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避税与反避税优秀PPT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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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居住国的避免和选择
▪避免在某国注册; ▪不在某国设立总机构; ▪不在某国召集股东会议或管理决策会议; ▪不在某国保管公司帐册; ▪避免从某国发出 或其它电讯指示; ▪选用某国的非居民担任管理人员; ▪具有某国居民身份的股东不参与管理活动,其 股份与控制公司管理的权力分离,只保留收取股 息、参与分红的权利。
▪ 个人纳税人(委托人)通过建立信托,将 自己拥有的财产转给处于低税国的受托人 进行保管和经营
▪ 这部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委托人分离, 委托人不再须就这部分财产价值及其产生 的所得缴纳财产税及所得税。
个人利用临时纳税人地位避税
▪ 临时纳税人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可被视 为非居民,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而其在 原居住国也已不再具有居民身份,不必承 担相应的无限纳税义务
➢ 完全摆脱无限纳税义务,代之以在所有收入来 源国(或财产存在国)的有限纳税义务的总和。
避税方法
▪ 个人居住国的转移
➢ 真正移居 ➢ 假移居 ➢ 部分移居
▪ 个人居住国的避免 ▪ 公司居住国的转移
人的非流动
▪ 个人利用信托避税 ▪ 个人利用临时纳税人地位避税 ▪ 公司居住国的避免和选择
个人利用信托避税
国际避税和国际避税地
▪ 避税的概念
➢ 避税和逃税 ➢ 避税和节税
▪ 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条件 ▪ 国际避税地
避税和逃税
▪ 两者都减轻税收负担 ▪ 避税不违法 ▪ 逃税违法
避税和节税
▪ 两者都减轻税收负担 ▪ 避税不符合 导向 ▪ 节税符合 导向
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条件
▪ 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及其行使范围和程 度上的差异
这些移居者将从其终止德国居民身份的年度末起的十年内,就其德国来源所得负有扩大的有限纳税义务。 高税居住国:高水平无限纳税义务
▪ 逃避东道国的价格控制 物的流动和物的非流动
与研发活动相联系的风险 对境外所得免税,只对来源于境内的收入按较低税率征税
▪ 逃避东道国的 管制 (4)原材料购买及管理 ;
在内部交易中应用转让定价
规避居住国高税负
转让定价的非税务动机
▪ 支持子公司的竞争能力
市场是收缩的还是扩张的
▪ 控制东道国市场 低税居住国 :低水平无限纳税义务加高水平有限纳税义务
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发生在母公司居住国和基地国以外的第三国 市场层次(批发、零售等)
▪ 调节利润以实现集团公司内部的资金配置 (4)原材料购买及管理 ;
▪ 不征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 ▪ 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税负远低于国际一
般水平 ▪ 对境外所得免税,只对来源于境内的收入
按较低税率征税 ▪ 在制定和执行正常税制时,提供某些特殊
税收优惠
国际避税地的特点
▪ 提供各具特色的税收优惠待遇 ▪ 具有稳定的政治环境 ▪ 社会基础设施完善,地理位置优越 ▪ 的财产
▪ 获得更多补贴 公司居住国的避免和选择
公司居住国的避免和选择 对利用避税地积累所得和延期纳税的约束
关联企业与转让定价
▪ 关联企业
➢ 亦称联属企业,指在国际和国内经济往来中, 因在企业管理、控制或资本等方面,存在直接 或间接参与,相互有特殊利益关系的企业 。
▪ 转让定价
➢ 亦称转移价格、划拨价格,是跨国公司集团根 据其全球经营战略目标,在集团内部各关联企 业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特许权或进行资 金借贷等活动时确定的内部交易价格。
➢ 所得向母(总)公司或其他低税子(分)公司转移
规避在高税非居住国的有限纳税义务
▪ 居住国税率高于非居住国税率
➢ 分支机构--所得从总公司向分公司转移
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课税,实行综合限额法--扩大抵 免限额
免税法消除国际重复课税--规避居住国高税负
➢ 子公司 --所得从母公司向子公司转移,利润保留在 子公司而不汇回
物的流动
▪ 物的流动,指跨国纳税人通过各类所得、 财产以及资金、商品、劳务、费用等相关 要素在各国国境之间的流动,将课税对象 从高税国向低税国转移,借以减轻税收负 担
▪ 在内部交易中应用转让定价 ▪ 设立避税地公司 ▪ 滥用税收协定
在内部交易中应用转让定价
▪ 关联企业与转让定价 ▪ 转让定价的具体手段 ▪ 转让定价的避税效应 ▪ 转让定价的非税务动机
▪ 各国征税范围及税率上的差异 ▪ 各国税收优惠措施导致的税负差异
国际避税地
▪ 国际避税地的概念
➢ 对所得和一般财产价值提供免税或低税优惠待 遇,为跨国纳税人提供避税的便利条件的国家 或地区
▪ 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 国际避税地的特点 ▪ 避税地模式对经济的积极作用 ▪ 避税地模式的局限性
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保护 ▪ 主要的国际避税地
避税地模式对经济的积极作用
▪ 税收优惠吸引了大量外国资本 ▪ 增加财政收入 ▪ 增加 收入 ▪ 提高当地就业水平和劳动者素质
避税地模式的局限性
▪ 外国企业在避税地的经营活动是虚构的, 避税地的经济活动缺少稳定性
▪ 避税地的经济基础脆弱,对国际间商品价 格的变动及证券市场的波动敏感,很容易 受到外国经济的干扰
➢ 物的流动和物的非流动
人的流动
▪ 跨国纳税人通过自身在各国税境之间的迁 移,避免或改变其居民身份,以规避无限 纳税义务.
▪ 避税效应 ▪ 避税方法
避税效应
▪ 居住国的转移
➢ 以抵免法消除重复课税
高税居住国:高水平无限纳税义务 低税居住国 :低水平无限纳税义务加高水平有限纳
税义务
▪ 居住国的避免
▪ 易受资本输出国税收 和税收制度的的控 制。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
▪ 主体转移
➢ 跨国纳税人通过本身的国际迁移或为达到相似 效果的其他安排来减轻税收负担的避税行为
➢ 人的流动和人的非流动
▪ 客体转移
➢ 跨国纳税人通过各类所得、财产以及与形成最 终所得密切相关的要素,如资金、商品、劳务、 费用等在国际间的流动或为达到相似效果的其 他安排来减轻税收负担的避税行为。
转让定价的具体手段
▪ 控制零部件和产品的销售价格 ▪ 控制关联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价格影响折旧费和
资本利得 ▪ 控制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及设计、维修、广告、
咨询等劳务费用 ▪ 控制运输费用、 费、佣金、回扣 ▪ 控制租赁费 ▪ 控制母公司(总公司)向子公司(分公司)分摊
的管理费用
转让定价的避税效应
▪ 居住国税率低于非居住国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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