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相关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出口退税相关问题
第一篇:出口退税相关问题
出口退税相关问题大全 1
1、什么是出口退税?
答: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2、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范围有哪些?
答:《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均应予以退还已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享受退(免)税的货物出口贸易方式有哪些?
答:享受退(免)税的货物出口贸易方式大致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小额边境贸易,境外带料加工贸易,寄售代销贸易等。
4、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有哪些?
答:目前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具体有下列几类:
第一类是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含外贸总公司和到异地设立的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第二类是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
第三类是外商投资企业。
第四类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
第五类是特定退税企业。
这类企业有:
(1)将货物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
(3)将货物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
(4)在国内采购货物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企业;
(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方式中标机电产品的企业;
(6)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的企业;
(7)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货物的企业;
(8)对外进行补偿贸易项目和易货贸易,以及对港澳台贸易而享受退税的企业;
(9)按国家规定计划向加工出口企业销售“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的列名钢铁企业;
(10)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
(11)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
(12)为国外航空公司生产并供应航空食品的国内航空供应公司;
(13)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列明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的国内生产企业。
5、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那些条件?
答: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6、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答: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办法主要有四种:
(1)“免、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目前,外(工)贸企业、部分特定退税企业实行此办法。
应退税额 = 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或 = 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其中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计算:
应退税额 = [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5%
(2)“免、抵、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抵扣不完的部分实行退税。
目前,生产企业实行此办法。
(3)“免、抵”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
销售“以产顶进”钢材的列名钢铁企业实行此办法。
(4)免税,即对出口货物直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出口卷烟企业、小规模出口企业等实行此办法。
出口货物消费税,除规定不退税的应税消费品外,分别采取免税和退税两种办法:
(1)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对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一律免征消费税。
(2)对外贸企业收购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退税。
从价定率征收的,应退消费税=出口销售收入×消费税税率
从量定额征收的,应退消费税=出口销售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7、特准退(免)税的业务包括哪些?
答:(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由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
(6)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
(7)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8)对外补偿贸易及易货贸易、小额贸易出口的货物;
(9)对港澳台贸易的货物;
(10)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钢材;
(11)从1995年1月1日起,对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在指定的加油站购买的自用汽油、柴油增值税实行退税;
(12)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货物,保税区内企业将这部分货物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13)对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委托保税区内仓储企业仓储并代理报关离境地的货物;
(14)从1995年7月1日起,对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为其所投资的企业代理出口该企业自产的货物,如其所投资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新企业及老企业的新上项目,被代理出口的货物可给予退(免)税;如其所投资的企业属于2000年前其出口货物要求继续实行免税的老企业被代理出口的货物在2001年前实行免税;
(15)从1996年9月1日起,对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的卷烟、酒、工艺品、丝绸、服装和保健品(包括药品)等六大类国产品;
从2003年11月1日起,对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的货物(除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商品以外)。
(16)从1997年12月23日起,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的列名中国产物品;
(17)从1999年9月1日起,对国家经贸委下达的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
(18)从1999年9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
(19)从2000年7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出口的甲胺磷、罗菌灵、氰戊菊脂、甲基硫菌灵、克百威、异丙咸、对硫磷中的乙基对硫磷等货物;
从2004年1月1日起,48种农药出口准予按现行出口货物退税有关规定办理退税,并适用11%的出口退税率;上述出口农药海关商品
码为3808101910、38081090、38082090101、3808209029、38083011、38083019。
(20)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等12类货物。
(21)从2002年1月1日起,对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
(22)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内生产企业与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签署的购销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
8、享受出口退税的税种包括哪些?
答: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仅限于间接税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9、现行出口退税税率有多少种?
答: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
它是出口退税的中心环节,体现国家在一定时期的经济政策,反映出口货物实际征税水平,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整体税负确定的,同时,也是零税率原则和宏观调控原则相结合的产物。
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不同出口货物主要有17%、13%、11%、8%、5%等五档退税率。
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的,规定出口退税率为5%的货物,按5%的退税率执行;规定出口退税率高于5%的货物一律按6%的退税率执行。
10、什么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
答: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必须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是退税机关了解出口企业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法人地位、资产规模等情况,确定出口企业是否具备退(免)税资格的有效途径。
凡未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11、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出口企业应持有权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
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者发生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证。
12、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根据国税发[1994]031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并根据具体情况,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登记证: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需提供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并授予其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实行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制的国有、集体生产企业,需提供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主管征税的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4)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5)出口企业开设的基本账号、退税账户和银行开户证明;
(6)外经贸部批准使用中国政府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出口的批文(援外出口企业用);
(7)委托出口协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用);
(8)中标单位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中标企业用);
(9)分部门申报退税的部门代码书面申请;
(10)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上述1-5项资料为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出口企业提供,6-8项资料为特许办理退(免)税登记的企业提供,第9项为分部门申报退税的企业提供,第10项为所有办理退(免)税登记的企业均需提供。
13、出口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变更退(免)税登记?怎样办理?
答:根据国税发[1994]031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出口企业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等退(免)税登记事项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
记或者有关批准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退税机关领榷变更登记申请表》,办理退税变更登记手续。
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列明变更内容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2)批准文件、证明资料;(3)主管国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4)工商营业执照;(5)原核发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正、副本;(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14、什么情况下需办理注销退(免)税登记?怎样办理?
答:出口企业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须在批准撤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出口企业退(免)税注销登记申请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和原《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注销登记。
退税机关按规定对其清算退税款后,注销并收回原签发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15、退(免)税登记证的验证、换证是如何规定的?
答:主管税务机关每年组织一次对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的查验工作,每三年组织一次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的换证工作。
16、出口企业遗失《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怎么办?
答:出口企业遗失《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应当书面报告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并登报公告声明作废,同时申请补发。
17、未按规定办理退税登记的会受到何种处罚?
答:未按规定办理退税登记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20号文件规定,除令其限期纠正外,处以1000元处罚。
18、什么是“免、抵、退”税?
答: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19、“免、抵、退”税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企业?
答:“免、抵、退”税管理办法适用于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的生产企业。
包括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无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及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
20、哪些货物出口可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答:可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出口货物包括:(1)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2)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以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或外国企业中标后分包给国内企业的机电产品;(3)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的外购货物;(4)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5)国内生产企业与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签署的购销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
第二篇:出口退税
【课题】第十章出口退税【教学目标】
学生应该学会如何进行出口之后的退税以及与退税相关的知识。
【教学重点、难点】
出口退税的工作程序
【教学媒体及教学方法】
PPT课件讲授法
【课时安排】
1课时(45分钟)。
【教学过程】
第一环节新课导入
出口退税是指货物报关后,将其在国内所缴纳的税收退还给货物的出口企业或给予免税的一种制度。
1996年国家出口退税实现了海关、外汇管理局和退税局电脑联网,这对保征出口退税、防范出口骗税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环节新课呈现
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单据
1.在外汇管理局办理完外汇核销手续后,出口企业取得盖有“已
核销’’章的出口报关单(黄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2.会计核算上做出销售处理后,按月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填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并提供办理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以供稽核。
一般情况下,需附送或提供的证明材料如: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和商业发票
(2)提供进货发票
(3)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产品,非专业外贸企业出口的产品,申请退税时,必须提供银行结汇水单,并在结汇水单内注明核销单编号,税务机关查验后将其退还出口企业。
专业外贸企业申请退税时提供结汇水单确有实际困难的,以及用于对外承包的成套设备和国家允许中、远期结汇的出口产品,可延期提供水单。
(4)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口后6个月内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提供由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出口企业申请退税所附的报关单,须填写相应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顺序编号。
在收汇后办理核销时须提供相应的原“出口收汇已核销证。
(5)属于委托代理出口产品,还应附送“代理出口产品证明”和“代理出口协议书”,“代理出口产品证明”由委托企业开具,并经受托企业所在地市、县以上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审核盖章。
(6)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制产品,凡以CIF价结算的,应附送出口货物货运单和保险单。
(7)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应按月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申报实际进口料件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征免税比例、进口成本等有关资料。
第三环节课堂实训
采用《外贸单证实务学习指导与训练》中第四简答题中的2、3两题及第五题计算题。
第四环节总结回顾
本节内容主要讲述了下几个问题:
一、出口退税一般程序
二、出口退税需提交的材料第五环节布置作业
思考题: P137第1.2.3.4.5题实训题: P138 附答案: 思考题:
1.出口退税的概念与作用是什么? 答:出口退税是指已报关离境的商品,由税务机关将其出口前在生产和流通各环节中已缴纳的国内流转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产品以无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加强其市场竞争力,扩大产品出口。
作用是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出口退税的范围有哪些?
答: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的4个条件:① 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② 必须报关离境。
③ 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④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3.企业申报出口退税需提交哪些单据?答: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以下凭证
(1)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或普通发票。
申请退消费税的企业,还应提供由工厂开具并经税务机关和银行(国库)签章的《税收(出口产品专用)缴款书》。
(2)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4)出口收汇单证。
4.国家对出口退税违章行为有哪些处罚措施?
答:(1)对有骗取出口退税嫌疑的出口业务,经主管人员提出理由或根据,并报国家税务总局中心支局、支局的主管局长或国家税务总局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批准,可独立立案检查。
(2)对经营出口货物的企业有下列违章之一,除另其限期纠正外,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①未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②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和保存有关出口退税帐薄票证的;③拒绝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检查并拒绝提供退税资料、凭证的;
(3)由于出口企业过失而造成实际退(免)税大于应退(免)税款或企业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手续后逾期未核销的,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应令其限期缴回多退或已免征的税款;(4)企业采取伪造、涂改、贿赂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退税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6条外,对骗取情节严重的企业,可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停
止其半年以上的出口退税权。
(5)对为经营出口货物企业非法提供或开具假专用税票或其他假退税凭证的,按其非法所得处以五倍以下罚款。
5.试述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的填制方法。
详见教材第133——135页
实训题: 答:退税额=375000*13%=48750元
实际收购成本= 375000 – 48750 = 326250 元
第三篇:出口退税
一般步骤如下:货物结关以后3-5个工作日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系统中即会有报关单电子数据,企业进行数据报送,待数据报送成功、传输至国税系统后可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生产企业可在单证未收齐前先进行单证不齐申报,待单证收齐后再做单证收齐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审批通过后企业即可携带材料前往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如是生产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5)下列原始凭证: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②出口发票;
③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第四篇:出口退税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的方法和技巧。
生产型出口企业退税适用于免、抵、退税方法,退税软件可以从中国出口退税资讯网下载专区“生产企业”版本下载,同时需下载“生产企业退税率库”。
当出口退税率调整时,国家税务总局会上传新的退税率库供各地使用。
安装完退税系统后,导入新的退税率库,并进入系统进行基本资料的修改:系统维护系统配臵设臵、系统参数
设臵和远程申报参数设臵等,设臵完成以后,进行系统初始化就可以正常使用了。
以上软件操作应该是比较简单的,难点在于以后的工作当中,由于退税率的不断升级,导入系统的时间不恰当将使系统数据出错。
如:在税务机关正式审核反馈信息导入以前进行了退税率升级,有些老代码在新的退税率库中更换了新的商品代码,因此,这种方法进行升级将导致升级后某些商品代码为空。
正确的方法是先导入税务机关正式审核反馈信息,再进行升级。
退税系统的备份功能是一个很重要的功能,有好多企业不能灵活地运用它,甚至安装软件以来一直没用过,因此遇到的麻烦也多。
当退税率升级前、预申报或正式申报后均需对出口退税系统进行备份,这样做的好处是:当发现升级后系统数据出错,可以直接用备份数据进行恢复。
当然也要记得将前几个月的备份及时地给删除,因为它占有的资源很大,一个备份文件,相当于一个退税系统。
出口退税系统的操作一定要按部就班,不可以跳跃式地操作。
因重新预申报,前面所做的工作必须要检查一遍,同时掌握每一步的精髓是最重要的。
正确的操作顺序是:
第一步:明细数据录入(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以上如果没有进料加工的话,相对简单许多。
在该步中,操作要点是要准确无误地将进口明细表和出口明细表录入,如果该步出现差错,就好像是预埋的地雷,日后扫雷的工作将会是很复杂和麻烦的。
在该步中,要将进口料件明细表和出口货物明细表数据与财务数据进行核对,核对的目的是保证日后纳税申报数据与出口退税系统数据的同步性。
第二步:免税货物明细数据采集。
在该步中,大部分企业不涉及免税货物,因此该步一般不用理它。
第三步:预申报。
该步骤是预扫雷,在一致性检查中,系统将一些不合理的数据进行分析,列出清单,等待修改。
通常,该部分被发现的问题是序号重复、同一核销单号出现二份以上的报关单号或同一报关单号出现二份以上的核销单号、各申报表之间数据不一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