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场施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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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分标准
序号
不良行为形式
施
工
企
业
监
理
单
位
一、资质方面
1
超越资质等级或业务范围承接业务的
5
5
2
外地企业未办理登记手续在本市承接业务的
3
3
3
在资质申报、升级、年审、办理登记手续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2
2
4
涂改、伪造资质证书的
5
5
5
以其他单位名义投标或承接业务的
1
8
未按有关标准使用安全玻璃以及不满足低窗防护要求的
1
1
9
未按规定办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备案或变更手续的
1
1
10
未按规定进行旁站监理的
2
11
伪造检测数据,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
3
12
房屋天棚不采用批腻粉刷,又无质量技术保证措施的
1
1
13
新型墙体材料无抗裂防渗措施的
2
2
14
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未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或质量不合格的
1
18
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
1
19
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拆装施工起重设备的
1
20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1
21
未制定健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0.5
22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
1
8
未按规定办理总包、分包、监理合同备案的
1
1
9
投标报价高于社会平均合理造价,故意造成废标的
1
1
10
无故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
3
3
1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串标嫌疑并作废标处理的
1
1
四、工程质量方面
1
将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单位的(包括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2
1
2
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规定和质量标准的
2
11
监理单位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
0。5
23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符合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0。5
24
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安全的
0.5
25
施工起重设备由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企业安装或未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
0。5
26
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前,施工企业未组织分包、出租、安装单位共同验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的
将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挪作他用的
1
15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的
1
16
总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作业;或把整体工程或主体工程转包;或将专业工程不依法分包的
1
17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的
1
7
政府工程中标后,监理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提交规定数额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
1
8
施工单位在政府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因不服从建设单位正当的管理要求而被书面提出通报批评或警告的
1
9
监理单位在政府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因不服从建设单位正当的管理要求而被书面提出通报批评或警告的
1
10
施工单位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三、承、发包方面
1
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4
4
2
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
4
4
3
转包工程的
4
4
4
违法分包工程的
4
5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4
4
6
与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和材料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
2
2
7
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接监理任务的
0.3
31
未按规定在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
0.3
32
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无专人管理,或未实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一机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的
0.3
33
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或未在施工现场公示重大危险源,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0.3
34
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的
1
4
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1
5
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在24小时内发出整改通知的
0。5
6
对其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或者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0.5
7
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未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的
0.5
8
未按有关规定对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的
0.3
35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未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0。3
36
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0.3
37
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按每人次计)
0.1
38
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验收合格30日内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监站办理登记手续的
0.3
9
施工企业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0。3
10
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0.3
11
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
1
12
未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1
13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1
14
2
2
3
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未经行政主管机构确认或质量不合格产品的
2
2
4
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
2
2
5
未按照新型墙体材料的施工枝术规程进行施工或监理的
2
1
七、工程档案管理
1
工程档案管理没有纳入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没有建立管理制度,没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无基本档案保管设施的
1
1
2
没有与工程建设同步形成、收集工程文件材料,采取事后补填、补签文件材料的
3
3
6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或承接业务的
3
3
二、建设程序方面
1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
3
2
2
超越施工许可证的范围施工的
3
3
3
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开工的
2
1
4
在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2
2
5
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和各个专项验收的
1
1
1
3
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符合要求的档案的
1
1
八、其他
1
故意少算,高估冒算或者串通虚报工程造价的
2
2
2
与承包人串通办理虚假工程签证,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
2
2
3
发布虚假信息或使用虚假材料、刊登虚假广告的
1
1
4
不履行合同条款,拖延工期的
2
5
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分包商及材料商的工程款
2
6
政府工程中标后,施工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提交规定数额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
1
1
25
其他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2
2
26
不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其它质量措施的
2
2
27
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的
2
2
五、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
1
监理合同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条款的
1
2
施工现场未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的
1
3
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未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并且未通知建设单位和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0.5
27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即上岗作业的(按每人次计)
0。5
28
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0。5
29
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0。5
30
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或办公、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2
2
3
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的
1
1
4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不按规定送检的
2
1
5
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3
6
未按规定派驻工程施工管理班子、或者派驻人员的专业、数量不符合工程要求,或者派驻人员不在岗的
1
7
未按规定派驻工程项目监理班子、或者派驻人员的专业、数量不符合工程要求,或者派驻人员不在岗的
0。1
39
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或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违反《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相关条款的,按动态扣分值的二十分之一的标准对其所在施工或监理企业进行扣分。
六、散装水泥、墙材革新
1
未经主管机构行政许可擅自在施工现场使用袋装水泥的
2
2
2
未经主管机构行政许可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
1
1
15
使用硬聚氯乙稀(PVC-U)塑料管做热水管的
2
2
16
加层或其他改变建筑面积,且未经原审图机构审查合格而施工的
2
2
17
改变建筑结构施工图,且未经原审图机构审查合格而施工的
2
2
18
建筑节能变更未经原审图机构审查合格而施工的
2
2
19
未经检测或验收不合格,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1
1
20
焊接、机械连接检测不合格,而现场已制安完毕的
1
1
21
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偏低,未复核或处理的
1
1
22
混凝土外观存在蜂窝、受力钢筋外露的
1
1
23
其它不执行《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和《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行为,每项扣
1
1
24
未按《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和《关于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若干意见》要求设计,未书面上报业主及质检站的
序号
不良行为形式
施
工
企
业
监
理
单
位
一、资质方面
1
超越资质等级或业务范围承接业务的
5
5
2
外地企业未办理登记手续在本市承接业务的
3
3
3
在资质申报、升级、年审、办理登记手续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2
2
4
涂改、伪造资质证书的
5
5
5
以其他单位名义投标或承接业务的
1
8
未按有关标准使用安全玻璃以及不满足低窗防护要求的
1
1
9
未按规定办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备案或变更手续的
1
1
10
未按规定进行旁站监理的
2
11
伪造检测数据,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
3
12
房屋天棚不采用批腻粉刷,又无质量技术保证措施的
1
1
13
新型墙体材料无抗裂防渗措施的
2
2
14
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未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或质量不合格的
1
18
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
1
19
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拆装施工起重设备的
1
20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1
21
未制定健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0.5
22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
1
8
未按规定办理总包、分包、监理合同备案的
1
1
9
投标报价高于社会平均合理造价,故意造成废标的
1
1
10
无故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
3
3
1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串标嫌疑并作废标处理的
1
1
四、工程质量方面
1
将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单位的(包括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2
1
2
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规定和质量标准的
2
11
监理单位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
0。5
23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符合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0。5
24
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安全的
0.5
25
施工起重设备由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企业安装或未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
0。5
26
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前,施工企业未组织分包、出租、安装单位共同验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的
将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挪作他用的
1
15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的
1
16
总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作业;或把整体工程或主体工程转包;或将专业工程不依法分包的
1
17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的
1
7
政府工程中标后,监理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提交规定数额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
1
8
施工单位在政府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因不服从建设单位正当的管理要求而被书面提出通报批评或警告的
1
9
监理单位在政府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因不服从建设单位正当的管理要求而被书面提出通报批评或警告的
1
10
施工单位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三、承、发包方面
1
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4
4
2
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
4
4
3
转包工程的
4
4
4
违法分包工程的
4
5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4
4
6
与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和材料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
2
2
7
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接监理任务的
0.3
31
未按规定在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
0.3
32
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无专人管理,或未实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一机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的
0.3
33
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或未在施工现场公示重大危险源,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0.3
34
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的
1
4
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1
5
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在24小时内发出整改通知的
0。5
6
对其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或者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0.5
7
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未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的
0.5
8
未按有关规定对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的
0.3
35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未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0。3
36
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0.3
37
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按每人次计)
0.1
38
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验收合格30日内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监站办理登记手续的
0.3
9
施工企业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0。3
10
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0.3
11
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
1
12
未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1
13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1
14
2
2
3
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未经行政主管机构确认或质量不合格产品的
2
2
4
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
2
2
5
未按照新型墙体材料的施工枝术规程进行施工或监理的
2
1
七、工程档案管理
1
工程档案管理没有纳入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没有建立管理制度,没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无基本档案保管设施的
1
1
2
没有与工程建设同步形成、收集工程文件材料,采取事后补填、补签文件材料的
3
3
6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或承接业务的
3
3
二、建设程序方面
1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
3
2
2
超越施工许可证的范围施工的
3
3
3
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开工的
2
1
4
在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2
2
5
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和各个专项验收的
1
1
1
3
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符合要求的档案的
1
1
八、其他
1
故意少算,高估冒算或者串通虚报工程造价的
2
2
2
与承包人串通办理虚假工程签证,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
2
2
3
发布虚假信息或使用虚假材料、刊登虚假广告的
1
1
4
不履行合同条款,拖延工期的
2
5
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分包商及材料商的工程款
2
6
政府工程中标后,施工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提交规定数额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
1
1
25
其他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2
2
26
不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其它质量措施的
2
2
27
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的
2
2
五、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
1
监理合同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条款的
1
2
施工现场未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的
1
3
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未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并且未通知建设单位和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0.5
27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即上岗作业的(按每人次计)
0。5
28
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0。5
29
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0。5
30
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或办公、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2
2
3
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的
1
1
4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不按规定送检的
2
1
5
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3
6
未按规定派驻工程施工管理班子、或者派驻人员的专业、数量不符合工程要求,或者派驻人员不在岗的
1
7
未按规定派驻工程项目监理班子、或者派驻人员的专业、数量不符合工程要求,或者派驻人员不在岗的
0。1
39
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或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违反《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相关条款的,按动态扣分值的二十分之一的标准对其所在施工或监理企业进行扣分。
六、散装水泥、墙材革新
1
未经主管机构行政许可擅自在施工现场使用袋装水泥的
2
2
2
未经主管机构行政许可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
1
1
15
使用硬聚氯乙稀(PVC-U)塑料管做热水管的
2
2
16
加层或其他改变建筑面积,且未经原审图机构审查合格而施工的
2
2
17
改变建筑结构施工图,且未经原审图机构审查合格而施工的
2
2
18
建筑节能变更未经原审图机构审查合格而施工的
2
2
19
未经检测或验收不合格,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1
1
20
焊接、机械连接检测不合格,而现场已制安完毕的
1
1
21
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偏低,未复核或处理的
1
1
22
混凝土外观存在蜂窝、受力钢筋外露的
1
1
23
其它不执行《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和《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行为,每项扣
1
1
24
未按《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和《关于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若干意见》要求设计,未书面上报业主及质检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