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5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
粮改饲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农民收入保障玉米收入保险实施方案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县农机深松整地实施方案
粮改饲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市畜牧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分配意见》,2021年分配给我县粮改饲示范县项目资金46万元,分配任务收储面积0.27万亩。
结合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字〔2021〕26号)要求,为组织实施好今年的粮改饲示范县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1、总体要求
紧扣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主线,聚焦奶牛、肉牛、肉羊和驴等草食畜生产优势区域,以推进农牧业结构调整为主攻方向,坚持需求导向、产销对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种养结合、规模适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使用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优质饲草料的积极性,加快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
2、建设内容
粮改饲主要采取以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促进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优质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草料产品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饲喂,引导项目区牛羊养殖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适度转变。
在确保粮改饲任务面积全面完成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落实机制,通过青贮窖池改扩建、购置高性能青贮饲料收贮机械等方式,构建粮改饲长效机制。
3、资金用途
县2021年粮改饲资金46万元。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工作,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
二、项目承担单位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
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均可申报。
按照省畜牧兽医局、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7〕4号)要求执行: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驴年出栏100头以上。
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年销售5000吨以上
2、申报程序
申报粮改饲项目的养殖场或收贮企业(合作社)需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实施保证书以及对公账户。
3、补贴标准
全株玉米收贮每吨补贴不高于58.96元。
每个项目场应得补助资金,按照实际收储量占全部项目场实际收储量比例进行核算。
4、项目实施要求
在项目实施前,各项目承担单位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在收贮期间,完善台账和全株玉米青贮相关手续,主要包括地块收储合同或者协议、资金支出凭证等,并按照方案相关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全株玉米青贮任务。
5、验收要求
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收贮台账、收贮发票或相关票据等。
三、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2021年8月16日—8月22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021年8月23日—8月31日: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2021年9月1日—10月1日:全株玉米收贮。
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总结、验收,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粮改饲示范县项目的实施,县畜牧服务中心、县财政局成立专门的项目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和协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事宜。
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跟踪指导和核查。
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加大政策宣传
我们将通过网上公示,印发通知、明白纸等方式,加强对粮改饲项目的宣传,从而营造浓厚的政策氛围,确保养殖场和收贮企业(合作社)对项目全面了解,切实发挥项目的导向作用。
3、强化项目管理
做好项目的技术指导、督导推动和抽查验收等工作。
按照“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贮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按照农业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核查工作。
在资金的使用上,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规定进行管理和拨付,不得擅自扩大支持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保证项目落实到位。
4、规范考核验收
项目建设结束后,对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并聘请相关部门对各项目承担单位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审计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承担。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以财农整指〔20xx〕34号文,为县下达了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07万元。
根据国家财政部20xx年修订的《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
〔20xx〕778号)精神,结合当前生猪养殖实际,对20xx-20xx年奖励资金制定如下使用方案:
一、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制度的重大意义
作为生猪养殖大县,要充分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在加快生猪产业现代化进程的推动作用,增强生猪养殖场户抵御市场和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能力,加大对生猪产业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的支持力度,促进生猪产业与农村生态建设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重大意义,切实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激励作用,提高我县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保证我县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扩大市场供应,为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和乡村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二、奖励资金用途
根据财建〔20xx〕778号规定,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实际,为切实做好生猪保险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决定将县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19万元用于生猪保险县级财政部分补贴,将县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07万元,用于生猪养殖场户的粪污处理,重点支持除臭设备、吸污车购置。
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分配,分配方案如下:
(一)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19万元用于生猪保险县级财政部分补贴。
(二)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07万元用于除臭设备奖励(37万元)、吸污车奖励(70万元)。
三、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生猪保险
1、保险公司条件
牧计财字〔2019〕11号文件规定的8家保险公司。
2、补贴标准
依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省级农业政策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24号)文件中规定:能繁母猪保险费72元/头,保险金额1200元/头,保险费率6%;育肥猪保险费48元/头,保险金额800元/头,保险费率6%。
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20%,中央财政补助40%,省财政对直管县第一档、第二档分别补助35%、30%,对市级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分别补助25%、20%、15%。
其余部分由市县级财政承担。
我县被列入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第一档,县级财政应补贴承保保险公司能繁母猪 3.6元/头,育肥猪2.4元/头。
承保公司应得承保费补贴金额按照实际承保头数计算。
补贴标准如有变动,按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3、实施要求
承保公司要合理拟定保险方案,改善承保工作,加强宣传,便于养猪场户了解保险费补贴政策、保险条款等;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断提高生猪保险服务水平与质量。
4、验收要求
验收以承保公司提供的承保合同及原始单据为依据进行统计,同时要采取到参保养殖场户核查、电话询问等方式对保单的
真实性及承保质量进行抽查。
验收合格后,按照资金时间节点拨付程序,及时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二)除臭设备及吸污车购置
1、申报条件
现有生猪养殖场:
(1)已办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在农业部直连直报系统备案;
(3)符合镇街规划要求,经镇街同意方可纳入奖励范围。
新建生猪养殖场:
(1)已办理营业执照、土地备案手续;
(2)养殖场占地面积不低于10亩;
(3)符合镇街规划要求,经镇街同意方可纳入奖励范围。
2、奖励标准
(1)除臭设备: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圈舍的除臭雾线安装,并按规定配置相应的高压雾化设备。
按照每200—300米管线配置一套高压雾化机,依据高压雾化机数量进行奖励,每台最高奖励0.5万元,所有项目场共享37万元奖励资金。
(2)每辆吸污车奖励资金最高5万元,每个项目场限购一辆,所有项目场共享70万元奖励资金。
(3)除臭设备、吸污车购置标准。
3、申报程序
(1)安装除臭设备的项目场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以及对公账户。
(2)购置全新吸污车的项目场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以及对公账户。
4、验收要求
项目按时间要求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完善相关手续。
购置除臭雾线、吸污车均要附具购销合同、发票、车辆合格证等,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职责分工
县畜牧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县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拨付;各镇街负责项目规划建设的可行性确认。
五、项目进度安排
(一)生猪保险
实施期限:2021年1月1日—12月20日
(二)除臭设备及吸污车购置
实施期限:4个月,2021年8月1日—11月30日。
1、2021年8月1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
2、2021年8月10日—10月31日,完成项目实施;
3、2021年11月底前,完成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县畜牧服务中心主任为组长,县财政局、县畜牧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2020-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领导小组。
(二)加大政策宣传。
各镇街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宣传,营造浓厚的政策氛围,确保养殖场户对奖励政策全面了解,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三)强化资金监管。
加强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管理,强化奖励资金全过程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要按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不折不扣地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持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四)规范考核验收。
项目建设结束后,将组建专门的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逐项进行核查验收,并由社会中介机构或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审计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承担。
农民收入保障玉米收入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服务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巩固脱贫攻坚的重大任务,充分发挥“保险期货”金融主体职能作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大连商品交易所“农民收入保障计划”,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玉米收入保险,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切实维护农民收入,以玉米产业带动为依托,以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助力我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强化协作,共同做好我县玉米收入保险工作。
三、保险方案
(一)投保要求
凡玉米种植的所有者、管理者均可作为投保人,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玉米(以下简称“保险玉米”),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
1、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玉米品种必须在当地种植一年以上;
3、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行洪区;
4、生长和管理正常。
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玉米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当约定理赔周期内因产量或价格变化造成保险玉米实际收入低于约定收入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负责赔偿。
所涉及的玉米价格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数据为准。
(三)保险金额
1081(元/亩)
(四)赔偿处理
赔偿金额=(约定收入-实际收入)×保险面积
(五)保险费率
5.55%
(六)保费
60(元/亩)
四、保费补贴
大连商品交易所承担40%,县财政承担20%,农户自缴40%。
全县建档立卡易返贫人员自缴保费部分由承办保险公司承担。
五、资金申报及拨付
承保工作结束后,承办保险公司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进行汇总,统一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将配套资金拨付到承办保险公司专用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玉米收入保险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各乡镇(办)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把此项工作作为落实国家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等工作,并对财政补贴资金进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项目宣传、业务承保、专家鉴定、防灾防损、查勘理赔、组织培训等全面工作;承办保险公司要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规范经营,强化内控管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发挥保险职能作用。
(三)强化具体落实。
各乡镇(办)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配合承办保险公司做好核准数据、协助做好农户投保、防灾减损、查勘理赔等具体工作,精心组织,加快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严格监督检查。
承办保险公司对玉米收入保险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坚决杜绝拖赔、欠赔、无理拒赔,同时要简化理赔流程、减少兑付环节,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要对各乡镇(办)及相关单位服务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考评督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文〔2021〕180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21年6月至8月期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
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全县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
(一)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
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
此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涉及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整治整改,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回头看”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
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
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对核查排查发现问题坚决整治整改。
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
在“回头看”中,对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加强沟通协调,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对于整治后复垦复耕的耕地,因地制宜推动及时种足种满。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县级抓总。
县政府对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负总责,对全县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负总责。
继续发挥商水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作用,抓好目标确定、政策把握、组织动员、排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乡级落实。
各乡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落实协调推进辖区内“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研究制定本辖区内“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行动方案,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在2019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结果的基础上,认真全面排查,彻底清理整治,及时报告进展情况,总结进展和成效,及时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由乡镇(办)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县“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
(三)村级配合。
各行政村两委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配合乡镇(办)开展组织落实“回头看”,做好“大棚房”问题的排查整治等工作。
建立健全“回头看”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回头看”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办)、村组。
(四)部门协同。
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回头看”指导和督促,落实“回头看”各项措施。
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全县设施农业用地规划审批情况,市场管理部门
提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布情况,做到信息共享,有据可依。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共同推进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执纪执法等任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2021年6月—7月下旬)。
各乡镇(办)用近2个月时间开展全面排查,总结推广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对需要排查的地块实行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拉网式、台账式、背书式排查,做到逢园必进、逢棚必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真正摸清底数,发现问题,对排查的“大棚房”问题形成明细表(见附件2)、乡镇汇总表(见附件3),7月10日前,报县“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决整治(2021年7月下旬—8月中旬)。
全县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按照“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建档立册,区分类型,限期整改,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完成一个消减一个,彻底整治,不留后患。
对于违法违规责任主体要迅速处置,从严查处,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公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开展一场彻底清理坚决整治的“回头看”,形成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强大攻势和严格保护耕地的良好态势。
各乡镇(办)要按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表》(见附件4)。
(三)总结上报(2021年8月中下旬)。
8月20日前,各乡镇(办)要在认真总结“回头看”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底前,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专题报告,经县政府同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办)、县直有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成立专项领导小组,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特别是乡镇政府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
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
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
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四)严肃督导问责。
全县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
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