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辩证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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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从“辩证法”这个词子古希腊哲学著作中出现以来,作为一种逻辑思维方法就普遍的流传开来,尤其在华夏文明发源地的中国发扬光大。

在老子哪里对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做了空前的总结与概括,也蕴含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他的辩证法思想都是以“道”为中心而展开论述的,“关于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的思想”“关于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观念”“‘反者道之动’否定的辩证法思想”等都是对辩证法思想的最精确的论述。

他也并没有执意要建立自己的一套辩证法, 以“道”为中心而对辩证法的总结与概括就形成了《老子》辩证法不同于其他人的辩证法的独到之处。

关键词:辩证法“反者道之动”贵柔
Abstract:Since the "dialectics" of the word in the ancient Greek philosophical works since the emergence, as a logical way of thinking to the general spread, especially in China, the birthplace of Chinese civilization to flourish. Where in laozi do on the spiritual essence of dialectics unprecedented sum and summary, but also contains its own unique insights. His dialectics is the "Road" for the center to start discussion, "the things to move and change on the idea" "prevailing on the concept of contradiction is" "‘anti-movement of the Road ' Negative Dialectics thinking", etc. Dialectical Thought is the most accurate of the discussion. He also did not insist on establishing their own set of dialectics to "Road" as the center of the summary and summary of dialectics to the formation of the "laozi" is different from other people's dialectics dialectics is unique.
Key words: dialectics ‘anti-movement of the Road '
老子的朴素辩证法思想
迄今为止,我们知道“辩证法”这个词最先出现于柏拉图的著作中,尽管它不是柏拉图发明的。

即使我们无法考证古希腊人在什么时候发明了“辩证法”这个词,然而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在苏格拉底的时代,“辩证法”这个词汇的使用已经是非常的普遍了。

在古希腊,辩证法不仅是一种方法,而且是一种逻辑。

作为方法的辩证法,是一种言辞的艺术,一种对话的技巧,一种说服别人的方式。

这种意义的辩证法仅兴盛于古希腊,后来就消失了。

但是作为一种逻辑,作为辩证法精神的实质在华夏文明的发源地——中国一直流传下去。

在世界历史上,中国哲学以其独特的风格自立于世界哲学之林。

它与注重发展、有机联系的宇宙观相联系, 其中的辩证思维比较发达,因此中国哲学就形成了一个显著特征辩证思维。

当希腊人和印度人很早就仔细地考虑形式逻辑的时候,中国则一直倾向于发展辩证逻辑。

与此相应,在希腊人和印度人发展机械原子论的时候,中国人则发展了有机的宇宙哲学。

在我国哲学发展史上,很早就出现了一些零碎的、不系统的辩证法思想。

史伯第一次用逻辑思维的方式提出“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命题。

用“和”、“同”两个对立的哲学范畴,概括了事物对立同一现象。

伯阳父首次开辟了我国古代“阴阳”矛盾学说的理论先河。

史墨提出了“物皆有贰”的朴素矛盾观。

中国传统哲学的辩证法思想中关于变易发展、对立统一、相反相成、物极必反、整体联系等等问题,历代哲学家都有相当精彩的论述。

老子集前人的哲学思想之大成第一次提出“道”的学说,把“道”作为实体范畴,说明万物产生的根源及其运动变化的规律性问题,把前人的一些理论成果纳入自己的体系,成为表述“道生万物”的辩证过程的理论环节。

因此,其“道”本身就包含着丰富的天才的辩证法思想。

一.老子朴素辩证法思想产生的背景
《老子》辩证法思想的形成直接反映了春秋时期激烈多变、丰富多彩的社会现实。

春秋时期,由于所有制发生变革,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内都出现了许多变化。

“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成为当时普遍存在的现象。

对立统一思想是春秋晚期一种普遍的社会思潮。

老子朴素唯物辩证法理论就是在这种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

老子通过自己对社会、人生、自然的感悟、反思、考察,在前人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的辩证法命题,形成
了自己独特的体系。

其辩证法思想是对当时重大社会变革的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同时也是辩证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

(一)老子之前的辩证法思想。

哲学理论是为社会实践服务的。

深刻的社会变革必然引起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促使人们从现实生活的客观需要出发来进行理论探讨;同时,现实生活也为思想家们进行理论探讨提供了生动、丰富的材料。

这是当时人们思想空前活跃的根本原因。

春秋晚期,对立统一思想是当时一种普遍的社会思潮。

据《左传》记载,昭公三年(公元前539年),晋国张说过这样一段话:“善哉!吾得闻此数也。

然自今,子其无事矣。

譬如火焉,火中,寒暑乃退。

此其极也,能无退乎?晋将失诸侯,诸侯求烦不获。

”从中可以看出,张已有“物极必反”的思想。

这是一种朴素的辩证法思想。

又据《左传》记载,昭公二十年(公元前523年),晏婴与齐景公有过一段对话:公曰:“唯(梁丘)据与我和夫?”晏子对曰:“(梁丘)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

和如羹焉。

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

君臣亦然。

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

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

……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

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

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

君子听之,以平其心。

心平,德和。

故《诗》曰:‘德音不暇。

’今(梁丘)据不然。

君所谓可,(梁丘)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梁丘)据亦曰否。

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在这段对话中,晏婴与齐景公着重讨论了“和”与“同”的区别。

在晏婴看来,“和”即相异者之统一,“同”即毫无差别的绝对的等同;君臣之间的“和”对朝政有利,君臣之间的“同”对朝政不利。

强调对立面的统一。

(二)老子的史官特色与其辩证法思想。

梁启超曾经指出:“先秦学术盖源于周与先周时代的巫祝和史官。

”的确,古代的“史官文化”和“巫术文化”是先秦诸子学术思想的深厚的文化渊源。

受“史官文化”的影响,先秦诸子都有浓厚的历史意识,很重视研究历史,并善于从中引出应普遍遵循的原则。

例如,
正像班固所说的,老子的辩证法及一般哲学思想主要就是通过体察和总结社会历史发展和变革过程中的种种强弱、盛衰、成败、存亡、正反等等经验而产生的理论概括,老子自己也反复强调“道“得之于”古之道术“,“古之善为道者”,表明“道“与古代历史有着内在的联系:“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是谓道纪。

”(十四章)老子在这里简直是说,“观往者得失之变”以认识古代历史发展的辩证规律,是掌握“道”乃至学以致用,掌握现实的一个关键途径。

二.老子辩证法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的思想。

世界的总根源,无所不在的“道”就是“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二十五章)的。

从道产生的天地万物也是在变化着。

《老子》指出:“飘风不终朝,聚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

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人乎?”(二十三章)“故物或行或随,或虚欠或吹,或强或羸,或挫或隳。

”(二十九章)天地万物都处在运动变化之中,宇宙间没有永恒不变的东西。

这是对客观辩证法的深刻反映。

“道”是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老子认为事物的产生、运动和变化,都是“道”作用的结果。

他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四十二章)。

对这句话中的“一”、“二”、“三”的解释,可以这样认为:“道是宇宙的本体,原始就是一,故一亦可称为道。

一与道并生,大道即大一,有一即有道有道即有一。

故既言‘道生一’,又言‘道立于一’。

道产生了天地,天地产生了阴气、阳气和气,三气产生了万物。

”显然,老子还没有认识到事物在运动变化中会产生新质,会出现质的变化,并从而推动事物向前发展。

但我们不能因此而苛求于老子,因为老子的辩证法思想是直观的,这是由那个时代的思维水平所决定的。

(二)关于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观念。

《老子》一书用了几十个概念来说明事物之间的矛盾及其对立。

例如:有无、多少、大小、长短、轻重、高(上)下、左右、前后、正反、静躁(动)、刚(坚)柔、强弱、祸福、荣辱、有
余不足等等。

它认为,矛盾对立的双方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的。

指出:“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

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

”(二章)它还认为,事物矛盾双方无不以其对立面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它们相反相成,具有同一性。

提出:“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

”(二十二章)这种关于矛盾既对立又统一的广泛论述,大大超出前人的辩证法思想水平。

老子用了如此多的概念去说明事物矛盾双方的对立关系,足见老子对事物的矛盾关系有着深刻的洞见。

更重要的是,老子不仅看到了事物存在着矛盾的双方,而且对这种矛盾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阐述,老子对矛盾双方互相依存的关系进行了具体而形象的分析。

他说:“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

凿户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

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十一章)有、无本来是矛盾的,但老子认为它们又是相互依存的统一体。

(三)“反者道之动”否定的辩证法思想。

《老子》概括了当时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变化,指出任何矛盾双方都朝其相反方面转化,这种转化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深刻地表述了“反者道之动”这一矛盾运动的普遍法则。

它强调“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孰知其极?其无正,正复为奇,善复为妖。

”(五十八章),即“祸”与“福”,“正”与“奇”,“善”与“妖”,相互渗透,相互转化。

这种转化是没有穷尽的,所以说“孰知其极”;这种转化是它自己的原因,没有主宰者,所以“其无正”。

据此,《老子》论述了事物向反面转化,有一个从小到大,由低向高,由近及远,由易而难即量变到质变的变化发展过程。

事物发展到极点,必然向相反的方向转化,亦即物极必反。

它说:“物壮则老”(五十五章),“兵强则灭,木强则折”(七十六章)。

“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

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

”(六十三章)“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六十四章)他说:“个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二十四章)。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翘起脚跟是不能长久站立的,跨越前进的人是走不远的;自我表现的人反而不得自明;自以为是的人,反而不得彰显;自己夸耀的人,反而不得见功;自我矜持的人,反而不得长久。

“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着莫之能胜。

”(七十八章)说的是柔弱与强的相互转化。

“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四十四章)说的是爱惜和浪费、保藏与损失的相互转化。

这些虽然都从量变讲起,但也直观地看到了事物的量变到一定程度时会发生质变,会自我否定,这是《老子》辩证法思想的光辉之点。

这些从战争和日常生活中总结出来的物极必反的法则,思想十分深刻。

应当看到,老子对矛盾的认识,是建立在其对事物的经验观察或说是天才般的直观基础上的,他对矛盾的叙述也都是结合着具体的事物和现象进行的,是直观、清楚的,但同时也是非常简单的、零散的、不全面的,并没有上升到一般意义上,或者说是并没有从概念或逻辑上总结出矛盾的一般意义。

他对矛盾观点的运用,也是仅仅结合具体事物而展开的,没有在理论上构建自己的辩证方法论。

所以,在老子那里,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辩证法,有的只是朴素的矛盾思想。

三.老子辩证法思想的特点
(一)老子辩证法思想的特点之一是,他提出了“反者道之动”的命题,指出了事物向相反的方面转化是一种合乎规律的运动。

老子“反者道之动”的命题的完整意思是这样的:“反者,道之动。

弱者,道之用。

”(四十章)。

在这里,“反”有两种含义:一是对立的含义;另一个是转化的含义。

这两者都是“道”的运动。

接着老子又说:“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这就是说,宇宙万物也是通过它自身的反面作用而产生出来的。

老子的这四句话是相互联系的,它表达了一个完整的思想,这就是:“无”是“有”之反,反是道之动,万有都是因其本身的相反作用而产生的。

由于老子的道是“非常道”,不能用一般的概念或语言来表达,因此为了表达“反者道之动”的命题,老子采用了“正言若反”(七十八章)的方式,即论述正面的意思却用反话的形式去表现。

老子说:“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四十五章)。

按照一般人的思维方式,所肯定的应该是“直者不屈”、“巧者不拙”、“大辩不讷”;而老子却用否定的方式说:“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以此去代替一般人的表述方式。

老子用否定的方式去表达所要肯定的意思,与那种一般的直截了当的正面肯定相比,其含义更为深刻,因为它揭示了前者转化为后者(直与屈、巧与拙、辩与讷)的必然性和前者与后者之间的联系。

(二)老子辩证法思想的另一个特点是,认为矛盾双方在转化的过程中,是以“柔”的方面为主。

为了更好地说明老子辩证法思想的这一特点,我们需要从老子辩证法思想和《易传》辩证法思想的对比中去认识。

在先秦哲学史上,辩证法思想有两个完整的形态,这就是老子的辩证法思想和《易传》的辩证法思想。

从总体上来看,老子的辩证法思想与《易传》的辩证法思想有很大的区别。

这就是,在事物对立面的相互转化过程中,对柔和刚这对矛盾的两个方面,何者起决定作用,老子与《易传》的看法是完全不同的。

老子强调的是柔弱方面的作用,为此他提出了一套以贵柔、守雌为特点的辩证法思想。

如他说:“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

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

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七十六章)。

这句话蕴含着这
样的意思:坚强的东西已失去了生机,柔弱的东西则充满了生机。

这当然是对柔弱方面的充分肯定。

而《易传》的辩证法思想则和老子相反,它强调的是刚强的作用,提出了一套以自强不息为特点的辩证法思想。

如“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乾卦·象传》)。

这就是说,天道运行而不息,其本质特点是健,因此君子应效法天道之健以自强不息。

显然,这是强调刚健有为,与老子强调柔弱的辩证法思想迥异。

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老子和《易传》根据他们的各自所见,分别强调了某一个方面,应该说都是合理的、都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价值。

当然,也应该指出,它们都带有一定的片面性。

老子对柔弱的方面作了过分的强调,这样形成的一套“贵柔”的辩证法思想,显然有其不足和片面之处。

同样,《易传》强调刚强,忽视柔弱方面的作用也带有一定的片面性。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应该肯定它们从不同的角度观察到了,并接近了现实生活的某些侧面,只是对客观事物接近的程度不同罢了。

四老子辩证法思想的意义
老子作为早期道家思想的创始人,虽然他的思想因为生产力因素、个人性格等原因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其思想中的主要部分对后世的哲学、社会学、经济增长、人际关系等各方面还是具有相当重要的指导意义。

1.老子辩证法思想中关于矛盾转化的思想的意义
不管同一事物的矛盾运动,还是不同事物的矛盾转化都是普遍存在的。

在这方面的意义我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它的现实意义。

第一,老子认识到,否定和肯定是一对矛盾,而且否定比肯定对认识事物,特别是认识事物的本体更为重要。

从否定的方面来了解肯定的方面,比从肯定的方面来了解肯定的方面会对事物有更深刻的认识。

这是从他认识论的角度来讲,他认识到否定和肯定是一对矛盾,而用否定的办法来认识事物,常常会更加深刻,这是他的第一点认识。

第二,老子认为否定中包含着肯定,用否定对待肯定,恰恰可以成就肯定,或者说,可以完成更高一级的肯定。

这就是否定之否定。

比如说“无为而无不为”,从无为这个方面了解
无不为,反而加深了对无不为的理解的深度,而这个无不为,它就可以成为更高一级的肯定。

第三,由否定的方面看到矛盾相互转变的意义,这是老子对否定的认识。

他由否定的方面看到了矛盾互相转化的重要意义,并且提出来,由否定的方面来阻止使事物向它相反方面转换的手段。

当然,能不能阻止事物向相反的方面转化,是不一定的。

有些可以阻止,有些是不可以阻止的。

2.《老子》处静,贵柔的思想在中国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我们评论老子辩证法思想意义的时候,荀子对老子的批语很值得我们重视。

荀子曾经站在儒家的立场批评老子,说:“老子有见于拙,无见于信(伸)”,“有诎而无信(伸),则贵贱不分”(《荀子·天论》)。

荀子的这番批评,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他肯定了老子看到了柔弱(诎)的作用;但从政治的角度来说,他则批评老子没有看到刚强(伸)的作用。

按照荀子的看法,如果只讲诎而不讲伸,贵贱就没有分别了。

荀子对老子辩证法思想的评论,可以从一个方面说明老子所提倡的那一套贵柔、守雌的辩证法思想,只适合于处于柔弱地位的、无权无势的平民阶级或隐士的需要;而不适合于在政治上已上升为“刚强”的地主阶级区别贵、贱的需要。

3.《老子》辩证法思想在当代的现实意义
老子是春秋末期伟大的思想家,他的许多的思想到现在仍然被许多的思想家所接受,并应用于社会的实践中,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

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老子的思想也被从不同的角度赋予了不同的时代意义。

老子是中国乃至是世界上最早的辩证法哲学思想家之一。

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中,许多伟大的人物也从老子的辩证法中吸取精华,应用于社会的建设,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奇迹,使得老子的思想超越了时间的限制。

在毛泽东思想中的军事理论中体现了老子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也处处体现老子的思想。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体现了老子思想的无为和辩证法思想的精髓。

任何社会都存在矛盾,矛盾是社会前进的根本动力,人类就是在这种矛盾中发展进步的。

用矛盾的观点理解和把握社会发展的本质和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方法。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既不能通过国家的强制力量消灭矛盾的对立面,造成社会生
活的整齐划一,也不能回避矛盾,总是讲矛盾改革中的矛盾、发展中的矛盾,把矛盾的解决推向未来。

辩证法认为,矛盾贯穿于事物发展的始终,事物的矛盾及其解决过程,也是事物前进发展的过程。

不回避矛盾,承认和正视矛盾的存在,并且认为矛盾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

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矛盾的解决是保证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的措施。

在其中运用辩证法思想,科学地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才能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

老子的辩证法思想在应用中不断赋予新的内涵,在实践中不断体现他博大的智慧。

老子以大段的文字,概括描述事物的运动过程,十分具体完整生动地反映了他的宇宙万物是在运动、变化、发展之中的科学观点。

而且他还描绘了运动中物体的规律性变化状况,科学地阐明了事物同一体中精神状态的“道”与物质状态的“德”的依存关系,特别是还把外界的“物”与本身的“器”之间所存在的既“刑”(冲击)且“成”(成就)的矛盾,统一纳入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过程中,作为不可或缺的内容,成为他所创立的“道”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

虽然用字不多,却依仗中国文字和语法的魅力,把事物运动过程中所呈现的丰富、复杂的客观状况和主观认识,都交代的一清二楚。

从中可以看出他丰富的实践经验、高度的理论水平和超凡的概括能力,尤其是以“反者道之动”为核心的辩证发展的体系,容纳了几乎全部以往的辩证法范畴,形成一定的理论架构,标志着我国古代辩证矛盾观的历史形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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