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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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
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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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函〔2016〕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台州市“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台州市“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适应低空域开放的新形势,推进既有色彩与自然环境不协调的建筑和附属设施色彩整治工作,规范全市建筑和附属设施色彩管理,进一步改善城市景观面貌,扎实推进“两美台州”建设。
根据省建设厅、省经信委、省“三改一拆”办《关于加强工业建筑和附属设施色彩整治与管理的通知》(浙建〔2016〕3号)和省“三改一拆”办《关于抓紧制定“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改拆办〔2016〕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类“蓝色屋面”及建(构)筑物。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时间,基本完成路桥机场起降航线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航道、城市主干道等重要干线两侧视线可及范围与大地景观不协调的建筑和附属设施屋面色彩整治工作,消除不协调的蓝色等彩色屋面,形成建筑和附属设施色彩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建筑和附属设施色彩与大地景观的协调融合。
其中,104国道、沈海高速、常台高速、台金高速和路桥机场民航起降航线视线可及范围的整治工作在2016年8月份前完成;列入创建2016年市级精品示范道路两侧视线可及范围的整治工作在2016年11月份前完成;其他范围内的整治工作于2017年底前完成。
三、整治原则
一要坚持因地制宜、拆改结合。
各地要依据城市色彩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划要求,综合考虑所在区域自然环境的色彩背景等因素,合理选择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建筑色彩。
对色彩不协调的违法建筑要全面依法处置;对其他色彩不协调的建筑和附属设施,或属违法建筑但其业态符合高新技术产业要求的企业厂房,要按照标准进行材质或色彩改造,采取改、换、喷等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造,使其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二要坚持点面结合、重点突破。
结合开展“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和“两路两侧”“四边三化”行动,推进全市既有建筑和附属设施上不协调的蓝色等彩色屋面的整治工作。
重点是对路桥机场起降航线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航道、城市主干道等重要干线两侧视线可及范围内建筑和附属设施等建(构)筑物上不协调的蓝色等彩色屋面进行整治。
三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从规划、设计、施工和城市日常管理等各个环节入手,统筹“整旧”与“控新”,既要对现有不协调的建筑和附属设施彩色屋面进行整治,也要将建筑工地活动板房及临时围挡设施色彩纳入建筑工地管理,并作为各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地的创建内容,同时将城市临时设施色彩管理工作纳入城市市容市貌日常管理,更要探索建立建筑和附属设施色彩管理长效机制,避免在整治的同时出现新的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2016年4月底前)。
各县(市、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地毯式”排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详实台账,并将摸底数据汇总后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市“三改一拆”办。
(二)集中整治(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底)。
各县(市、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照相关要求和标准,拆、改、清、用、管并重,对色彩不协调建(构)筑物依法拆除或采取改造措施。
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考核验收(2016年8月份、12月份和2017年12月份)。
市“三改一拆”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2016年8月份,重点对104国道、沈海高速、常台高速、台金高速和路桥机场民航起降航线视线可及范围的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2016年12月份,重点对列入创建2016年市级精品示范道路两侧视线可及范围的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2017年12月份对全市“蓝色屋面”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结果列入“三改一拆”行动目标责任制工作考核。
五、职责分工
全市“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由市“三改一拆”办牵头组织实施,当地政府负主责,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能共同抓好落实。
(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整治行动的方案制定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主体,负责排查摸底、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等工作。
(二)市级相关部门。
市农办牵头负责对农家乐范围内的色彩不协调建(构)筑物整治进行督查。
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对工业企业厂区内的色彩不协调建(构)筑物整治进行督查。
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对各类教育场所范围内的色彩不协调建(构)筑物整治进行督查。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色彩不协调建(构)筑物整治进行督查。
市建设局(规划局)牵头负责在规划审批环节和建材使用上进行源头管控;编制建筑色彩专项规划;制定建(构)筑物的色彩改造标准;对建筑工地内色彩不协调建(构)筑物整治进行督查。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主要道路红线范围内的色彩不协调建(构)筑物整治进行督查。
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对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色彩不协调建(构)筑物整治进行督查。
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对农业企业厂区、种(养)殖场内的色彩不协调建(构)筑物整治进行督查。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对各类市场(商场)管理范围内的色彩不协调建(构)筑物整治进行督查。
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对各类医疗场所范围内的色彩不协调建(构)筑物整治进行督查。
市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色彩不协调建(构)筑物整治进行督查。
市港航局牵头负责对航道沿线色彩不协调建(构)筑物整治进行督查,市海事局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市民航局要加强与部队的协调工作,负责对路桥机场民航作业区和部队区域范围内的色彩不协调建(构)筑物整治进行督查。
宁波铁路工务段牵头负责对铁路安全保护区栅栏内的色彩不协调建(构)筑物整治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
开展“蓝色屋面”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提升城市品位、展现城市文明素质、建设美丽台州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推进“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和“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的重要抓手。
各地要充分认识“蓝色屋面”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省、市决策部署上,认真制定“蓝色屋面”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细化进度安排,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各地于4月20日前将本地“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报市“三改一拆”办。
二要形成合力,强化保障。
“蓝色屋面”专项整治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
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调动各种资源,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整治,要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开展“蓝色屋面”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三要强化督查,长效管理。
市和各县(市、区)“三改一拆”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对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点位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切实做到整治行动“无死角、无盲区”,确保整治质量,强化整治效果。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条块结合的方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日常监管队伍,强化重要区域、核心部位和重点路段的巡查防控,防止问题反弹。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