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专项调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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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专项调度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调度质量标准化调度指挥中心,完善xx 煤矿调度管理制度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项调度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重点工程、高温火点、瓦斯异常区、巷道贯通、水患、采煤工作面安装、初采、收尾、撤除等专项调度制度。
第二章重点工程
第三条:重点工程的范围是井上下大型检修项目、工程项目、高温火点、瓦斯异常区、巷道贯通、水患、采煤工作面安装、初采、收尾、撤除和领导重点安排的需列为重点的工程。
第四条:重点工程开工前须在调度指挥中心备案,并将作业规程的电子版留存备查。由施工单位汇报此工程开始的时间、参与的人员等内容。
第五条:重点工程开工后,每个小班在班中和交接班时汇报现场的生产情况和工程进度。
第六条:汇报内容须包含如下内容:施工单位、施工人数、跟班区长姓名、现场安全情况、工程进度等。
第七条:遇有需要调度指挥中心协调的事件,调度指挥中心根据生产的总体状况分析,给出合理的调度指令。
第三章高温火点
第八条:接到井下发现高温火点的汇报后,立即汇报给当天值班矿领导。根据汇报的现场情况下达撤出附近受威胁区域人员命令或其它应急处置指令。
第九条:所有汇报的高温火点必须及时登记并通知生产科和通防科进行处理。
第十条:生产科和通防科对高温火点制订出处理措施、方案,指定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人员学习措施及方案,立即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进行及时汇报,调度员要认真、及时的填写记录,包括开工时间、完工时间、汇报时间等。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此工程结束后,应对此工程写出汇总材料报调度指挥中心存档。
第四章瓦斯异常区
第十三条:现场人员发现瓦斯异常区后,应立即汇报调度指挥中心。调度指挥中心通知生产科和通防科派人查看现场,制订出处理方案,交有关施工单位实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完成此次施工后,生产科和通防科应对施工效果进行评价,通防科指导通风队加强本区域的通风防止瓦斯积聚。
第五章巷道贯通
第十五条: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米(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时,地测科根据现场测量情况传达巷道贯通预报通知单。报告的内容包括贯通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定性、瓦斯地质以及水文地质等情况。提醒施工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贯通前:通风科要做好正常通风工作,保证两端巷道内足够的有效风量。确保瓦斯不超限、不积聚,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施工单位根据地测科提供的资料,编制巷道施工与贯通安全措施,只允许从一个掘进工作面向前贯通,另一个掘进工作面必须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检查风流瓦斯浓度等。
第十七条:贯通时:通风科必须指派一名副区及以上干部现场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工种密切配合,确保巷道贯通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单位每次爆破前必须在两个工作面都设置专人警戒。
第十八条:贯通后,通风科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
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通风科应及时汇报调度指挥中心现场情况,巷道已贯通,风流已调整等。
第六章水患
第十九条:雨季降水是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水源,所有煤矿井下涌水量都直接或间接受到大气降水的影响。汛期是水患预防与排查的重点时期。
第二十条:调度指挥中心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及时调度雨季巡视制度执行情况和暴雨洪水威胁矿井安全时撤人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调度防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有任务达人,任务完成人、完成时间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情况,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掌握矿区汛情和水情,包括矿南跃进沟水位情况。
第二十三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每次降大到暴雨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报告。
第二十四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
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指挥中心,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凡在“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之内的,调度员有权不经请示,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第二十六条:撤人命令必须在三分钟内通知到井下所有工作人员。打开所有可利用通讯工具,如使用井下语音广播系统、调度台值班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呼叫并记录已通知人员。撤人命令3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
第二十七条:执行好《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八条,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第七章采煤工作面安装初采收尾撤除
第二十八条:通防瓦检员每班对有害气体进行一次监测,并记录在瓦检牌板上,汇报给调度指挥中心。对风量每10天测量一次,发现隐患立即汇报并整改。
第二十九条:机电科、生产科和施工单位应提前对设备的安装排出计划。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对初采的顶板来压情况、涌水变化情况每班汇报一次,有明显异常、涌水量突然变大等情况立即汇报调度指挥中心。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做好收尾前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撤面时,本班撤上井的材料、设备,转入
新面材料,设备数量,本班结束后面上剩余的材料、设备数量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由行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