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科管理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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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科管理制度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矿山安全科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加强矿山安全工作,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矿业可持续发展。
此制度的制定依据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从事矿山安全科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安全科的科长、副科长、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
1. 矿山安全科:指矿山企业中负责矿山安全管理的部门。
2. 人员安全:指矿山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财产等方面的安全。
3. 环境安全:指矿山工作环境和周边环境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
4. 设备安全:指矿山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以及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职责
矿山安全科的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矿山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制定和完善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3. 开展矿山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进行矿山安全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 参与矿山规划和设计,提出安全建议和要求。
6. 拟订矿山安全技术标准,指导和监督矿山设备的安全性能。
7. 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安全交流和合作。
8. 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五条权限
矿山安全科享有以下权限:
1. 提出矿山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开展矿山安全教育和培训。
3. 调查和处理矿山安全事故,追究责任。
4. 提出矿山安全建议和要求,参与矿山规划和设计。
5. 制定和完善矿山安全技术标准,监督矿山设备的安全性能。
6. 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安全交流和合作。
7. 提交矿山安全工作的报告和统计资料。
第三章组织
第六条组织机构
矿山安全科设有科长、副科长等工作人员,由公司领导任命。
第七条决策机制
矿山安全科的重大决策事项由科长负责决策,副科长协助科长进行决策。
科长对矿山安全科的工作负责。
第八条工作会议
矿山安全科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和研究矿山安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形成决议和工作方案。
第四章作业管理
第九条作业文件
矿山安全科负责管理矿山作业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作业许可等。
第十条作业许可
所有矿山作业必须取得矿山安全科的许可,方可进行。
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矿山作业的,将被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作业检查
矿山安全科有权对矿山作业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安全教育
矿山安全科负责开展矿山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新员工入职培训、安全操作培训、应急救援培训等。
第十三条安全演练
矿山安全科定期组织矿山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和素质。
第六章安全改进和控制
第十四条安全改进
矿山安全科负责推动矿山安全工作的改进,开展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的分析和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第十五条安全控制
矿山安全科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
第七章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安全监督
矿山安全科有权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安全问题和违规行为,必须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
矿山安全科有权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
第八章安全信息和报告
第十八条安全信息收集
矿山安全科负责收集和整理矿山安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的情况、安全问题的调查和处理等。
第十九条安全报告
矿山安全科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矿山安全工作的报告和统计资料。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山安全科。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矿山安全科提出,经公司领导决策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矿山安全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矿山安全科,如有疑义,请咨询相关人员或上级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