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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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
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2007)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7.04.29
•【字号】苏价费[2007]153号、苏财综[2007]26号
•【施行日期】2007.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
费标准的通知
(苏价费[2007]153号、苏财综[2007]26号)
省教育厅,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
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教财函[2007]11号)收悉。

鉴于教育部已批准我省2008年普通高考方案及我省高考报名考试收费试行期已满,经研究,现将我省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考统考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考试,报名费为每人20元,考试费为每门26元,5门共150元,分成比例为省68元,市17元,县65元。

二、学业水平测试必选科目考试,技术课程(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20元,其他科目每门15元(共4门),分成比例为技术课程省5元,市2元,县(考点学校)13元;其他科目每门省7元,市1元,县7元。

三、请各收费单位接文后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收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高考统考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信息技术考试新标准自2008年开始执行;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自2007年开始执行,试行2年,有效期满后,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核批手续。

开设学业水平测试收费后,原高中阶段综合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同时废止。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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