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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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级设计业务收入年达1000最高加10分最低得1勘察设计活动获得国家级包括行业协会表彰获得省部级包括行业协会表彰获得省级主管部门表彰每次加321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抢险救灾中受到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银奖每项加54获得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加获得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每次扣10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每次扣20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每次扣1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每次扣1分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每次扣20福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每次扣20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每次扣20分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每次扣10分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或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每次扣20分项目所在地市县招投标监管职能部门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每次扣20项目所在地市县招投标监管职能部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每次扣5项目所在地市县招投标监管职能部门福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每次扣5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每次扣15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每条扣3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每次扣5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每次扣1分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每次扣1不参加施工验槽的每次扣1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每次扣1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福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每次扣2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每次扣1分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每次扣1设计文件签章不全的每次扣1分施工前未组织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或不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事故分析的每次扣1分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
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每次扣2分
×

2年
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每次扣1分
×

2年
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每次扣1分
×

2年
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设计文件签章不全的
每次扣1分
×

2年
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




(3)




施工前未组织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或不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事故分析的
每次扣1分
×

2年
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项目
评价标准
计分
适合单位类型
有效期
评价主体
工程勘察企业
工程设计企业

企业基本信息
(60分)
主要指遵守资质管理规定情况,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执业资格及有关技术、经济管理人员配备情况,非本省企业承诺人员到位或场所配备情况等;企业参与信用评分的起评分为60分
60分


长期
停业整顿
每次扣15分


2年
县级以上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
罚款
每次扣10分


2年Βιβλιοθήκη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警告
每次扣5分


2年
县级以上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
每次扣3分


2年
县级以上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
每次扣3分


2年
县级以上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
注:1. “√”表示该行为适用某一序列,“×”表示该行为不适用某一序列。
2.良好行为采用加分制;不良行为采用扣分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信用评定总分不设负分。
3.同一项目、同一行为受到多个表彰、奖励或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的,以分值最高的计算,不重复累加。
每次扣2分


2年
省住建厅
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与监督检查中下发执法建议书、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处罚决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每次扣15分


2年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




(5)




受到县级以上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处理的
降低资质
每次扣20分


2年
省住建厅
每次扣15分


2年
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




(3)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每条扣3分


2年
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
每次扣5分


2年
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
每次扣1分

×
2年
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
每次扣1分

×
2年
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不参加施工验槽的
每次扣1分

×
2年
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
每次扣1分

×
2年
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年
省住建厅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每次扣20分


2年
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
每次扣20分


2年
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
每次扣20分


2年
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每次扣20分


2年
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每次扣20分


2年
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




(2)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
最低得1分

×
1年
省住建厅
设计
(10分)
甲级设计业务收入年达1亿得5分,每增加2000万加1分,每减少2000万扣1分;乙级设计业务收入年达3000万得5分,每增加800万加1分,每减少800万扣1分;丙级设计业务收入年达1000万得5分,每增加200万加1分,每减少200万扣1分。
最高加10分
最低得1分
每次扣20分

×
2年
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因勘察设计质量安全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每次扣20分


2年
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




拒不配合或协助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
每次扣5分


2年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未如实按时上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
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每次扣1分
×

2年
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每次扣15分


2年
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




恶意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
每次扣10分


2年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每次扣20分


2年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每次扣1分


2年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
每次扣1分


每次扣20分


2年
项目所在地市、县
招投标监管职能部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
每次扣5分


2年
项目所在地市、县
招投标监管职能部门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每次扣5分


2年
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系统自动评价

企业
收入(20分)
勘察
(10分)
甲级勘察业务收入年达3000万得5分,每增加500万加1分,每减少500万扣1分;乙级勘察业务收入年达1000万得5分,每增加200万加1分,每减少200万扣1分;丙级勘察业务收入年达500万得5分,每增加100万加1分,每减少100万扣1分。
最高加10分
×

1年
省住建厅
3




(20分)


(10分)
勘察设计活动获得国家级(包括行业协会)表彰,获得省、部级(包括行业协会)表彰,获得省级主管部门表彰
每次加
3,2,1分,
最高加3分


3年
省住建厅
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抢险救灾中受到通报表扬的
每次加1分,
最高加2分


3年
省住建厅



每次扣10分


2年
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或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每次扣20分


2年
项目所在地市、县
招投标监管职能部门
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0分)


(10分)
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银奖
每项加5、4分,最高加5分


3年
省住建厅
获得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二、三等奖
每项加
3、2、1分,
最高加3分


3年
省住建厅
获得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二、三等奖
每项加
2、1、0.5分,
最高加2分


3年
省住建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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