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感悟——我眼中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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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感悟——我眼中的律师
⼜将要到⼀年毕业季,在和即将毕业的同学们交流时,不乏有同学对律师⾏业表⽰向往,笔者⾝边很多朋友也认为,律师就代表着⾼收⼊、社会精英,当然,在笔者接触到的⼀些当事⼈中,也有⼀些⼈认为律师都是“骗⼦”,找律师不如找关系。
对于这些说法,笔者认为虽然没有绝对的对与错,但作为⼀名律师,还是想说点不⼀样的东西。
世⼈往往愿将牧师、教师和律师这三种⼯作名称中含有“师”的职业放在⼀起⽐较,因为三者具有不少相似点,尤其是三种职业对学识的要求都⽐较⾼。
但很明显,牧师和教师拥有更好的⼝碑。
仔细想来,牧师和教师的⼯作性质和内容是纯粹的,直接体现了⼈性中善的⼀⾯。
牧师传播上帝的福⾳,净化⼈的⼼灵,利于社会和谐;教师传道,授业,解惑,是⼈类灵魂的⼯程师,在⼈才资源决定⼀个国家和民族⽣存空间的今天,教师⼏乎是美誉度最⾼的职业。
剩下的律师(尤其是诉讼律师)是个争议较⼤的职业,很容易受到⾮议,原因主要有以下主客观两个⽅⾯。
从客观⽅⾯看:
先看律师与当事⼈的关系,诉讼好⽐⼀场战争,除⾮双⽅握⼿⾔和,否则必有输赢。
由此,⼀⽅胜诉必然导致另⼀⽅败诉。
⽽律师在⼀起案件中只能接受⼀⽅的委托,以⼰⽅当事⼈的利益作为代理⼯作的根本出发点就会不可避免地“得罪”对⽅。
这便是律师⼯作极强的对抗性。
虽然业内有“不以胜败论英雄”的说法,可⼀旦⼰⽅败诉,律师往往会沦落⾄“两头不讨好”的境地,即对⽅当事⼈当然不会因此对对⽅律师产⽣同情或者好感,⽽⽆论⼰⽅当事⼈有多理智多开明,失望是必然的,若不幸遇到蛮不讲理的当事⼈,律师也许还会遭受⽆端的指责甚⾄谩骂。
所以,律师不被理解,并⾮⼀定是律师的⼈品有多败坏,道德修养有多不堪,⽽是因职业存在特有的对抗性以及案件结果有⼀定的客观影响因素(案件的胜败须以事实依据、法律为准绳),⽽⾮绝对由该代理律师的个⼈能⼒、社会地位等决定,致使律师有极⼤的招致不满的可能性。
并且,律师必然同时处理多个案件,⽽当事⼈只需要⾯对这⼀个官司,不少当事⼈可能⼀辈⼦也只遇到了这么⼀件官司。
为此,律师和当事⼈之间就有两个客观存在且⽆法克服的⽭盾。
第⼀个是时间与精⼒投⼊上的⽭盾。
⾯对同时办理的多起案件,律师会根据案件的进展以及轻重缓急来安排⼯作。
有些时候,可能不同的案件发⽣了时间上的冲突(最糟⼼的莫过于开庭时间的冲突,但法官不通融,⽆法调整开庭时间),这时律师必须要作出选择。
但对当事⼈来说,这段时间⾥,这个官司就是他的全部,他当然希望律师为之付出与他⼀样多的时间与精⼒。
举例来说,刑事案件⾥,律师必须会见在押被告⼈,但如果要求律师天天去看守所会见被告⼈,明显是强⼈所难。
除⾮这位律师没有其他业务,当事⼈能够⽀付⾜够多的费⽤使律师在⼀段时间内可以不办理其他案件。
第⼆个是利益上的⽭盾。
相较于律师的理性严谨,当事⼈多是感性冲动的。
为了⾃⼰案⼦上的利益,当事⼈会全⼒以赴,奋不顾⾝,有时能够不惜⼀切代价。
但绝⼤部分律师不可能(也不应该)为了某⼀个案⼦葬送⾃⼰的职业前途,因为通过合法执业获得事业上的成功⽆疑是律师最为长远的利益。
分析了上述两个⽭盾,我们就会明⽩,为何再专业、再敬业、再有名望乃⾄⼝碑再好的律师,也会遭遇当事⼈的投诉。
再看律师与法官的关系。
法官和律师所追求的价值⽬标是不同的。
法官追求的核⼼⽬标是公正,法官希望在讼争双⽅之间保持⼀个中⽴的姿态,并作出⼀个公正的裁决。
⽆论是从理智上还是在情感上,法官都不能偏向两造之间的任何⼀⽅。
但律师不同,诉讼过程中律师必须服务于他的当事⼈。
按照职业伦理的要求,律师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实现当事⼈利益的最⼤化。
律师维护⼀⽅当事⼈的利益,法官维护争议双⽅之间的公正,这种⽬标上的差异导致了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分歧:法官认为是公正的裁决,可能在律师看来失之公正,因为法官的裁决可能会让律师的预期落空。
这是法官与律师之间出现分歧的根本原因,⽽且,这样的分歧永⽆消除的可能性。
也正因此,律师和法官都应更加注意与彼此的相处之道。
例如法官不应在法庭上(尤其是当着当事⼈的⾯)训斥律师,律师在收到败诉判决后不应不加区分地将所有责任推给法官,使法官的形象丑化。
这两种⾏为都会⼤⼤降低律师的职业形象。
针对前者,在我还在是⼀名学⽣的时候,在实习中就接触到两起挨了法官训斥的律师在庭后被当事⼈⽴即解聘的⾟酸故事。
殊不知,普通公众往往通过诉讼来认识法律,通过律师来运⽤制度。
律师能否得到当事⼈的信任取决于他的⽴场以及为当事⼈提供服务的质量。
“⼀个好的律师就是敢于为客户利益⽽较真的律师。
律师越较真,案件审理的失误就越少,司法的信誉就会越来越⾼。
”
对于后者,最为恶劣的是律师⼀味地指责法官,猜测法官袒护了对⽅,甚⾄告诉当事⼈:⼀定是对⽅把法官“搞定了”。
蒋勇律师曾分析到,让法官背了“⿊锅”,损害了法官的形象,律师也绝不会因此受益。
虽然在当时的案件中,律师在当事⼈⾯前似乎洗脱了责任,但这将导致客户对法官、对法院,乃⾄对律师的不信任。
他会觉得,既然律师也认为给法官送钱就能搞定案⼦,那要律师还有什么⽤呢?律师既然没有⽤,那⾃⼰⼲嘛还找律师啊?甚⾄,下⼀次再遇到纠纷,他可能就不会再选择诉讼这种救济途径了。
这样的情形多了,⼜有谁会找律师代理案⼦了呢?律师在社会上⼜该扮演什么⾓⾊呢?
我想,当前中国的司法环境依然有待改善,但司法腐败、司法不公(虽客观存在,但绝不是普遍现象)不应成为律师在败诉时找的借⼝或逃避责任的理由。
只有我们真正地信仰法律,尊重法官,始终⽤法律⼈的专业精神对待案件,法官和当事⼈才会同等地尊重律师,渐渐地,社会才会给予律师专业⼈⼠的评价。
从主观⽅⾯看:
律师界的⼀些不良风⽓以及律师⾃⾝的不当⾏为也会在很⼤程度上导致律师的职业形象难以良好地树⽴。
江平先⽣曾经说过:“⼀个⼈在社会中的地位,⾸先离不开他的职业。
如果⼀个职业形象已经被社会否认,那么,我们在从事这个职业时,就不会感到有多⼤的光荣。
只有我们从事的职业的形象光荣,我们每⼀个⼈才会有光荣的感觉。
”⼀个职业的形象是由从事这个职业的每⼀个⼈的形象逐渐加起来形成的,如果每个从事这⼀职业的⼈都不注意⾃⼰的形象,那么这个职业的形象也就坏了。
时下不少律师孜孜不倦地追逐⾦钱,“敬钱”的态度远胜于“敬业”的精神。
许多⼤咖级律师只热衷于办理标的额⼤的财产纠纷案,或竞相为豪门、财阀争取经济利益,⽽对涉及⼈权及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案件敬⽽远之。
要知道,2013年上映的韩国电影《辩护⼈》产⽣了巨⼤的轰动,不少观影者被主⼈公宋宇锡律师(原型为韩国前总统卢武铉)的⼈⽣跨越所触动。
他曾是⼀名“两⽿不闻家国事,⼀⼼只赚律师费”的商业律师,因“釜林事件”⾛上了为民主辩护的⼈权律师之路。
⼈们被他在为受害学⽣艰⾟辩护过程中宁受⼈⾝安全威胁⽽毅然⾝赴险地调查取证,情愿冒着“以⾝试法”的险境却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据理⼒争的职业精神所感动。
正是这股正⽓与正义,赢得了当地律师同⾏的⽀持与社会的拥护,律师作为⼈权捍卫者的形象得以诠释。
季卫东教授曾写道:“律师等需要专门学识和使命感的⾃由职业的定义,原来同神圣托宣在⼀起,具有话语共同体的指向,是与⼀切以货币为评价尺度的市场经济原理格格不⼊的。
……对于从事律师、医⽣以及牧师等职业的⼈来说,最根本的价值是为公众服务的精神,其职业义务的内容尤其强调利他主义和伦理性。
”
⼜例如,我曾听说过这样⼀个段⼦:⼀位收费很⾼但⼝碑很糟的律师,同⾏们甚⾄公检法等办案机关都私下称他为“三没律师”。
“三没”源⾃这位律师的⼝头禅。
接案时,哪怕是天⼤的事情,他都敢信誓旦旦地对当事⼈说“没问题!”当案⼦出现⼀些不好的苗头,当事⼈表述担忧,他⼤⼿⼀挥:“没关系!”等到案⼦最后的结果出来,当事⼈找到他问怎么办时,他却摇摇头说:“没办法……”试问,若社会上存在⼤量这样不诚实、不负责的忽悠律师,那律师群体专业、敬业的职业形象如何树⽴得起来?其实,当事⼈找到律师,他们往往只有⼀个朴素的愿望:希望律师能帮他打赢官司。
但是,作为律师的我们能做的是帮助当事⼈向法官尽量还原案件的法律事实,阐明法理,最终的输赢从根本上取决于当事⼈诉求的合理与否。
因此,在接案之前,我们就应当坦诚地为他们分析哪些期望可能得到满⾜,哪些⽆法得到满⾜,帮助他们形成对案件结果的合理期待。
这样,即使案⼦输了,他们也更容易接受。
在办案过程中,当案件的形势对⼰⽅不利时,我们只能在法律上不懈地寻求解决之道,既不能⽆所作为,更不能采⽤⾮法⽅式,例如将案件“炮制”成⼀起群体性事件并进⾏死磕,否则,国法不容。
周世锋就因犯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他的例⼦给全国律师们敲响了警钟。
若是经过持续的努⼒,案件的结果还是不理想,在分析裁判⽂书之后,如果法官判得有理有据,不太有“翻案”的可能,我们应该做的就是帮助当事⼈接受这个结果,并竭⼒为他们提供优质的后续服务。
有位当事⼈就曾对我说过:“案⼦是输了,但还是要谢谢你,我清楚的,如果不找你们,我会输得更快更彻底,现在的结果我接受,因为你们已经尽了⼒,⽤了所有办法,这就说明终究是我理亏了,我还是找⽼##再谈谈,争取和解了吧,要是能和他再签⼀份协议,我再来⿇烦你啊!”
总之,尽管律师职业队伍中也会有极少数⼈为了私利⽽罔顾职业精神和使命,但我们坚信这只是极⼩部分,⽆损于整个职业群体的光辉。
律师职业精神的本质就是崇尚法律,以专业奉献和牺牲之精神去追求公平正义。
⼀个充满这种精神的法律⼈决不迷失在⾃⼰或客户的私利之中,⼀个具有这种法律精神的群体也⼀定能在社会发展的伟⼤时刻凸显⾃⼰的独特价值和意义。
律师职业易招致⾮议,但也不乏如履薄冰,勤勉努⼒的律师。
律师是个容易招致⾮议的职业,同时,律师是⼀个现代国家法治⽂明的标志,律师兴,则法治兴,国家兴。
就像张思之⼤律师所说的:“要搞好律师的事业,不能轻艺品,艺要⾼超;更应重⼈品,⼼要纯正。
⼆者兼顾兼得,我们的队伍定能群星闪耀。
”为此,我们要以精湛的专业素养和⾼尚的职业道德向社会持续传递来⾃律师界的正能量。
胡乔⽊先⽣说律师是带着荆棘的王冠⽽来,是的,头顶王冠,我们感到⽆上的荣耀;同时,遍布的荆棘也表明,律师的执业之路不会⼀帆风顺,必是崎岖坎坷;虽使命重⼤,却任重道远。
⽂章来源:⽅吉祥律师个⼈微信公众号《落叶封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