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强制性规范的类型与正当性研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法强制性规范的类型与正当性研究
民法强制性规范的类型与正当性研究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仅仅依靠任意性的规范难以保证法律效力的实施,社会中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涌现。

民法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是行为人进行自治的法律。

民法的强制性有助于确保民法的有效实施并取得理想效力,从而使得民事活动的秩序进行。

民法强制性规范具有惩治违法行为的功能,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的同时,还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

因此,研究民法强制性规范有助于充分发挥强制性规范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利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民法强制性规范概述
(一)民法强制性规范的定义。

民法强制性规范是指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去适用,而不能以个人意志而转移,进行变更和排除适用的规范。

强制性规范是与任意性规范所对应的概念,规定了行为主体作为与不作为,行为主体没有选择的余地。

从不同层次上去解释民法强制性规范有着不同的说法。

从广义的角度出发,强制性是所有法律的特性。

法律若失去了强制性规范的制裁力度,将无法实现法律效力;从狭义的角度出发,民法的强制性规范包括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两方面的内容。

当事人具有变更权益的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不能变更权益的属于强制性规范。

除此之外,学界还存在“最狭义”的强制性规范的说法。

(二)民法强制性规范的目的。

由于民法属于私法的范畴,因此
它不受刑法、宪法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限制。

民法中强制性规范的设立旨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试分析民法强制性规范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从强制性规范本质意义出发,它对于维护合同等不能维护的公民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对私法自治进行维护的同时也要对其进行适当地控制。

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私法自治和自由竞争两者的关系比较密切,在原则以及理念和制度的设计等方面都和市场有着关系,在我国的经济得到不断发展过程中,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也逐渐发生了一些问题,而对于这些问题只单独依靠市场是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而单靠民法也不能有效得到解决,所以这就使得强制性规范得到了发展,从这些方面来看,强制性规范走进民法本身也是经济发展的一个结果。

另一方面,从国家强制和私法自治出发,强制性规范是帮助其发挥效力的有力武器。

在完全的竞争市场经济之中,私法自治要实现的目的在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一致。

在现实的社会中,这些实现起来困难重重,必须借助私法的协助才能最大限地实现私法自治。

二、民法强制性规范的类型
我国民法强制性规范的本文由收集整理分类主要以台湾地区的民法理论为据。

史尚宽先生作为台湾地区的研究民法的代表,在强制性规范的分类研究中做出了系统性贡献。

在民法强制性规范的分类中,学者们引入了“二进制”的分类方法。

“二进制”的分类方法即在民法规范“二元化”思想下在进
行“二分法”,因此。

民法强制性规范的类型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民法强制性规范类型之一——民法规范。

依照当事人能否在法律行为中排除适用,可将民法规范分为任意性规范和强行性规范。

若当事人能够进行协议变更,而法律的规定不做强制性要求,仅仅作为当事人补充之意的民法规范属于任意性规范则范畴。

若当事人不能够进行协议变更,规范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范属于强制性规范则范畴。

强行性规范涵盖与民法有关的民事主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所有规定,也包括与法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有关的所有规定,以及与物权内容、种类及其变动有关的的所有规定,还包括与诉讼时效有关的所有规定。

(二)民法强制性规范类型之二——强行性规范。

依照强制目的与方法的不同,可将强行性规范分为禁止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

强行性规范是强制执行的规范。

而禁止性规范则是指严禁触犯的规范,是对人行为的一种抑制。

(三)民法强制性规范类型之三——任意性规范。

依照功能的不同,可将任意性规范分为解释性的任意性规范和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

解释性的任意性规范是指以详细说明当事人所期待的和所表示的法律效果为目的,用以消除法律表述中不精确或不清楚内容的任意性规范。

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在任意性规范中占有核心地位,是指当事人具有根据自己意思而决定法律效果的规范。

(四)民法强制性规范类型之四——禁止性规范。

依照禁止目的和对法律行为效力影响的不同,可将禁止性规范分为取缔型的禁止性规范和效力型的禁止性规范两个方面。

前者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将被取缔行为的强行规范。

后者是指即使当事人违反了法律,但是否定法律效力的正当性进行评价的规范。

三、民法设立强制性规范的正当性分析
民法属于私法,与刑法、宪法、行政法等公法不同。

民法中加入强制性规范对于我国民法的有力实施、社会稳定、经济进步等都有着积极影响。

现就民法设立强制性规范的正当性进行以下四个方面的分析。

(一)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当性。

民法属于私法的范畴,它是基于人的自治意愿来设立的。

民法所要实现的目标是维护社会秩序与社会安全,而要保证目标的有力实施,在民法中设置强制性规范是很有必要的。

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更是人们安居乐业的有力保障。

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力保障手段,设立强制性规范有助于帮助民事主体维护权益,使社会秩序良好、稳定地发展。

民法强制性规范还具有威慑的力量,为人民的基本权利提供保障。

一方面,使人们对自己作为而导致的制裁有所害怕,不会恣意妄为。

另一方面,民法强制性规范能够使守法公民放心自己的的财产、安全、人身自由等权利不遭受不法侵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