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家电下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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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家电下乡实施方案
根据《景德镇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家电下乡政策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
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负担80%和20%。
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目前又增加了空调、热水器、电脑、微波炉、电磁炉五类产品)各2台(部)。
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
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
(目前又增加了空调、热水器、电脑、微波炉、电磁炉等五类产品)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起止时间。
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从XX年12月1日开始到XX年11月底止。
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确定和要求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确定
1、销售企业的确定。
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
2、销售网点的确定。
由县区经贸局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
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营家电业务,并具备条件的乡镇级农家店,在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或授权协议后,应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二)对销售企业要求
1、建立机构制定方案。
各有关销售企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班子,确定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市场测算、宣传、农村网络建设、保障和应急措施等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工作,做到运转高效,反应快速,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2、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
各销售企业要确保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全市10个县区,每个乡镇至少要设立1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3、规范促销行为。
促销活动要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职业道德。
诚信兴商,不得开展低级庸俗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不得侵害国家、消费者和其他零售商的合法权益:严禁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不得借用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与家电下乡无关的商业促销活动;开展家电下乡促销宣传活动,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或文字;要充分利用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做好旺季促销活动。
4、保证中标产品货源充足。
要做好货源组织工作,确保及时将
家电下乡的中标产品配送到各销售网点;要严把产品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和不在中标范围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5、严格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
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
6、做好售后服务。
一是要为农民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维修服务、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等,坚持按规定送货上门,不通公路的边远乡镇要送到村或农户指定的就近地点。
对边远乡镇无法设立网点的,要组织团购或送货下乡,确保农民买得方便、用得放心。
二是销售网点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按规定做好退换货。
三是要妥善处理投诉。
各有关企业都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从企业总部到销售网点,都要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诉求。
7、积极配合宣传。
各有关销售企业网点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市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搞好惠民政策的宣传,认真制定本企业的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搞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杜绝坑害农民情况发生。
8、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
要从购、销、存到配送、维修、服务和信息工作等方面,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
要以落实政策、执行制度为重点内容,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同时,要积极参加省市县区组织的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工作。
购买程序。
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申报补贴资金程序。
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
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货发票。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
(4)
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帐户。
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开立账户后申领补贴。
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
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实行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兑付。
具体按《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退货审核。
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章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
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
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为了认真做好全市家申下乡推广工作,市政府成立“安康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家电下乡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