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行为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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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同。
3对于弱势群体 的保护
《 劳动 合 法 》 出于 保 护部 分 弱 势群 体 和特 殊人群 、 减轻 社会负担 、 促进社会和 谐的 考虑 , 在很 多条款 中都 作了相应 的规定 。如第 四 十一 条对用 人 单位 的裁 员在人 选方 面予 以 限制 , 规定 在裁减 人 员时 , 除优 先 留用与本单 位订 立较 长 固定期 限劳 动合 同及订 立 无固定 期限劳动 合同的 员工外 , 还要优先 留用家庭无 其他就业 人 员, 有需要扶养 的老人或者 未成年 人的 。第 十 二 条又对 用人单 位 裁 员及 对劳 动者 进行 非过 失性解 除劳 动合 及 裁 员这 两 种情况均设 置了一些 禁止条件 , 除从事 职业病 危害作 业 、患职 业病 或工 伤及 因伤病 处在 医 疗 期的 员工外 , 包括处于 孕期 、产期 、哺乳 还 期 的女职 1及 在本单位 连续丁作满 十五年 , = 且 距法 定退休 年龄不 足五年 的老 员工 。 在这 两种情 形 中所 提到 的 困难 员工 、女 职工和 老 员工 , 因各 自 殊的情 况而 需要受 皆 特 到 照顾或 保护 。 在当 前中 国尚待 发展 的社 会 保障 体系 下 , 劳 动合 I 法 》要求 用人 单位承 《 百 】 担一定 的社会安置职 能 , 对这些特殊群 体进行 保护 , 有 利f 社 会稳 定与 和 喈的 。 是 但是 , 仅靠 单一 的法律 强制手 段 , 缺乏 而 相应 的配套措 施来进行 鼓励和 引导 , 结果很 其 可能适 得 其 反 。上述 三 类群 体 , 在就 业 市场 上和单 位内部 本来就相 对缺乏竞争 力 , 不受用 人单 位 的欢迎 。家庭 困难 人 员的精 力和工 作 情绪受 家庭负担影 响较火 ; 婚或 已婚未 育的 未 育龄妇 女则存在 因生育而影 响工作的 可能 ; 而 年龄 偏人 的部分 老 职工 则 由于身体 和知 识结 构等 原困 , 般来说 , 工作能 力和 工作 效率 一 其 都相应 下降。而 《 劳动合 同法 的 上 : 述规定 , 又使 得用人 单位 在 裁减人 员和 非劳 动者过 失 解 除劳动合 同时 , 需要对这 三类人群予 以特殊 照顾 , 响用人单 位按 照 “ 胜劣汰 ”的管理 影 优 原 则正常淘 汰低绩效 员工 。这 些规定 , 使得用 人 单位 因为 聘用 这三 类群体 而 负担 了额外 的 责 任和义务 , 却没 有同时拥有相应 和权利和 利 益 。这将 大 大增加 用人 单位 在招 聘 员工时拒
人 力 管 理 实 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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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析 劳 动 合 同法 对 用 人 单 位 行 为 的 负 面 影 响
金 志 峰 ( 京大学政府管理学 院行政 管理学专业人 力资源开发与 管理方向 2 0 北 0 7级博 士研 究生 1 0 7 ) 8 1 0
出劳动合 同法 劳动者权益 用人 单位行 为 【 图分类 号】 C973 中 【 献 标识 码】 A 文 【 文章 编号】 l 7 —8 0 ( 0 ) —0 9 2 2 92 l 0 63 0 5 6 —0 《 动合 同法 》 旨在 构 建 和发 展 和 谐稳 劳 定 的劳 动 关 系 , 进 我 国和 喈社 会 的建 设 。 促 立法者 针对 用人 单位 和劳动 者 强弱悬殊 的现 状, 通过 对传统 的契约 自由原则的限 制 , 以达 到向弱势 的劳动者一方倾 斜 , 实现对劳 动者合 法权 益的 保 护。 但是 , 法律 条 文本 身并 不 会 直接 给劳动者 带来任何实 际利益 , 它必须通 过 影 响用 人单 位和劳 动者 双方 以及 其他相 关各 方的行 为而 间接地 发生 作用 。无 论是 用人单 位还 是劳 动者 , 在趋 利避 害原 则的指导 下 , 都 会根据 法律的规定 来决定和调 整 自己的 行为 , 而这 些行 为又 会对 其他相 关各 方的 利益 产生 正 面或 负面 的影响 。立 法者 如果缺 乏这 方面 应有 的预见性 , 在规制方法 的选择 一 卜和具 体条 文的制订 I 二 就难免 会发生一些失 误 , 法律推行 的效 果 可能 会走 向其愿 望的 反面 , 就 是 晓, 也 从保 护弱者 的立 场制 定的 法律 最终 反倒损 害 了弱 者的利 益 。本 文尝试 通过 对 劳动 合 法 部 分条 款对 于用 人单位 行 为选择 的消 极 影响进行研究 , 分析其 对劳动者 利益可能产 生
人 员选择的范 围人 大变窄 , 员的 素质难以 保 人 障, 同时也给 管理增加 了难度 ; 劳动者 方面 , 则 因此 失去 了很多就业机 会 , 尤其是那些 既缺少 社 会 关系 又没 有 就业 地 户 口的 劳动 者 。 为了降低 用人单位 的用人风险 , 建议将这 种绝 对的担保禁 止进行适 度的放宽 , 而实行 转 有条 件的规范 化的担保 , 具体措 施如下 :1允 () 许企 业要 求劳 动者 提供 一定 限度 的财物 担 保 或 由第三方 进行担保 ; ) 保财物的价 值额 ( 对担 2 度予 以限定 , 对担 保程序进 行规范 ;3 为杜绝 () 设立 解禁条款 , 当劳 动者 到其以 前曾就职过的 单位 求职 时 , 以下任 何一种 情况存 在的 , 有 原 单位 可以与其冉 次约定 试用期 ( 但试 用期的最 高期 限可以 比第一次 试用期 适当缩 短) ( ) : 1该 名劳动者从 该单位离职时 间 已达一定年 限 ; ) ( 2 该单位 、 务发生 了重大转 型 ; ) № ( 该名劳动者所 3 聘 岗位与 其以 前在该 单位 所担 任 的岗位性 质
的负面作 用。
它将 直接导致一 些离职 员工 失 单 位 被迫 规 定 只 招 用持 有本 地 户 E的 劳 动 未 免过于偏颇 , l 者 。这将 给 企 业 和劳 动 者 双方 都 带 来损 害 , 去 被原 先 就职 的单 位 再次 聘 用 的机 会。 企 业 方 而 , 于 “ 亲 繁 殖 ”及 地 域 限 制 , 由 近 要解决这个 问题 , 可以考虑 在这条规定 中
【 要】《 动合 同法》 在 明确劳 动合 同双 方 当事人 的权 利和 义 务的 前提 下 ,侧重 于保 护 劳动 者的合 法权 益 。但该 法 为保 护劳 动者 摘 劳 权 益而制定的部分 条款 对 用人单位 的行 为存在 潜在的 消极 诱导作 用 , 最终反 而会 损害劳 动者的权 益 。本文对这 些条款进行 了分析 , 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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