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事故损害找谁赔偿——机动车所有权人无偿出借时赔偿责任的司法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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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他 人机动 车发 生交 通事 故造 成 第 三人 伤 害 的 , 辆所 有 人 车 与使用 人承担 连带责 任 ; 用人 、 借 租用人 又擅 自将 车 辆 出借 或 出 租 的, 与车辆所 有人 、 实际使 用人 一并 承担连带 责任 。 ” 而 广东省 高院则 是 和 广东 省 公 安厅 联 合 与 2O O4年 底 出 台 了粤高 法发 [04 3 号 《 于 <道路 交通 安 全法 > 行后 处 理 20 ]4 关 施 道 路交 通安全 事故案 件若 干 问 题的 意见 》 关 于损 害赔 偿 责 任 在 承担 的规定上 , 该意见 2 条规 定 :人 民法 院经 审理依 法 确定 各 l “ 自应 承担的责 任后 , 于未超 过责 任限额 范 围 的部 分 , 据受 害 对 根 方 的请 求 , 可判 决 由保 险公 司承担赔 偿 责任 , 可判 决 由机动 车 也 所有人 、 车辆实 际支 配人及 驾驶员 承担 连带 赔偿 责 任 , 可判 决 还 保险公 司和 机动车 所有 人 、 车辆 实 际支 配 人 及驾 驶 员 承担 连 带
些规 范 , 笔者 分析 了这些 内部规 范 , 于所 有权 人 无偿 出借 机 关
动车辆 的责 任规定 却存 在着 巨大 的差 异 , 综合 归 纳 大 致有 如 下
四类 :
在 通事故 中丧失 生命 。
20 0 9年 部分省 市道路 交通 事故统 计
序号 省市 事故数 伤亡数 死亡 受伤 经济损 失

青梅 宁竣 扬州 青岛 兰州
香 港
l4 l6 39 64 9O 2 27 5O 56 8
1 1 92 42 77 1 6 21 34 35 88 i
l8 2 7 0
58 7 73 7 38 7 42 O 29 6
l 3 34 3 S 94 83 8 2 4 93 59 4
赔偿责 任 。对于超 过责 任 限额 范 围 的部 分 , 判决 由机 动车 所 有
人 、 辆实 际支配人 、 车 驾驶 员承担 连带赔 偿责 任 。
驾 驶员是 在执 行职务 时 发 生交 通 事故 的 , 除符 合 最高 人 民 法院 《 于审理 人身损 害赔偿 案件适 用法 律若 干问题 的解 释》 关 第 九条 规定 的情形外 , 驾驶员 不 承担 赔偿 责任 。 ”
32 4 9. 8 96 6 7. 7 40 7. 8 84 5 1i 4
此 类 以安 徽省 和广东 省为代 表 。安徽 省 高 院 20 05年 l 2月
颁 布并 于 20 06年修 改 的《 安徽省 高级人 民法 院 审理人 身损 害赔 偿 案件 若干 问题 的指导意 见 (6修改 ) 1 条 作 出 规定 : 借 用 、 0 》2 “
关键词
中图 分 类 号 : 9 05 D 2 .
机动车 是指 以动力 装置 驱 动或 者 牵 引 , 道 路行 驶 的 供人 上 员乘 用或者 用于运 送物 品 以及 进行 工 程 专 项 作业 的轮 式 车辆 。 机动 车在给 我们 的生活 和工 作 带来 无 穷 的 便 利 的 同时 , 造 就 也 了很 多 的危 险与灾 难 , 据不 完全 统 计 20 09年我 国共 有 近八 千人
201 0年 2 ( ) 月 下
学 习事 故 损 害 找谁赔 偿
机 动 车所 有 权 人 无偿 出借 时赔偿 责任 的 司 法 实践 与 思考

摘 要

毛 希 望
汽车作为 常用的交通 工具在极大方便 生活的同时, 也产生 了很 多问题。无偿 出借的行为成 为较 为普遍的现 机动车无偿 出借所有权人赔偿责任
决 了机动车 之 间、 动 车 与 非 机动 车之 间 、 人 之 间 的 责 任 分 机 行 配, 而对于机 动车一 方 的 内部 责 任未 能 予 以详 细 的规 定 。在 市 场经 济运行 的实践 过程 中, 机动 车 所 有权 人 和 实 际 驾驶 员 相 分 离 的现象成 为普 片现象 , 偿 的主 体 按 照法 理 分 析 不仅 仅 涉 及 赔 机动 车 的直 接支配 人即驾 驶员 , 还可 能涉 及机 动 车 的所有 权人 。 虽然 《 事故处 理办法 》 三 十一 条 、 四 十 四条 作 出 了比较 详 细 第 第 的规 定 , 但是 因为我 国 幅员辽 阔 , 各地 经济 发展 水 平 和教 育水 平 的差 异等导 致各地 群众 和法 院在认识 上 出现 不一 致甚 至 是相 左 的看 法 , 致在道路 交 通事 故 的责 任 主体 确定 和 损 害赔 偿 的裁 导
当然 , 交通 事故 发生之 后我们 不仅 要去 探 析其 发生 的根源 , 同时 损害赔偿 和责 任的认 定问题 成为 实践 中的焦 点 。我 国现 阶
段规 范交通 损害责 任认 定 和损 害赔 偿 的 法律 主 要 有《 路 交通 道 安全 法》 及其实 施条 例。《 民法 通则 》 一 百 二 十三 条 的规 定 以 第 及 国务 院颁 布的《 事故 处理 办法 》 等规 范 , 上述 法 律 法规 只解 而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9— 52 2 1 )2— 7 0 10 0 9 (0 0 0 0 6— 2
全法》 行后 , 颁 为了统 一本 地 区对 类 似 问题 的 司法 实践 , 出台 了

象, 而一旦发生交通 事故 , 机动车所有权人应否承担责任 , 文对此试作简要 的分析。 本
l 元I 万
( ) 一 第一 类 实践是 “ 无条件 共 同责任论 ” 既 不论所 有权人 是否 有偿 出借 和是 否存 在 过错 , 只要 发生 交 通事 故 , 所有 权人 就要和借 用 人 ( 际使 用人 ) 实 承担 连带 的赔
偿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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