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保洁员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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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保洁员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道保洁员的工作行为,保护环境、维护河道清洁、促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河道保洁员是指在城市河道、水系等区域负责清理垃圾、保持河道清洁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河道保洁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为城市环境保洁事业做出贡献。
第四条河道保洁员应当服从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并按照工作要求完成每日工作任务。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河道保洁员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定期清理河道和河岸边的垃圾,保持河道的通畅和清洁。
(二)检查河道设施是否完好,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保障河道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河道环境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
(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环保活动。
第六条河道保洁员在工作中要注意安全防范,严禁擅自下河、冲洗污物等危险行为,确保工作安全。
第七条河道保洁员应当爱护工作工具和设备,合理使用清洁用品,养成爱护公共财物的良好习惯。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河道保洁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工作日志记录,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河道保洁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逃岗,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第十条河道保洁员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管理,听从工作安排,不得私自调换工作岗位。
第四章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河道保洁员的工作绩效将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安全意识等方面。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河道保洁员工资水平的重要依据,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将得到相应奖励。
第五章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河道保洁员如有下列行为,将被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擅自离岗、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将受到扣工资、记过处分。
(二)私自调换工作岗位、违反工作纪律的,将受到警告、记过等处分。
(三)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公司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纪、影响工作秩序的河道保洁员,将会被辞退并纳入黑名单。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经公司领导审议通过,并于制定后生效,公司保留对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以上为河道保洁员规章制度的内容,河道保洁员应当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以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为己任,为建设更美好的城市环境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