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制度(建筑项目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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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废旧物资处理管
理制度
各部室、各管理部、各工区、各作业队:
为规范废旧物资处理程序,确保资产保值,合理回笼资金,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项目部废旧物资处理小组,由物资部牵头主持项目废旧物资处理工作,由经营、财务、及效能监察人员监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大宗材料设备处理规定:
1、大宗废旧物资要先向分局物资设备科申请,批准后方可处理,处理原则按照先分局内部,后外部市场。
2、大宗废旧物资处理要进行招标处理,由项目废旧物资处理小组按程序组织。
对于检斤过磅的废旧物资要有双人监磅,大写重量及金额,签字确认;大宗废旧物资处理资料报分局备案并建立效能监察记录。
3、废旧处理采取先款后货方式进行。
二、废旧物资识别:
1)废料的识别由物资设备部门及技术部门识别。
2)废设备识别由物资设备部门和机长识别。
3)分局管理的废旧设备的识别由分局组织识别。
三、审批及处理权限:
1)单台原值在1万元以上的设备及预计批处理价值1万元以上的物资必须报分局审批。
2)单台原值在3万元以上的设备及预计批处理价值5万元以上的物资由分局(或分局委托项目)处理。
3)单台原值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报公司审批。
四、废旧钢材处理规定:
1、废旧钢材在处理前由物资设备部安排人工进行分拣筛选,工程技术部参与验收确定待处理废旧钢筋无适用部位,无利用价值后方可由物资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处理,物资部、经营部负责进行市场询价,并在询价基础上各推荐3-5家资质齐全的回收单位,不接受个人购买者参与投标,由物资部填报废旧处置申请,附相关询价情况,报项目部废旧物资处理小组批准。
2、推荐的欲回收单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
3、采取询价和招标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以报价最高者确定为中标者,并签订协议书,废旧钢材在工地集中装车后效能监察和经营人员应当在我方指定的电子地磅房过磅,回收单位对过磅重量有异议时可进行复磅,复磅后确认总重量由财务人员收取款项,并开具收据。
4、参与人员应当注意称重顺序及防范事项:1)先皮后毛时:先称取承载车辆空车重量,上磅前对磅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完好灵活,显示必须回零,装货期间车辆不得卸配载任何部件,不得排水等;2)先毛后皮时:不得在卸货后过空车皮前加水、加油或其他配载零部件等,详细检查确保地磅完好灵活,显示必须回零,磅台四周无杂物无支撑情况,方能上磅称重。
3)随车必须两人共同押车期间不得换人。
5、效能监察人员按照本文件规定参与处理过程,并及时上报效能监察相关资料。
6、处理完成后由物资设备部统一制单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相
关参与人员签字存档。
7、处理过程参与人员必须以单位利益为重,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
五、木材及其他材料处理规定:
1、方木、马道板长度在1米以上尺寸的不得处理,竹胶板完整板面,表面无较大损伤及孔洞的不得处理。
2、钢模板、架子管、扣件等无论好坏、无论长短一律待项目最终结束时,经报分局批准后方可进行最终处理,期间均不得处理。
3、其他材料的处理参照以上各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