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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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会诊制度
1、科内护理会诊:凡遇到疑难病例、专科新业务、新技术,病房护士长应及时组织科内全体护士进行科内护理会诊。

进行护理会诊时,经管护士应详细介绍病情,提出疑难问题或专科技术问题,会诊人员提出会诊意见及依据。

护士长要对会诊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2、全院护理会诊:当遇到疑难、复杂且科内难以解决的护理问题时,应及时组织全院护理会诊。

(1)护理部在全院护士中挑选出技术操作能手,组成护理会诊小组;
(2)小组成员需随时保持通迅通畅,保证随叫随到;
(3)疑难病例或病情需要多科会诊讨论时,护士长报告护理部,由护理部确定护理会诊时间,并通知相关科室或护理会诊小组成员参加,会诊由申请科室护士长主持,经管护士介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4)如遇紧急情况,值班护士可直接与护理会诊小组成员电话联系;
(5)申请科室要将护理会诊意见整理并落到实处。

3、本制度自2021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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