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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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大学20XX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录取办法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做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提高人才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的要求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和原则
学校在确保安全、公平、科学的原则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兼顾、创新招生办法,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条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领导和统筹管理,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X委监察部门监督。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福建省疫情防控需要,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20XX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二)各学院、培养单位是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
学院须成立7人以上(含7人)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
负责学院行政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是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是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成员应包含学院委书记、分管学生思政工作的院领导、主要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和纪检委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方案和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并督察复试小组开展工作。
(三)每个复试小组由至少5名本专业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名),组长一般应为相应学位点负责人或具有正高职称的学术骨干。
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每个复试小组配助理和秘书各1人,助理负责考生网上报到、宣讲复试纪律、维护候考秩序和可能出现的应急处置等工作,秘书负责复试情况现场记录、分发评分表、统计分数等工作。
考虑疫情及突发情况,复试小组应适当安排候补成员。
(四)各学院须根据本办法的有关精神,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及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复试时间、程序、复试标准、复试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计算方法、网络远程复试工作细则及注意事项、网络与疫情应急
预案、申诉及复议处理渠道及其他相关规定等内容,并在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生源有缺口的学院还应制定调剂工作办法,以上方案都应在公布前报研究生院审查。
各学院应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准备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应能适应网络远程复试需求,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数量充足,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机密材料,命制、管理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X大研[20XX]34-36号),各学院必须严格做好保密管理工作,相关领导、命题人员和研究生教学秘书等考务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上述文件规定,涉密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书。
(五)各学院应做好网络远程复试硬软件准备。
根据复试小组分组情况,准备符合要求的电脑、麦克风、录音录像设备、存储设备等;成立技术支持小组,对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进行调试,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时解决各种技术问题。
各学院应提前对考生是否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和网络条件进行调查和摸排。
(六)各学院应对参加复试的教师、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和纪律培训,认真学习研究生招生和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相关人员工作内容和责任,重点对网络远程复试的考查特点、提问规范等进行业务分析,梳理流程步骤,
严防程序瑕疵。
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如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是此次本学院的复试考生,应主动提出回避,不能参与复试工作。
(七)各招生学院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学院要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八)为了确保复试录取工作规范严谨,各学院须加强对本学院复试录取的巡视督察,建议由学院委书记负责,学院副书记、纪检委员等人员参与,全程巡视监督学院内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规范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及要求。
(九)各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的异议,记录处理结果并妥善保存。
第三条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我校执行教育部《20XX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A类线要求。
(二)所有专业原则上按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为1:1.2至1:1.5之间,具体复试比例由各学院根据
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每个专业今年的复试比例不高于去年的复试比例。
本年度工程硕士调整为八个专业类别,学院同一专业类别下,初试科目完全一样,须按类别分配计划;学院同一专业类别下,原有的工程领域超过一个,且初试科目不同,学院可选择按类别定招生人数或按方向(即原有的工程领域)定招生计划数。
计划数确定后再根据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1.对于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或方向,即原有的工程领域)(以下均简称为专业),差额比例应定为1:1.2至1:1.5之间。
2.对于一志愿合格生源基本满足招生计划或低于招生计划的专业,可以先复试一志愿考生,复试后如有缺额,再按余下指标差额(应为1:1.2至1:1.5之间)复试,也可以直接按复试比例(应为1:1.2至1:1.5之间)同批复试一志愿和调剂考生。
3.对于招生计划数仅余1人的专业(包括扣除该专业已接收的推免生数量后计划数只剩余1人的情况),如果有2位以上一志愿合格生源,则2人参加复试;若仅有1位一志愿合格生源,可1人参加复试,也可调剂1人一并复试;若无一志愿合格生源,应调剂2人参加复试。
(三)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统的复试分数线和复试标准。
(四)遴选“少干计划”考生进入复试采取以下办法:若同一省(区)内上线考生超过下达我校该省(区)“少干计划”专项招生计划数,则按所有考生初试成绩的相对偏差值排序,并按照下达我校该省(区)“少干计划”专项招生计划数1:1确定第一轮复试名单。
其中,相对偏差值=(上线考生初试总分-报考专业A线总分)/报考专业A线总分。
如果相对偏差值完全相同的,则按照理工类专业优先的原则确定结果。
第一轮复试若有不合格的,则由偏差值排序下一名考生参加第二轮复试,以此类推。
若同一省(区)内上线考生等于或小于下达我校该省(区)“少干计划”专项招生计划数,则上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第四条确定复试名单
(一)研究生院根据当年度上级部门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XXXX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数量分配办法,计算分配各学院招生计划数,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下达给各招生学院。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数,统筹考虑学院内学位点建设情况、导师数、科研项目、生源情况等来分配本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报研究生院审查后公布。
(二)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复试基本要求和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并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确定本学院分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各专业计算复试考生人数时,应将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扣除该专业接收的推免生数后,
再按相应的复试比例计算。
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应积极做好调剂工作。
(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指标单列。
(四)实际参加复试人数比例超过(含)1:1.3的全日制学科专业不得再组织下一轮复试工作。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不满时,可组织再次复试,但须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第一轮实际复试比例低于1:1.3的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在未招满的情况下,可再次组织复试,如尚有一志愿合格生源,须按照复试基本要求和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优先选择一志愿考生参加第二轮复试。
(六)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院上报复试名单,并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第五条调剂
(一)调剂复试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
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若统考科目不同,初试考统考英语(一)的,可以调入考英语(二)的专业,反之不可调;考统考数学(一)的,可以调入考数学(二)或数学(三)的专业,考统考数学(二)的,可以调入考数学(三)的专业,反之不可调。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我校指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A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A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和专业完全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9.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但无法进入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的考生,是否可优先调剂到在校内相近专业,由各招生学院根据自身培养要求确定。
10.原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在符合调剂要求的情况下可调剂至专业学位型专业,原报考专业学位类型考生不可调剂至学术型。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符合调剂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互相调剂。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调剂时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11.调剂考生还应满足招生学院的其他学术上的调剂要求。
各学院自主确定的调剂规定必须是学术性、择优性要求,不得简单以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考生申请调剂。
(二)调剂办法
生源有缺口的学院应制定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经研究生院审查后,公布在本单位网站上。
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开通之前,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主页的XXXX大学研究生招生预调剂信息收集系统上登记志愿信息;在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限内,我校各专业缺额情况将会及时在调剂服务系统里公布,按文件要求,每
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2个小时,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须登陆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志愿申请调剂,我校会在调剂服务系统中正式开始受理调剂申请。
申请调剂的考生收到复试通知,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复试通知,过时未回复视为放弃此次调剂复试资格。
各学院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要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各学院接收调剂考生(校内、校外调剂)必须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并以调剂服务系统的信息为准,未经调剂服务系统的调剂考生不予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各学院必须根据、学校的规定,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制定调剂生选拔规则,并经集体研究后确定入围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
第六条提交复试相关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资格审查和能力证明材料:
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初试准考证(如丢失请登录研招网系统打印)
3.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现场确认时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
学籍、学历认证报告;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考和网络教育当年9月1日前可毕业本科生应交验成绩单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届时可毕业证明,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6.本科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
7.英语四六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论文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等
8.手写签名的《XXXX大学 20XX 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9.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提供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核盖章同意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以上材料通过网络方式提交,提交时间和具体方式由学院另行通知,各学院要严格核对考生的身份和资格,并将相关材料备份存档。
经审查符合规定者方可参加复试。
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
(一)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应包括专业课、外语、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等内容,主要以面试考核方式进行。
各学科专业复试科目原则上须与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一致,若原公布考查科目在网络远程复试中难以实施,学院可相应进行调整,须提前在复试方案中告知考生。
同一学科专业的复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也可用开放题或提交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报告等形式进行考核,由学院自定具体方案,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加试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并在复试通知中告知考生,加试方式为笔试(可以通过网络监考进行开卷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加入总成绩进行排名,但加试成绩有出现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能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各项组成分数由学院自定,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要求
1.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
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
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面试作答情况进行记录。
3.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应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
4.复试全程双录音录像。
网络远程系统平台应录音录屏,同时学院应对复试小组工作场所全景录音录像。
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及录音录像数据备份等相关材料应在成绩录入校核后,在纪检委员监督下密封后妥善保存,保存期三年,随时备查。
(四)总成绩计算
1.大文科管理类专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是30%;理工、艺术类专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是30-40%,具体权重由学院自定。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应在复试方案中明确。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按百分比,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完毕后,各学院应尽快计算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分专业分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按考
生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并依据分专业招生数,按照先第一志愿后调剂志愿的原则确定拟录取顺序和拟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研究生院。
3.各学院应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第八条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报考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
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
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片。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均不予录取。
第九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此项工作应由各学院分管学生
思政工作的副书记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网络提交政审表”或“派人外调”的方式。
《政审表》或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
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六)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第十条录取办法
(一)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按照分专业分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并依据分专业招生数,按照先第一志愿后调剂志愿的原则确定拟录取顺序和拟录取名单。
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
同,下一步比较规则由学院自定并在复试方案中告知。
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排序情况及拟录取名单应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复试结果和名单等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研究生院。
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同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分类计划录取,不得互相挪用。
(三)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学校。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其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
非全日制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明确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并做好书面确认,且录取后不得更改。
其中,选择“非定向就业”的,档案须转入我校,其它有关事项按最新政策执行。
(四)差额复试的学院可报送全院招生计划数10%-15%的候补拟录取考生,并以学院为单位明确候补顺序,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
(备注:广大考生应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
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
考生因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
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
(五)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信息公开公示
在复试、录取阶段,各学院要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方案和工作实施细则、调剂工作方法、分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和总分等)、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复试结果(包括复试成绩、总成绩和学院录取意见)、学院初步确定的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对于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查
(一)实行校、院两级复试巡视督察制度。
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巡视组,由有关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监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等人员。
在网络远程复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