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名师名校讲义【刑事诉讼法】第26课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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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课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
一、概念与特点
收程序
是指对于特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死亡的情形下,司法机关 没收其犯罪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与方法。具有如下特点:
(一)案件范围特定。国际上主要是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毒品犯罪、
洗钱犯罪,主要法律文件有: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1988年《禁止非 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1999年《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金的国际公 约》;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五)审理结果(法典第282条,《解释》第516条) 1、裁定没收;(《解释》第516条第(一)项) 2、返还被害人;(《解释》第516条第(一)项) 3、裁定驳回申请(《解释》第516条第(二)项)
(六)对裁定的上诉、抗诉及二审法院的处理(法典第282条,《解释》第 517条) (七)没收案件的终止审理(法典283条第一款) (八)国家赔偿(法典第283条,《国家赔偿法》第18条,第36条)
(二)被追诉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死亡。
(三)依照《刑法》应当追缴犯罪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物。
(四)程序启动条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或申请)
四、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审理
(一)审判管辖(第281条) (二)公告(法典第281条,《解释》第512条) (三)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法典第281条,《解释》第513条) (四)审理方式 1、开庭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开庭审理。(《解释》第514 条) 2、不开庭审理。没有利害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立法目的 (一)打击犯罪 (二)保障国家、集体和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条件(第 280条) (一)在我国,主要是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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