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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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与社会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与社会
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一、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二、法与和谐社会
第二节法与经济
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一)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二)法对经济的作用
二、法与科学技术
(一)科技进步对法在以下方面产生影响:立法;司法;法律思想;法律方法论。
(二)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运用法律管理科技活动;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特别是科技成果商品化;抑制和预防科技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
第三节法与政治
一、法与政策的联系和区别
(一)意志属性
(二)规范形式
(三)实施方式
(四)调整范围
(五)稳定性、程序化程度
二、法与国家
(一)法与国家的共生性和一致性
(二)法津与国家的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
1、法律离不开国家,国家是法律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
(1)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
(2)法的实现以国家政权的运行为必要条件。
(3)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着法的形式。
2、国家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实现国家职能、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
转的重要工具
(1)法律确认和宣称国家权力的合法性,组织和完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
(2)法律促进国家职能的实现。
(3)法律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
(三)法与国家的紧张和冲突关系
1、法对国家权力的确认,同时也是对权力的约束和限制。
2、权力存在凌驾于法及至摆脱法的倾向。
3、处理方法: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际上的合法性强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制约权力。
4、控权机制是有限的:(1)权力制约需以根本上不妨害权利的效能为限;(2)法在总体上不能高于或脱离权力而存在;(3)不被法完全控制的权力活动领域是存在的。
第四节法与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法与道德都具有社会规范应有的规范性、概括性、连续性、稳定性、效率性等属性,但在程度上存在差别。
(一)本质联系:“恶法非法”(自然法学派)、与“恶法亦法”(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
(二)内容联系: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三)功能上联系:近现代以来,法律主治成为普遍主张。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一)生成方式
(二)行为标准
(三)存在形态
(四)调整方式
(五)运作机制
(六)强制方式
(七)解决方式
第五节法与宗教
一、宗教对法的影响
推动立法、影响司法程序、有助于提高人们的守法自觉性。
二、法对宗教的影响
法在观念、体系,甚至概念、术语等方面,客观上都对宗教产生了重大影响。
第六节法与人权
一、人权的概念
二、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一)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
(二)法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
法理学在历年司法考试中考题分布情况
(一) 法的本体
考查次数已考考点
4 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4 法与法律规范★★★
1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
9 法律原则★★★
6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及关系★★★
2 法律体系和当代中国法律部门★★
9 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4 法的效力法的溯及力★★★
8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1 权利能力
6 法律责任★★★
3 法的局限性
3 法的价值冲突★★
3 法的价值法与自由
2 法律事件★★★
1 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4 法的作用★★★
5 法律规则★★★
2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法的运行
考查次数已考考点已考法条
1 立法的概念★★★
2 法的制定机关及权限★★★
3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法》第8、63条
2 当代中国的立法程序★《立法法》第63、69条
2 法律适用★
2 司法★
2 执法★,守法
1 法适用的目标
1 法的遵守《宪法》第41条
5 法律解释★★★
6 法律推理★★★
6 法律解释的种类和方法★★★
(三)法的演进
考查次数已考考点
2 法的继承和法律移植★★
1 法的历史类型★
3 法系★两大法系的比较
2 法的产生★
2 法律意识★★★
(四)法与社会
考查次数已考考点
4 法与道德的关系★★★
2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2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速记表格在司法考试法理学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这部分内容中,考生应牢记如下知识点:概争议焦点法与道德之间是否具有本质的、必然的联系
念
立场类型实证
权威制定是法概念的首要要素——实定法社会实效是法概念的首要要素——实有法
非实证内容正确性是法的唯一定义要素
第三条道路:内容正确性、权威性制定、社会实
效
【考点分析】
1.实证主义在功能和内容上并不绝对排斥道德,只是认为,
道德不是必要要素。
2.非实证主义也并不排斥政治、社会对法律影响,只是认为,
道德是必要要素。
3.理解:“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德礼乃政教之本,刑罚
乃政教之用”。
本质
国家性(正式
性/官方性)
形成方式:国家制定或者认可
实施方式: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表现形式:国家发布的官方文件的规范性表现
阶级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最终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考点分析】1.法的本质在正式性、阶级性和物质制约性的关系中来理解;
但最终决定作用是物质生活条件
2.法中也包含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但不是被统治阶级
意志的体现
3.理解“你们的法只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的
国法
成文法专门机关制定的法律不成文法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法
判例法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法教会法其他执行国家职能的法【考点分析】新增考点,结合法的渊源部分来掌握。
需要理解的是,区分
法与国法,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立场,国法的范围受具体
社会条件的影响。
特征
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不特定性、反复适用性
国家意志性
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
范
普遍有效性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普遍性普遍平等对待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普遍一致性法的内容始终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国家强制性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可诉性以制度化的争议解决机制为保障权利的实现权利义务性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考点分析】 1.规范性:
(1)法律只调整社会行为:即不调整纯粹自然现象,不调
整纯粹个人行为
(2)法律只调整有社会意义的人的意志行为1;但不是所有
的有社会意义的意志行为,都由法律调整。
(3)理解“法律不问思想”的含义。
其准确的含义是,单纯的思想动机,不能作为法律调整对象
2.普遍性
(1)法的普遍性不等于法的绝对性;
(2)正式的法律解释具有普遍性;
(3)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守法的客体,但不具有普遍性
3.可诉性
(1)一般而言,任何法律规定都有可诉性;
(2)可裁判性的本质含义是某法律条文是否与社会发展脱
节。
作用
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法对本人的行为的引导作用。
确定性的指引与不确定的/选择的指引;个别性指引与规范性指引。
评价作用: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
预测作用: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教育作用: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强制作用:制裁违法犯罪行为以强制人们守法
社会作用
三个领域(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
两个方向(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局限性
法律以社会为基础,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
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
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考点分析】
1.法的规范作用的前提是“人的行为”。
2.授权性规范一般是不确定指引,义务性规范一般是确定性指引;二者都是规范性指引。
3.一般而言,强制作用是一旦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就有强制作用。
4.法之所以具有规范作用,主要是因为法具有规范性
5.法的指引作用不是“个别指引”(非规范性指引)
6.法的局限性是客观存在的,它只能减少而不能彻底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