案。

如涉及运维拆分,需送交运维子项目经理一份。

5.本表同样适用于建设项目不进行运维交接的情况说明,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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