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破产重整模式的选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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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观察Һ㊀

中小企业破产重整模式的选择分析

廖㊀强

摘㊀要:在我国中小企业破产清算数量远多于破产重整的数量㊂主要是因为我国现行破产法对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破产做统一规定,没有任何区分㊂传统的破产重整模式主要适用于部分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通常是不适用的㊂重整程序的费用较高㊁时间较长,中小企业往往不具备重整社会价值,难以承受其成本㊂与其费力去挽救不具有多大社会价值的中小企业,还不如将其注销再成立一家新的企业㊂

关键词:中小企业;重整模式;路径选择

一㊁引言

破产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

市场主体公平竞争㊁优胜劣汰低效产能有序退出的基本制

度安排,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㊂破产审判

工作也是上海法院近年来一直常抓不懈的重点工作之一㊂

市人大代表㊁上海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刘正东,在市十五届

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了 关于对 危困企业 及时进行 破产拯救 以助推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㊂代表建议主办单位市高院以本件代表建议的办理,大力推进破产

审判工作㊂

二㊁中小企业破产重整的特殊性

中小企业破产清算的数量远大于破产重整的数量,而在

这些中小企业破产重整中,其失败率也是较高的㊂中小企业

破产重整失败率的直接原因在于,中小企业往往是在陷入极

度经济困境时才申请破产,实际上它们在重整开始时就注定

要失败㊂这主要在于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资本结构上的重

大差异㊂在所谓的 绝对控制权规则 下,申请重整可能会损

害企业股东的利益 他们将承担丧失企业经济利益的风

险㊂中小企业的经营者一般就是该企业股东,等到他们最终

决定申请破产时,企业近乎不具有拯救的可能性㊂中小企业

破产重整失败率的间接原因在于,由于多数破产中小企业往

往已是陷入了极度经济困境中,所以债权人对于中小企业本

身的破产重整缺乏参与的积极性㊂从信息获取便利的角度

分析,对于企业的继续经营价值乃至是否具有继续经营的可

能性本身,第三人往往难以做出评估,所以债权人普遍缺乏

通过传统的企业存续型重整模式来参与企业重整的积极性㊂三㊁中小企业破产重整的路径选择

(一)重视破产重整企业的纳税信用管理

破产重整是一种特殊的救助措施,其根本目的是让破产

企业恢复持续经营能力,保持良好的纳税信用,也是为破产

企业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创造有利条件的重要方面㊂对于破

产重整企业,税务部门同样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的要求按月采集纳税人的历

史信息㊁税务内部信息㊁外部信息等纳税信用信息,依据全国

统一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按年度进行纳税信用评价,并

将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中对其重整后的纳税遵从情况予以

客观反映㊂近年来,税务部门一直在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机

制,出台了多项针对守信纳税人的激励措施,随着破产重整

企业信用资产的不断积累,其重整后的守信行为将为企业发

展带来更多的便利,故破产重整企业必须将保持和提升良好

的纳税信用纳入重整方案(计划)㊂

(二)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定期披露执行进展

在重整计划的执行中,债务人的重大财产处分行为以及

债务清偿状况都应及时向管理人汇报,管理人在编制监督报

告的过程中应当及时将最新执行进展向债权人及利害关系

人披露并对各项内容的执行情况做出说明,监督报告应当至

少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第一,重整计划中各事项的时限以及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使得利害关系人能够对重整案件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㊂第二,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即债务人的资产处置情况㊁重整期间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清偿情况,重整过程中企业内部门调整㊁职工安置的情况㊂第三,重整计划执行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如引进新的重整投资人㊁办理股权变动等)㊂以上内容如由债务人自己进行披露,则管理人应当作为连带责任人保证其内容的翔实与真实;如,债务人未进行披露,则管理人应当在监督报告中进行披露㊂在信息披露具体时间节点上,此阶段区分程序性信息与实体性信息的意义不大,因此,除了影响执行进程的突发事件需在发生后3日内向法院和债权人进行单独披露外,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只针对执行进展进行定期披露㊂鉴于实践中,我国企业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间大多较短,因此,可以规定至少一个月披露一次执行进展或监督报告,并在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2日内进行公告披露㊂

(三)出售式重整的路径选择

出售式重整,是将债务人具有活力的营业事业之全部或主要部分出售与他人,使之在新的企业中得以继续经营存续,而以转让所得对价以及企业未转让遗留财产(如有)的清算所得即清算价值,清偿债权人㊂淄博钜创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是国内出售式重整第一起成功案例㊂高青法院放弃了传统存续重整模式,创造性适用出售式重整模式:高青如意公司作为战略投资人参与重整,如意公司以评估价全盘承接钜创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担保资产,以对应债务㊁职工,并以溢价收购钜创公司的未担保财产,管理人再以出售的价款清偿债权人,对出售有效营运资产后的债务人企业则进行破产清算,予以注销㊂通过出售式重整,钜创公司资产和营业得以激活,实现了市场要素的最佳结合,职工权益和就业得以实现,普通债权人权益得以最大保护,也为化解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秩序提供了有效司法保障㊂

四㊁结语

由于受到自古以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的根深蒂固影响,社会上一直有 破产不光彩的 看法,进而简单地把破产等同于逃债,以致企业宁可停业 休眠 也不敢申请破产包括破产重整,导致目前 僵尸企业 众多㊂通过市人大代表㊁市高院等代表建议提㊁办双方的共同努力,能推动社会公众广泛接受破产拯救的理念,进而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破产保护文化

参考文献:

[1]陈剑波,邱继成.企业债务融资的重新审视[J].中国金

融,2019(23):37-38.

[2]梁伟.企业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与平衡的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9.

作者简介:

廖强,重庆市瑞泰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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