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串讲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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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串讲讲义
一、课程介绍
(一)课程的设置、性质及特点(5分钟)
1、课程的设置及性质
《公司法》是全国法律专业(本科)和律师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必修课.是商法学科中的核心内容,是商法学的分支学科。
无论是商法还是公司法,都是我国发展中新设立的学科.
2、课程特点
《公》是研究公司法律的科学,是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公司如何设立、如何组织与、如何规范运行的科学.考虑到自考生有关公司法律知识的完整性,本课程在内容安排上增加了破产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内容。
希望通过本课程的,我们了解和掌握公司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熟悉有关的公司法律、法规.学会掌握公司组织的规律,运用法律,指导国有实行公司制改造,学会对公司依法进行管理,让公司组织最大限度地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ﻫ(二)教材的选用
《公司法》课程所选用教材是全国指定教材,该书由顾功耘教授主编,出版社出版(2008版).相比较之前的版本,根据2005年修订、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在内容上做了调整。
(三)章节体系
本课程在章节体系安排上首先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部分按照从设立到终止的先后顺序讲述了公司发展的全过程。
分论则具体介绍了两种具体的公司形态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和公司集团。
具体而言,全书的章节安排是公司及公司法的概述公司设立公司资本股东、股权、公司高管人员公司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合并、分立与公司形式变更公司的清算与破产两种具体的公司形态: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及公司集团。
二、考情分析
(一)历年真题的分布情况
《公司法》2年历次考题的分值综合分布情况如下:
章节200901 200910201001 总分值
11公司破产27 718 52
12有限责任公司
12011 32
(一)
15股份有限公司9 13 7 29
(一)
7 21524
06高管人员的资格
义务与责任
18公司集团12 9 1 22
03公司设立 2 13 217
6 1016
16股份有限公司
(二)
05股东和股权 2 2 812
10公司清算9 3 12
08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4 8 12
04公司资本10 10
07公司债 6 2 2 10
3 5 210
09公司合并分立与公
司形式变更
3 6 9
17外国公司分支机
构
1 5 6
13有限责任公司
(二)
01公司法概述3 1 4
14有限责任公司
13 4
(二)
02公司法简史2 2
(二)历年真题结构分析
2010年01月份真题题型分析
(1)单选题(20题×1分=20分)
(2)多选题(8题×2分=16分)
(3)名词解释(5题×3分=15分)
(4)简答题(4题×6分=24分)
(5)论述题(1题×10分=10分)倾向于比较异同的题目,比如境外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的优缺点比较、公司成立与设立的区别等。
(6)案例题(1题×15分=15分)集中在公司破产、公司设立过程中关于出资形式、出资比例及股东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中股东会或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程序性问题.
三、学习方法
公司法考试内容,重点相对突出,但小的知识点也不容忽视。
因此,复习必须是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把握重点。
为了便于记忆,结合法条进行学习是一个不错的方法。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本章考情
1、公司法的性质
2、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3、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一致,且受到一定的限制
4、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类标准、母子公司的关系、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内容串讲:
一、公司法的定义及性质
1、定义: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2、性质:
()组织法和活动法,组织法为主;
()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为主;
()强制法和任意法,强制法为主;
()国内法和国际法,国内法为主
【真题】下列关于公司法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性质,以国际法为主
B、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C、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程序法为主
D、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任意法为主
【答案】B
二、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1、公司的定义: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特征:
依法成立(资本、章程和机关)、营利性、独立性
3、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与自然人不同,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其内容也是一样的。
专属于自然人所有的权利,公司不能享有,比如生命权健康权继承权等,但可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真题】。
下列关于公司行为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公司先产生权利能力,然后再产生行为能力ﻫB.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公司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ﻫC.公司的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完全一样ﻫD.公司可依行为能力的不同而分为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公司
【答案】B
2、公司与其它企业的区别,主要是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成立基础不同(公司是章程,合伙是协议);
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企业法人,合伙无法人资格)
法律性质不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股东依出资比例分享对公司的权益;合伙是人的联合,各合伙人对合伙有平等的管理权)
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公司出资人有限责任,合伙无限责任)
三、公司的分类
重点掌握公司分类中的前两种
1、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划分依据是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
2、母子公司主要是从二者的关系入手进入考察。
同时注意区分子公司与分公司。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真题】下列关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ﻫA.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依法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ﻫB.母公司必须依法经营,不得滥用其对子公司的控制权ﻫC.母公司可以随意抽回其对子公司的投资ﻫD.只有当母公司滥用有限责任原则,损害子公司债权人利益时,母公司需要对子公司ﻫ的债务负责ﻫE.子公司不能偿还其债务时,母公司必须替其承担偿还责任
【答案】B D
第二章公司法简史
本章考情
1、公司法的早期立法发展发端于英国、荷兰、北欧等海上贸易发达的国家;
2、英国“南海泡沫"事件成为英美早期公司立法史上的重要分水岭;
3、美国2002年签署的《2002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旨在结束“低道德标准和虚假利润时
代";
4、法国1673年颁布《商事条例》,正工以制定法取代了自由贸易时代的商业惯例和商事习惯
法;1807年,首次从法律上规定了股份公司;
5、1892年,德国制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法》;1897年,在德国商法典中确立了股份有限公
司的形态.
【真题】1、1673年,法国颁布了《商事条例》,其重要意义在于()ﻫA。
否定了“南海泡沫事件"ﻫB.以成文法的形式取代了自由贸易时代的商业惯例和商事习惯
C。
使中小企业的投资者可以享受有限责任的便利ﻫD。
率先提出了资本确定原则
【答案】B
2、针对上市公司频繁爆发丑闻,投资者利益遭受,美国政府签署了一项法案,
对信息披露,对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以及在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
该法案是
A、《示范公司法》ﻩB、《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示范法)》
C、《2002萨班斯-奥克斯利法》ﻩD、《防止欺诈(投资)法》
【答案】C
第三章公司设立
本章考情
1、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
2、公司发起人的定义及法律责任
3、公司章程的定义及绝对必要记载内容
内容串讲:
一、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区别
公司设立的过程设立成功,公司成立
设立过程中出现问题,公司不能成立
1、行为性质不同:设立是民事行为、成立是行政行为;成立是设立行为追求的目标和结果.
2、行为效力不同:设立是成立的前提,但设立并不必然导致成立;
3、行为主体不同:设立行为主体是发起人,成立行为主体包括政府主管机关和发起人.
二、公司设立的原则
自由设立主义、特许主义、核准主义、准则主义。
我国公司设立采用的是准则主义和核准主义相结合原则
三、公司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只能是发起设立.(多选)
【真题】下列关于公司设立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发起设立只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不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B.发起设立既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也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C。
募集设立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D.募集设立既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也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E.各种公司都可以自由选择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
【答案】
四、公司发起人
(一)概念:是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策划、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公司创始人。
作为发起人,必须有出资行为、必须实施设立行为如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必须在公司章程上列名签字盖章。
(二)发起人的责任:
发起人就公司设立时的发起行为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均是连带责任)
1、股款连带认缴责任:未认足或未缴足的股款,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首先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设立行为产生的费用和债务、对认股人返还股款加算银行同息利息;
3、损害公司利益时,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真题】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是()
A。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按份责任
B.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的按份责任
C。
公司成立后,其他发起人未缴足出资的,承担补交出资的连带责任
D.公司设立过程中,其他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其他发起人对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C
五、公司章程
(一)定义:指对公司的组织、运营、解散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出明确规定的公开性质的法律文件。
(二)意义:公司内部的契约,公司事务对外公开的手段
(三)内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公司所在地、经营范围、公司股份和每股代表的金额、公司股东姓名及住址、订立章程的时间等.缺少任一项,整个章程归于无效.
【真题】下列关于公司章程的表述,错误
..的是( )
A、公司章程不仅对制定章程的人有约束力,对此后投资入股者也有约束力
B、公司章程属于内部约定,并不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
C、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D、制定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备程序
【答案】B
【真题】无论设立何种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包括( )
A。
公司名称ﻩB.公司住所
C.公司经营范围ﻩD.公司股东人数
E.公司注册资本数
【答案】
六、公司设立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公司设立前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结于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第四章公司资本
本章考情
一、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
(一)法定资本制(大陆法系国家首创)、折衷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
法定:公司设立时确定的资本数额,一次性认缴;(严格)
授权:公司设立时确定的资本数额,首次发行认缴一部分,其余部分授权董事会在必要时发行;(灵活)
折衷:设立时确定的资本数额,首次发行一部分,其余部分在一定期限内发行(介于二者之间)(二)资本三原则
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原则
到底是多少、将资产维持在与资本相当的程序、不得轻易改变,公司增减资需经法定程序(三)我国公司资本制度
2006年新公司法对资本制度做了修正
1、坚持法定资本制的同时,引进分期缴纳制。
【相关法条】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2、内资公司和外资公司的资本制度实行双轨制
对外资公司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其增减资本不仅需内部权力机构决定,还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公司资本的具体形式
1、货币: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实物
3、
4、土地使用权
5、其它出资形式: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转让
货币以外的出资,必须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及时办理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三、公司资本的增减
1、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一人公司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为500万元;
2、公司增减资本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决定;
3、公司减资分为实质上的减资和名义上的减资。
实质上的减资是指原定资本过高而形成大量的过剩资本时,为避免资本的闲置而由公司将多余的资本返还给股东的行为;
名义上的减资一般是由于公司经营不佳、亏损过多,造成公司实有资本大大低于注册资本总额时,公司所为的以减少注册资本总额的方法来弥补亏损的行为.
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
(1)董事会制定减资方式;(2)股东会对该方案作出决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通知或公告债权人;(5)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真题】按我国《公司法》规定,成立后的公司,其增资决定权属于()
A、发起人ﻩB、股东会
C、董事会ﻩD、总经理
【答案】B
第五章股东与股权
本章考情
1、股东的定义、公司原则上不得成为自己股东的法律限制
2、自益权与共益权的分类
3、股权的内容,特别是异议股份回购请求权和知情权
4、派生诉讼的定义与行使要件
一、股东
(一)股东概念
股东是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是公司设立、存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要素。
股东地位平等.
(二)股东资格的限制
对于股东资格的限制,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个方面.自然人中无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股东,而法人中公法人原则上不得投资于公司。
公司原则上不得成为自己的股东。
(简答题)
理由:
1、公司认购本公司的股份,会导致公司资本的减少,并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借此操纵公司股票价格,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2、公司自为股东,导致公司同时具备了“公司”和“股东"双重身份,致使权利义务关系不清。
二、股权
(一)股权分类:自益权与共益权
分类依据:股东行使权利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还是股东共同的利益。
自益权: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单独主张的权利,主要体现为财产权;
共益权:股东为了全体股东共同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质询权等。
主要体现经营管理权.
【真题】股东的自益权包括()
A、利润分配请求权ﻩB、股份转让权
C、知情权ﻩD、表决权
E、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
【答案】
(二)股权的内容
【相关法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1、财产权
(1)利润分配请求权
(2)股份或出资的转让权:不得抽逃出资,但可以转让而变现投资价值
(3)优先购买权(新增资本时的)
(4)异议股份回购请求权
异议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当股东(大)会做出对股东利害关系产生实质影响的决定时,对该决定持有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公平的价格回购他们手中的股份,从而退出公司.从而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体现效率的原则。
【真题】①异议股份回购请求权适用的情形(简答题)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情形略有不同,应当区分作答:
有限责任公司:A 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B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C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会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定持异议时,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②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下列哪些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
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 )
A.通过公司分立的决议ﻩB.通过转让公司主要财产的决议
C。
通过的增资决议ﻩD.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E。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决议
【答案】
③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新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一年后,甲欲退股并咨询了律师,律
师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退股。
律师的下列说法中违背《公司法》规定的是
A.只要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就可以要求退股
B.对公司合并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退股
C。
对公司分立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退股
D。
对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退股
【答案】A
【解析】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并不当然使股东享有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还必须满足“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限制。
(5)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2、经营管理权
(1)表决权
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参与,一般是通过表决权的行使而实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照出资
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依照“一股一权”原则行使表决权。
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而使用的“累积投票制",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制度。
(2)知情权
通过查阅、复制公司相关文件而实现,比如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记录等.
【注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有权查阅,无权复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帐簿只能查阅,不能复制。
且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基于正当理由可以拒绝。
但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真题】甲是A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甲查阅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有权查阅和复制A公司的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以及监事会会议决议B、若要求查阅A公司账簿,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目的.
C、甲有权查阅A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但无权复制
D、A公司在有合理根据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向甲提供查阅公司账簿,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
求之日起30日书面答复甲并说明理由
E、若A公司拒绝提供查阅公司账簿,甲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A公司提供查阅
【答案】
【解析】D选项之所以不对,在于公司答复的时间应当是股东请求之日起15日内。
(3)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召开权
有限责任公司中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4)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主持权
(5)提案权与质询权
(6)司法解散请求权
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股权的保护与救济诉权的行使
股东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利益或公司利益。
为维护自身利益而进行的诉讼是直接诉讼;而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人等主体侵害了公司权益,而公司怠于追究其法律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派生诉讼的行使要件:
1、诉讼的对象必须是公司高管人员或第三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
2、原告资格必须合法:股东;股份持续持有;持股数额限制(主要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3、竭尽公司内部救济,防止股东滥用派生诉讼提起权
【真题】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投资造成甲公司500万元的经济损失.公司股东李某准备起诉张某,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李某起诉张某的条件是( )
A.李某持有甲公司股份的时间为3个月以上
B.李某持有甲公司股份数10%以上
C.无论持股多少,李某都可以单独起诉
D。
李某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才能起诉
【答案】C
第六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与责任
本章考情
1、公司高管人员任职的消极条件
2、公司高管人员的义务: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其中忠实义务相关内容是历次考试的重
点。
3、商业判断原则
一、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统称为“公司负责人”或“公司高管”.
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消极条件包括的几种情形:
【相关法条】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二、高管人员的义务
(一)注意义务
1、定义;
2、判断标准:主观上诚信履行职责、客观上尽到了一个理性谨慎的人在相似情形下所应表现的勤勉和技能;
(二)忠实义务
1、定义:忠实义务又称诚信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时,应以公司利益为已任,为公司最大利益履行职责;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利益为重。
2、忠实义务的表现:(前两项董事监事高管,后几项仅限董事高管,不包括监事)
(1)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2)不得利用职务获取非法利益
(3)禁止越权使用公司财产
(4)竞业禁止义务
竞业禁止义务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业务。
我国采相对禁止原则,未经股东大会同意。
相对应的公司的救济措施是行使归入权,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5)限制自我交易义务
(6)篡夺公司机会禁止义务
(7)禁止泄露公司秘密义务
【真题】下列选项中,可以不经公司股东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业务的主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