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副产品加工行业税收规范化管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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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副产品加工行业税收规范化管理的

思考

People should have great ideals. October 2, 2021

对农副产品加工行业税收规范化管理的思考

一、目前农副产品加工行业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收购发票难以控管;

一是作为抵扣凭证的收购发票,由企业自行开具并计算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规定,使得税务机关对收购发票的管理处于被动地位;

二是目前农产品收购发票未纳入计算机开票,仍沿用传统的手工开具方式,税收控管相对乏力;通过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日常审核发现,存在票面内容项目填写不全,填开混乱,比如:出售人的地址不详细;或以少开多、虚开假开;开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有的只填姓氏,有的干脆不填写;有的汇总填开,对一次销售数量较少的业户,一般纳税人在收购时向销售者开具小票或者打白条,在月末汇总开具农业产品收购发票或者汇总多户开具一份收购发票;

三是收购发票核实难度大;根据规定,收购发票必须按实际发生的收购业务逐笔开具,且必须项目齐全,内容真实;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企业在收购发票使用中经常出现项目填写不齐全,张冠李戴,售货人信息不全,身份不真实,加上农副产品出售者范围较广,人员的不固定性,不可能逐一核实出售者的身份和业务的真实性,跨外省、市收购的身份和收购金额更难核实,即使抽查部分核实,税收成本也无力承担;

四是生产者和经营者划分难度大;现行政策规定,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农副产品可以按收购金额计提进项税额;但在实际操作中,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身份难以界定,税务机关难以判断企业收购的农副产品是否该提进项税额;

二账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内部管理不规范;农副产品加工行业多为民营企业,家族式管理特点突出,企业经营资金与法人代表的个人资产没有严格的划分,多数企业不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

账登记不全,企业资金运作的来龙去脉缺乏全面记载,货物进库、出库手续不全,商品明

细账等记不清,收款、付款直接从企业老板的腰包中直进直出;

二是财务核算不真实;特别是收购凭证的开具,开多开少、开高开低、开真开假,全由纳税人自我控制;货物销售收入哪些上账、哪些不上账,哪些项目上账、哪些项目不上账,

也是企业自我控制;有的企业甚至还有账外账;

三税源管理不力;办企业的目的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利益驱动下,农副产品收购

加工企业往往在进项抵扣凭证特别是自开的收购发票上做手脚,钻空子;由于农副产品加工行业多是私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其经营手段各不相同,国家也没有对其收购的地点、数量及价格等作规定,一切由股东或老板说了算,任意抬高或降低收购价格;收购流动性大,无固定的收购人员,有的依托商贩收购,既在本地收购,又在外地收购;货款不论多少基本上采用现金支付等;加上农副产品收购涉及“三农”问题,少数农副产品是一个地方的支柱产业,当地的农民得到了实惠,如我县土家小杂粮加工、麾芋加工、茶叶加工等,

如果税务机关对农副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在农副产品收购上采取过多的管理干预,可能会

引起当地政府和农民的不满;同时,农副产品收购点多、面广、战线长,要核实企业的收购,核实对象基本上是农业生产者,他们为了自身利益和人际关系,出具的证据更有利于

农副产品经营企业;综上因素,助长了农副产品收购加工企业虚开收购发票、虚增收购数量或价格,税源管理难度增大;

四税收政策自身存在缺陷;如粮食加工企业,国家政策规定,以收购金额的13%进行

抵扣,销售时以13%计算销项税额,由于收购时是全额计算进项税额,而销售时是价税分离后计算销项税额,这样就出现了税金倒挂的情况;假如企业进行平进平销,每100元的收

入应缴增值税为100÷1+13%×13%-100×13%=元;如将收购的稻谷加工成大米,即使不考虑电力及其他可抵扣的进项税金,只考虑稻谷购进的进项税,其销售毛利率必须达到100×÷100× ×100%=%才能实现增值税;如果考虑中间其他可抵扣的因素,其销售毛利率

要达到更高才有税交;这就出现了企业生产加工的货物按一定毛利率全部销售,赚了差价,

产生了增值,可帐面上应缴增值税却总是零且体现留抵额的怪现象,导致农副产品加工行业长期低税负、零申报;

二、加强农副产品加工行业税收规范化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发票控管;

一是加强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将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视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其领购、使用和缴销环节;在领购时,由收购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当年的收购计划,注明当年计划生产、销售农副产品的数量及金额和使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数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和实地调查后,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方可按实际需要核定其月发售量,分次购买;要注重使用的范围,确定收购的对象和收购的数量以及金额;例如: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应在发票上注明身份证号码并建立收购清册,注明其收购地址、农业生产者的住址、种植的品种、面积等;加强收购发票的开具规范管理,对项目填写不全、内容填写不真实的收购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二是加强对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首先,税务检查人员要经常到收购企业了解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或销售状况,比较收购与产销的配比关系,判断其收购数量是否异常,是否符合正常的投入与产出指标的配比关系,摸清企业收购农产品入库、出库、结存,付款的方式及数额,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心中有数;其次,税收管理员要根据农产品收购企业的收购情况,经常深入调查了解销售农副产品的生产者,实地调查其被收购的品种、数量、价格,及时与当期收购企业财务反应的收购地、收购数量、价格进行核对,确定收购行为的真实性和时限性;对违规、虚开、假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处罚;

三是严格对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条件进行审核;农副产品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抵扣进项税的重要凭证;首先,对农副产品的收购发票进行限量、限额供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参考其历年的销售收入及生产销售能力,合理确定其购进农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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