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件通用技术条件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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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G 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G 22-2008
代替 Q/ZG 22-2005b
注塑件通用技术条件
2005-11-10发布2005-11-15实施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发布
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注塑件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注塑件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空调器用注塑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040-1992 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1184-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GB/T 1843-1996 塑料悬臂梁冲击试验方法
GB/T 2035-1996 塑料术语及其定义
GB/T 2408-1996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9341-2000 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486-1993 工程塑料模塑塑料件尺寸公差
GB/T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2部分:氙弧灯
JB/T 10359-2002 空调器室外机用塑料环境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 2035确立的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裂纹
贯穿或未贯穿材料外表面或其整个厚度的裂缝。

处于裂纹两侧壁之间的聚合材料是完全分离的。

银纹
塑料制品表面或潜表面的一种缺陷。

是由于聚合物材料的表观密度降低所造成桥搭的表观裂纹。

杂色斑
因配料、注射工艺或杂质等控制不好,造成注塑件内部或表面出现局部颜色与整体颜色不同的缺陷。

缩痕
模制品的表面凹陷。

注:该缺陷发生处物料缩离模具,通常出现在制品厚度有较大变化的区域。

熔接痕
模制品上由于两股或多股物料流在一起形成的条痕。

变形
注塑件在注塑过程中,因内应张力不均衡而发生的产品形变现象。

飞边
(1)模塑期间,从模腔逸出的部分加料。

(2)在模具合模面之间形成的过量塑料。

自锁开关
注塑件与注塑件之间的直接卡扣。

4 产品分类
透明注塑件
非透明注塑件
按非透明注塑件对空调器外观的影响程度,可分为Ⅰ、Ⅱ、Ⅲ三类。

a)Ⅰ类:指外观质量要求高的重要零部件。

如:分体落地式室内机中面板、下面板、上面板等,分体挂壁式室内机面板、中框、导风条、窗机面板、除湿机面板、移动空调面板等。

b)Ⅱ类:指外观质量要求高的次要零部件。

如:分体挂壁式室内机底座、分体落地式室内机顶盖板等。

c)Ⅲ类:指外观质量要求一般的零部件。

如:除I类、II类以外的其它注塑件。

5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外观要求
5.1.1 丝印字迹
表面光洁、清晰、正确、耐久,不得有漏印、断印、丝印模糊、丝印颜色深浅不一等缺陷,图案及字体符合图纸要求。

先用湿布轻擦文字、丝印15s,再用沾过酒精的布条轻擦文字、丝印15s后,文字、丝印保持清晰。

5.1.2 熔接痕
注塑件不允许存在明显可见的由于模具排气不良而造成的流动痕、熔合痕、银纹、气孔、剥层以及
碳化烧焦等表面质量缺陷。

飞边
注塑件整体必须饱满,棱边清晰,不得出现凹陷、裂纹、翘曲、飞边等缺陷。

5.1.4 缩痕
注塑件外观不允许存在影响外观的因产品结构或模具结构及注塑工艺参数不合理引起的缩痕。

5.1.5 发白
注塑件外观不允许存在影响外观的因产品结构或模具结构及注塑工艺参数不合理引起的发白现象。

塑料组件装配质量
5.2.1 装饰条、装饰灯板、扣位、卡位网件及弹簧等应安装正确,装配灵活、间隙均匀、间隙大小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注塑件与注塑件之间的配合间隙应均匀一致,且缝隙应不超过1mm,注塑件与钣金件之间的配合间隙应均匀一致,且缝隙不超过2mm。

组件各配合部位不得有卡死、松脱、裂烂及传动异声等缺陷。

5.2.2 需要经常开合的自锁开关(例如面板,遥控器等)须经开合100次,无失灵现象。

安装后不需要经常开合的自琐开关须经开合12次,无失灵现象。

5.2.3 导风条表面洁净,光泽明亮,无扭曲、变形;分体落地式、窗式空调器、移动空调、除湿机面板上的导风条运行时应能转动灵活,停止运行时用力拍打应能定位;分体挂壁式、带断电自动关闭功能的分体落地式空调器导风条转动灵活,停止运行时导风条能完全复位。

5.2.4 海绵粘贴
海绵粘贴牢固,不得有变形、翘起、破损、松脱、烂破等缺陷。

透明注塑件外观质量
5.3.1 颜色
以标准色板或样板为标准进行检验。

色差符合标准色板上下限范围要求。

5.3.2 表面粗糙度
达到设计图样或样板表面粗糙度的要求。

5.3.3 透明度
不低于样板透明度,满足零部件设计要求。

5.3.4 外观缺陷
除另有规定或双方约定外,透明注塑件允许存在以下的外观缺陷。

a)熔接痕:轻微,正视不明显,且不在零件主要位置。

b)缩痕:轻微,正视不明显,且不在零件主要位置。

c)晶点:微小,正视不明显,且不在零件主要位置。

d)杂点:微小,正视不明显,且不在零件主要位置。

e)机械损伤:每件允许出现划痕二条,划痕长度≤2mm,且不在零件的主要位置。

f)孔等特殊要求尺寸的偏大、偏小(不明显影响外观或功能)。

5.3.5 结构缺陷
a)断针、粘模、塞孔等结构功能问题,不明显影响外观或功能的,允许存在。

b) 顶白、拖花、气泡、料花、水纹、水迹等,不明显影响外观或功能的,允许存在。

非透明注塑件的外观质量
5.4.1 零部件颜色要求
所有注塑件颜色应符合标准色板,与标准色板比较,允许色差值△E≤。

5.4.2 整机装配后颜色要求
5.4.2.1 分体落地式室内机主要外观塑料零部件
中面板、上面板、下面板。

a) 额定制冷量≤7000W的分体落地式室内机:任何两个主要外观塑料件的相对色差△E≤。

b) 额定制冷量>7000W的分体落地式室内机;任何两个主要外观塑料件的相对色差△E≤。

5.4.2.2 分体挂壁式室内机主要外观塑料零部件
底座、面板、中框、导风条。

a) 面板、中框、导风条相对色差△E≤。

b) 对于安装在面板、中框、导风条及底座上的塑料零部件,如需配色则要求与主体件相对色差△E
≤;对于小零件,如螺钉盖、小角板等小配件与主体件相对色差△E ≤。

5.4.2.3 窗机主要外观塑料零部件
任何两个主要外观塑料件的相对色差△E≤。

5.4.2.4 移动式空调、除湿机的主要外观塑料件零部件
任何两个主要外观塑料件的相对色差△E≤。

如:移动空调的左侧板,右侧板。

5.4.3 外观缺陷划分及判定:
外观缺陷划分及判定要求按表1的规定。

表1 非透明注塑件外观缺陷划分及判定
零件类别
I类Ⅱ类Ⅲ类
缺陷项目
第一类:长条状缺陷(包括:长条缩痕、气纹、色纹、银纹、顶白)。

不允许存在明显可见的该类
缺陷
1、允许存在不明显的熔接
痕。

2、不得有长度超过20mm的
气纹和明显的长条状缩
痕、色纹、顶白。

1、不允许存在严重的熔接痕;
2、气纹缩痕的长度不超过
50mm。

3、缩痕的深度不影响其性能
与使用,允许轻微顶白。

第二类:点状缺陷(斑点、点状缩痕等)1、每件允许有直径Φ≤
0.5mm的斑点不超过三点。

2、每两点点状缺陷间的距离
≥100mm。

3、点状缩痕应不明显,且不
能在产品的可见表面出
现。

4、分体落地式室内机主要塑
料零部件补充要求:
1) 直线距离≤500mm;分散的
直径0.5mm≤Ф≤0.7mm的
点状缺陷,其数量不得超过
二个;
2)两点之间距离≤200mm的直
径Φ≤0.5mm的点状缺陷,
其数量不得超过三点。

3)两点之间距离≥200mm,分
散的直径Φ≤0.5mm的点状
缺陷,其数量不得超过五
个。

1、每件允许有直径Φ≤点
状缺陷且总点数不得超
过三点。

2、每两点间距≥120mm。

1、每件允许有直径φ≤斑点
不超过五点,且每两点间的
距离应≥70mm,直径总和应
≤。

2、不得存在严重点收缩。

第三类:机械损伤(划痕、擦伤、拉伤等)不允许存在机械损伤。

不允许存在明显机械损伤。

每件允许有轻微的划痕不多于
四条,其长度≤20mm,深度≤,
间距≥200mm。

第四类:弯曲变形变形量以不影响装配、使用性能及外观为标准,若有异议时与样板进行比较。

注1:不明显缩痕是指用手轻摸收缩处无明显凹凸感。

注2:轻微机械损伤是指目测时可以看见,但用指甲刮擦时无明显凹凸感。

结构尺寸
结构尺寸应符合技术图纸或封样样品要求;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GB/T 14486中表2 规定;未注形位公差参照GB/T 1184相关规定,其中分等级的项目采用表中所列的最大公差等级。

5.6.1 导风条转动灵活,无卡阻停滞现象;
5.6.2 曲臂、摇臂、轴套等运动部件运行时声音和谐,无“吱吱”等干磨擦杂音。

5.6.3 转动中导风条应无卡滞和异常的吱呀声,通电开、关机运行时导风条正常摆动,导风条能完全复位。

跌落试验
将挂壁机的单个底座(底面平行于地面)离地自由下落至水泥地面不应有破裂和裂纹。

阻燃性
有相关技术文件或图纸要求的塑料零部件其阻燃性等级应符合相应技术条件要求。

截取试样(长125mm,宽13mm,厚3mm)或按零部件尺寸,并将试样按GB/T 2408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将试样点燃后离开明火15秒内应自熄。

穿透性(用于透明镜片、接收头等)
5.9.1 对透明或有光学性能要求的塑料件不得出现杂色斑及明显色差混浊;接收头处的透明镜片应有良好的红外线穿透性;将透明镜片装配在整套塑料件上,然后用遥控器对着空调器负载至少在8m处接收良好。

5.9.2 对粗糙度和透明度应与标准色板或样板相符。

透明度用肉眼距离塑料件表面200mm处应能清晰看到镜片后的文字、图案等。

耐高温性能
在70±2℃的恒温箱中将塑料件试样水平放在恒温箱中3小时,取出恢复至常温后,检查其外观试样应无龟裂、明显变形等现象。

耐低温性能
在-25±5℃的低温箱将塑料件试样水平放在低温箱3小时,取出恢复至常温后,检查其外观试样应无龟裂、明显变形等现象。

弯曲强度
试样在弯曲过程中承受弯曲强度按GB/T 9341的方法进行测量。

对于室外机的外露塑料件的弯曲强度参见表2,应符合JB/T 10359的要求。

表2
材质
ABS 阻燃ABS HIPS 改性PP 复合PP
性能
弯曲强度(MPa)≥50 ≥70 ≥36 ≥27 ≥38
塑料件的拉伸强度参见表3,按GB/T 1040的方法进行测量。

表3
材质
ABS 阻燃ABS HIPS 改性PP 复合PP
性能
拉伸强度(MPa)≥30 ≥40 ≥25 ≥18 ≥24 悬臂梁冲击强度
塑料件悬臂梁冲击强度参见表4,按GB/T 1843的方法进行测量。

表4
材质
ABS 阻燃ABS HIPS 改性PP 复合PP
性能
冲击强度(KJ/m2)≥12 ≥7 ≥8 ≥16 ≥5 耐候性
室内机塑料件经过400h,室外机塑料件经过800h氙灯暴露试验后,颜色变化即色差值△E≤。

按GB/的方法进行测量。

材质和重量
材料成份由供方提供,并滿足相关图纸或技术文件要求;产品的净重量应提供材料各成分比率的相应数值,有相应证明。

6 型式试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送样确认时;
b) 入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c) 产品在结构、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其性能时;
d) 连续供货每年至少一次或间隔一年以上使用时;
e) 需方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型式检验项目
表1 型式检验项目、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不合格分类
序号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A B C
1 外观要求、、、、、、√
2 结构尺寸√
3 运行噪音√
4 跌落试验√
5 阻燃性√
6 穿透性√
7 耐高温性能√
8 耐低温性能√
9 弯曲强度√
10 拉伸强度√
11 悬臂梁冲击强度√
12 耐候性√
13 材质和重量√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志
注塑件包装应附有合格证,并标示出注塑件的名称、型号、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名称及生产批号。

注塑件的包装图示标志及储运标志按GB191的规定执行。

包装
注塑件包装应采取可靠的防挤压及刮擦等措施,多件产品同箱时,应有良好的防相互磕碰等措施。

运输
应避免注塑件在运输的过程中,直接受雨、雪、暴晒和各种污染的影响。

装卸时应避免用力过大,应轻拿轻放,不得使用有损产品质量的工具。

贮存
注塑件应在常温下贮存,远离热源,避免日光直射。

存放在通风、干燥的仓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品质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技术中心校对、审核、批准。

本标准由技术标准室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小平、黄永海、梁祖政。

本标准于2008-01-21由品质中心提出更改,更改通知单号: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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