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协议》宗旨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各成员:考虑到各部长在《埃斯特角宣言》中一致同意“在审查与投资措施对贸易产生的限制和扭曲影响相关的关贸总协定条款的运行情况之后,适当时应通过谈判制订避免给贸易造成此类不利影响所需的新规则”;期望促进世界贸易的扩大和逐步自由化,并便利国际投资,以在确保自由竞争的同时,促进所有贸易伙伴,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经济增长;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成员,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在贸易、发展和财政方面的特殊需要;承认某些投资措施会对贸易产生限制和扭曲影响;协议如下:第一条范围本协议仅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本协议中称“TRIMS”)。
第二条国民待遇和数量限制1.在不损害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任一成员不得实施任何与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三条或第十一条的规定不符的TRIMS。
2.与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的国民待遇义务以及与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普遍取消数量限制义务不符的TRIMS解释性清单列在本协议的附件中。
第三条例外1994年关贸总协定规定的所有例外在适当时均应适用于本协议的规定。
第四条发展中国家成员发展中国家成员有自由以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十八条、《关于1994年关贸总协定国际收支规定的谅解》以及1979年11月28日通过的《关于为国际收支目的采取贸易措施的宣言》(见BISDM6S/205-206页)允许成员背离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三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度和方式,暂时背离上述第二条的规定。
第五条通知与过渡安排1.在建立WTO的协议生效之日后90天内,各成员应向货物贸易理事会通报其所有正在实施但与本协议规定不相符的TRIMS。
在通报此类普遍地或特定情况下适用的TRIMS之同时,应告其主要特征。
2.各成员在建立WTO的协议生效后应取消按上述第一款通报的一切TRIMS,在发达国家成员应在建立WTO的协议生效后2年内取消,在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期限为5年内,在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期限为7年内。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主要内容
协定的目的和重要性
目的
制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的目的是规范各国政府的投资措施,避免其对贸易产生扭曲或阻碍作用,维护公 平、自由的贸易环境。
监督机制
定期监督和评估
对协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了解各成员的执行情况 和存在的问题。
审查和改进
根据监督和评估结果,对协定进行审查和改进,确保协定能够适 应国际贸易和投资环境的变化。
透明度和非歧视原则
监督机制应遵循透明度和非歧视原则,确保各成员在协定实施过 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平等对待。
争端解决机制
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对外国商品、 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提供不低于本 国同类商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
的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旨在消除对外国投 资者的歧视,促进公平竞争。
国民待遇原则的具体实施可能因 国家而异,取决于各国的法律法
规和政策。
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是指各国应公开有 关贸易和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 策,以便外国投资者了解和预 测市场环境。
03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的 主要内容
市场准入承诺
承诺形式
市场准入承诺通常以清单形式列出, 明确规定对特定商品和服务开放市场 的程度和范围。
透明度要求
市场准入承诺要求各国公开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以便外国投资者了解市 场准入条件。
限制措施
在市场准入承诺中,各国通常会保留 一些限制措施,如数量限制、关税配 额等,以保护本国产业和就业。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减少政府采取的投资措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促进 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因此,协定对投资措施进行了限制,要求各国尽量减少对投资的限制和 干预,推动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投资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投资规则中国早已经加⼊了世界贸易组织,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不断扩⼤,更多的国家纷纷加⼊进来,并且国际性投资也经常出现。
但是在进⾏国际贸易投资的时候也需要遵守⼀定的规则,才能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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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投资规则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国际投资的协议主要有四个:《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SCM)。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适⽤于与货物有关的特定投资措施,专门处理对贸易具有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措施。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在跨境⽀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然⼈流动等⽅⾯服务贸易的规定,其与国际投资联系较为密切的是市场准⼊和国民待遇的规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明确规定了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与国际投资具有密切联系,知识产权作为⼀种财产权可以⽤于投资,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可能构成投资障碍。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SCM)中的补贴指在某⼀成员国的领⼟内,由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以及采取的任何形式的收⼊⽀持或者价格⽀持,和由此⽽给予的某种优惠。
补贴分为禁⽌性补贴、可申诉补贴、不可申诉补贴。
对于禁⽌性补贴和可申诉补贴,受损害的成员⽅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或者救济⽅法对其损失予以弥补。
在国际投资中,由于该协议普遍适⽤于⼀国所有内资和外资企业,因此东道国的投资激励措施可能构成该协议所定义的补贴⾏为⽽受到该协议的管制。
在上述协议中,《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TRIMs)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对我国外资⽴法具有直接影响。
因此,当我们想要进⾏国际投资的时候就要清楚其中的投资规则,才能更有利于投资的进⾏。
有了相关的规则才能约束投资⼈,让⼤家依法遵守才能促进国际贸易的长久发展下去。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协议》宗旨
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国内产品或由国内供应
的产品 要求企业所购买或使用的进口产品数量应以 其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为限。
:①一般限制企业进口其生产所使用的或与
其生产有关的产品,或将进口量限于企业出 口其产品的数量或价值;③限制企业出口其 产品或为出口销售其产品,不论是具体规定 产品、规定产品的特定数量或价值,还是规 定其生产的一定比例的数量或价值。
Trade 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TRIMS) Agreement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TRIMs协议》宗旨
避免投资措施给贸易带来的限制和扭曲,从
而促进世界贸易的扩展和逐步自由化 促进跨国投资,以达到在确保自由竞争的同 时,增进所有贸易伙伴,尤其是发展中国家 成员方的经济增长的目的。
对立法水平的影响。
《TRIMs协议》不仅反映了发达国家的要求,对成
员方的立法权作出了限制,而且体现了发展中国家 的意愿,规定了例外情况和对发展中成员方的特殊 安排。所以,我国的立法机关不仅应删除和修改外 商投资法中与《TRIMs协议》不符的投资措施的内 容,而且应当增加针对《TRIMs协议》的例外规定。 这就要求我国的立法机关在不违反《TRIMs协议》 的前提下,尽量以弹性规定维护本国利益.
对立法体制的影响
《TRIMs协议》在一国的实施要求中央与地
方机关尽皆遵守,地方的违反也将被视为一 国的违反。
对立法内容的影响
在入世之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已
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法》进行了修订。 目前,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仍然按照企业形 式单独立法,内容重复且存在不必要的抵牾; 内容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旧,缺乏对M&A、BOT等新投资方式的 法律责任的规定。
《TRIMs》协议:国际投资法发展的新阶段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0 0 2年 第 6期
江 西社 会 科学
Ja g iS ca ce c s in x o il in e S
(RM > ( Is协议: T 国际投资法发展的新阶段
口 周 晓 松
( 京师范 大学法学院 20 南 0 0级 硕 士研 究生 , 苏 南京 2 0 9 ) 江 10 7
于国内经 济的恢复和政治体制 的重建 。经过半个 多世纪
的 发 展 . 成 了以 规 制 国 际 贸 易 为 核 心 的 G ' WT 机 形 A ̄/ O I
经济权利 和宪章》 《 及 建立 国际经济新秩序 宣言》 为发展
中 国家 管 理 国 际 资本 确 立 了依 据 。 0年 代 后 , 子 能 , 8 原 电 子 ,宇 航 新 技 术 的运 用 进 一 步 加 强 了 发 达 国家 间 的 相 互 投 资 , 国 公 司 蓬 勃 发 展 , 为 最 大 的 投 资 主体 。 发 展 中 跨 成 国 家 由于 过 分 依 赖 商 业 贷 款 而 面 临 严 重 的 债 务 危 机 打击
制 和 规 制 国 际 货 币 金 融 为 核 心 的 国 际 货 币 基 金 组 织 (M )世 界 银 行集 团 ( G) 对 于 国 际 资 本 的 流 通 —— IF , WB 。 国 际 投 资 , 缺少 相 应 的 规 制 机 制 。 却
事实是 ,早在 14 “ 9 8年各 国就在 已经制定 的《 国际贸 易组织宪章》( 哈瓦那 宪章 )中纳入 了具 有国际投 资法典 性质的 内容 ……该 宪章 由于没有得 到美 国等国家 的批 准
・
取更 为理性 的态度 。据 2 0 0 0年 《 世界投 资报道》统 计 ,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对中国外资法制的影响与完善措施。
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对中国外资法制的影响与完善措施。
一TRIMs简介TRIMs协议是1993年乌拉圭回合谈判各方妥协的产物,谈判重要成果是最终分别形成了三个重要协定,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 协议)。
该协议的目标是期望促进世界贸易的扩大和逐步自由化,便利跨国投资,以便提高所有贸易伙伴,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经济增长,同时保证自由竞争。
二TRIMS影响TRIMs协议推动了国际投资法的进一步发展,丰富了涵盖的内容,同时《TRIMs》协议是依某些国家尤其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意志为转移,在多边贸易体制GATT/ WTO中横插一脚,《TRIMs》协议并没有对跨国公司限制性商业行为作出规范要求,发达国家可能凭借跨国公司这个“巨无霸”对发展中国家形成新一轮的“殖民式”掠夺,阻碍发展中国家的民族工业的兴起,影响其经济结构的调整,涉及发展中国家的国家经济安全,这很可能会造成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依附,最终贫富极端分化,南北矛盾加剧,导致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不稳定因素的增多。
2001年11月10日,WTO多哈会议接纳中国为成员方。
中国终于“入世”了,加入WTO,对中国外资立法冲击和影响是前所未有的。
中国外资立法。
在很多方面与WTO下TRIMs协议规则不符。
根据中方承诺在法律规范层面上亟需进行必要调整。
实际上中国为了与国际投资自由化趋势尤其是入世的迫切需要。
与WTO 有关投资规则相衔接。
早已逐步放宽对某些领域外资的法律管制。
通过立法手段废改了某些TRIMs。
TRIMs协议给我国对外贸易和扩大对外投资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使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引进外资工作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使得我国现行的外资立法和政策受到很大的冲击。
三中国外资法制现状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在吸引和利用外资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外资立法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不断调整完善的过程,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外资法体系。
《TRIMs协议》简析
《TRIMs协议》简析一、《trims协议》的主要内容第一,《trims协议》的宗旨:在于避免投资措施给贸易带来的限制和扭曲,从而促进世界贸易的扩展和逐步自由化,并促进跨国投资,以达到在确保自由竞争的同时,增进所有贸易伙伴,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经济增长的目的。
第二,《trims协议》的适用范围:由于贸易与投资的关联性,投资措施可能总是会对贸易产生某种影响,但投资措施对贸易的作用和影响毕竟有直接与间接之分,如果不能根据影响的程度加以区别,那么,所有的投资措施都可以说是与贸易有关,这种定义显然就过于宽泛了。
因此,“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应当是指那些对直接关系到货物进出口的投资措施,从条约法角度来讲,这些措施主要是指《trims协议》明确列举的几种投资措施。
第三,发展中成员方和例外规定。
依据《trims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发展中成员方应有权暂时背离国民待遇和一般取消数量限制的义务。
此背离权力来源于gatt第十八条、gatt关于收支平衡条款的谅解等。
当然,这种背离只是暂时性的,根据《trims协议》第五条第2款与第3款,发展中成员方实施的与协议不符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应当在wto生效后5年内予以取消,最不发达成员方实施的此类措施应在wto生效后7年内取消。
另外,为确保《trims 协议》实施过程中的灵活性,同时也是为了使《trims协议》在最大限度上吸收成员方以扩大《trims协议》的普遍适用性,协议还在第三条中规定了能为所有成员方适用的例外情形。
这些例外包括幼稚产业的建立与发展、国际政治稳定与安全、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需要、边境贸易优惠等。
第四,通知与过渡安排。
为使《trims协议》的成员方对实施协议所造成的政策、法律上的诸多重大变动有一个适应的过程,《trims协议》对协议实施的通知和过渡问题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协议第五条规定,各成员方应在wto生效后的90天内将各自正在实施的且与协议不符的一切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通知货物贸易理事会。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主要内容
02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当地成分要求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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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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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当地成分要求是指要求投 资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一 定比例的当地原材料、零 部件或技术。
影响
当地成分要求可能会限制 或扭曲投资者的生产活动 ,导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
合法性
当地成分要求是否合法需 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例如是否符合国民待遇 和非歧视原则等。
贸易平衡要求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 情况进行评估,例如是否违反了国民 待遇和非歧视原则等。
影响
贸易平衡要求可能会导致投资者无法 自由地进口和出口,从而限制了贸易 自由化。
国内销售要求
定义
国内销售要求是指要求投资者将 其产品或服务销售给当地市场或
当地消费者。
影响
国内销售要求可能会促进当地市场 的发展和提升,但也可能导致市场 垄断和不公平竞争。
协定为全球多边贸易 体制的发展做出了贡 献
协定在解决与贸易有 关的投资措施问题上 具有重要作用
展望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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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其他贸易协定的协调与 合作
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支持 和能力建设
加强对环境和社会保护的关注 和重视
推动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进一 步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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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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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协定概述 •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 协定主要条款 • 协定影响与案例分析 • 结论与展望
01
协定概述
协定背景
20世纪80年代,随着全球经济一体 化进程的加速,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 日益频繁,贸易保护主义逐渐抬头。
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
TRIMs《TRIMs协议》《TRIMs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是1986年10月开始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后成果之一,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1《TRIMs协议》内容2《TRIMs协议》宗旨3《TRIMs协议》意义1《TRIMs协议》内容《TRIMs协议》由序言,正文,附录组成。
1.TRIMs协议的宗旨:避免投资措施给贸易带来扭曲和限制,从而促进世界贸易扩展和逐步自由化,并促进跨国投资,已达到在确保自由竞争同时,增进所有贸易伙伴,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经济增长目的。
2.适用范围:本协议只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不适用于与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该协定并不适用于所有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而是适用于那些可能对贸易产生限制或扭曲作用的投资措施。
3.国民待遇原则和取消数量限制原则:核心内容。
不是禁止成员国实施投资措施,而是禁止其实施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和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等一切可能对贸易产生限制或扭曲作用的投资措施。
4.例外规定:第四条就发展中国家在投资措施方面履行国民待遇义务和一般取消数量限制义务做了例外规定。
但此等背离仅是“暂时”的。
5.通知与过渡安排:个缔约国在TRIMs生效90天内将所有TRIMs予以通报,并在两年内(发展中国家5年,最不发达国家7年)消除这些TRIMs。
6.透明度规则:缔约国应加强其投资政策法规以及做法的透明度。
7.管理机构:协议专门建立了一个对参加协议所有成员方开放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
8.解决争端:《TRIMs协议》第八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协商程序和争端解决使用GATT1994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和WTO《争端解决谅解书》各项条款。
2《TRIMs协议》宗旨促进投资自由化,制定为避免对贸易造成不利影响的规则,促进世界贸易的扩大和逐步自由化,并便利国际投资,以便在确保自由竞争的同时,提高所有贸易伙伴,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经济增长水平。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六、关于通告和过渡安排这些trims有关取消违背该协议规定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程序性规定:1、 在wto规定生效之后90天内,各成员方应向货物贸易理事会通知其所有正在实施但与本协议规定不符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在通知此类普遍或特定适用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同时,应随同告知其主要特征。对于有自主权的机关实施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应通知各项措施的特定适用情况。但侵害特定企业合法商业利益的资料无须公审。2、 发达国家成员方应在wto协定生效后两年内取消按上述要求所通知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期限为5年,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方的期限为7年。3、 经请求货物贸易理事会可延长某一证明其执行trims协议条款存在实施困难的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包括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方的过渡期限。4、 任何成员方在过渡期内取消与wto协议不符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并不得实施新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九、关于磋商与争端解决trims协议项下的磋商和争端解决适用《关贸总协定》第22条“协商和第23条”争端解决谅解“的规定。
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简称TRIMs)
其次,发展中国家可享受特殊优待。如为了扶 持国内幼稚产业的发展而采取的数量限制。
另外,货物贸易理事会可相应地扩展发展中国 家的过渡期。
三、TRIMs的性质
(一)《TRIMs协议》是贸易协议
从《协议》订立的动机和目的观察。协议序言中 申明,正是基于“认识到某些投资措施将会对贸易 产生限制和扭曲影响”的考虑,GATT各成员方才 同意在乌拉圭回合中对这一议题进行谈判,并最终 达成《TRIMs协议》。足见,并非因为投资措施对 投资的影响,而是因为投资措施对贸易有限制和扭 曲才制定《TRIMs协议》的。
4、《协议》将完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第二节TRIMs对我国外资法的影响
《TRIMs 协议》对我国外资法的影响可表现为对现实法 律的直接影响和对发展中的法律的潜在影响两大方面: (一)协议对我国外资法的直接影响 1、透明度要求的冲击
我国存在着大量的内部文件、通知、批文等,在外资管 理方面尤为突出,从财务、工商、税收、信贷到物资、进出 口、劳资关系等方面比比皆是,这显然是违背透明度原则的 。 政府在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时 都有一些审批原则和标准,而这些原则和标准也往往是不公 开的,由审批机关自身掌握,存在着大量的“长官意志”, 甚至是根据审批者的个人好恶而定,这显然是缺乏透明度的。
二、TRIMs主要内容 1.关于协议适用范围:仅使用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
措施。不涉及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2.禁止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因为某些管辖投资待遇的措施会造成贸易扭曲 或限制的效果。
因此协议规定任何缔约方不得违背《1994关贸 总协定》中关于国民待遇和一般数量限制的任何措 施。
同时协议明确禁止的TRIMs只有当地成分 要求、贸易平衡要求、进口替代要求、进口 用汇限制和国内销售要求五种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
协定禁止成员国采取出口实绩、进口 限制等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以限 制其他成员的贸易。
协定的历史与发展
起源
TRIMS协定是在乌拉圭回合谈判 中达成的,作为《马拉喀什建立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一部分。
发展
TRIMS协定自1995年正式生效以 来,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以适 应全球经济和贸易环境的变化。
03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的 影响
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促进贸易自由化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通过 减少贸易壁垒和促进市场准入, 有助于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
。
降低交易成本
协定要求成员国采取透明、非歧 视的投资政策,有助于降低企业
在不同国家间的交易成本。
促进技术转移
协定鼓励跨国公司进行技术转移 和合作,有助于提高全球生产效
04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的 争议与挑战
争议问题
投资措施与贸易自由化的关系
01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旨在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
,但某些措施可能被视为对贸易的限制,引发争议。
投资者与东道国权益的平衡
02
协定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同时,也需要平衡东道国的公共利益
和监管权。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争议的焦点。
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成为重要考量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将更加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鼓励绿色投资。
对未来的影响
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将为跨国企业提供更加稳定和透明的投 资环境,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
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将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加强国 际经济秩序的稳定。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
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投资的协议
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投资的协议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世界贸易组织(WTO)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其中,有关投资的协议更是对国际投资领域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对于各国的经济增长、就业创造和技术进步都具有关键意义。
而世界贸易组织所制定的有关投资的协议,旨在为全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提供一套统一、透明和可预测的规则框架。
WTO 有关投资的协议主要包括《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
TRIMs 协议禁止成员方采取与关贸总协定(GATT)不相符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这意味着一些可能会对贸易产生扭曲和限制作用的投资措施,如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要求、进口用汇限制等,都被明确禁止。
这些规定的背后有着深刻的经济考量。
当地成分要求可能会导致企业被迫使用本地生产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即使从其他地区采购可能更具成本效益或质量更高。
这不仅限制了企业的采购选择,还可能阻碍了全球供应链的优化配置。
贸易平衡要求则可能迫使企业在进出口之间保持特定的平衡,从而干扰了正常的贸易流动和企业的市场决策。
除了 TRIMs 协议,WTO 体系中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也与投资有着密切的关联。
虽然 GATS 主要关注服务贸易,但许多服务行业的国际经营都涉及到投资活动。
例如,一家外国银行在另一国设立分支机构,就属于服务领域的投资。
GATS 通过对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等方面的规定,为服务领域的投资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和规则。
此外,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在维护投资协议的执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成员方认为其他成员方的措施违反了 WTO 有关投资的协议时,可以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寻求救济。
这一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相对公平和有效的途径来解决与投资相关的争议,增强了投资协议的约束力和可执行性。
WTO 有关投资的协议对于各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一方面,这些协议有助于吸引外国投资,促进技术转移和经济增长。
国际经济合作展示TRIMS详细介绍
发展中国家特别待遇条款
《GATT 1994》
《TRIMs协定》
第18条 关于发展中国家特别 待遇的条款
第4条规定,发展中国家 根据《GATT1994》 第18条有权暂时背离 《TRIMs协定》第2条所
规定的义务
正文
适用范围 国民待遇和数量限制 例外规定 发展中国家特别待遇条款 通知与过渡性安排 透明度要求 建立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 磋商与争端解决 货物贸易理事会的审查
中国外资政策与TRIMs
2.限制和逐步取消有关产业的国产化要求
1)鼓励国产化是许多发展中国家通常采取的措施, 特别是在汽车行业更是如此。比如,在中国汽车 有关行业的政策,汽车行业的合资公司如果不能 确保达到一定的国产化,则不可能得到批准。
2)国产化实际上是一种当地成分要求,是被看做是 违反《TRIMs协定》.
2. TRIMs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都存在,但在后 者更为常见。
3. TRIMs没能改变大国主宰一切的局面,对发展中国 家具有较大的负面影响。
中国外资政策与TRIMs
1.依照TRIMs修改外资法中有关履行要求的规定。
1)当地成分要求,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购买生产要素时, 中国同类产品具有优先权. 2)贸易与外汇平衡要求,即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自行解决 外汇平衡问题,外商投资企业若要进口原材料和设备等, 就必须出口一定数量的产品以换取外汇,解决进口用汇 问题
国际投资
国际投资
直接投资
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间接投资
不参与经营管理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关键词 国际投资 国际投资的法规 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投资措施
国际投资的法规
资本输入国法制——外国投资法、合营企业法、外资企 业法、外汇管理法
《TRIMs协议》对国际投资法和外资法影响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简称《TRIMs协议》)是关贸总协定的附件之⼀,因第⼀次将“投资措施”引⼊国际贸易体制⽽使其在国际投资法领域也产⽣深刻的影响。
随着我国加⼊世界贸易组织的临近,研究《TRIMs协议》以及它对国际投资法特别是对我国外资法的影响具有重⼤现实意义。
⼀、《TRIMs协议》的性质与特点 (⼀)《TRIMs协议》是贸易协议 对于《TRIMs协议》的性质学者们主张不⼀,有的认为它是投资规范,有的主张“它不是⼀部纯粹的投资协议,其性质介于投资与贸易之间” 。
诚然,《TRIMs协议》中包含“投资”因素:从名称看,它规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从序⾔看,它将“便利跨国投资”作为⽬标之⼀;从内容看,它明确禁⽌使⽤了5种TRIMs,并授权货物贸易理事会视其需要对有关投资政策作补充规定。
但据此便结论《TRIMs协议》是投资协议,或是介于投资与贸易之间的协议是不妥的。
笔者认为,《TRIMs协议》仍属⼀个贸易协议: 1、从《协议》订⽴的动机和⽬的观察。
协议序⾔中申明,正是基于“认识到某些投资措施将会对贸易产⽣限制和扭曲影响”的考虑,GATT各成员⽅才同意在乌拉圭回合中对这⼀议题进⾏谈判,并最终达成《TRIMs协议》。
⾜见,并⾮因为投资措施对投资的影响,⽽是因为投资措施对贸易有限制和扭曲才制定《TRIMs协议》的。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议题提出之初,就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掀起激烈争论。
发达国家竭⼒要将投资措施纳⼊乌拉圭回合中谈判,其认为投资措施往往是东道国基于国家利益、经济发展⽬标以及对抗跨国公司的限制性商业⾏为的⽬的⽽采取的,取消或限制投资措施将有利于的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
可见,发达国家是想以投资措施对贸易有不利为借⼝将投资问题纳⼊GATT多边贸易体制中,进⽽利⽤GATT的权威、影响和其争端解决机制制定国际投资协议,以促进国际投资的⾃由化。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 (TRIMs)
禁止成员方采用违反《GATT1994》第 3条(国民待遇原则)和第11条(一般 性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的投资措施
特别注意:TRIMs协议强调的是货物贸易 领域的国民待遇,而不是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
具体包括:
(1)当地成分要求:直接或间接要求 企业必须购用一定数量的东道国产品作 为其生产投入
数 例:企业进行生产所需的进口被限制在属于
量 限
该企业流入的外汇的一定数量内
制 原
(4)国内销售要求
则 ”
例:要求企业产品的一定比例只能在东道国 销售
(三)WTO的知识产权贸易规 则——TRIPS协议
见 “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
(四)WTO的服务贸易规则——GATS
1、国际服务贸易范围的界定:包括四种 (1)跨境交付:服务本身跨界 例:跨国远程教育 (2)境外消费:消费者跨界 例:出国旅游
(3)商业存在:服务者跨界并设立机构 (最主要)
例: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
(4)自然人存在(流动):服务者跨界 但不设立机构
例:各大高校聘请的外教
2、GATS的特点:框架性协议,强调逐步自 由化原则
框架性:没有各成员方统一的行为准则
逐步自由化:是否给予市场准入、是否给予 国民待遇,依每一成员具体列出的承诺表来 确定
斡旋、调停、调解、仲裁
自愿采用;保密; 可随时开始随时结束
(1)不作承诺
(2)没有限制
(3)将允许中外合 作办学,外方可获 得多数拥有权
(4)外国个人教育 服务提供者受中国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 构邀请或雇佣,可 入境提供教育服务
(1)不作承诺
(2)没有限制
(3)不作承诺
正确理解《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正确理解《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钟立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以下简称为协议是第一个将国家对外资的管辖权纳入多边条约规范的协议。
从目前看,我国对协议的研究还不够深人,对协议的调整范围和确立的投资新纪律的理解,欠缺准确性与完整性,容易造成对协议的误解。
关于TRIMs协议的调整范围TRIMs协议第条规定了协议的调整范围,该条指出,“本协议仅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要准确理解该条规定,首先必须明确何谓“投资措施”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TRIMs协议对何谓“投资措施”并未作任何解释,而国内有学者认为,投资措施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狭义的投资措施是指资本输人国及其政府,为贯彻本国的外资政策,针对外国直接投资的项目或企业所采取的各种法规和行政措施。
广义的投资措施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资本输出国为了保护本国海外私人投资者的利益和安全所采取的各种法律和行政措施主要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而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采取了更为广泛的定义。
该中心曾专门为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编制了一份一览表,根据该一览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共有20多项,分为四大类:投资激励、经营要求、限制性商业惯例、母国限制。
其中母国限制不仅只包括资本输出国为保护海外投资安全而采取的措施。
乌拉圭回合中的贸易谈判委员会经过激烈的讨论,将谈判范围确定在东道国及其政府所采取的对贸易有限制或扭曲作用的投资措施,将母国限制和限制性商业惯例排除在协议之外。
纵观TRIMs协议的全部规定,该协议所指的投资措施,与上述狭义的定义最为接近,TRIMs协议也将投资措施的范围限定在只限于国家或政府的行为,而不包括私人采取的措施。
如跨国公司采取的限制性商业惯例,虽属投资措施,但被排除在协议谈判的范围之外只限于东道国政府的行为,协议并不规范母国政府为保护本国海外投资的利益与安全而采取的措施,母国措施也被协议排除在外。
但TRIMs协议调整的投资措施与上述狭义的定义也存在差别。
trims协议
trims协议TRIMS协议(投资措施与贸易有关的措施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下的一项协议,旨在加强和规范国际投资和贸易之间的联系。
它于1995年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后生效,成为全球各国间贸易和投资的重要法律框架。
TRIMS协议的目标是消除或规范可能影响国际投资与贸易的措施,并确保其合法、非歧视和公平。
协议包括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国内贸易相关的措施禁止直接或间接歧视进口产品;二是针对投资措施的监管。
其中,最重要的是被视为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定向和定量要求,即非禁止性TRIMS。
非禁止性TRIMS是一种投资措施,要求外国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实施某些行为,以获取特定的优惠政策。
这些要求可能包括技术转让、地区性生产要求、国内销售要求以及产业本地化等。
该协议规定,纳入WTO的成员国不能限制或强制外国投资者进行上述要求。
非禁止性TRIMS引入了一种平衡机制,以确保国内贸易和外国投资之间的公平竞争。
它强调了投资者之间的平等待遇和保护,以及合理的投资环境和预测能力。
此外,该协议还有助于鼓励各国之间的投资流动和技术转让,促进经济发展和增长。
然而,TRIMS协议仍存在一些争议和挑战。
一方面,一些人认为非禁止性TRIMS可能对发展中国家产生不利影响。
他们认为,这些国家可能无法满足对外国投资的要求,从而落后于更发达的国家。
另外,一些人也对一些国家对TRIMS协议的执行效果表示质疑,认为一些国家可能会利用该协议来进行贸易保护主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各国应加强对TRIMS协议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其公正和有效。
此外,国际社会还应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和援助,帮助他们提升技术和资源能力,以应对投资要求。
总之,TRIMS协议是贸易和投资领域的重要法律框架,旨在规范和促进国际投资与贸易之间的联系。
尽管有一些争议和挑战,但该协议的实施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增长。
各国应加强对该协议的执行和监督,以确保公平和有效的国际投资和贸易环境。
同时,国际社会也应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帮助他们提升能力应对投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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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通过对企业使用外汇的控制,限制企业进
口其生产所使用的或与其生产有关的产品, 即将企业使用外汇的额度限定在其出口净得 的外汇之内;
③限制企业出口其产品或为出口销售其产品,
不论是具体规定产品、规定产品的特定数量 或价值,还是规定其生产的一定比例的数量 或价值。
根据TRIMs协议的第5条,缔约各方应在协议
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国内产品或由国内供应
的产品 要求企业所购买或使用的进口产品数量应以 其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为限。
:①一般限制企业进口其生产所使用的或与
其生产有关的产品,或将进口量限于企业出 口其产品的数量或价值;③限制企业出口其 产品或为出口销售其产品,不论是具体规定 产品、规定产品的特定数量或价值,还是规 定其生产的一定比例的数量或价值。
Trade 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TRIMS) Agreement
与贸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有关的投资措施
《TRIMs协议》宗旨
避免投资措施给贸易带来的限制和扭曲,从
而促进世界贸易的扩展和逐步自由化 促进跨国投资,以达到在确保自由竞争的同 时,增进所有贸易伙伴,尤其是发展中国家 成员方的经济增长的目的。
对立法水平的影响。
《TRIMs协议》不仅反映了发达国家的要求,对成
员方的立法权作出了限制,而且体现了发展中国家 的意愿,规定了例外情况和对发展中成员方的特殊 安排。所以,我国的立法机关不仅应删除和修改外 商投资法中与《TRIMs协议》不符的投资措施的内 容,而且应当增加针对《TRIMs协议》的例外规定。 这就要求我国的立法机关在不违反《TRIMs协议》 的前提下,尽量以弹性规定维护本国利益.
对立法体制的影响
《TRIMs协议》在一国的实施要求中央与地
方机关尽皆遵守,地方的违反也将被视为一 国的违反。
对立法内容的影响
在入世之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已
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法》进行了修订。 目前,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仍然按照企业形 式单独立法,内容重复且存在不必要的抵牾; 内容陈旧,缺乏对M&A、BOT等新投资方式的 法律责任的规定。
生效后的90天内,将其正在实施的与协议不 一致的所有投资措施,一并通知缔约方全体, 并且要求发达成员方要在2年之内,发展中成 员方应在5年之内,最不发达成员方在7年之 内,取消这些投资措施。
透明度原则是世贸组织的一项基本准则,
TRIMs协议第6条规定,每一成员方应公布与 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并通知秘书处,这些应 公布和通知的措施不仅包括中央政府作出的, 也包括地方政府和部门所适用的措施。此外, 每一成员方对于另一成员方索取资料的请求, 应给予适当的考虑;对于另一成员方提出的 有关事项,应给予适当协商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