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C-07-23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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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全、保密和责任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产品的安全性与保密性,确保公司的运作满足产品安全和保密潜在风险
管理能力的要求,满足服务中出现的意外事件或泄露潜在风险的管理能力的要求,对危害
要素(导电,火灾,污染)等现象建立彻底预防体系, 并在产品的实现过程中执行相关保
证措施,防止他人非法抄袭或泄密等活动。明确公司产品责任控制的职责、方法和步骤
使产品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得到控制。并对交付后的产品可能有批量的严重的环保不合格(包
括存在安全危害),造成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害时,能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相关方,并实施产
品召回,并迅速完全地使有关产品得到控制,保障消费者利益,避免或降低公司的损失。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
3 术语:
3.1 安全部品: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材料,如胶水、引线等,同时在材料选择时,需要考虑
无毒无害、可回收材料优先选择。
3.2 产品召回制度:是指按照所要求的一定的程序,由缺陷或瑕疵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
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保等问题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
通知销售商、修理商、消费者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或瑕疵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或瑕疵
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
效消除其产品缺陷或瑕疵的过程。
3.3 缺陷:是指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同一
缺陷, 这种缺陷更多地表现为潜在的隐患, 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3.4 瑕疵:产品性能或状态, 制造物等品质有缺陷。
3.5 产品责任:产品制造者和贩卖者因其产品的缺陷为购买使用者带来不便和利益的损害时,要对被损害方负
赔偿责任。
3.6 产品安全:主要指发生自然灾害(水灾、火灾、地震等)或因产品设计不合理、环境不合格等所产生的安全
破坏。
3.7 产品保密:主要指产品本身技术性的安全,因人为原因(如偷窃、泄密等)而造成的安全破坏。
3.8 PL 免责事项:
3.8.1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3.8.2 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3.8.3 产品用途变更:使用者任意把产品的构造, 特性及性能改变所造成的意外伤害。
3.8.4 消费者过失
1) 产品因附近有使用电及明火造成对产品的损害
2) 因消费者任意修理产品而造成
3) 不正确组装方法及不正常使用产品时造成的损害
4) 消费者为交换产品故意放火等不正当手段而造成的损害
5) 属于其他消费者责任造成的产品损害
3.8.5 非我公司产品引发的火灾/漏电等事故
3.8.6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环境改变,如地震、洪水等
3.8.7 产品召回后的处理方法:
1) 交换
优先考虑无缺陷的同类产品交换,但在交换不可能时征得顾客同意后,可以以价值等同的其他产品替代。
2) 退款
主要适用于缺陷产品不可能修理或再使用时以产品的买入价退款。
3) 废弃
对禁止买卖或召回产品不能排除危害原因时,为降低保管费用而采取的处理方式。
3.8.8 召回判定基准
根据如下项目进行产品召回时,依据纠正措施判定基准在交换、退款、废弃等方式中选择公司损失最小
化的方法
1) 政府强制要求产品召回时
2) 发生产品责任事故,顾客投诉时
3) 公司内部检查发现受不合格产品影响的批次产品已经交付
4) 媒体报告的不合格产品或事件
5)其他的改变(包括技术、法律行规和突发事件)影响到已交付的产品质量或安全
3.8.9 召回例外基准
1) 总经理判定不能召回时,但为满足顾客要求,可以提供产品的所有信息
2) 因缺陷造成消费者不满但比率极小,轻微程度由总经理决定.
3.8.10 纠正措施判定基准
1) 修理: 能够根本解决产品缺陷
2) 交换: 修理不能解决产品缺陷时采取的有效措施
3)退款: 修理或交换不可能时
3.9 产品安全保密责任:设计一个新产品,从产品的策划与设计开始到产品批量生产的整个过程,着重排除
产品安全的危害以确保风险降到最低,并满足产品安全和保密潜在风险管理能力的要求,满足服务中出现的意外事件或泄露潜在风险的管理能力的要求。
4 职责与权限
4.1 总经理
对整个产品责任管理体系负有全责,确保产品责任管理体系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当发生PL 事故时,决定是否召回的责任和权限。
4.2 计划部
1) 负责公司PL 业务联系,主管公司总体的紧急情况运行及现场实施
2) 负责PL 事故关联的对外机关业务联系,必要时申请其他部门协助
3) 负责管理PL 紧急联系网,定期组织,确认联络处变更情况及时更改。
4) 接受PL 事故时应及时通报质量部等相关部门,分析事故类型对现场进行鉴别活动,分析原因及改善,且损害公司的信息内容不能通过媒体泄漏。
5)负责与生产部、研发部、质量部、工艺工程部等部门,交流行业的PL 信息。
4.3 研发部
1) 新产品开发时关注过去开发初期失败的PL 事例,并在早期进行100%改善。
2) 负责明确客户要求,确保客户要求的落实,保证客户要求向相关部门及时传递。
3)负责新产品的设计确认,安全性评价及PL 确认,量产产品设计变更时检讨PL 发生的可能性,可能时要及时进行改善。
4)当接受PL 事故时,负责与质量部、工程部等部门对PL 事故产品进行原因分析,根据召回判定基准进行检讨。
4.4 工艺工程部
1) 依据技术标准把PL 主要工程管理基准标准化运行。
2) 工程PL 事故及改善履历管理,有PL 工程改善权限和责任。
4.5 生产部
1) 依据作业标准作业,预防因作业及检查失误和遗漏等原因造成PL 事故发生。
2) 生产过程设定危险工程, PL 管理工程,预防PL 事故发生。
3)负责确保召回时必要的产品、材料、人力及场所和设备等。
4.6 质量部
1)在新品研制、试生产、量产各阶段和变更时,监督、检查PL 控制程序的实施,对不满足客户安全性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放行。PQA 负责主动或被动地与客户沟通有关产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2)负责确保与产品的安全性有关的试验设备和仪器准确性。
3)负责确保与产品的安全性有的试验要按照客户的要求及相关国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确保试验结果的真实、准确。
4)PL 事故发生时,负责确认召回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