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资料 基础强化-民法1 张帆 (讲义+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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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强化-民法1
主讲教师:张帆
授课时间:201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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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强化-民法1(讲义)
一、单选题
1.动产物权的权利变动,通常以()为公示方法。

A.占有
B.合意
C.登记
D.交付
2.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A.1年
B.6个月
C.3个月
D.1个月
3.孙某,16周岁,经其父同意,在网上与乙某达成了买卖二手电动车的协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协议是()。

A.有效合同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合同
D.无效合同
4.甲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了房产证,婚后甲主动表示将商品房一半产权赠与妻子乙,并重新办理了署有二人名字的房产证。

婚后甲和乙感情破裂,欲离婚,该商品房应作为()来分割。

A.甲婚前个人财产
B.乙婚后个人财产
C.甲和乙夫妻共同财产
D.产权不明财产
5.万某父母健在,其死亡时妻子怀有身孕,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了应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因先天缺陷于次日死亡。

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应()。

A.由万某妻继承
B.由万某父母继承
C.由万某父母和万某妻共同继承
D.按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
6.曾某去世前,先后立了四份遗嘱处理其遗产:第一份是自书遗嘱;第二份是公证遗嘱;第三份是录音遗嘱,有社区工作人员在场见证;第四份是病危时所立的口头遗嘱,有多位护士见证。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应当执行的遗嘱是()。

A.自书遗嘱
B.公证遗嘱
C.录音遗嘱
D.口头遗嘱
7.王某花20万元在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小汽车。

3个月后,王某到4S店保养汽车时,员工告诉他:“你的车发生过事故,车门已整过。

”王某心想,自己开车至今未发生过事故,因而怀疑自己所购买的车辆并非新车,后经证实,该4S店卖给王某的是一辆退货车。

下列关于4S店与王某之间汽车买卖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无效
B.合同有效
C.合同效力待定
D.合同可撤销
8.孙某在某洗衣店干洗了一套名贵西服,之后拒付洗衣费,洗衣店可以()。

A.将该西服据为己有
B.行使留置权
C.行使质权
D.行使抵押权
9.韩某是一个文学青年,一天他发现一本杂志未经他同意就刊登了他写的诗歌,且未付稿酬。

根据法律,这家杂志社侵犯了韩某的()。

A.名誉权
B.隐私权
C.知识产权
D.肖像权
10.小王出生在浙江省温州市,大学毕业后户口登记在杭州,1998年开始到昆山经商,并定居在昆山,小王也常去看望在南京工作的妻子。

那么小王的住所在()。

A.温州
B.杭州
C.昆山
D.南京
11.章某是军人,其妻水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家门》,离婚后第二天水某获得稿费。

下列不属于章某和水某共同财产的是()。

A.婚姻存续期间章某的医药费、生活补助费
B.稿费
C.婚姻存续期间水某的住房公积金
D.夫妻俩婚后购买的商品房
12.小明购买了一套房产,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小明与其他业主共有花园、健身房、停车场等,但是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明可以不去花园、健身房、停车场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
B.小明对花园、健身房、停车场与其他业主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C.小明可以将自己的房子专有及共有部分分开转让
D.在符合法律及管理规范的情况下,有权将住房改为经营性用房
13.注册商标“长虹”的有效期起算之日是()。

A.提出申请之日
B.核准注册之日
C.实际使用之日
D.收到申请之日
14.方某元旦期间在某商场买了一台特价“舒心牌”洗衣机。

一个星期后洗衣机的甩干功能出现了问题,商家认为产品质量归厂家管,而且特价商品不能退货。

方某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A.方某只能要求厂家退货
B.方某可以要求商场或者厂家退货
C.方某可以要求商场退货
D.方某只能要求修理,不能退货
15.甲对乙作出承诺,只要乙把邻居家的羊偷来,就付给乙200
元酬金。

该行为是()。

A.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D.过失犯罪行为
16.甲因为意外事故于2006年5月9日下落不明,则其利害关系人申请其为宣告死亡人的时间最早是()。

A.2007年5月10日
B.2008年5月10日
C.2009年5月10日
D.2010年5月10日
17.下列权利中,不属于支配权的是()。

A.知识产权
B.物权
C.债权
D.人身权
18.王佳因向小雪求婚遭到拒绝,遂在小雪的同事们经常浏览的甲网站发表丑化小雪的文章,小雪知道后,便要求甲网站删除该文章,甲网站不予理睬,致使小雪遭到同事的质疑。

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佳承担全部责任
B.甲网站的管理员承担全部责任
C.王佳和甲网站承担连带责任
D.王佳和甲网站承担按份责任
19.某甲为参加公务员考试的面试特地去商场定作高级西服一套。

后因笔试成绩太烂,未被允许参加面试,则其定制西服的活动()。

A.属重大误解,可撤销
B.有效
C.属重大误解,可变更
D.因目的落空而无效
20.甲生前曾表示将自己尚未发表的书稿赠送给乙,但未交付。

后甲立遗嘱由丙继承全部遗产,但甲临终前又将该书稿赠与丁并立即交付。

该书稿所有权属于()。

A.乙
B.丙
C.丁
D.丙和丁
21.为了耕种自己的土地而必须经过他人土地的,可在他人土地上成立通行权,该通行权在物权的权利体系中属于()。

A.相邻关系
B.地役权
C.用益物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22.李某为一精神病人,其父要外出工作,故将门反锁以防止其外出惹事,结果李某翻墙逃出,并将何某打伤,何某花去医药费3000元,这一损失应()。

A.完全由李父承担,因为监护责任为无过错责任
B.由受害人何某承担,因为李父已经尽到了监护义务
C.主要由李父承担
D.主要由何某自担,李父应给予相应补偿
23.甲写完日记后忘记锁回柜中,被办公室的同事乙发现,乙浏览了甲的日记,并将其发到网上,给甲的生活带来无尽烦恼。

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

A.隐私权
B.名誉权
C.健康权
D.荣誉权
24.甲在乙商店购买了一套保健内衣,店员丙称该内衣有保健作用,能缓解腰酸背痛、关节炎等。

甲买回家连续穿了一个月没效果。

经权威部门鉴定,该内衣对腰酸背痛、关节炎等没有任何作用。

甲应当找谁承担民事责任?()
A.乙商店
B.丙店员
C.乙商店和丙店员
D.保健内衣的生产商
25.下列人员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A.母亲
B.外孙女
C.兄弟姐妹
D.堂兄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第26~30题。

乙经常到外地出差,甲委托乙外出到某地时代买一台录像机。

乙到该地后发现当地所卖的录像机并不便宜,而电视机比较便宜。

乙知道甲还没有电视机,于是就为甲购买了一台电视机。

乙回来后向甲作了说明,甲未表示反对,将电视机收下,并与乙结算了货款。

第二天,甲发现电视机质量不太好,就找乙要求乙自己处理电视机,而乙不同意。

26.该案例中,乙为甲代买电视机的行为是()。

A.委托代理
B.有权代理
C.无权代理
D.指定代理
27.该案例中,甲对乙代买电视机的行为应视为()。

A.不确定买卖
B.无效买卖
C.追认
D.有效买卖
28.该案例中,乙购买电视机的行为对甲()。

A.发生法律效力
B.不能确定法律效力
C.由法院判定效力
D.不发生法律效力
29.该案例中,该电视机的所有权应属于()。

A.由双方商定
B.乙
C.甲
D.不能确定
30.该案例中,甲要求乙自己处理电视机时,乙()。

A.必须收下电视机
B.可不收下电视机,而由甲处置
C.须向甲支付赔偿金
D.须负责维修电视机
二、多选题
1.甲吃了从超市购买的冷冻海鱼后,食物中毒,花费医疗费若干。

该冷冻海鱼为食品厂
生产,质量合格,但运输公司在运送至超市途中,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导致海鱼变质。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可以要求超市承担赔偿责任
B.食品厂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运输公司追偿
C.甲可以要求食品厂承担赔偿责任
D.超市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运输公司追偿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原则。

A.自愿
B.公平
C.等价有偿
D.诚实信用
3.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C.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D.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4.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依法成立
B.有财产或经费
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D.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夫妻共同所有。

A.工资、奖金
B.生产、经营的收益
C.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D.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6.法律上保护人身权的方式有()。

A.民事制裁
B.行政制裁
C.批评教育
D.刑事制裁
7.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关系的法律。

A.财产
B.人身
C.政治
D.法律
8.甲与其父乙素来关系不好,乙多次说其死后甲不能继承自己的财产,甲亦多次对外人宣扬自己绝对不会要父亲的财产。

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乙的口头表明无效,甲仍有继承其父遗产的权利
B.乙有权通过口头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所以甲无权继承乙的遗产
C.甲多次对外宣扬自己绝对不会要父亲的财产,视为其已经放弃继承权
D.甲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应在乙去世后遗产分割前作出才产生法律效力
9.杨某与刘某在日常生活中有矛盾。

杨某为了泄私愤,造谣说刘某生活作风有问题,致使刘某的生活和工作受到很不利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可以要求杨某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A.停止侵害
B.返还财产
C.消除影响
D.恢复名誉
10.关于物权与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请求性
B.物权是对世权,债权是对人权
C.同一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物权总是优先于债权
D.物权可因债权的实现而取得,债权可因物权受侵害而发生
三、判断题
1.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A.正确
B.错误
2.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
A.正确
B.错误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他的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
A.正确
B.错误
基础强化-民法1(笔记)
【说在课前】
本节课是民法的刷题课(43道题),正式进入课程之前先说一下民法部分的学习建议:(1)夯实基础,扎牢根基:大家都听过一句话“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无论对于任何一个学科来讲,基础都是重中之重。

如果想要走的更远、走的更稳、走的更加优秀,所要做的第一步工作就是夯实基础、扎牢根基。

系统班中讲解的内容都是老师总结考试中频率较高的知识点,因此对于前期上过系统班的学员该理解就去理解、该背诵就去背诵,一步一个脚印来,踏踏实实地向前走,这是大家最需落实的问题。

对于没有上过系统班的学员也无需着急,这两次的民法刷题课老师选取的民法题目都是高频考点,课上跟着老师认真听、仔细记,保证大家满载而归,有一个知识“大丰收”。

(2)忽略对错;着眼知识:接下来所做的题目建议大家忽略对与错的数量,既不要因为对的多就沾沾自喜,也不要因为错的多就灰心丧气,这种数量没有绝对的意义,要着眼于本道题目所传达出来的知识点,把题目从选项到题干都分析透彻,搞清里面的知识点,这才是刷题班的目的所在。

(3)理解内化,提升能力:法律是公基考试中相对比较难的学科,尤其民法知识点较
多、知识体系庞杂,单纯的记忆不能解决问题,需要大家试着理解法条的含义和立法者背后的立法意图。

当刷了足够的题和理解足够到位后,发现法学素养就会提高,即便未来在考试中某个考点没有接触过,也有能力通过自己的积累和判断将其完美解决,这个提升的小目标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慢慢来。

一、单选题
1.动产物权的权利变动,通常以()为公示方法。

A.占有
B.合意
C.登记
D.交付
【解析】1.D项正确:物权变动有两点需要大家掌握。

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要登记,不登记不发生效力,比如购买房屋时必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后房屋才真正归自己;动产的物权变动看交付(转移占有),比如甲要购买乙的手机(动产),当乙把手机交到甲手中的一瞬间,即为交付。

一旦完成交付,手机的所有权就从乙处转移到甲处。

【选D】
【思维导图】
【梳理】
1.讲解的交付一般都是现实的转移占有,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了交易便利,因此法律出现更加灵活、变通的交付方式,即观念交付。

2.通过例子理解:
(1)简易交付:比如张三把自己的电脑借给李四使用,李四使用几天后发现电脑非常好用,想要购买这台电脑,于是二者达成买卖这台电脑的合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此时视为交付,这种交易方式就为简易交付(现在李四通过借用的方式已经实际占有这台电脑,如果按照通常的步骤进行操作,应先让李四将电脑还给张三,然后张三再将电脑交付给李四,很麻烦,是徒劳的)。

简易交付:买卖合同订立之前,买售人已经通过借用、租赁、保管等法律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此时双方达成买卖合议即视为交付,这种就是简易交付。

(2)占有改定:比如张三把自己的电脑卖给李四,后张三发现自己的工作没有做完,需要继续使用这台电脑1个月,当二人达成电脑转让合议,即视为交付。

张三通过占有改定这种方式让李四取得了这台电脑的间接占有,从而代替现实的交付,即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
是指双方已经商量好将电脑卖给李四,但出卖人(张三)要继续占有这台电脑一段时间。

(3)指示交付:比如张三将电脑租给李四使用,租赁期未满之时,张三又将电脑卖给王五,此时张三可以把对这台电脑的返还请求权让渡给王五,租赁期满,王五可以直接找李四要回这台电脑。

3.总结:
(1)简易交付:买售人(买方)基于一定的原因(比如借用、租赁、保管)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后双方达成买卖合议,即为交付。

(2)占有改定:卖家虽然已经卖出东西,但卖家基于一定理由还需继续使用,此时买卖双方达成买卖合议时也视为交付。

(3)指示交付:张三将对李四的返还请求权让渡给王五,未来王五可以直接向李四主张返还请求权即可(李四不用先将电脑还给张三,张三再将电脑交付给王五)。

2.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A.1年
B.6个月
C.3个月
D.1个月
【解析】2.B项正确:遗失物指别人不小心丢的东西。

拾得遗失物应返还权利人或者交给公安等有关部门,公安等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后会发布遗失物招领公告,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知识点,归国家所有)。

【选B】
3.孙某,16周岁,经其父同意,在网上与乙某达成了买卖二手电动车的协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协议是()。

A.有效合同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合同
D.无效合同
【解析】3.A项正确:16周岁的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四类行为有效:(1)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的。

(2)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的(本题中16周岁的孙某购买二手电动车之前已经经过父亲同意,此时效力有效;如果孙某“先斩后奏”直接购买一辆电动车回家,事后其父母追认,此行为也是有效的)。

(3)纯获利益的。

(4)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A】
【思维导图】
4.甲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了房产证,婚后甲主动表示将商品房一半产权赠与妻子乙,并重新办理了署有二人名字的房产证。

婚后甲和乙感情破裂,欲离婚,该商品房应作为()来分割。

A.甲婚前个人财产
B.乙婚后个人财产
C.甲和乙夫妻共同财产
D.产权不明财产
【解析】4.C项正确:“甲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说明房屋归甲个人所有,“婚后甲主动表示将商品房一半产权赠与妻子乙(房屋可以赠与),并重新办理了署有二人名字的房产证(重新办理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看登记,完成登记就发生了效力)”说明此时房屋归甲乙共有,离婚时属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选C】
5.万某父母健在,其死亡时妻子怀有身孕,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了应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因先天缺陷于次日死亡。

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应()。

A.由万某妻继承
B.由万某父母继承
C.由万某父母和万某妻共同继承
D.按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
【解析】5.A项正确: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有必要的,因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本题中胎儿属于出生后是活了又死亡的,应由胎儿的母亲/万某的妻子继承。

【选A】
【思维导图】
【梳理】
万某个人遗产分为4份:
(1)万某父亲一份。

(2)万某母亲一份。

(3)万某妻子一份。

(4)胎儿预留一份。

宝宝有变数:
①生下来活着:可以将预留的份额收入囊中,是宝宝的个人财产。

②娩出时为死体,即胎儿生下来就没有独立呼吸过:无需为宝宝预留份额。

这笔钱重新回到万某身上,作为万某的个人遗产由万某的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由万某父亲、万某母亲、万某妻子平分)。

③活了又死了:宝宝只要活过,就可以将这笔钱收入囊中。

活了又死了这笔钱作为宝宝的个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宝宝没有配偶和子女,只有父亲(死亡)和母亲,因此只能是宝宝的母亲/万某的妻子来继承。

6.曾某去世前,先后立了四份遗嘱处理其遗产:第一份是自书遗嘱;第二份是公证遗嘱;第三份是录音遗嘱,有社区工作人员在场见证;第四份是病危时所立的口头遗嘱,有多位护士见证。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应当执行的遗嘱是()。

A.自书遗嘱
B.公证遗嘱
C.录音遗嘱
D.口头遗嘱
【解析】6.B项正确:4份遗嘱中,第1份是自己书写的自书遗嘱;第2份是公证机关公证的公证遗嘱;第3份录音遗嘱和第4份口头遗嘱都有见证人在场见证,满足形式要求,口头遗嘱是在病危时订立的,满足口头遗嘱的适用范围。

4份遗嘱都有效的情况下,有公证
遗嘱需执行公证遗嘱。

【选B】
【注意】做题时分析透彻每道题目传达出的每个信息。

【思维导图】
【梳理】
1.遗嘱种类(多选题考点):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口头遗嘱的使用范围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比如老王已经住进ICU,此时可以立口头遗嘱;如果未来危急情况解除,可以立其他形式的遗嘱,之前的口头遗嘱无效)。

2.形式要求: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都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多份遗嘱都有效的情况下:
(1)有公证遗嘱,执行公证遗嘱。

(2)无公证遗嘱,执行最后(最晚)的遗嘱。

7.王某花20万元在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小汽车。

3个月后,王某到4S店保养汽车时,员工告诉他:“你的车发生过事故,车门已整过。

”王某心想,自己开车至今未发生过事故,因而怀疑自己所购买的车辆并非新车,后经证实,该4S店卖给王某的是一辆退货车。

下列关于4S店与王某之间汽车买卖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无效
B.合同有效
C.合同效力待定
D.合同可撤销
【解析】7.D项正确:王某想在4S店买新车,买到的却是一辆退货车,说明王某上当受骗/受到了欺骗,此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可撤销。

【选D】
【注意】本题核心是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4种情形。

【思维导图】
【梳理】
1.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4种情况。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欺诈。

(4)胁迫。

2.口诀:大瓶(平)炸(诈)破(迫),“大”对应重大误解,“瓶”对应显失公平,“炸”对应欺诈,“破”对应胁迫。

3.合同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在效力上属于可撤销的,即合同也是可撤销的。

8.孙某在某洗衣店干洗了一套名贵西服,之后拒付洗衣费,洗衣店可以()。

A.将该西服据为己有
B.行使留置权
C.行使质权
D.行使抵押权
【解析】8.A项错误: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洗衣店不能将该西服据为己有。

其他三个选项(留置权、质权、抵押权)都属于担保物权,出题人的考点在于是否能够有效区分三个担保物权。

B项正确:留置权,比如甲让乙干某事,取东西时甲没带钱,债权人乙扣下甲的东西(目的是为了让甲交钱,到期之后甲仍不交钱,乙可以对甲的东西进行售卖,从价款中优先实现的自己的债权)。

做衣服、加工玉雕/玉器、修电视/修鞋,取东西时没带钱,东西被扣下,这是留置权考试的“套路”。

本题中孙某去某洗衣店干洗衣服,之后拒付洗衣费,洗衣店扣下衣服,属于典型的留置权。

C、D项错误: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即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直接行使,无需商量;质权和抵押权是意定担保物权,这种权利必须是双方商量好之后才可以设定,比如甲向张三借钱,张三为了将来的债权得到实现,要求甲提供担保物,此时的担保物一定是甲和张三商量好后才作为担保物的。

本题中洗衣店直接扣下衣服,没有与孙某商量,属于典型的法定担保物权。

【选B】
【注意】
1.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分:看担保物是否转移占有。

比如甲向银行借一笔钱,银行是甲的债权人,甲是银行的债务人,甲向银行提供了担保物,如果抵押物没有转移占有,还在甲的手中,属于抵押权;如果担保物转移占有,属于质权。

2.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分:
(1)二者担保物不同:留置的只能是动产,质押的是动产或权利。

(2)担保物与债权债务的发生是否有牵连:如果担保物与债权债务的发生有直接牵连关系,是留置权(洗衣店扣衣服的原因:衣服与孙某和洗衣店之间债权债务的发生有直接的牵连关系);如果担保物与债权债务没有直接牵连关系,是质权(比如甲向银行贷款,甲提供的珠宝玉器、红木家具与甲和银行之间债权债务的发生没有牵连关系)。

9.韩某是一个文学青年,一天他发现一本杂志未经他同意就刊登了他写的诗歌,且未付稿酬。

根据法律,这家杂志社侵犯了韩某的()。

A.名誉权
B.隐私权
C.知识产权
D.肖像权
【解析】9.C项正确:韩某写的诗歌是韩某的文字作品,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其著作权就自动产生,因此从韩某创作完成诗歌起就享有著作权。

杂志社未经韩某同意就刊登其诗歌,侵犯著作权中的发表权(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且未付稿酬,侵犯著作权人的获得报酬权。

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

【选C】
10.小王出生在浙江省温州市,大学毕业后户口登记在杭州,1998年开始到昆山经商,并定居在昆山,小王也常去看望在南京工作的妻子。

那么小王的住所在()。

A.温州
B.杭州
C.昆山
D.南京
【解析】10.本题考查自然人的住所如何认定的问题。

C项正确:《民法总则》第25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常规操作看登记);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也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除住院就医外)视为住所”,本题中小王1998年开始到昆山,并定居在昆山(说明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没有住院就医的情况,因此小王的住所在昆山。

【选C】
11.章某是军人,其妻水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家门》,离婚后第二天水某获得稿费。

下列不属于章某和水某共同财产的是()。

A.婚姻存续期间章某的医药费、生活补助费
B.稿费
C.婚姻存续期间水某的住房公积金
D.夫妻俩婚后购买的商品房
【解析】11.选非题。

本题标注星号,考查夫妻财产的归属问题,是绝对的重点。

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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