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学费标准和核定2015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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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学费标准和核定2015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5.05.22
•【字号】闽价费〔2015〕170号
•【施行日期】2015.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价格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学费标准和核定
2015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15〕170号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调整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学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15〕17号)收悉。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规定以及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的办学实际,经研究,核定华侨大
学厦门工学院2015年新增的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学年,工艺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21000元/生.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传播学、投资学等5个专业的学费标准调整为18000元/生.学年;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光电子技术科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等8个专业的学费标准调整为19000元/生.学年;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土木工程、建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风景园林等6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20000元/生.学年;动画、音乐表演等2个专业的学费标准调整为215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从2015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要严格按照闽价费〔2013〕4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到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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