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药房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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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门诊药房管理,确保药品供应安全、合理、高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门诊药房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门诊药房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
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章人员管理
第四条门诊药房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药学专业学历,持有药师或以上职称;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3.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4.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五条门诊药房人员岗位职责:
1. 药剂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销售等工作;
2. 药师:负责审核处方、指导用药、解答患者疑问、参与药品质量管理等工作;
3. 药房管理人员:负责药房全面工作,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确保药房工作顺利
进行。
第六条门诊药房人员应定期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章药品管理
第七条门诊药房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等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
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执行。
第八条门诊药房药品的采购,应选择合法、有资质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确保
药品质量。
第九条门诊药房药品的验收,应严格按照药品标准进行,对不合格药品予以拒收。
第十条门诊药房药品的储存,应按照药品性质、有效期等进行分类、分区存放,
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一条门诊药房药品的养护,应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门诊药房药品的调配,应严格按照处方要求进行,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章服务管理
第十三条门诊药房工作人员应热情、耐心地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四条门诊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及时解答患者疑问。
第十五条门诊药房工作人员应定期收集患者用药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门诊药房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
第十七条对考核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必要
时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门诊药房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门诊药房人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门诊药房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门诊药房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制度,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