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银企合作协议(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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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银企合作协议
签署日期:2022年月日
本合作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首页所述日期在【】签署:甲方(银行):
乙方(企业):
本着平等、互利的双赢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就以下事项开展合作:
1、贷款意向客户协助对接。

乙方通过系统或线下等多种方式协助甲方与具有个人二手房贷款意向的客户进行对接沟通。

在符合甲方规定的个人二手房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甲方为乙方协助对接的借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个人二手房贷款及相关服务。

2、协助办理贷款申请。

在甲方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乙方协助甲方收集客户(借款人、售房人)的基本资料、房产交易资料及其他贷款资料,协助甲方与借款人间沟通反馈房产交易信息及贷款信息,以及协助办理贷款相关的其他事项。

3、协助抵押登记。

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协助甲方办理贷款抵押登记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其他合作事项。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双方同意按照甲方管理制度确定的交易框架、内容、程序,办理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事项。

在符合甲方个人二手房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甲方为乙方协助对接的借款人提供个人二手房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单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等由甲方根据每笔贷款的具体情况最终确定。

对于未经甲方审批同意的借款申
请,甲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

2、乙方应督促、配合并协助借款人提供贷款申请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产抵押手续,配合甲方做好借款人资格预审和信息沟通。

3、乙方应审查售房人所售房屋的产权及上市交易条件是否完备,不将存在产权争议,不具备上市交易资格、被查封等事项的房屋交易对应的贷款业务对接给甲方。

4、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与贷款相对应的房产交易信息。

乙方对非真实合法交易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在出现售房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或事实上已经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合同不成立的,乙方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情形发生的当日通知甲方。

6、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其办理个人二手房贷款业务的基本要求,以便乙方协助甲方与意向借款人沟通并配合甲方进行业务操作。

7、甲方应及时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材料,并将审批结果告知借款人或通过乙方转告借款人。

三、合作费用及其支付
双方约定,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超出本协议约定服务内容的服务费,不得向甲方收取与所提供服务明显不对称、纯粹业务介绍的各种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意向贷款客户收取介绍贷款的费用。

就乙方提供的贷款意向客户协助甲方对接事项(即第一条第1款),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协助办理贷款申请和协助抵押登记(即第一条第2款和第一条第3款)服务,乙方按照服务单数向甲方或甲方二级分行收取费用,服务单数以甲方与乙方实际发生的有效按揭服务单量为准(乙方协助甲方或甲方二级分行与贷款意向客户签署相关协议、
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并完成贷款发放为有效按揭服务单量),乙方向甲方或甲方二级分行开出的发票内容为“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本合作协议项下的服务费按【季度】支付,甲方或甲方二级分行应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5日前通过联系人邮件向乙方提供上一个季度的二手房贷款业务明细清单,乙方回复邮件确认无异议后,乙方向甲方或甲方二级分行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或甲方二级分行应于收到发票后当月20日前完成费用支付。

另外,2022年4季度服务费甲方和甲方二级分行需在当年12月20日前向乙方付清。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为:
账户名:
账户号:
开户行:
四、保密条款
1、保密资料指由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所有技术及非技术信息、业务信息、客户金融信息等个人信息及本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二手房信息、房屋买卖双方及借款人信息等)。

2、本协议任何一方同意对获悉的对方之上述保密资料予以保密,并严格要求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本条之保密义务。

除非国家机关依法强制要求或上述保密资料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外,接受保密资料的一方不得对外披露。

如违反此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合作过程中,若因一方泄露保密资料而造成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泄露方应承担对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且该保密资料不因本合作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
1、甲方有权对乙方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提出改正完善意见。

2、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的合作业务宣传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应将有关甲方及贷款业务的宣传内容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提出改正完善意见;应由乙方解决的消费者投诉事项,乙方应在规定时限内妥善处理。

4、乙方应妥善保管合作业务档案资料,档案资料留存时间自合作业务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六、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预料也不能避免的且于本协议签订日期后出现的及妨碍该方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

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或其它自然灾害、大规模流行性疾病、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政府行为、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等。

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迟延或中断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当事人均无需对此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失负责,但应尽最大努力减小损失。

七、违约责任与协议终止
(一)违约责任
1、甲、乙任意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之约定的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承诺和保证的即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逾期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立即支付欠付的服务费。

3、甲、乙任意一方按照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部门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损失的,双方均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4、因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二)协议终止
本协议可通过如下方式提前终止:
1、任何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2、一方进入破产申请或清算程序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该有权终止方发出通知之日起解除;
3、一方业务转型,无法继续履行服务的;
4、国家相关政策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服务的;
5、本协议约定的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八、通知
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以通过专人送达或者通过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到本协议各方的以下地址/号码或者该方将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的某个其他地址/号码:
甲方:
地址:
收件人: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收件人: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如果通过专人送达,这类通知或通信在接收时即应视为已经送达;如果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这类通知或通信在发出之日即应视为已经送达;如果通过邮件发送,这类通知或通信在发出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即应视为已经送达。

九、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年。

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国法律,本协议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3、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反法律规定,此条款应视为自始无效;本协议其他条款不受影响,仍具有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4、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享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同时,补充协议中与本协议有冲突的条款,以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6、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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