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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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民营企业工伤保险实施细则,保护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促进劳动者安全健康。
一、工伤保险征收范围和缴费标准。
1、工伤保险征收范围。
根据《条例》,工伤保险费征收范围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确定,现阶段包括省直管、盟市辖区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
2、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1)用人单位应依据《条例》规定的缴费标准,按月支付工伤保险费;
(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费,按照业务范围的实际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和危害因素的比例确定,总缴费额不低于劳动者收入的1.4%;
(3)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费,应当由用人单位全额缴付;
(4)工伤保险费按月缴纳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工伤保险认定流程。
1、工伤保险认定。
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如果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局提出工伤保险补偿申请,由社会保险局组织专家进行认定,根据病因、见证、检查结果确定是否为工伤,如果确定为工伤则给予补偿。
2、工伤保险补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