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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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早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定义的是1883年的《巴黎公约》,该公约第10条规定“凡在工业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的竞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首次对这种行为进行概括式描述。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六)商业诽谤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是经营者的无形资产,是长期努力经营和活动得来的,能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和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A公司生产的冷冻牌电冰箱样式好、质量高,很受消费者的欢迎,很快占据了市场大部分份额。B公司生产的海鸥牌电冰箱由于质量存在问题,销售很差。为了打开销路、开拓市场,B公司在当地报纸上发表一篇“郑重声明”。该声明称:“最近市场上出现的冷冻牌电冰箱由于存在质量问题受到很多消费者的投诉,不少消费者找到我厂要求退换。我厂郑重声明,此种电冰箱不是我厂产品,请消费者认准我厂海鸥牌商标,以免误购而遭受损失。”此声明刊登后,A公司电冰箱销售量直线下降,同时很多已购买的消费者也纷纷要求退货。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A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分析: (1) B公司的行为属于哪类不正当竞争行为?(2) 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04
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四川某甲厂生产的“不倒翁”牌白酒行销本省及西南地区。该酒自2000年起销售,广告力度较大,在西南各乡镇都可见到此酒的广告及销售点。此酒物美价廉,在西南地区广受欢迎。该酒的包装、装潢是将酒瓶设计成葫芦形,并贴有黑底及金色字体的“不倒翁”名称。贵州某乙厂从2015年起生产“醉翁”牌酒,酒瓶也设计成葫芦形,并贴有黑底金字瓶贴,该酒也在西南地区销售。甲厂诉乙厂是假冒仿冒行为。乙厂辩称: ①甲厂生产使用的是“不倒翁”商标,乙厂使用的是“醉翁”商标,购买者不会误认;②将两种酒摆在一起,仔细观察,差别是明显的,所以不能认定为假冒仿冒行为。请问: (1) 乙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 (2) 乙厂的辩称理由是否成立?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某晚报公开发行刊登了“青少年助长的特效良药——张灵助长晶”的广告。内称“经过多位医学专家多年的努力研制成功的助长新药,采用中外各种名贵药材,经特殊工艺精制而成,对人体骨骼增长有奇效。经美国医学家对万名矮个青少年服用本药后观察,用药者明显增高。实践证明,本药对青少年发育助长有显著功效。本药品还荣获2009年优秀产品奖。本品两盒起邮,每盒只售240元,款到寄货。”很多青少年服用后,不仅没有发生广告中所说的效果,有的还产生了严重的副作用,经工商部门调查属实。请分析: (1) 上述案例中,广告主和报社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2) 你若是其中的一名消费者,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七)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三种不正当有奖销售:(1) 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2) 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3)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万元。

A公司在北京某超市开展某品牌保洁用品有奖促销活动,活动内容为:“凡购买某产品满58元即可参加抽奖一次,奖品为某品牌全自动洗衣机一台。”但A公司在举办上述有奖销售活动时,未明示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和兑奖方式。请问: A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深圳腾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和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均为互联网企业,分别拥有QQ拼音输入法和搜狗拼音输入法。原告诉称,被告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通过弹出窗口方式,诱导用户在“修复”输入法时删除QQ拼音输入法在语言栏上的快捷方式,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辩称其行为是针对原告在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正当防卫”。请问: (1) 被告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2) 被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
(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某国外汽车公司宣布在中国召回一款多功能越野车。但是对自行将汽车送往4S店的消费者,汽车公司不承担相应的交通补贴、误工补贴及一定的经济赔偿。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确立了召回加民事赔偿的原则,上述案例中,汽车公司必须给予消费者交通补贴、误工补贴及一定的经济赔偿。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规定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涉及刑事责任。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 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消费者权益是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利益。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 欺骗性交易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1
2
3
4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为销售或购买商品,采取秘密手段,向客户或有关工作人员给付财物或其他报酬,以取得交易或经营上的便利的行为。
四川某甲厂生产的“不倒翁”牌白酒行销本省及西南地区。该酒自2000年起销售,广告力度较大,在西南各乡镇都可见到此酒的广告及销售点。此酒物美价廉,在西南地区广受欢迎。该酒的包装、装潢是将酒瓶设计成葫芦形,并贴有黑底及金色字体的“不倒翁”名称。贵州某乙厂从2015年起生产“醉翁”牌酒,酒瓶也设计成葫芦形,并贴有黑底金字瓶贴,该酒也在西南地区销售。甲厂诉乙厂是假冒仿冒行为。乙厂辩称: ①甲厂生产使用的是“不倒翁”商标,乙厂使用的是“醉翁”商标,购买者不会误认;②将两种酒摆在一起,仔细观察,差别是明显的,所以不能认定为假冒仿冒行为。请问: (1) 乙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 (2) 乙厂的辩称理由是否成立?
金山公司的猎豹浏览器具有“页面广告过滤功能”,可将优酷网上的视频广告过滤。这一功能可使网络用户在访问优酷网时,过滤掉该网站中合法投放的视频广告。作为优酷网的经营方,合一公司认为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将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金山公司赔偿30万元后,金山公司提起上诉,称金山公司认为其与合一公司之间并不存在竞争关系,要求驳回合一公司的诉讼请求。 请问: 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黛美化妆品公司新近研制开发了一种润肤美白化妆品,该化妆品的配方由23个公式和170个相关数据材料组成。公司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一般人无法单独接触到这一资料。刘某是公司董事长曹某的秘书。某日,曹某叫刘某帮忙收拾办公室,刘某在曹某在场的情况下无意间看到曹某桌上放置的有关资料。刘某凭借其惊人的记忆力将所有资料记了下来。两日后,刘某回老家探亲,酒后炫耀自己的记忆力并将记下的资料全部告诉了在另一化妆品公司工作的妹夫李某。不久后,李某所在的娜佳公司对黛美化妆品的配方稍加改良,生产出了质量更好的同类化妆品,抢占了黛美化妆品公司的销售市场。曹某得知真相后,将刘某诉至法院,要追究刘某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刘某辩称: ①自己没有采取不正当手段窃取商业秘密,仅仅在曹某在场的情况下看了一眼;②自己不是专业技术人员,不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③娜佳公司不是采用这一配方,而是采用娜佳公司自己的技术,因此自己没有责任。请问: (1) 刘某辩解的理由是否成立?(2) 请提出你对本案的认定和处理意见。
1896年德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标志着系统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开端,它对许多国家的反不正当竞争立法都有很大的影响。之后,奥地利、瑞士、匈牙利、日本等国相继制定了具有自身特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各自的经济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因此,自愿、平等、公平、诚信、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是市场竞争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பைடு நூலகம்督检查及法律责任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机关及职权
监督机关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监督机关职权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该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的概念及保护原则
消费的含义包括:
消费的性质专指生活消费,不包括生产消费;消费的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消费既包括自己出钱获得的消费,也包括他人出钱获得的消费。消费的主体包括公民个人和单位。消费的客体是商品和服务。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7年11月7日,某明星的经纪公司发表声明,称京东公司未经该明星合法授权,在其京东商城擅自使用含有其肖像的图片,特别是京东已经知道该明星是苏宁云南地区代言人的情况下,依然选择在图片中淡化了其代言品牌的名称,并将京东的logo、活动内容等信息放在了图片显眼位置,消费者在观看的时候很容易就会混淆认知。请问: 京东商城擅自使用含有明星肖像的图片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 消费者的权利
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安全保障权
知悉真情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依法求偿权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 消费者的权利
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依法结社权
获取知识权
受尊重权
监督权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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