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9年市出资企业脱钩改制深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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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9年市出资企业脱钩改制深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6.17
•【字号】洛政办〔2019〕32号
•【施行日期】2019.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改革
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洛阳市2019年市出资企业脱钩改制深化改革
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9年市出资企业脱钩改制深化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6月17日洛阳市2019年市出资企业脱钩改制深化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决策部署,按照市委“改彻底、改规范”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新排查29家市出资企业、1处国有投资资产和2018年遗留3家企业脱钩改制深化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全省深化国企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全面推进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为中心,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为目的,通过产权转让、清算注销、兼并重组等方式推动新排查企业脱钩改制深化改革,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工作范围
新排查企业涉及14个部门29家企业(21家国有企业、8家参股股权)和1处国有投资资产,具体为:市科技局所属5家企业,市住建局所属5家企业,市交通运输局所属3家企业,市职业技术学院所属2家企业,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人防办、市农林科学院、市总工会、市行政服务中心所属各1家企业;市财政局所属3家参股股权,市农林科学院所属2家参股股权,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所属各1家参股股权;市城管局1处国有投资资产。
2018年遗留企业涉及3个部门3家企业,具体为: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各1家企业。
三、工作目标
新排查的21家企业、8家参股股权、1处国有投资资产和2018年遗留的3家企业,2019年要全面推进脱钩改制深化改革。
其中:新排查企业中,1家企业实施
产权转让,国有资本全部退出;15家企业完成清算注销,其中13家按程序办理注销,1家经济纠纷诉讼案件终审后办理注销或依法破产,1家债权经法院强制执行完毕后办理注销;5家企业兼并重组,其中4家由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规范管理、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4家参股股权和1处国有投资资产由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集中管理;其他4家,1家理顺企业产权关系,1家校企合作办学,1家财政专项资金收回,1家参股股权由市财政局继续履行出资人(股东)职责。
2018年遗留3家企业中,2家企业处理完遗留问题后清算注销;1家企业兼并重组,由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规范管理、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如因上级政策原因或出现重大不稳定因素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经分管市领导审签并报市深化国企改革专项小组同意后,可据实调整。
四、主要任务
(一)产权转让1家
市住建局所属1家洛阳市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国有资本全部退出。
(二)清算注销15家
1.市行政服务中心所属1家洛阳市为民商务有限公司办理注销。
2.市住建局所属1家洛阳市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个经济纠纷诉讼案件终审后,办理注销或依法破产;所属3家洛阳市建发综合服务公司、洛阳市金红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市祥和物业有限公司办理注销。
3.市人防办所属1家洛阳市地丰地下设施管理中心办理注销。
4.市人社局所属1家洛阳市力源创业孵化有限公司,在对洛阳里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0万元债权经法院强制执行完毕后,办理注销。
5.市职业技术学院所属1家洛阳合众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注销。
6.市科技局所属5家洛阳拓展创意设计有限公司、中国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
洛阳公司、中国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洛阳公司电脑部、洛阳众软电子信息技术公司、洛阳市科学器材公司办理注销。
7.市农林科学院所属1家洛阳金谷王种业有限公司办理注销。
8.市总工会所属1家洛阳市天兴宾馆办理注销。
(三)兼并重组5家
1.市交通运输局所属1家洛阳市黄河小浪底港航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由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洛阳市名城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后规范管理;所属1家洛阳畅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由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洛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后规范管理。
2.市交通运输局所属1家洛阳市欣增公路运输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由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洛阳市立兴运输培训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后注销。
3.市公安局所属1家洛阳市邙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由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后规范管理。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股1家洛阳豫兴能源开发利用公司18.2%参股股权,无偿划转给控股方省煤层气公司。
(四)参股股权集中管理5家
1.市财政局参股1家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洛阳天翼建设开发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由控股方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中管理。
2.市城市管理局1处在洛阳国际牡丹园的698.91万元国有投资资产形成的权益,划转给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洛阳天囿园林发展有限公司,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市工信局参股1家洛阳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国有股权,由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中管理。
4.市农林科学院参股洛阳市中垦种业科技有限公司42.02%参股股权(含所属洛阳金谷王种业有限公司持有的6.01%参股股权)和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1.28万股参股股权,由洛阳农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中管理。
(五)理顺企业产权关系1家
市财政局参股1家汝阳县伏牛山生态产业有限责任公司30%参股股权,由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完成公司注册信息变更,出资人由原市财政局技改处变更为汝阳县国资局,理顺产权关系。
(六)校企合作办学1家
市职业技术学院所属1家洛阳市交通技工驾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中关于深化校企合作的相关规定,由学院下设的汽车工程与轨道交通学院与洛阳秋之韵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校企合作,作为大学生技能培训机构。
(七)财政专项资金收回1家
市科技局参股1家洛阳汇融科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0%参股股权,按照法律程序完成市财政专项资金收回。
(八)继续履行出资人(股东)职责1家
市财政局参股1家洛阳市河洛新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9%参股股权,由市财政局继续履行出资人(股东)职责。
(九)2018年遗留企业3家
1.市商务局所属1家洛阳市益商物业管理中心,处理完毕遗
留问题后清算注销。
2.市城市管理局所属1家洛阳光源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由洛
阳弘义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后规范管理。
3.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1家洛阳市丝钉厂,处理完遗留问题后清算注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洛阳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小组加强对市出资企业脱钩改制深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专项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纪委监委,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跟踪改革进度,确保改革落地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有关企业是脱钩改制深化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敢于担当,不等不靠,精心组织,加快推进,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主管部门是脱钩企业深化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企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分管市领导为第一责任领导,要安排专人紧盯跟进企业脱钩改制深化改革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如发现在排查中依然没有上报的,将对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各接收企业要做好配合工作,共同推进新排查企业脱钩改制深化改革。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分局、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市深化国企改革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审核把关、组织协调及服务保障等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格规范管理。
实施产权转让、兼并重组、参股股权集中管理的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推进产权转让、规范管理等工作;实施清算注销的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做好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注销登记等工作,依法推进、规范操作,做到顺序不错、程序不漏。
(四)严肃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改革全过程要主动接
受职工群众、上级单位、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监督,防止暗箱操作。
纳入脱钩范围的企业,要进一步明确脱钩改制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
脱钩改制期间,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不得瞒报、漏报企业情况,不得私分企业钱物和侵吞国有资产,不得抽逃企业资金以及隐匿、转移企业资产,不得违规进行企业人员调动、干部调整,不得擅自提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待遇。
负责接收脱钩企业的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加强对所接收脱钩企业的管控,完善脱钩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堵塞制度机制漏洞,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如发现在脱钩改制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五)健全长效机制。
建立政企分开长效机制,今后市本级新设立的国有企业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规范的监管体制,避免出现新的政企不分和政资不分问题。
(六)确保大局稳定。
各企业改革责任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按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对深化改革工作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涉及职工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重大问题要制定处置预案。
深入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思想工作,营造锐意改革的浓厚氛围,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对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信访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