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2023修订草案)全文及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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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2023修订草
案)全文及起草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2023修订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处罚的公开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指的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市场主体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及其相关信息。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行政处罚事项及其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文书。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保护行政执法秘密,防止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处罚决定的日期、当事人的申辩和听证情况、行政处罚的履行情况等。

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文书进行脱敏处理,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平台,提供行政处罚信息的查询和下载服务。

第二章信息公示内容和方式
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示以下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范围、行政处罚的履行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第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平台等方式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第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

第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平台等媒体上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保证信息公示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第三章社会监督和申诉举报
第十三条社会各界和媒体可以通过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平台了解行政处罚情况,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行政处罚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平台提出申辩意见、申请听证,并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四章责任和监督
第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第十六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应当纳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考核范畴,对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

起草说明:
为了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行政处罚的公开透明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现行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明确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目的和原则。

增加了保护行政执法秘密的规定,加强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确保公示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二是规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文书的内容要求,明确了必须包括的内容,并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了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是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平台,提供查询和下载服务,方便社会各界和媒体了解行政处罚情况。

四是增加了社会监督和申诉举报的规定,鼓励社会各界和媒体积极参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进行监督。

五是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和监督机制,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进行了责任追究,保证工作的落实。

六是对于规定的起始时间进行了明确,确保修订后的规定能够及时实施。

本次修订草案从目的、原则、内容、方式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旨在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经营意识,推动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同时,通过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增加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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