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超温、超压、爆炸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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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超温、超压、爆炸措施
夏季光照时间长、气温较高,促使易燃易爆物品加速分解、气化、发热、膨胀,易造成设备超温超压,严重者可能发生爆炸事故。
为防止超温超压,需注意以下事项。
(1)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呼吸阀、减压阀、液位计、温度计、快速切断阀、水幕、喷淋设施等,必须保持完好,且100%投用。
(2)常压储罐的储量应严格控制在安全临界范围内,严禁超装。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非敞开的桶、罐,不能装满,要留有10%~15%的空隙,避免盛装的易燃液体因受热膨胀而引起容器爆破炸裂。
(3)压力容器平稳操作,开始加载时,速度不宜过快,防止压力突然上升,加热或冷却时都应缓慢进行,避免压力大幅波动,造成事故;对所有停用的设备管线要做好泄压和吹扫。
(4)对易超温超压设备如轻油储罐和液化气储罐、空冷等,实施喷淋降温措施。
(5)应随时掌握放空、泄压系统的完好情况,对火炬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完好畅通,对可能存在泄漏点的地区重点监控检查,对高空放空点及高空可能泄漏点进行重点控制,防止泄漏雷击着火。
(6)主控室、仪表、电气设备操作间等地点的室内温度、通风应控制在正常状态。
(7)危险化学品不能露天存放,确实无条件时,要采取遮阳、淋水等降温措施,但忌水的危险化学品,不能淋水降温;放置于装置现场的气瓶,要采取遮阳措施,避免长时间暴晒。
(8)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屋面要采取隔热措施,使温度不超过28~30℃。
要通风降温,中午气温高,要关闭门窗,防止热空气进入,在早晚和夜间打开门窗通风,放进冷空气,排除可燃液体。
(9)收发、装卸、运输危险化学品,要避开雷雨和中午高温时间,尽量选择在早上或傍晚进行,要做到定人员、定车船、定物品、证照齐全、标志明显,并要注意不得在城市、集镇、重要工厂、设施、桥梁、交通要口,以及有火源、电源等附近停留,并和其他车船保持一定的距离,在装卸、运输中,切忌震动、撞击或摩擦。
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船,要遵守交通规则,防止因交通事故而引起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10)强化工艺管理,及时调整工艺指标,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操作人员在工作中细心认真,对换热设备的工况、冷却水的运行情况以及温度、液位、压力的非正常变化等要密切关注,要加大巡检力度,杜绝跑、冒、滴、漏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