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公司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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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0-10-1 第二章业绩评估考核目的与原则............................... 10-10-1 第三章业绩评估考核的内容................................... 10-10-2 第四章业绩评估考核的实施及流程 ............................. 10-10-4 第五章业绩评估考核结果的落实............................... 10-10-7 第六章薪酬管理............................................. 10-10-9 第七章附则................................................. 10-1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发展,维护公司经营管理秩序,规范公司组织行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员工业务素质,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同时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XXXX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正式员工,即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试用期员工及不定期或临时聘用的员工,其业绩评估考核办法另定。
员工在业绩评估期之前辞职、免职、停薪留职、退休或死亡的,不进行业绩评估考核。
第三条各级主管应对下属员工平时的品德、工作、操守、学识、才能等密切注意,分层负责、实事求是地进行业绩评估考核,并加以记录,作为年终业绩评估考核的重要参考资料。
如遇员工升职或调职时,应将其以往的业绩评估资料移送至新职位主管处继续进行业绩评估。
本公司员工升职调整应以考核结果为主要参考依据,如果工作表现卓越或有业务需要,也可以在员工办理年度业绩评估考核之前进行职务提升调整。
第四条业绩评估考核人员对考核过程应遵守保密制度,并以客观立场评估,不得泄漏或徇私,如有违反,相关人员的考核成绩将予以下降,并重新进行评议。
第二章业绩评估考核目的与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客观、有效、合理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使公司管理层了解员工的工作状态和绩效,作为进行人员结构调整、制定奖罚措施的依据。
同时,公司员工通过业绩考核,表达对工作、未来的期望,达到与上层主管和公司管理层交流的目的,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和企业凝聚力,最终达到提高员工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稳定团队、确保公司平稳发展的目的。
第六条公司业绩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确定员工薪酬、晋升、奖惩、培训和公司合理配置人才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业绩评估考核以“客观性、公正性、公平性”为原则,实事求是,注重绩效,以量化指标为主,衡量员工的工作成果及成长状况,避免只凭主观感觉来考核。
第八条业绩评估遵循反馈与修改原则。
各级领导应及时与被考核者进行沟通,把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肯定其做出的成绩,说明其存在的不足,为其今后提供参考意见。
同时,各级领导也应认真听取被考核者的意见,采纳合理建议,完善绩效管理制度。
第三章业绩评估考核的内容
第九条员工业绩评估考核内容以被考核者的岗位为基础进行设定,分为“业绩考核”、“能力考核”、“态度考核”三大部分。
(一)业绩考核:主要是对工作业绩的考核。
即被考核者能否履行岗位职责,是否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效率和质量,工作业绩是否突出及其所产生的效果。
(二)能力考核:主要是指对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能力的考核。
即对被考核者的开拓能力、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测评。
(三)态度考核:主要是指对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的考核,即指对被考核者的工作主动性、责任感、工作纪律性、协作性及出勤状况进行评定。
第十条考虑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业务性质的不同,针对上述三项中的业绩考核部分,各部门人员应采用不同的考核内容进行评估,对相对重要或需特别强调的指标选用较大的比重。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管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等领导岗位上的考核对象,应以所领导的部门业绩为主要考核内容;
(二)研究人员的考核,应以研究报告的质量以及对投资管理支持的有效性等为主要考核内容;
(三)投资人员的考核,应以所管理的基金或协助管理的基金业绩为主要考核内容;
(四)交易部人员的考核,应以投资指令的完成情况、对基金的证券交易增值贡献、交易分析报告质量、给基金经理提供的增值服务质量等为主要考核内容;
(五)基金销售人员的考核,应以营销渠道开拓的有效性和公司形象宣传、对外交往频率及效果,基金销售量及保有量等指标为主要考核内容;
(六)产品设计人员的考核,应以产品创新的效果、产品设立的数量和质量为主要考核内容;
(七)客户服务人员的考核,应以客户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内容;
(八)运营管理部人员的考核,应以基金核算和基金注册工作中的正确性、及时性、差错率等为主要考核内容;
(九)信息技术部人员的考核,应以信息系统运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信息系统用户的满意度、业务规划开发能力等为主要考核内容;
(十)稽控合规部人员的考核,应以公司内部合规控制的效果、信息披露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对公司投资风险控制和运营风险控制的效果等为主要考核内容;
(十一)人力资源人员的考核,应以人员招聘、人力资源规划、员工培训的效率及效果等为主要考核内容;
(十二)行政管理部人员的考核,应以对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统筹管理及对上级领导工作支持的效率及效果等为主要考核内容。
(十三)财务部人员的考核,应以日常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主要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员工业绩评估分为A、B、C、D、N共五个等级,评估等级是对员工绩效进行综合评价的结论。
本制度在原则上规定了考核等级与百分制成绩之间的关系。
各等级分数标准如下:
第十二条根据综合测评得分情况,按照每人绩效的相对程度,给予一定的等级。
“A”级原则上给予少数绩效非常突出者,“N”级原则上给予极少数绩效极差的考核对象。
第十三条在业绩评估期间有下列行为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评:
(一)因犯罪被依法判刑的;
(二)与犯罪分子相勾结,或者为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实施侵害本公司财产的违法行为的;
(三)从事帐外经营、私设小金库的;
(四)泄露根据公司相关保密制度界定为绝密信息的;
(五)有其它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四章业绩评估考核的实施及流程
第十四条业绩评估考核的具体实施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的考核由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负责组织,由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和监事会参与共同完成。
(二)公司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由总经理负责组织,由行政管理部具体执行,由督察长、主管投资研究的副总经理、主管营运的副总经理、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及稽控合规部参与完成。
(三)公司一般员工的考核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执行,相关部门协同完成,即由被考核人所在部门进行具体业绩考核,在规定时间内将各项考核情况及时报行政管理部。
(四)公司投资人员的考核
公司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和基金经理的业绩考核与评估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由公司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完成;投资总监的考核由总经理负责组织,由行政管理部具体执行,督察长、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稽控合规部完成;一般
投资人员的考核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由投资研究部负责具体考核,考核结果及时报行政管理部。
(五)公司研究人员的考核
研究总监的考核由总经理负责组织,由行政管理部具体执行,督察长、主管研究的副总经理、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及稽控合规部完成;公司一般研究人员的考核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由投资研究部负责具体考核,考核结果及时报行政管理部。
(六)公司监察稽核人员的考核
稽控合规部总监的考核由总经理负责组织,由行政管理部具体执行,督察长及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主管营运的副总经理、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完成;公司一般监察稽核人员的考核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由稽控合规部负责具体考核,考核结果及时报行政管理部。
第十五条业绩评估考核项目与内容由行政管理部与总经理依据公司策略目标拟订。
员工进行自我评估后,与直属部门负责人进行面谈与评估。
行政管理部负责部门业绩评估考核结果的汇总、分析和运用。
第十六条业绩评估考核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贯穿员工全年的工作表现。
根据计划、监控、评估、发展的一般考核步骤,结合公司特点,制订以下业绩评估考核的主要步骤:
(一)确立年度目标和发展规划;
(二)年中回顾;
(三)年度考评;
(四)持续给予指导和回馈。
第十七条业绩评估考核流程第一步:年度目标的确定及发展规划
1. 部门负责人与员工一同根据人员岗位职责及公司、部门的发展策略制定一年内应完成的业务目标,以此作为全年业绩评估考核的基础。
所定目标必须内容明确、具体并可以衡量。
各部门负责人将依据此工作目标对员工全年业绩考核作出评定。
2. 业务部门负责人与员工共同制定具体的工作进度时间表以规划员工各项业务指标的完成。
部门负责人应密切注意全年的业务进展。
部门员工应更主动地掌握工作目标完成进度,积极向部门负责人寻求帮助与支持以得到适当的发展机会。
3.工作目标的确定及发展规划一般在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
第十八条业绩评估考核第二步:年中绩效回顾
1.每年的年中进行绩效回顾工作。
鼓励负责人与部门员工进行双向沟通,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对员工上半年的业绩完成进度和效果进行分析、总结,完善各项措施以在年底前改善工作表现。
年中绩效回顾只作为帮助提高绩效的手段,不记入绩效考核结果。
2.年中绩效回顾工作一般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
第十九条业绩评估考核第三步:年终业绩评估考核
1. 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员工进行正式评估,首先由部门员工对年度目标和实现情况以及个人的优势和需改善之处做自我评估。
然后由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的表现提出具体例证及评价。
部门负责人和员工存在不同意见的,应做重点讨论,主管应给予员工提出不同意见的机会,并对考核的结果发表自己的看法。
2. 根据以上综合评定结合员工的业绩完成情况、综合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给予员工综合绩效得分,以此作为确定员工薪酬、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3. 年终业绩评估须在每年 12 月底前完成。
第二十条业绩评估考核的第四步:持续给予指导及回馈
持续给予指导及回馈贯穿全年,从第一季度到第四季度。
部门负责人应给予员工具体建议及回馈,并持续追踪员工改善状况,提供必要的协助。
由此让员工了解自己的绩效,明白自己是否符合期望,认识自己有待改进的方面。
部门负责人给予的回馈应具体、有建设性、不偏不倚,切忌模棱两可或没有例证,第二十一条员工应该利用中期绩效回顾及年终绩效评定与直属主管进行富有建设性的讨论,评估全年的工作表现。
年终的讨论更应辅以书面工作表现评价,并提供例证加以说明。
第二十二条除遵循上述业绩评估考核的有关程序进行考核外,重点岗位的业务人员,包括基金经理、研究员、销售人员等,应根据其业务特点,进行相应的业务考核。
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岗位及部门负责人结合行政管理部、稽控合规部等一起制订并在部门内部实施,考核结果报备公司经营管理层和行政管理部。
第二十三条任职未满三个月的员工,不参与以上考核,待其试用期满后,
作为新进人员进行考核。
第五章业绩评估考核结果的落实
第二十四条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各项考核分数及考核情况报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对各部门人员考核情况进行统一汇总、审核后(如有必要可以进行复审),提出初步奖惩措施,编写业绩考核工作报告。
第二十五条行政管理部应在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业绩考核指标计算细则》,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执行,做到标准严格、明确、量化,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十六条每年年初,各级员工应制定年度个人工作计划,各部门应制定年度部门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按管理权限自下而上编制上报,自上而下审批下达。
经审批通过的工作计划由行政管理部保管,作为定期考核的依据和基础。
第二十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对其直接管理的员工按照员工个人的工作计划每月实行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结束后,写出检查意见,填写检查登记表,交行政管理部,存入个人业绩档案。
第二十八条员工工作计划和检查意见由公司行政管理部汇总保存,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行政管理部在年终进行综合测评,公布考核结果。
第二十九条业绩考核中被确定为 A 或 B 等级的员工,公司应予以奖励,对业绩考核不合格者应提出警告,原则上不得晋升,有关职务聘任的期限不得延长,工资不得调整,有关奖金不得发放,下一年度年终考核仍不合格者劝其自动离职。
第三十条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可以享受考核加分,加分标准另行制定。
对于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其它业务,公司根据整体发展的需要认为有必要进行考核的,采取例外专项考核原则,并依据考核结果,对本办法考核结果予以补充、完善。
第三十一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奖优罚劣的奖惩制度,即按员工对公司贡献的大小给予奖励;对违反公司规定,使公司利益和声誉受到损害和影响的员工予以惩罚。
第三十二条公司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分为通报表扬、
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优秀员工;物质奖励分为一次性奖金、晋升工资和其它实物奖励等。
公司惩罚的种类分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经济处罚包括扣发奖金和降薪;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和开除五种。
以上奖罚种类,均可多种并用。
第三十三条公司对员工奖励的范围包括:
(一)为公司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二)保护公司财产,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
(三)忠于职守,勤于钻研,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四)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产生良好效果;
(五)业务能力突出,在某一领域成绩显著;
(六)对公司有其它贡献。
第三十四条公司对员工惩罚的范围包括:
(一)严重违反聘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
(二)不服从工作调动的;
(三)无故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岗或者旷工的;
(四)工作时间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损害公司或者他人利益的;
(五)职业道德败坏,有索贿、受贿、贪污、盗窃等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六)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七)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八)犯有其它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三十五条对员工的奖励和惩罚,须上报总经理办公会,经批准后执行。
行政管理部应将奖励或者惩戒的文件材料如实记入当事人业绩档案。
第三十六条受纪律处分的员工如对处分结论不服,或者公司其它员工认为有关奖惩不妥,在接到处分书面通知或者见公司有关通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可向上一级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者异议。
第三十七条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诉或异议后,经调查核实,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奖惩做出维持、减轻或者撤销的决定。
第三十八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工作中能改过进步的,有关部门可根据其实际工作表现,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行政管理部撤销其处分。
第六章薪酬管理
第三十九条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工资与职务、岗位与贡献相联系的薪酬管理制度,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工资总额的构成包括职级工资和奖金。
第四十条员工的工资根据公司业绩状况、整体物价水平、同业工资水平和个人表现进行调整。
第四十一条职级工资是按员工的被聘职务或者岗位,根据责任大小、风险程度和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的工资。
第四十二条奖金的发放取决于公司的经济效益,每年根据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确定的原则结合公司的盈利状况发放奖金比例和总额。
第四十三条总经理有权对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四条公司员工必须负担自己的实际税收。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法律、员工劳动合同、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处理;法律、劳动合同或公司其它规章制度也未规定的,公司应按照公平、合理、统一的原则,对未尽事宜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施行后,公司其它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已经生效的员工劳动合同,其相关内容与本办法抵触的,以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为准,公司也可与员工按照本办法另行达成协议。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行政管理部应将本办法颁布后遇到的问题、意见进行收集和整理,在适当的时候建议公司修改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