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等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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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等级划分标准
主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及考核标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主城区街路清扫保洁的等级划分及考核标准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的街路保洁质量,提升我市的环境卫生管理水平,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合谐社会的时代要求,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我市主城区街路清扫保洁等级进行划分、考核标准进行规范,各区市容环卫局要根据此标准对辖区内街路进行等级划分,并按照要求做好清扫保洁工作,具体标准和要求如下:一、街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的标准样板路:(1)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等主干路及其所在地段;(2)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在路段;(3)平均人流量为100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车较多的路段;(4)市、区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5)街路宽在28米(含28米)以上的。

一级路:(1)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2)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4)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5)街路宽在13米(含13米)以上的。

二级路:(1)商业网点较为繁华集中的路段;(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4)街路宽在7米(含7米)以上的。

三级路:(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2)居住区街巷道路;(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4)街路在7米(不含7米)以下的。

二、街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要求总体实现六不、六净质量标准。

六不是(1)不见积水、积雪、积冰;(2)不见杂物;(3)不见人畜粪便;(4)不焚烧树叶、垃圾;(5)不漏收堆;(6)不向明沟、暗渠、收水井、花池、绿地等设施内倾倒垃圾。

六净是(1)路面净;(2)道沿净;(3)人行道净;(4)墙根、树坑、电杆根净;(5)果皮箱净;(6)收水口净。

样板路:(1)每天清扫两遍,应全天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2)气温在30℃以上时路面每天撒水不少于3次。

一级路:(1)每天清扫两遍,应全天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2)气温在30℃以上时路面撒水每日不少于2次。

二级路:每天清扫两遍,应定时保洁。

三级路:每天清扫两遍,部分路段应实行定时保洁。

三、街路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样板路:1、未遵守每天两遍清扫的扣4分;2、整条街路没有清扫的扣5分;3、保洁人员达不到应有清扫人员三分之一的扣2分;4、整段路出现清扫梯形状的扣1分;5、路面和便道有小堆垃圾0.1-0.5立方米以下的扣3分;0.5-1.00立方米以下的扣4分;1立方米以上的扣5分;6、果皮箱倾斜、不洁或暴满每一情况扣1分;7、焚烧树叶、垃圾;雪后未及时除雪、除水,雨后
未及时推水的每处扣1分;8、收水口、墙根、树根、道沿、电杆根、花池根不净每处扣1分;9、垃圾丢堆、清扫丢片、乱倒垃圾每处扣2分;一级路:1、未遵守每天两遍清扫的扣3分;2、整条街路没有清扫的扣4分;3、保洁人员达不到应有清扫人员三分之一的扣2分;4、整段路出现梯形的扣1分;5、路面和便道有小堆垃圾0.1-0.5立方米以下的扣2分;0.3-1.00立方米以下的扣3分;1立方米以上的扣4分;
6、路面、便道有废弃物每一处扣1分。

7、果皮箱倾斜、不洁或暴满每一情况扣1分;8、焚烧树叶、垃圾;雪后未及时除雪、除水,雨后未及时推水的每处扣1分;9、收水口、墙根、树根、道沿、电杆根、花池根不净每处扣1分;垃圾丢堆、清扫丢片、乱倒垃圾每处扣1分;二级路:1、未遵守每天两遍清扫的扣2分;2、整条街路没有清扫的扣3分;3、保洁人员达不到应有清扫人员三分之一的扣2分;整段路出现梯形的扣1分;4、路面和便道有小堆垃圾0.1-0.5立方米以下的扣1.5分;0.5-1.00立方米以下的扣2分;1立方米以上的扣2.5分;5、果皮箱倾斜、不洁或暴满每一情况扣1分;6、焚烧树叶、垃圾;雪后未及时除雪、除水,雨后未及时推水的每处扣1分;7、收水口、墙根、树根、道沿、电杆根、花池根不净每处扣1分;8、垃圾丢堆、清扫丢片、乱倒垃圾每处扣1分;三级路:1、未遵守每天两遍清扫的扣2分;2、整条街路没有清扫的扣2分;3、保洁人员达不到应有清扫人员三分之一的扣1分;路面和便道有小堆垃圾0.1-0.5立方米以下的扣1分;0.5-1.00立方米以下的扣1.5
分;1立方米以上的扣2分;4、果皮箱倾斜、不洁或暴满每一情况扣1分;5、焚烧树叶、垃圾;雪后未及时除雪、除水,雨后未及时推水的每处扣1分。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四日中山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规范道路车位篇第十章城市道路交通10.1 城市道路10.1.1 城市道路按照其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地下工程管线以及10.1.2 10.1.3 10.1.4 10.1.5 10.1.6 对沿线建筑服务功能等,划分为四级,即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

城市快速路是联系城市各片区间的交通性干路,交通组织采用全部或部分封闭式;机动车道应设置中央隔离带;机动车道两侧不应设置非机动车道;任何单位不得设置直接通向快速路的路口,只允许辅道出入;进入快速路的出入口数量应加以限制,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公里;快速道路与高速公路或其它道路相交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

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城市主干路是城市各区或组团间的交通性干路,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分道行驶,并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带;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物出入口。

城市支路以服务功能为主,承担小区内部及大型建筑出入交通作用并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支路不得与快速路直接相接,如果
需要联接时,应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跨过或穿过快速路。

道路网节点上相交道路的条数宜为4条,并不得超过5条。

道路宜垂直相交,最小夹角不得小于45゜。

城市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按道路红线计)按下列标准控制:主干道:20米~30米;次干道:15米~20米;非主次道路:10米~20米。

机动车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应大于50米。

居住区道路红线转弯半径不得小于6米,工业区不小于9米,有消防功能的道路,最小转弯半径为12米。

10.1.9 小区级主要道路出入口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不少于80米,次干道不少于70米。

(按两条交叉道路的道路红线的延长线交点计)。

10.2 城市道路交叉口10.2.1 10.2.1.1 10.2.1.2 10.2.2 10.2.2.1 10.2.2.210.2.3 道路平面交叉口:当主干道与主干道及主干道与次干道相交时,相交道路的红线宽度要相应增加一个等级,其加宽范围从道路中心交叉点为起点200米~250米。

环形交叉口,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时,环道总宽度宜为18米~20米,中心岛直径取30米~50米;当交叉口交通量超过2000辆/小时当量小汽车时,不宜采用环形交叉口。

道路交叉口处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按视距三角形切除退让:红线宽度大于9米且小于15米的道路相交时,切除宽度为建筑退让窄道路
红线距离的1.5倍。

红线宽度大于15米(含15米)的道路相交时,切除宽度H(详附图10.2.2)为较窄道路建筑退让红线距离d的3.5倍,最小不得小于较宽道路建筑退让红线距离的宽度D。

附图10.2.2主干道与主干道及主干道与次干道的平交路口,应根据交通流量、流向的情况,增设左转弯、右转弯专用车道,实现渠化交通。

10.2.4 规划设置立体交叉的路口,其用地范围须严格按照审定的立交方案控制;没有立交方案时,其建筑线最小控制半径为100米,快速道路与主要交通干线需控制半径为350米。

10.3 城市广场10.3.1 10.3.210.410.4.1 10.4.1.1 10.4.1.2 10.4.1.310.5 10.5.1全市车站、码头的交通集散广场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07~0.10平方米予以控制,集散广场的规模由聚集人流量决定,其人流密度为1.0~1.4人/㎡。

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用地的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13~0.40㎡控制,其规模不宜太大。

市级广场每处宜为4~10公顷;区级广场每处宜为1~3公顷。

城市公共交通公共交通车站:公共汽车停靠站站距市区线500~800米,郊区线800~1000米。

城市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得占用车行道,当道路红线宽大于或等于
24米时,应设港湾式停靠站,港湾式停靠站应不少于2台车位的长度。

公共汽车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m2计算。

公共汽车场站用地公共汽车场站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平方米/标车)应符合表10.5.1的规定。

公共汽车场站设施用地指标单位:(平方米/标车)表10.5.1注:标准车以车的长度为单位,长度为9.0米时系数为1。

10.6 城市停车场10.6.1公共停车场是指城市纳入规划指定的对外提供停车服务,停车泊位在50个以上的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数的分布:在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0%~70%;在城市对外道路的出入口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10%;在城市其他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25%~40%。

10.6.2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但其进出通道的宽度宜采用大于等于7m;5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且相距应大于20 米。

10.6.3停车位面积应根据车辆类型、停放方式、车辆进出、乘客上下所需的纵向与横向净距的要求确定。

车辆停放的纵、横向净距见表10.6.4。

有残疾人使用停车场时,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 50)进行设计。

车辆停放纵、横向净距(m)表10.6.410.6.4停车场车辆停放方式按汽车纵轴线与通道的夹角关系,有平行式、斜列式(与通道成30°、45°、60°角停放)、垂直式三种,见图10.6.5。

按车辆停发方式的不同,有前进停车、前进发车;前进停车、后退发车;后退停车、前进发车等三种。

停车场所需通道宽度、单位停车面积及有关尺寸见表10.6.5。

停车场总面积除应满足停车需要外,还应包括绿化及附属设施等所需的面积。

停车场车位布置方式图图10.6.5注:停车场内背对停车,两车间植树时,车间尾距为1.5m 平行式斜列式垂直式10.6.5 配建停车场的基本规模应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其建设必须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交付使用。

交付使用后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标准应符合表10.6.5的规定。

配建停车场(库)停车泊位表10.6.5注:① 配建停车位指标以小汽车为标准;② 其它未涉及的大型配建停车,表中无参照标准的应专题研究确定③ 教育只考虑自身用车,不包括家长接送停车。

10.7 公共加油站10.7.1城市公共加油站应位于车辆出入便捷的地方,其出入口与军事设施、桥梁、隧道、堤防等设施的距离不得小于100米。

10.7.2 10.7.3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2500-3000米。

城市公共加油站应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为主,其用地面积应符合表10.7.3的规定。

公共加油站的用地面积表10.7.3 10.7.4 城市公共加油站的选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及《中山市汽车加油站规划》有关规定。

10.7.5 城市公共加油站的进出口宜设在次干路上,并附设车辆等候加油的停车道。

10.7.6 城市公共加油站应设建筑面积不小于60m2的公共厕所。

10.8 机动车燃气加气站10.8.1 机动车燃气加气站选址及规模,按《中山市汽车加油站规划》执行。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概述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照明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0KV以上变电站、配电室(含电缆及线路)安装工程3座;(2)容量160KVA以上的变压器安装工程;(3)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照明工程;(4)具有2路以上电源且可自投自复的照明工程;(5)设备投资在30万元以上(不含土建及电缆、线路部分)的照明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4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2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相应的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并至少具有:(1)20米以上升降车2台以上;(2)不受外光源影响的灯具检测场所。

二级资质标准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的2项以上照明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0KV电缆或线路工程;(2)容量100KVA以上的变压器安装工程;(3)设备投资在30万元以上(不含土建及电缆、线路部分)的照明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
于6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4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7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13米升降车和20米升降车各1台以上。

三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380V以上照明工程配电室和5公里以上电缆(或10公里以上架空线路)的照明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万元以上。

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的照明工程(含变电站、配电室)。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0KV 及以下的各类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照
明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380V 及以下的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照明工程。

(原文来自:北京博赢天下咨询有限公司)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材料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申请材料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一级资质审批: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的照明工程(含变电站、配电室)。

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本资质要求照明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4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2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相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一级资质申请材料:一.综合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章程;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5.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和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6.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二.人员资料:1.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身份证明;2.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3.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1.工程合同;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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