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辞退范文(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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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辞退范文
尊敬的【员工姓名】:
鉴于您违反了我公司严格遵守的《公司规章制度》,我们深感遗憾地决定终止您的劳动合同。
作为一家向往诚信、秉持公平原则的企业,我们始终致力于营造一个公正、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
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价值观和规定,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和声誉,我们不得不作出此决定。
您所违反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仅为示例,具体涉及的具体规定,请可结合实际情况书写)
1.违反了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出勤要求。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员工应根据工作时间表严格控制工作时间,提前请假,并向直接上级报备。
但您的行为却经常无故旷工或迟到早退,严重影响了工作进度和团队协作。
2.违反了公司的保密条款。
作为公司员工,您应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进行保密,并不得擅自泄露或复制。
但您被发现将公司机密信息外泄给竞争对手,给公司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3.违反了公司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作为企业的重要一员,您应该表现出专业素养和道德操守,但根据多次监控录像和相关证人证言,您对同事进行恶意诽谤、侮辱和身体威胁行为,扰乱了正常工作秩序。
考虑到您在公司服务期间的贡献和过去的工作表现,我们不希望将您的错误行为作为一个阻碍您今后职业发展的绊脚石。
然而,根据
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我们不得不对您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理。
在涉及此次决定的过程中,我们已经充分考虑了各个方面因素,包括您的个人情况、工作表现以及对公司施加的影响。
在此,我们希望您能够认真思考自身的错误,并从中吸取教训。
我们相信,您具备改正错误并且取得成功的能力。
如有需要,我们可以提供一些转型就业或职业培训的建议和支持。
最后,谨代表全体公司员工,感谢您过去的付出和努力,并衷心祝愿您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取得更大的成功。
请在收到此信后的【XX】个工作日内,前来人事部完成相关手续。
顺祝商祺!
【公司名称】
日期:【日期】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辞退范文(二)如果有证据证明员工违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可以将其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属于辞职就不能请求经济补偿,如果是公司辞退你的则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按照开除员工是有法定条件的,只有员工严重违法,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才可以开除。
否则,就会违反了劳动法规和公司规章。
就可以在拿到了公司的辞退单据后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1、员工自己申请辞职与公司辞退是有区别的,前者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后者则有;
2、公司辞退员工应该向员工出具《辞退证明书》,
3、如果你不打算在那工作了,你可以先签字拿到书面材料后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4、企业要开除员工是有法定条件的,只有员工严重违法,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才可以开除,具体《劳动法》上有规定。
公司因员工违反公司的正常制度,公司想开除?如果有关的公司制度有明确的规定,不仅这个规定经过公示,而且这规定应当组织你们所有的员工学习过。
这样才能依照规定作出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证实单位开除员工是违法的,单位则需要支付赔偿金。
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可以给予辞退,并不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无故旷工的,单位可以辞退,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和公示程序合法,则按照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给予辞退,并不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规章制度符合程序规定,可作为辞退的依据,另外,辞退也可依据法律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但要做好程序性的工作,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
用人单位曾签约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被开除,无需提前通知违章者的类似约定”,若有,可以不提前通知本人,若无,按常理应该提前通知本人;另违者对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其本人应对单位作相应赔偿。
规章制度有没有明确规定:“违反此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没有这项规定,公司肯定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如果有这样的规定还要看规章制度是否满足以下条件:一,内容必须合法合理:二,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三,必须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的规章制度才会被法院认可。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
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公司可以通知被开除及理由,不服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且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该条款,那么就不能要求公司赔偿。
所以,首先要确定公司所制定的规则制度其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排除劳动者权益、损害劳动者利用的情况;规则制度的制定过程也经了民主程序(如有工会参与、向职工或职工代表说明过,听取他们的意见)。
规章制度的公示程序。
如果公司的规则制度经过公示(如书面公告、网络公告,在招聘录用时已经告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规定了解途径等),公司已经规则制度接触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当,不需支付赔偿金。
但是公司须有员工违反公司规则制度(严重违规)的记录、证明,并对规则制度的内容(如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员工)符合法律规定或不违背法律禁止规定和法律原则、经过了民主、公示等程序负有举证责任。
否则,公司将会陷入被动。
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的话,什么制度也是废的,只要不是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范围里被开除的话,就一定要给予赔偿。
一、确认公司规定是否合法;二、公司规定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劳动者本人签名确认;同时符合上面两个条件时,公司才有权利根据规章制度来处罚员工,否则,公司的行为是违法辞退行为,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即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为规避劳动法相关规定,通过制定含有“某某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内容的规章制度,并以此为依据解除劳动关系,企图通过合法形式达到单位的非法目的。
那么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以及如何界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能够适用于劳动者,要从内容和程序上加以考量,《劳动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体现了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仅内容上要合法、合理而且在程序上要经过合法程序产生。
在程序上要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并且履行公示或者告知义务。
内容上应合法、符合常理。
尤其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除名的内容的规定更是如此,除名应该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处罚措施,也只有违反规章制度属于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出名,而何为严重是不是可以有用人单位自行随意解释,答案是否定的。
严重的评判标准,应在客观、公正的法律的框架内来判定,而绝非由用人单位随意解释并强加于劳动者身上;如果单位可以在制定制度,对于哪些行为属于一般违纪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哪些严重违纪行为应开除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随意作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____年____月____日,法释〔____〕____号)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就是说《人事考核及奖惩制度》要符合该规定。
企业没有出示证据说明当事人违反《人事考核及奖惩制度》就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那企业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开除需要经
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才行,一般单位是以辞退来代替的.。
拥有一套完整的企业规章管理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便是“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该员工被开除需要有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类的文书。
首先,为防止该单位事后以“擅自离职”为由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负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的运行制度存在问题,让申请人一人承担全部错误显然显失公平!对方可能举证失误的地方1、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根本没有规章制度;2、虽有规章制度,但规章制度内容不合法;3、规章制度内容虽合法,却不经民主程序制定;4、规章制度内容虽合法,也经民主程序制定,但没有向员工公示。
上述四种情况中以第四种情况出现的情况较多,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齐全,而且规章制度的内容也符合法律规定,员工也确因违反规章制度并符合规定的辞退条件。
但是,企业对员工作出辞退决定发生争议后,在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员工对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予确认,认为企业没有采用任何方式予以公示;而企业又不能举证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将会通过单位任意制定规章制度的方式来合法规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将失去法律意义。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
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十六条第一款(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公司有相关的规则制度,并以规则制度的规定对违规员工进行相应处罚,员工以不知规章制度不服处罚而引发劳动争议是许多用人单位常遇的劳动争议事件,作为用人单位需重视并进行规范、完善。
《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
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补偿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本人在职月均工资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劳动者解除合同前____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每满____年支付相当于本人____个月的工资收入的补偿金,不满____年按____年计算,最多不超过____个月。
适用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本市企业上年月均工资即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满____年支付劳动者____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该补偿金按照本市上一年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
工作年限不满____年的按照____年计算。
适用情况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本单位上年月均工资或个人在职月均工资
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
每满____年支付本人_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解除合同前____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适用三种情况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
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③用人单位符合经济性裁减人员条件而被裁员。
公司只是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金,而领取失业保险金是向当地的社会保障中心领取的,与公司无任何关系。
只有社会保障中心才有审批权。
如何制定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在制定程序上强调民主性,只有通过职代会讨论定稿后,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平等协商才能确定。
一是内容要系统全面。
除了制定程序的合法性之外,规章制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确保有效运行:所谓内容的全面性,包括两层含义:首先与人力资源相关的管理制度,员工手册里都应当有相应规定。
比如招聘制度、劳动
合同管理制度、薪酬和福利制度、考勤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奖惩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另外还有培训制度、报销制度、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都是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因此,企业在制定制度的时候,都应当有相应规定;其次具体某项制度的内容要完整。
比如说制定奖惩制度,要有奖惩制度的制定目的、制定的基本原则、奖励适用的范围、奖励的主要方式、不同奖励方式所适用的范围、奖励的审批程序、惩处的方式、不同惩处所适用的范围、惩处的审批等。
二是内容要合法: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政策规定。
内容的合法性是规章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
规章制度的内容不但不能违反《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也不能违反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就业保障法等基本法律。
国家机关出台的一些政策性规定,在制定规章制度也都是必须考虑进去的,稍有不慎,就会步入雷区。
三是可操作性要强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固然需要一些原则性、指导性的内容作为基础,但是在执行时,所依据的条款规定要具体,要有可操性。
有不少单位,在规章制度中都规定了劳动者应当怎么做、禁止怎么做,但是对于职工做或不做某一行为,并未规定该如何处理。
或者是,制度条款的原则性过强,导致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
有的企业甚至在制度的执行上,制定了一些自我障碍条款,导致束手束脚。
比如关于“职工旷工____天,经批评教育无效,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其中“批评教育无效”就属于自我限制条款,导致企业在没有履行批评教育程序的情况下,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四是要体现人性化管理的内容规章制度所适用的对象是人,而人是有感情的动物。
在设计规章制度时,要处处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有些单位的规章制度非常严格,甚至超出了常人所能想像的范围。
比如某公司规定,旷工一天,罚款____元。
这种制度虽然在短时间内能起到震慑职工、严肃纪律的目的,但是从一个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肯定会导致人心相背。
毕竟,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的窗口,人性化的规章制度才能聚集人气,令良禽择良木而栖。
五是术语、名词要规范。
根据法律规定,在处理、结束职工劳动关系这一问题上,可以采取不同方式,比如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辞退、擅自离职。
但是应当清楚的是,不同的处理方式针对的行为、处理的程序、适用的法律不同,结果自然也有所区别。
而且,辞退这种方式,已经随着《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废止而消失。
只有弄清不同术语的法律含义,单位才能合法有效地处理员工。
另外,在制定规章制度中,切忌使用了过多生涩词汇,语言应力求通俗易懂。
违反规章制度开除的程序
辞退员工,不论对企业还是对员工,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然而辞退员工,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又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优秀的人才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要素之一,不能达到要求的员工必然要被淘汰,与此同时,经济的大起大落也引来了一浪接一浪的裁员潮。
辞退、裁减员工是人力资源经理必须处理,又是最难处理的工作。
辞退员工时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甚至对簿公堂,对公司正常营运产生深远的影响。
辞退员工中经常出问题的基本都是不正确的甚至是违法的辞退。
许多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往往都存在着一些错误的观点,比如,试用期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员工违纪,可以辞退;只要公司给经济补偿金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辞退员工……这些观点都是很危险的,实践中发生的大量案例已经证明,持有这些观点的企业往往都是劳动争议不断并且屡屡败诉的企业。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
不正确的辞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违法的辞退。
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