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专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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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专项安排”政策背景
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资金安排(简称“421专项安排”),是2009年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走出去”扶持政策,目前是国家除“出口退税”外又一重要的扶持政策。
政策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提供融资(利率较低,年利率4.5%左右);二是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较低)。
项目审核标准:
(1)主权借款、主权担保项目:应获得进口国政府批准,且原则上要求进口国偿债率等主要债务指标在国际警戒线以内。
(2)非主权担保项目,应至少满足以下3个条件中的2个:
a项目具备较好的经济可行性;
b项目借款人资产负债率较好,连续3年累计盈利;
c担保措施完善,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较好,连续3年累计盈利,或抵押(质押)资产价值能够覆盖项目还本付息额。
主要问题是申报流程比较麻烦。
工作程序如下:
(1)企业与外方业主签署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合同后,向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简称机电商会)报告项目情况。
(2)机电商会受理企业申请后,对于符合原则条件的项目,列入421专项备选项目清单。
(3)1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机电商会按现行规定,适时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议,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和资信审查,并确定项目中国成分比例。
(4)机电商会将421专项备选项目汇总后,报送商务部,并抄报财政部、
外交部,抄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信保公司)和有关承贷银行。
(5)银行根据出口信贷管理的规定,对企业申请的421专项备选项目进行项目评审,提出是否承贷的明确意见和具体的承贷方案,报送商务部并抄报财政部。
(6)中信保公司根据出口信用保险管理的规定,对企业申请投保的421专项备选项目从国别、项目风险等方面进行评审,提出是否承保的明确意见和具体的承保方式上报财政部,抄报商务部。
(7)企业在备选项目经银行、中信保公司受理评审后,即向商务部报送项目融资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企业资质情况、所在国别和业主情况、项目可行性和经济效益分析,项目承贷和保险方案分析。
为简化程序,申请融资的企业可直接向商务部提交报告,不再通过地方省级人民政府或中央企业集团转报,但须同时抄送地方省级人民政府或中央企业集团。
(8)列入421专项的项目近期可采取集中报批的方式处理。
(9)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后,商务部发文通知企业、银行,财政部发文通知中信保公司,银行和中信保公司据此办理信贷和保险手续。
(10)项目实施后,企业按现行规定每月将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商务部,抄报财政部、外交部及中信保公司、机电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