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7.06.18
•【字号】淄卫字[2007]98号
•【施行日期】2007.06.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的通知
(淄卫字[2007]98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直医院,市管企业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适应群众医疗需求、降低不合理医疗负担,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山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鲁卫规财发〔2005〕5号)和《山东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今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配置总量及现状
根据《山东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配置规划》和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居民健康状况、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情况、卫生资源状况和医学技术发展水平及区域卫生规划,经卫生厅核准,确定到2007年底全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总量为: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30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7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5台,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
断层扫描仪(SPECT)2台,医用直线加速器(LA)5台。
截止2006年,我市现有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42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3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7台,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5台,医用直线加速器(LA)10台。
均超出规划配置数量。
二、配置的基本原则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为指导,按照《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要求,从我市实际出发,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进行统盘考虑,严格控制,先行规范,适度发展。
具体把握好以下四项原则:
1、区域卫生规划的原则。
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实际健康需求相协调。
2、公平与效率相兼顾的原则。
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优先发展和配置常规医用设备的前提下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严格科学论证,防止盲目超前引进。
对于高档的医用设备提倡资源共享共用,提高设备的使用率。
3、技术先进性和适宜性相结合的原则。
不同级别和功能的医疗机构应配置不同档次和品种的设备。
以省卫生行政部门专家制定的医疗机构设备档次和品种配置要求,作为设备配置审批的重要参考。
4、全行业管理的原则。
除军队所属医疗机构外,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均纳入规划范围;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都必须服从市级规划的总体要求。
三、准入标准
1、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基本标准
⑴各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相应诊疗项目。
⑵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医师、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取得与所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相关的资质,方可上岗。
⑶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具备适宜的房屋、水电、防护、环保等相应的基础设施。
2、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具体标准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准入标准均按医疗机构的类型,分为综合医院准入标准和专科医院准入标准(SPECT除外)。
中医院及中西医结合医院参照专科医院准入标准执行。
⑴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主要配置二、三级及相当规模的医疗机构。
配置CT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常规X线和普通超声检查设备。
综合医院准入标准:
年门急诊量4万人次(110人次/天)以上、年住院床日2万床日(按山东省2004年医院平均住院日9.58计算,年出院病人数2100)以上、X光年摄片量1.8万张以上可配置1台,其中5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配置。
专科医院准入标准:
年门急诊量2万人次(55人次/天)以上、年住院床日1万床日以上、X光年摄片量0.9万张以上可配置1台,其中,300张床位以上的专科医院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配置。
⑵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主要配置市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区域人口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县级医疗机构可以考虑配置。
配置MRI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常规X线和超声检查设备以及CT。
综合医院准入标准:
年门急诊量22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9万床日以上、年住院手术量0.4万台次以上、CT年检查1万人次以上,可配置1台。
年门急诊量44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18万床日以上、年住院手术量0.8万台次以上、CT年检查2万人次以上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配置。
专科医院准入标准:
年门急诊量11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4.5万床日以上、年住院手术量0.2万台次以上、CT年检查0.5万人次以上的肿瘤专科医院和设有肿瘤或神经专科的中医院,可配置1台MRI。
⑶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800MA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主要配置省、市级综合医院和距中心城市较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县级综合医院。
配置DSA的医疗机构,必须设置心脑血管内、外科,具备常规X线和超声检查设备。
综合医院准入标准:
年门急诊量18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10万床日以上、心血管科年诊疗人次1万以上的县级及其以上的综合医院,可配置1台。
年门急诊量36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20万床日以上、心血管科年诊疗人次2万以上,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配置。
专科医院准入标准:
年门急诊量10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5万床日以上、心血管科年诊疗人次0.5万以上的县级及其以上的肿瘤或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和设有肿瘤或心脑血管病专科的中医院,可配备1台。
⑷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SPECT)
配置SPECT的医疗机构,必须设置核医学科、肿瘤科、心血管科,必须具备常规X线和超声检查设备。
年门急诊量35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20万床日以上、核医学科年诊疗人次1万以上,肿瘤科年诊疗人次1万人以上,心血管科年诊疗人次2万以上,可配置1台。
⑸医用直线加速器(LA)
一般装备在设有肿瘤科的二、三级及相当规模医疗机构。
综合医院准入标准:
年门急诊量15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10万床日以上、年住院手术0.3万台次以上、肿瘤科年诊疗0.35万人以上可配置1台LA。
年门急诊量30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20万床日以上、年住院手术0.6万台次以上、肿瘤科年诊疗0.7万人以上,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配置。
专科医院准入标准:
年门急诊量7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5万床日以上、年住院手术0.1万台次以上的肿瘤专科医院和设有肿瘤专科的中医院可配备1台LA。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区域规划力度。
根据省卫生厅分配我市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控制数,首先进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现状详细情况调查(调查表附后),随后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现状详细情况进行核实,建立健全大型医用设备档案,实行单台件管理。
(二)淄博市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事先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经市卫生局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更新申请进行初审,按规定要求报省卫生厅审批。
(三)医疗机构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通知后,方可购置相关医用设备。
在其新设备购置、安装后,凭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通知和已购设备相关资料,到市卫生局办理备案,到省卫生厅领取《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四)本通知颁布以前,已经批准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核发配置许可证;未经批准已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由医疗机构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市卫生局按照年度配置计划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卫生厅审批,经批准后核发配置许可证。
(五)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现有设备,根据核定的指标数,有省卫生厅核发大型医用设备临时配置许可证,其相应设备的收入按营利性医疗机构纳税,设备到期报废不得更新。
(六)本通知颁布之后,未经批准,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封存设备。
其获取的相应检查治疗收入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违法所得论处。
二00七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