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埠镇卫生院迎接全国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验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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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乡镇卫生院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乡镇卫生院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乡镇卫生院)————————————————————————————————作者:————————————————————————————————日期: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街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分值检查评估方法评分标准一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1 成立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领导小组,制定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活动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1.查阅单位文件等相关资料;2.相关部门及科室访谈。

1.未成立领导小组扣1分;2.未制定实施方案扣1分;3.未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扣1分;组织实施不力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2 单位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院长,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院中医药工作情况。

41.查阅单位文件等相关资料;2.访谈分管院长和专职干部。

1.无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院领导扣1分;2.无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和专职干部扣1分;3.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不熟悉中医药政策的,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3 加强对中医药科的管理,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41.查阅上级及本单位文件;2.实地检查中医科室、中药房。

1.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扣4分;2.未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的,扣2分。

二加强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4 乡镇卫生院中医药基4.1全县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

41.实地检查乡镇卫生院。

1.实地检查的机构中,未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的,扣4分。

值本条件建设。

4.2 乡镇卫生院须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手册(答疑)_图文(精)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手册(答疑)_图文(精)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专家手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二〇一一年目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方案 ......................1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 ......................4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估流程图 ......................20检查评估专家组职责 .......................................21检查评估专家要求 .........................................22检查评估准备工作 .........................................23检查评估日程安排 .........................................24候选地区被查资料清单 .....................................27表格使用方法及要求 .......................................28抽签方法及步骤 ...........................................28得分汇总表 ...............................................29 检查得分表 ...............................................31检查记录表 ...............................................51居民中医药知晓情况随机调查问卷 ............................81患者满意度调查程序及要求 . .................................83患者满意度调查问卷 .......................................84患者满意度调查记录表 .....................................85检查评估专家组需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交的资料清单 ...........86 2011年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报告 ..............87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98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 106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 115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 119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 . ................................ 127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 129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13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方案为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 2010〕 46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 2010〕 47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 2010〕48号 ,制定本检查评估方案。

做好关于创建全国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迎检准备的通知

做好关于创建全国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迎检准备的通知

陇县卫生局文件陇卫发[2011]349号陇县卫生局关于做好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考核的通知县医院、中医院、合疗办及各镇卫生院:10月底至11月初,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对我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考核验收,为了切实做好此次迎检工作,确保我县通过考核验收,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对象:县医院、中医院;在全县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随机抽查4所镇卫生院和4个村卫生室;44名农村居民,其中在县中医院、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诊过的居民不少于22人;22名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其中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4名,县医院中医类别医师2名,随机抽查的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每个机构中医人员和西医人员各1名。

二、陇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职责分工已于9月中旬下发到各单位(陇卫发[2011]321号),请各单位对照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考核检查记录表4—7和调查问卷(附后)全面做好迎检准备。

三、在此次考核中,医务人员访谈和居民随机调查、患者满意度调查等考核表,各单位要认真安排相关人员学习和掌握,确保软件考核指标不失分。

四、各单位要对现有的中医医疗设备做一次全面自查,各镇卫生院要按照县局要求配齐村卫生室的中医设备,确保中医医疗设备运行正常。

五、县合疗办积极落实中医药在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工作中的相关政策,把中医药服务项目,中医药品种,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比例。

六、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考核验收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本次考核将作为各单位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发放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考核验收中出现工作失误的单位和个人,县卫生局将进行严格追究。

10月17日起县卫生局将组织人员进行专项督导。

七、县中医院要进一步充实力量,健全基层中医指导科对全县创建工作做好业务指导,联系人:县中医院撒志辉,杨金霞,电话4606142。

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最新)

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最新)

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我县X年成功创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审工作要求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安排,我县将于X年9月前接受国家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复审。

为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进一步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医药法》和《X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X年)》,推进中医药创新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增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保障协调机制,提升全县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使我县X年顺利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家复审,巩固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成果。

三、主要任务依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X年版)》(以下简称《建设标准》)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X年版)》(以下简称《评审细则》)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落实扶持中医发展政策。

认真贯彻《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X年)》和《X省中医药发展“X”规划》等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将中医药工作纳入X县“X”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落实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工作政策倾斜力度,进一步促进各级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信息化和中医药文化建设,进一步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养生保健等方面建设,每年安排不少于卫生事业总经费10%的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事业发展。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形成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合力。

(二)增强中医药服务网络。

以县中医院为龙头,健全县、镇、村中医药业务协作机制,强化基层指导作用。

加强县医院、县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室和中药房建设,推进中医及中西医结合诊疗工作;巩固和提升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完善中医诊疗设备、中药饮片配备,积极提升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水平;村卫生室要能运用中医药技术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审工作,激励和表彰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提高基层中医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以在基层中进行中医药诊疗、中药制剂、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且对群众健康贡献显著为主要评审对象。

第四条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审由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按年度进行,评审结果按年度统计、公示和宣布。

第六条在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中,采取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评审程序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评审对象第七条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对象为在医疗、教育、科研等领域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基层中医药单位。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一)中医医院、诊所、社区中医药服务中心等医疗单位;(二)中医药教育机构,如中医药院校、中医药专业培训机构等;(三)中医药科研机构,如中医研究所、药物研究所等。

第八条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可以由单位自荐或者由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地方中医药管理机构推荐。

第三章评审标准第九条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以绩效为主要评价指标,综合考虑以下方面:(一)医疗绩效,如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质量、医疗服务能力等;(二)教育绩效,如中医药教育质量、师资力量、培训效果等;(三)科研绩效,如中医药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等。

第十条在评审过程中,要注重实际效果,对单位取得的具体成绩和对群众健康的贡献进行客观评价。

第十一条在评审中要充分考虑地域差异,对不同地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特点和贡献做出合理评价。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二条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由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分为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材料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对申请单位的资料进行评审,排名前列的单位进入实地考察阶段。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我国中医药事业是我国独有的宝贵文化遗产,近年来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为加强中医药事业在基层的推广和应用,进一步提高基层中医药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我国中医药管理部门决定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进行复审工作。

此次复审旨在总结先进单位的成功经验,借鉴各地中医药工作的创新做法,推动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复审内容和方式(一)复审内容:1. 先进单位的概况和发展历程;2. 先进单位的工作成果和影响力;3. 先进单位的创新工作方法和经验;4. 先进单位的组织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5. 先进单位的科研和学术交流工作。

(二)复审方式:1. 制定复审问卷:根据复审内容,制定相应的问卷,包括主要问题和指标,以便全面了解先进单位的情况。

2. 实地复审:选派专业人员组成复审团队,对先进单位进行实地复审,深入了解先进单位的工作情况和做法。

3. 召开座谈会:与先进单位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了解先进单位的工作特点和需要改进的问题。

三、复审流程和时间安排1. 复审流程:(1)准备阶段:制定复审方案、问卷和复审团队组建;(2)实地复审阶段:对先进单位进行实地复审,深入了解先进单位的工作情况;(3)座谈会阶段:与先进单位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先进单位的工作特点和问题;(4)整理和总结阶段:整理和分析复审结果,形成复审报告。

2. 时间安排:(1)准备阶段:制定复审方案、问卷和复审团队组建,预计耗时2周;(2)实地复审阶段:根据先进单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预计耗时4-6周;(3)座谈会阶段:视先进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预计耗时1-2周;(4)整理和总结阶段:整理和分析复审结果,形成复审报告,预计耗时2周。

四、复审结果和后续工作1. 复审结果:(1)先进单位: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各层次媒体上进行宣传,提高先进单位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迎检资料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迎检资料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迎检资料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迎检资料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困难群众需求增加,农村中医药工作对保障农民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传承中医药文化等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国家对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支持力度逐渐加强,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传承工作、加强农村中医药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推进中西医结合等方面取得一系列成果。

在优秀的工作团队和方案的推动下,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在农村中医药工作中展现出了突出的成效。

本文将对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迎检资料进行详细介绍。

一、迎检资料准备迎检资料是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迎检的重要准备工作,准备充分有助于更好地展现单位的工作成果和亮点,进一步推动整个农村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单位要在备查的基础上,着重对美肤门诊、研究成果、社区服务等方面的重点进行汇总,并在重点汇总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整理,打印出专业的迎检资料。

迎检资料应具备如下条件:1.内容详实准确,能够充分体现单位的工作成果和亮点;2.结构清晰、版式美观、使用便于,能够便捷地传递和汇报信息;3.必须真实记录中医药服务的过程,不应任意虚构;4.应注重客观性和权威性,避免出现任何夸大其词、追求表面的问题。

二、迎检资料主要内容迎检资料主要包括项目介绍、服务指南、业务成果和专科建设等几个方面,下面我们具体介绍:1.项目介绍项目介绍是迎检资料中的重要部分,主要记录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服务范围、工作人员、服务方式和设备设施等。

在项目介绍的过程中,要将完整的服务范围、服务设施和服务流程都进行详尽地交代。

要突出自身的特色和优势,保持真实客观的基础上充分展现单位现有的优势。

2.服务指南服务指南是农村中医药先进单位迎检资料的另一个重要部分。

同时也是提供农村中医药服务、宣传农村中医药理念的重要材料。

完成好这部分材料,要面向实际,根据患者群体的需求,详细介绍单位可提供的医疗服务类型、服务对象、预约方式、地址运营时间等服务指南。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9.29•【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施行日期】2013.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评比达标表彰管理的精神和要求,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2012年版)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3年版)》。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3年9月29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第一条经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批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先进单位)评审工作,对成绩突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地区基层中医药工作予以表彰。

第二条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先进单位评审每3年为1个周期。

其中,周期内第1年为申报期(设区的市除第3年第4季度外均为申报期),第3年第3、4季度为集中命名期,其他时间均为评审期。

第四条先进单位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

(一)县(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对本地区基层中医药工作自评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后,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逐级向设区的市、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报。

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评估审核认为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后,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报。

(二)设区的市所辖县(市、区)80%以上获得先进单位(包括原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原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荣誉称号后,设区的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1.08•【文号】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206号•【施行日期】2011.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要求,现将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地区可申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一)获得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满5年的。

(二)获得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满5年的。

(三)获得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荣誉称号满5年的。

二、复核标准(一)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期满复核标准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7号)。

(二)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期满复核标准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8号)。

(三)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标准另行制定。

三、复核程序(一)我局医政司于每年3月底前向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印发期满告知通知。

(二)符合期满复核条件的地区根据相应的复核标准进行自查。

自查合格的,经所在地级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后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向我局医政司提出申请。

审查形式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自行制定。

(三)我局医政司将根据各地申请情况集中或分批委托相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本辖区申请地区的基层中医药工作进行复核。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中医药是中国特有的一种传统医学,随着时代的变迁,中医药在农村地区的应用越来越普遍。

在推广中医药的过程中,许多农村医疗机构和单位涌现出了许多先进的工作模式和经验,这些先进单位为农村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为了认可和奖励这些先进单位的成果和贡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了一项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的活动,以此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活动是一个重要的业务考核评价活动,衡量一个农村中医药单位的各项业务发展水平,也是对中医药工作的总体考核。

评估活动的主要目标是鼓励全国各地的中医药单位保持长期稳定的发展态势,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中医药事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评估的标准主要包括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等各个方面。

在评估过程中,采用主题式评估和重点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评估人员将从多个方面对各农村中医药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主题式评估将重点关注单位的基本情况、医疗设施、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和医生水平等,以此为决定是否入选先进单位的重要标准。

实地检查则是通过考察实地环境、医护人员综合素质、病人满意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单位是否具备成为先进单位的条件。

入选先进单位将获得丰厚的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比如国家,省和市的表彰,资助和贷款。

这种奖励不仅可以给予优秀单位在物质上的支持,还可以加强该地区单位间竞争意识,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同时,入选先进单位的身份特别荣耀,这也会激励其他中医药单位的积极性,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促进中医药事业的整体发展。

总之,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活动是中医药事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评估机制,它的意义不仅在于表彰那些对中医药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单位,也在于引领中医药事业的进步,通过评估确定医院管理、医生素质、病人服务等各方面的提升目标,为全民健康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晨鸟】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最新)(0003)

【晨鸟】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最新)(0003)

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X〕X号)和《X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X度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审验收工作的通知》(X中医药函〔X〕X号)要求,我县“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期满,需接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复审。

为确保顺利通过复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大会议精神和X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发展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中医药发展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服务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中医药文化为引领,以传承创新为主线,以巩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契机,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X年版)》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X年版)》(国家级评审),结合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重点,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中医药服务,力争在今年6月通过专家组复审,进一步巩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主要任务依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X年版)》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X年版)》)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重点工作。

(一)贯彻落实扶持中医发展政策。

认真学习贯彻《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X-X年)》组织实施《X省中医药发展“X”规划》《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X”行动计划》,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县“X”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政策倾斜力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工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形成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合力。

【晨鸟】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最新)(0002)

【晨鸟】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最新)(0002)

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 X〕X 号)和《 X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 X 度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审验收工作的通知》( X 中医药函〔 X〕X 号)要求,我县“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期满,需接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复审。

为确保顺利通过复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 大会议精神和 X 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发展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中医药发展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服务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中医药文化为引领,以传承创新为主线,以巩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契机,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X 年版)》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 X 年版)》(国家级评审),结合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重点,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中医药服务,力争在今年 6 月通过专家组复审,进一步巩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主要任务依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X 年版)》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 X 年版)》)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重点工作。

(一)贯彻落实扶持中医发展政策。

认真学习贯彻《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X-X年)》组织实施《X 省中医药发展“X”规划》《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X”行动计划》,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县“X”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政策倾斜力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工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形成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合力。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手册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手册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手册前言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是中华传统医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中医药事业对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管理与评估,特编写此手册,以规范、科学、有效地进行检查评估工作。

概述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手册旨在为各地中医药管理机构提供统一的评估指导,帮助单位全面了解自身发展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中医药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本手册包括评估的原则、流程、内容及相关要求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评估原则1.客观公正:评估工作应客观公正,避免主观臆断和偏见。

2.科学性:评估指标和标准应科学合理,符合中医药事业的特点。

3.全面性:评估内容应覆盖全面,涵盖各方面工作情况。

4.连续性:评估工作应持续开展,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管理机制。

评估流程1.准备阶段:梳理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和评估指标,确定评估组成员和时间计划。

2.实地调研:到被评估单位实地考察,了解单位的运行情况和实际情况。

3.资料收集:收集被评估单位的相关资料和文件,进行全面分析。

4.座谈交流:与被评估单位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5.撰写报告:撰写评估报告,明确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6.反馈意见:将评估报告反馈给被评估单位,促使其改进工作。

7.跟踪检查:对改进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评估内容及相关要求1.中医诊疗工作:包括中医医师的执业情况、中医诊所的管理情况等。

2.中药材种植与加工:涉及中药材品质、种植技术和加工工艺等。

3.中医药科普宣传:对中医药的宣传普及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4.中医药文化传承:评估中医药传统文化的传承工作。

结语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手册是一份指导性文件,通过规范的评估流程和内容,有助于提升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希望各地中医药管理机构认真执行本手册,促进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乡镇卫生院)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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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检查5份孕产妇健康档案。
在5份孕产妇保健手册中使用中医药方法不足3份的,每少1份扣1分。
15
针对老年人、妇女、儿童以及亚健康人群等重点人群制定中医药保健方案,运用中医体质辨识等理论和方法,指导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个体化的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养生保健活动,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
13.4每个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举办4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农村居民学习和掌握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
2
每年少于4次,扣2分。
14
积极运用中医体质辨识等理论,通过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中予以记录。
乡镇卫生院未对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的,扣3分。

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6
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比例不低于20%。
2
实地检查乡镇卫生院并查看人员名册等资料。
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类别医师总和占医师总和的比例低于20%,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7
开展中医药人员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有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9
10.1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系列丛书,重点向基层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推广临床简易、安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访谈和考核1名临床类别医师。
1.未配备手册的,扣2分;
2.根据访谈和考核情况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10.2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二册系列丛书,重点向基层中医类别医师和以中医为主的乡村医生推广针灸、刮痧、拔罐、敷贴、推拿、熏洗、耳压等临床常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方案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方案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方案
一、背景
中医药是一门广泛应用的学科,有着深厚的历史和丰富的理论
基础。

在我国,中医药已经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国家传统医学,其应
用领域广泛,涵盖了各个领域和行业。

但是,在中医药行业的发展
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基层中医药工作的不足,
基础设施的不完善,人才队伍的不足等等。

因此,对于各个中医药
工作单位的检查评估,可以有效地提升中医药行业的整体水平。

二、目的
本次检查评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
1.发现并解决中医药工作单位在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基层中医药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2.鼓励中医药工作单位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
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3.激励中医药工作单位团结协作,共同学习和研究中医药理论,并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提升综合实力。

三、评估内容
1.基本情况评估:对于中医药工作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估,
包括单位的规模、组织结构、科研实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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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埠镇迎接全国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
验收工作方案
为了巩固我镇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成果,按期接受国家对我县创建工作的复评验收,根据《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方案(2012版)》和《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2012版)》的规定及《湘潭县迎接全国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验收工作方案》,特制订《射埠镇迎接全国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验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突出抓好农村中医药工作,积极开展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推动我镇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结合我县农村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项工作达到或超过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要求,主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成立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健全镇、村两级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射埠镇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逐年提高中医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中医建设,中医事业费的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

在基本医保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

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管理。

加强中医药工作专项督查及考核。

鼓励开展中药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
积极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镇(中心)卫生院进一步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

加大对各村卫生室的扶持力度,每个村卫生室均有1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运用中医药技术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引进中医药人才,进一步提升全镇中医药人员的素质,做好继续教育、在职培训、“三基”训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人才骨干培训等工作。

鼓励西医学中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
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

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认真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培训,提高临床医生的中成药应用水平。

建立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在县中医院专家指导下,积极引进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加强中医科研工作,提高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机制。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乡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积极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

制定中医药保健处方,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

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
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

建设中医诊疗特色区域,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组织阶段(2012年8月10日~2011年8
月13日)
镇中心卫生院制定迎评方案,成立迎评工作领导小组,由符进任组长,刘红伟任副组长,成员林湘芝、廖章其、谭大立、王海丰、蔡果、邓志平,邓志平为资料员。

严格对照《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对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差距,制订迎评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目标,落实分工。

(二)自查补漏阶段(2012年8月13日-8月25日)镇中心卫生院把创建验收工作当做卫生院重要大事来抓,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抓,把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做实、做细、做好。

抽调专人,明确责任,集中时间,把各项指标分解到人,落实到位。

硬软件建设与资料完善同步进行,所有资料分类装订成册,以备验收。

(三)自评验收阶段(2012年8月26日~8月30日)对复评验收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全面掌握各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原因。

对验收不合格的制定具体限改措施和落实任务的最后时限。

(四)迎评估验收阶段(2012年9月)
在县局统一安排下,加强管理和督查,防止新的问题出现,确保一次性通过国家验收。

射埠中心卫生院
二0一二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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