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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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开
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7.06.26
•【字号】鄂保监寿险[2007]69号
•【施行日期】2007.06.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鄂保监寿险[2007]69号)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黄石中心支公司(筹)申请开业验收的请示》(合保鄂分发〔2007〕49号)、《关于胡皞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合保鄂分发〔2007〕47号)、《关于咸宁中心支公司(筹)申请开业的请示》(合保鄂分发〔2007〕50号)、《关于杨波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合保鄂分发〔2007〕第48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上述机构营业地址分别为黄石市西塞山区澄月路40号、咸宁市温泉路70号,经营区域分别为黄石市、咸宁市行政辖区。

三、核准胡皞为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副经理,杨波为
咸宁中心支公司副经理的任职资格。

四、上述机构的业务范围由你分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以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为准。

五、上述机构开业后,应严格按照核定的营业地址、经营区域及业务范围开展保险经营活动。

六、上述机构应持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尽快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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